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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法庭可透過審閱呈交的文件或在進行聆訊後決定拒絕給予或給予上訴許可。 其後,由兩名或三名上訴法庭法官組成的上訴法庭可以口頭宣告上訴駁回或上訴得直,及/或另定日期發下或宣讀判決書。 上訴法庭審理的刑事及民事上訴案件源自原訟法庭、競爭事務審裁處、區域法院、土地審裁處及由有關條例所指定的審裁處和法定團體。 婚姻登記處排期 上訴權是香港法律制度的重要一環,因為上級法院可藉此覆核下級法院的判決。

本地申請人可以港幣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付款;海外申請人則可以港幣銀行匯票付款,抬頭人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如果需要其他資料及/或證據,法官可以把案件押後至另一日期繼續審訊。 審訊完結時,法官可於當天宣告判決,或於較後的日期宣讀/發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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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令狀送交法院存檔時,你需要在區域法院會計部繳付令狀的存檔費,並把已填好的表格交回登記處。 請列印或儲存此確認書,或抄錄確認書上的申請檔案編號、領證日期及領證登記處。 當你到達領證登記處時,你需提供確認書的列印本或申請檔案編號,以便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有關證書的核證副本。

  • 如司法常務官信納一切已符合法例規定,便會向雙方發出一份絕對判令證明書。
  • 如你打算於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你可以在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時一併選擇舉行婚禮的日期和時間,但須視乎婚姻登記處尚餘名額而定。
  • 透過婚姻監禮人發出的通知書須於婚姻登記官的辦事處(以下簡稱辦事處)公開展示15整天(由展示日起計)。
  • 如預備結婚證書時出現文書錯誤,婚姻監禮人須按「指南」附件E的式樣,在該證書的正本及副本上畫上橫跨整頁的兩條對角綫及註明”註銷”字樣,並簽署確認及註明註銷的日期。
  • 如果你不服法官的決定,可以在由有關的決定作出當日起計28天內,就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的許可申請不屬非正審判決或命令,或在14天內申請非正審判決或命令。
  • 如果被告人身在香港,你可以採取下列送達方式:當面交付,掛號郵遞,或把文件投入被告人的慣常或最後為人所知的地址的信箱(如果被告人是一個法團,則把文件送到法團的註冊地址)。
  • 如遞交的資料有誤,你可於赴約當日,在遞交通知書時更正。
  • 如婚禮將在特許的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主持,擬結婚人士應與主禮的神職人員或婚姻監禮人商議,定出舉行婚禮的確實日期、時間和地點。

上訴可以採用中文或英文這兩種法定語文的其中一種。 除非上訴人向上訴法庭申請採用另一法定語文,否則上訴通常以原審時所採用的語文進行。 上訴法庭可批准或拒絕使用另一法定語文的申請,而且所作決定是最終的決定。 初步的上訴文件齊備後,司法常務官會把文件冊寄交案中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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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收齊所需文件及費用後,處理無結婚紀錄證明書申請一般需時7個工作天(工作天是指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 如以郵遞方式申請,處理申請所需的時間並不包括郵遞的時間。 註一如申請人選擇以網上方式付款,他/她須以同一方式繳付所有申請費用。 本處會於收到申請後聯絡申請人有關支付費用的安排。

若屬離婚呈請,必須經司法常務官確定呈請書已經送達答辯人後,案件才可排期聆訊。 以下兩種情況均可證明呈請書已經送達答辯人:(一)答辯人已將填妥的表格4交回法庭。 (二)送件人向法庭提交誓章,聲明已將呈請書送達答辯人。 若屬共同申請,只要有關文件已齊備,案件便可排期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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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果打算申請附屬濟助,例如申請贍養費、物業業權轉移、婚姻資產分配等,亦應在離婚呈請書中提出。 既然選擇簡單註冊,婚禮形式可以隨心所欲,早上的敬茶、玩新郎、出門儀式等因應長輩要求而決定要否保留。 完成註冊後可在場地內外跟摯親好友大合照,然後來一場簡單飯局,這種模式一向深受新人歡迎。 當然,飯局都要提早預約,你可因應出席婚禮的人數book 枱,或只邀請摯親參與,建議以小型包廂為佳。 婚禮日期可以更改爲婚姻登記官證明書的有效期內的任何一天。

  • 新人在當日流程中,應預留相關時間予律師,以便律師為新人進行流程講解。
  • 填妥各項有關表格後,連同結婚證明書正本或其核證副本,一併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存檔費用為港幣630元。
  • 另外,簡單一點,可考慮現時流行的西式自助午宴,較晚宴便宜得多,不過最好選擇周末,方便賓客毋須請假觀禮。
  • 即使你所申索的款額不超過300萬元,但如果被告提出反申索而款額又超過300萬元的話,則有關的申索及反申索(或只是反申索)便可能會移交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處理。
  • 養育女兒多年,做父母的當然希望她能風光出嫁,而辦嫁妝時當然不能馬虎。
  • 註一如申請人選擇以網上方式付款,他/她須以同一方式繳付所有申請費用。

