法團管委會報警求助,法團及屋苑物管公司分別張貼公告及致函,向業主及住戶通報事件,有住戶在網上大表震驚。 將軍澳警區重案組接手跟進案件,本周三以涉嫌「盜竊」,拘捕該屋苑一名物業管理公司男經理。 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規定,法團委員僅可收取象徵性津貼。
首先,要由合計業權份數不少於5%的業主,委任一名業主為召集人,召開業主會議。 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就是該立案法團委員會的主席,如有限公司的主席,跟其他委員一樣是代理人角色,按組織章程行事。 在香港,所有的業主立案法團都是按香港法例第344章《建築物管理條例》成立。
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 法團以疫情為由 大會屢被改期
業主如擬根據條例第3條(即由總共擁有不少於5% 業權份數的業主委任一名業主作為召集人)委出管委會和成立法團,須按下文所載的程序,召開業主會議。 業委會根據大廈公契成立,僅屬諮詢性質,作用是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公司溝通,其意見不具法律效力,亦無權監查物管職員之職能和薪酬。 法團在法律上代表所有業主就大廈公共地方進行管理,照顧他們的利益和承擔責任, 行使和執行有關的權利、權力、 特權和職責,並有權任免物業管理公司職員及監督其工作。 根據我們的經驗,由於大型私人屋苑的業主人數眾多,業主之間的溝通和聯絡實在較為困難,因此在籌組法團時,我們會協助召集人舉行多場關於成立法團的簡介會,盡量讓屋苑內所有業主都能了解成立法團的程序和相關事宜。 此外,民政處亦會協助召集人與管理公司溝通,使管理公司盡量提供協助,例如協助派發及張貼業主會議通知,以及協助召集人處理會議事宜和投票程序等。 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 行政上訴委員會認為沒有表面證據證明業主立案法團或個別成員違反規定。
- 現任第九屆嘉隆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於2018年12月6日的周年大會上任,共15名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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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如果業主對屋苑作終極監察,最直接還是組織「業主立案法團」,但當然背後卻是難關重重。
- 按一般準則,如果預算開支較往年增幅大於一成,業主都值得在向管理公司查詢。
- 有這個擔心,也因為新一年度預算案中,部份未經業主表決的議案,管理公司已預留了相關預算,其中最受爭議一項,就是管理公司預留近215萬元作維修及工程用途,包括全幢大廈電梯翻新工程。
龍蟠苑邨二代、街坊會(新任法團前身)召集人Edmond憶述,當時和一眾街坊希望推翻法團的原因很單純。 在疫情前、即上年12月的時候,一眾街坊使用屋苑內的公共空間舉辦舊物會。 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 但舊物會卻被保安阻礙,指他們在該處舉辦活動違反法例,又提出他們必須事先申請,法團則指有人投訴舊物會阻街。
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 什麼是「業主委員會」? 什麼是「業主立案法團」?
大會終在「龍蟠友里」全數高票下勝出下落幕,過程亦十分順利,未有受到任何阻撓。 居民心痛一群有心人,因會議一再被延期,常常在屋苑前無了期擺街站,「有街坊一收到通知,知道會議又延期,就會落嚟擔心我哋。平日見到我哋成日喺度,都會話可以暫時頂替我哋,叫我哋去個廁所,食個飯都好。有街坊好窩心,會煲紅豆沙,同分裝好俾我哋,拎上手仲係熱」。 部份街坊因此成為團隊義工,向其他街坊解釋屋苑事宜同時,自己也更了解屋苑事務。 過程中撞正疫情,改選之路可謂困難重重,但當時的街坊會成員一一克服困難,終使龍蟠苑能在特別業主大會當天,在沒有任何衝突下,順利完成改選,亦成為其他未能成功召開大會的屋苑範例。
管委會主席或秘書宜親自到土地註冊處辦事處辦理申請手續,以及繳付所需費用。 召集人須確定,業主在同一業主會議上,藉決議以“得票最多者當選”投票制,從他們當中選出合資格的管委會委員。 如候選人的數目不多於管委會委員的數目,則該等候選人會被視作自動當選。 如有疑問,業主可參閱有關條文,也可向所屬地區的民政事務處地區大廈管理聯絡小組(聯絡小組)查詢,或徵詢律師的意見。 有了業主立案法團監察大廈管理及物管公司運作,意味著屋苑管理更完善,出租單位自然更有優勢。 全體委員須於會議結束後 21 日內到民政事務處或土地註冊處作出法定聲明,表示符合資格擔任委員。
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 如何組織「業主立案法團」?