涉及合約、準合約、侵權(侵佔土地除外)、詐騙、因不履行責任而引致的包括人身傷亡或財物損毀的損害賠償的訴訟,以及一般而言涉及實質事實爭議的所有訴訟,均必須以傳訊令狀 (表格1)展開。 即使你的申索款額超過300萬元,但只要你放棄超出之數,則仍可以在區域法院展開訴訟〔同樣地,即使你的反申索的數額超過300萬元,你也可以放棄超出之數〕。 如果超出之數不大,上述的建議可能是非常切合實際的做法,因為原訟法庭的訟費通常較區域法院為高。 被告可以針對定罪或判刑提出上訴,也可以同時針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 雖然被告或可以因針對判刑提出上訴而獲得減刑,但請注意上訴法庭亦可以加重刑罰。 如果被告承認控罪,法官會於同日聆聽要求輕判的陳詞和判處刑罰;但如果法官下令索取報告,則會押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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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作出聲明的人士不在香港,法定聲明書須經由公證人認證。 如提交的所需文件並非以英文或中文書寫,必須遞交該些文件的核證翻譯本。 在辦理完遞交通知書及已公開展示足15天後,你須要到有關婚姻登記處領取「婚姻登記官證明書」,並轉交有關的特許禮拜場所。 請留意,如未獲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婚禮不能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 舉行婚禮儀式時,結婚雙方、兩名見證人,以及婚姻登記官、主持婚禮的神職人員或婚姻監禮人會在結婚證書上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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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如決定不延聘律師,應在審訊前盡早就答辯作出周詳準備;如打算傳召證人,則應填寫一份“申請證人傳票的資料詳情”,並連同證人傳票送交書記主任辦事處內的法院登記處存檔。 表格2C 婚姻登記處排期 共同申請書 表格2D 關於子女安排的陳述書(如適用) 共同申請書 共同申請人家事調解證明書 有關表格可向家事法庭登記處索取,以中文或英文填寫均可。 填妥各項有關表格後,連同結婚證明書正本或其核證副本,一併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存檔費用為港幣630元。 親身發出通知書的一方須呈交未能出席的一方的旅遊證件及婚姻登記所需的證明文件的清晰副本。 婚姻監禮人須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擬結婚雙方可於婚禮舉行前,出示旅遊證件及婚姻登記所需的證明文件的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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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監禮人須以私人賬戶或公司賬戶發出支票,以繳付港幣305元的訂明費用。 每一份通知書的訂明費用均須分別以一張獨立發出的支票支付。 婚姻登記處排期 如通知書上有多處文書錯誤,則可以註銷整份通知書(一式三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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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查詢區域法院的有關規則和實務,可以聯絡位於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的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該中心的熱線電話設於區域法院登記處)。 如果你不服法官的決定,可以在由有關的決定作出當日起計28天內,就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的許可申請不屬非正審判決或命令,或在14天內申請非正審判決或命令。 法庭會就須採取的步驟編定時間表,並會編定進度指標日期以進行案件管理會議、審訊前的覆核及/或審訊。 你應該遵從有關的指示,因為除非你有充分的理由,否則可能不會獲准延期。 此外,你應該在各個進度指標日期出庭應訊,否則你的申索便會被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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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傳訊令狀送交法院存檔時,原告人須前往高等法院會計部繳付令狀的存檔費用,並於繳費後把已填妥的表格交回登記處。 婚姻登記處排期 訴訟如涉及某類人士如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士等,以及死者的遺產,都必須由代表人展開。 原訟法庭訴訟中的任何一方(不論是原告人還是被告人)如果是有限公司,則除非已得到法庭特別准許由一名公司董事作為代表,否則便必須聘請律師代表公司出庭。 某一方如要求採用中文,應在排期法官編定審訊日期時提出。 任何一方如不服上訴法庭的判決,可以申請向終審法院上訴的許可。