有居民在社交網站表示,本年3月法團仍有逾3,000萬港元儲備,惟其後只剩餘10多萬港元,對事件感到震驚。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視乎個別情況,土地註冊處約需1至3個月時間辦理有關申請。
業主立案法團是根據《建築物條例》(第344章)而制定,提供業主一個法律依據,能夠放心依靠法團管理大廈,並且平衡業主立案法團的權力與職責,方便物業的日常運作。 該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多年來累積達數千萬港元的公款,疑遭屋苑的物業管理公司經理,以不法手段虧空,法團管委會委員遂於前日(6月29日)報警求助。 將軍澳警區重案組接手案件,昨日(6月30日)凌晨以涉嫌「盜竊」,拘捕一名姓黃(48歲)男子。 但當然,管理公司是否願意合作卻是另一回事,也是近年市場出現不少管理公司與業主的爭拗的源頭,整件事的背後,就是跟管理公司權重過大有關,業主單靠自行組成的「業主委員會」,根本未能有效監察管理公司,故最有效的解決方法,還是成立「業主立案法團」。
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 成立法團對業主的好處
會議中,決議案要獲合計業權份數30%或以上的業主支持,每業權份數為一票,支持票須超過一半,方能通過成立法團,以及委出管委會的決議。 一個屋苑、一棟大廈內業主眾多,各持不同意見,難以全體對大廈管理的繁瑣事情作出一致決定。 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 成立法團能有效地管理大廈,由法團代表業主決定和監察大廈的維修、清潔、保安、消防安全、人員僱用、投購保險等事宜,以減低意見分歧。 本網站由百福花園業主立案法團第十五屆管理委員會設立,第十六屆管理委員會修訂。 透過這個網站,讓我們可以將屋苑最新消息發放給各業戶知道,務求令大家更迅速地分享及了解屋苑現時最新資訊,籍此促進彼此間的聯繫。 當得出確實的大會舉行日期後,團隊曾在屋苑附近風雨不改地擺了40多天街站,務求令居民關心事件。
現時有很少數的居者有其屋屋苑在住宅單位橫檔底面內置用以懸掛窗口式冷氣機的槽鐵支架,截至目前為止,並沒有出現類似情況。 警方表示,早前接獲報案,指將軍澳彩明街一業主立案法團懷疑被人盜去款項。 將軍澳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昨日凌晨約1時,在將軍澳區拘捕一名48歲姓黃本地男子,涉嫌盜竊,涉及的金額仍在點算中。 李先生稱,管理公司繼去年上調了17.9%管理費後,管理公司在制定新財政預算時,下個年度每戶管理費再上調4.9%,每個月要1,300至2,000元,比起周邊屋苑貴,質疑管理公司濫加管理費。 曾於過去5年內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犯某罪行,並就該罪行被判處為期超過3個月而又不得選擇以罰款代替監禁(不論是否獲得緩刑)的人。 將軍澳彩明苑現爭議,法團聲稱逾千萬元存款,疑遭人偽造文書,之後非法挪用。
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 業主/業主立案法團支援
較早前藍田康雅苑業主立案法團指出,在住宅單位橫檔底面內置用以懸掛窗口式冷氣機的Vemo固定支架出現銹蝕,引致混凝土剝落,並在2003年十年樓宇結構安全保證期屆滿前要求房屋署維修。 成員是該大廈(建築物)的全部業主(業權人),按個別業主佔大廈公契的份數,在大會上有投票權。 以2019年龍門居增加管理費一事為例,當時龍門居的業主立案法團宣佈各單位管理費上調12%,居民因為心感不滿而於屋苑附近聚集抗議。 雖然早已有《建築物條例》的監管,但是業主立案法團的存在多年來也引起不少社會爭議及輿論,尤其當法團需要徵收管理費時,更容易惹業主不滿。 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 業主期望壓縮開支,因為屋苑過去曾入不敷支,只因業主在管理費之外,額外多繳一筆費用,撥入特別基金才成功滅赤,自然希望未來可以用得其所,但管理公司制定的預算時卻令業主覺得,管理公司是否為了谷大開支,藉以獲取更高的酬金。
行政上訴委員會接納有關看法,並進一步表示《建築物管理條例》賦權業主立案法團委派專業人士協助處理大廈管理事宜,而且委派管理公司處理業主及其他有關人士的查詢或投訴,是非常普遍的情況,亦具法律理據。 禁止業主立案法團讓管理處核實發信人的身份,參考、參看信件,會令業主立案法團得不到應有的協助,亦會令它無法提高工作效率。 現任第九屆嘉隆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於2018年12月6日的周年大會上任,共15名委員。 富城指出,法團曾在2020至2021年5度舉辦周年大會不果,強調管委會並非逃避重選。
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 成立業主立案法團
有居民將告示上傳至社交媒體Facebook的屋苑群組上,隨即引起網民熱烈討論,有居民留言指,本年3月法團仍有逾3,000萬元儲備,惟其後只剩餘10多萬元,對巨款失竊感到震驚。 萬一業主有感物業管理公司管理不善,認為有需要問責、睇數簿,甚至索償,法團可代表全體業主,強制要求物管披露適用之內部資料,甚至入稟起訴物管。 因應大埔、東區、北區、元朗、沙田和黃大仙污水陽性,民政事務總署今日(25日)聯同多區民政事務處,透過業主立案法團、物業管理公司及房屋署等,向區內住戶、清潔及物管員工派發共約19萬套快速測試套裝,以期及早識別感染者。 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 大型私人屋苑尚未成立法團的原因眾多,常見原因可大致分為三類。 第一,不少大廈已成立其他業主或居民組織,並已聘請管理公司有效管理大廈。 第二,屋苑已透過公契經理人獲得良好大廈管理和維修服務,居民覺得滿意。
「以往都係得兩成,仲要大多都係授權書。今次親身出席嘅佔多數」,他認為居民的覺醒至為重要,因為一人做到的事很有限,但分成不同小隊同步進行就會不一樣,做到的事也會更多。 ●互助委員會是獲民政事務專員批准而成立的志願組織,職能是促進鄰舍關係,主要負責協調住戶間的溝通,推廣社區服務及活動,與業委會/業主立案法團不同,即使租客也可以參與互委會的事務。 投訴人居於某屋苑一個單位,該單位由她的丈夫及另一人擁有。
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 《置業先修班》拆解「業主立案法團」的迷思!
房屋署與法團一直保持溝通,及後雙方同意共同聘請「調解人」以調解方式迅速解決有關事宜。 其後在調解人協助下雙方進行調解會議,在雙方均無承擔責任及過失的情況下達成和解協議。 在該項保障計劃下,房委會由居屋落成日起計的十年內,負責所有結構修葺工作,包括修葺混凝土剝落及出現裂縫的地方,以及所有結構構件需要進行的修葺工作,以維持樓宇整體結構穩定完整。 很多法團委員和業戶對企業和人事管理、會計和財務預算不太了解,只因包薪總金額超出薪酬約20%而拒絕進一步的商議;卻不明白管理公司也為了減少人事爭議事故而影響與法團的長期合作關係。 二﹞添喜大廈1994年傷亡案,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不足,雖然業主立案法團最後清盤,所有個別業主按大廈公契份數,還需負責賠償責任。 佳定物管總經理鄭智聰向現場業主指,法團由上年開始拖欠承辦商服務費,曾向法團發信追款,惟一直未獲回覆,值到收到最近兩張「彈票」的支票,才報警處理。
- 以往就有屋苑出現法團委員涉及維修工程「圍標」,以及與管理公司職員「打龍通」的事件。
- 不過,法團副主席則並非必的職位,要視乎大廈公契是否列名有此職位;而管委會秘書及司庫,如公契無載有職位,更毋須一定是單位註冊業主。
- 會議中,決議案要獲合計業權份數30%或以上的業主支持,每業權份數為一票,支持票須超過一半,方能通過成立法團,以及委出管委會的決議。
- 業主在第一步要先集合5%業權份數,再入稟土地審裁處,要求召開業主大會及選舉。
宏富苑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潘耀財表示,水務署於去年10月通知屋苑,稱其內部供水系統須做改善工程,以接收海水供應,更於今年委託公司安排有關工作,工程費用15.6萬元,即屋苑每戶要攤分約680元。 上訴的主要爭論是投訴人在發給業主立案法團的信件尾部所作出的聲明。 投訴人辯稱,她的聲明是禁止業主立案法團把她的信件轉交管理處,但私隱專員認為沒有這項禁令。 行政上訴委員會在審閱該聲明後,認為它是一項「要求」,不應被詮釋為「禁止」向管理處披露信件。 截至2022年4月30日,嘉隆苑年虧損約150萬港元,業主要求法團及富城方公開收支明細,解釋屋苑賬目如何達致虧損。
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 業主立案法團支援
以往就有屋苑出現法團委員涉及維修工程「圍標」,以及與管理公司職員「打龍通」的事件。 至於要通過委出「管理委員會」(管委會)及成立法團的決議,必須獲過半數票通過,以及獲總共擁有不少於30%業權份數的業主支持。 政府以「小政府」策略,用者自理,讓大廈的業主自行解決自己大廈管理的事務。 截至2010年8月底,全港共有9162個業主立案法團,其中7250個是在各區民政事務處協助下成立的。 在以上情況中,居民若想改變決議,需要召開業主大會否決新增管理費,甚至向土地審裁署訴求裁決,或者直接集合20%的業主支持,解散管理委員會。 他又稱,寶雲滙舊保安系統於2003年開始使用,一直未有更換,佳定於2018年5月29日依據服務合約責任,在管理委員會議上建議更換全套系統,提升保安服務。
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 業主會議舉行前的準備工作
然而,今年4月26日所舉行的特別業主大會上有業主質疑,根據香港法例第344章《建築物管理條例》第 20A 條定明,法團若需要作任何超過20萬元的服務或供應品,須以招標承投的方式取得。 但屋苑的智慧系統的安裝工程,不但從未招標,更是由一間名為天階智慧科創有限公司負責,天階更是佳定的關連公司。 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 召集人須提醒各管委會委員以土地註冊處指明的陳述書 ( 附個人資料說明 ), ),說明他們並非下段所描述的人,並須在獲委任後的21天內把已簽妥陳述書送交管委會秘書。 召集人也可使用有關的申請表格,或按此連結登記,向所屬地區的民政事務處申請豁免業權查冊收費證明書,向土地註冊處免費索取業主紀錄。 載有建築物各單位業主紀錄的土地登記冊屬公開資料,召集人可直接前往土地註冊處辦事處或經土地註冊處的網頁,取得有關資料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