如閣下已提出離婚呈請,但答辯人沒有向法庭提交答辯書,閣下的呈請將被編入特別程序案件表內。 若在婚姻登記處註冊,準新郎及新娘應帶備身份證明文件,並按照與婚姻登記官約定的時間15分鐘前到達,並攜同兩名成年人出席作為見證人及簽署作證。 並非每一位執照的律師都有資格做證婚律師,因為證婚律師必須持有現行執業證書並執業不少於7年,在3年內沒有被專業團體作出紀律審裁命令。 在申請成為證婚律師後,要先完成婚姻登記官舉辦的訓練,方可成為合資格的證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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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要準備很多東西:酒席、場地、婚照、喜帖等等。 婚姻登記處排期 而重要的是,很多新人們都對香港婚姻註冊充滿疑問,到底在香港結婚有什麼條件和程序呢? 如另外一方對此項申請提出異議或該人下落不明,擬作出申請的人士可以出示法庭命令聲明該段舊式婚姻或認可婚姻確實存續,然後單方面申請補辦婚姻登記。 如婚禮擬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主持,「婚姻登記官證明書」會發給擬結婚的任何一方,或由所委任的婚姻監禮人代領。 如在15整天的展示期內無人提出反對及擬結婚雙方符合所有法定要求,雙方便可在獲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後,按《婚姻條例》的規定締結婚姻。 當你完成網上預約輸入程序後,你可選擇以你提供的電郵地址/電話號碼,接收本處給你的電郵/短訊預約提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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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當案件已列入待審案件表後,案中各方便須於每個星期三查閱審訊預告表;因為法院逢星期三會從待審案件表中選出一些有機會在下週傳喚及審訊的案件,另外列於審訊預告表內。 案件一旦被列入審訊預告表內,案中各方便須每天查閱該表,以得知案件是否編排於翌日審訊。 如案件被編入定期審訊表內,訴訟雙方均須在排期日到排期主任席前排期,排期主任屆時會根據排期聆案官的指示編定審訊日期。 所有抗辯書必須在送達認收限期屆滿後28天內送交法院存檔及送達原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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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訴案司法常務官發出排期聆訊指示後,排期主任會按指示編定聆訊日期。 上訴法庭審理上訴時,通常由三名上訴法庭法官會審,但有時則由兩名法官會審。 關乎刑罰的上訴如果成功,刑期可獲縮減;但如上訴失敗,則上訴法庭可以提高刑罰,或下令上訴人的羈押時間不得計算在刑期之內。 只要落實了婚宴形式,便可以到酒店酒家試菜,再決定婚禮當天的菜式,而紅酒白酒的量,要視乎賓客人數與酒量而定。 婚禮期間亦開始要準備蜜月旅行的一切,包括預算、兩人心儀的目的地、計劃行程、檢查護照的有效日期及申請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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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其中一方或雙方不懂中文或英文,該聲明書的內容須由傳譯員在登記官或婚姻監禮人在場下向該方或雙方以其所操語言傳譯,負責傳譯的人須在聲明書上以傳譯員身分簽署。 擬結婚人士的婚禮可在婚姻登記處由婚姻登記官主持,或在特許禮拜場所由合法的神職人員主持。 擬結婚人士亦可聘用婚姻監禮人,在任何時間於登記官辦事處及特許禮拜場所以外任何位於香港的地方主持婚禮。 擬結婚人士的婚禮須於通知書生效後三個月內進行,否則該通知書便會作廢,之後如欲舉行婚禮,必須重新遞交通知書。 如通知書是透過擬結婚人士的香港聯絡人遞交,費用可由該聯絡人以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抬頭人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以港幣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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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曾在香港登記結婚,你將不會獲簽發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婚姻登記處排期 而你只會獲發一封婚姻紀錄函件,註明你過往在香港登記結婚的日期。 如你們的婚禮將在特許的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主持,你們應與主禮的神職人員或婚姻監禮人商議,定出舉行婚禮的確實日期、時間和地點。 在婚禮舉行前,你們應確保已獲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 資源中心的職員樂意就法庭程序方面的查詢提供協助,但不會提供法律意見,亦不會就個別案件或訴訟的處理作出評論或提供協助。

婚禮後,一份交予新人,一份須於七天內送交婚姻註冊官存檔。 法律訴訟現已開始,閣下是案件的「呈請人」,而閣下的配偶是「答辯人」。 閣下在提交呈請書後,必須安排將一份呈請書蓋印副本(有法庭蓋印的副本)由專人或以郵遞方式送達訴訟的其他各方。 如呈請書未能經由專人或郵遞方式送達答辯人,可於法庭批准下將呈請書刊登在報章上,作為替代送達方法。 表格 2C共同申請書表格 2D關於子女安排的陳述書(如適用)上述表格可向家事法庭登記處索取,並可用英文或中文填寫。 閣下須將填妥的表格連同結婚證書正本(或經核證真確的副本)提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存檔,存檔費為630元。

成功預約的人士,最少其中一方必須於預約系統指定的日期及時間親身前往指定的婚姻登記處/辦事處遞交通知書。 屆時並須出示擬結婚雙方的香港身份證,旅行證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預約的安排是按所選擇的舉行婚禮日期以先到先得的原則辦理,而登記處是不會預留配額給沒有預約的人士,因此預約服務推出後,擬結婚人士不須再在婚姻登記處/辦事處門外輪候。 婚姻登記處排期 但在三個月接受遞交結婚通知書期開始時,未用罄的婚禮配額會照往常一樣分配給未有預約的巿民。 被告人如沒有律師代表,應立即諮詢法律意見,或向法律援助署尋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