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遺產承辦書2024詳細懶人包!(小編貼心推薦)

確認通知書由民政事務總署遺產受益人支援組負責,他們的聯絡資訊請參考有用的聯絡資訊。 香港法院(包括遺產承辦處)的遺囑認證司法管轄權只涵蓋在香港的遺產。 因此,任何在香港境外(包括在中國內地及澳門)的遺產,均必須根據遺產所在地的相關法律和規例來處理和管理。 如何辦理遺產承辦書 事實上,香港法例第10章《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24A條清楚說明,死者的資產與債務是指其在香港的資產與債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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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留意司法機構透過電台、電視或其他媒體所作出的宣布。 如何辦理遺產承辦書 如有需要,你也可以儘早致電本處更改預約時間。 把該公文再送往該國家或地區的中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第二次核證,以確認上述有關當局(或外交部辦事處)所作的核證。

如何辦理遺產承辦書: 繼承前先瞭解應繼分、特留分!2大重點情況區別!

就過渡期的遺產,擅自處理死者遺產的罰則將仍按現時税率級表(即遺產基本價值的 5% 、 10% 或 15% )計算。 未繳付的遺產税須付利息,由死者去世之日起至滿六個月止,按年息 4% 計算,其後則按年息 8% 計算。 如遺產執行人不清楚任何財產的價值,可於遺產申報誓章中註明該財產的存在,並承諾於財產的款額或價值確定後立即繳納遺產税。

有關不動產遺產的繼承,詳情參見文章《如何辦理內地與香港跨境遺產繼承》。 大陸居民繼承香港遺產,涉及到一些特別的問題,參見文章《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如何辦理?》和《如何辦理內地與香港跨境遺產繼承?》兩篇文章的詳細解說。 如果死者是香港居民(居籍地在香港),則適用上述第2條問題下香港繼承法律下的遺產繼承順序。 食環署轄下的墳場及火葬場服務簡介預約火葬服務資料火葬場預訂情況可供分配靈灰龕一覽申請編配壁龕政府現擬設立發牌制度以規管私營骨灰龕。 政府的目標是在2013年第四季把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在發牌制度落實前,市民在選購私營龕位時可參考以下的提示和資料,以便作出適當選擇。

如何辦理遺產承辦書: 2 遺產承辦處會協助我管理遺產嗎?

我們會要求遺產代理人與尚存的聯名戶口持有人聯絡,商定如何處理聯名戶口內的資金。 若滙豐香港的往來或儲蓄戶口由已故客戶與他人聯名持有,該聯名戶口在其中一名戶口持有人去世後將轉移至尚存的戶口持有人。 若遺囑認證並非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發出,我們在遺囑認證取得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重新蓋章後,方可依照遺囑認證採取行動。 若海外遺囑認證不能取得高等法院重新蓋章,您需要申請新的授予承辦書。 申請在香港以外地方的遺囑認證法院發出的遺產承辦書上蓋章,「訂明期間」是指由死者去世當日起計的 18 個月;至於其他情況,「訂明期間」是指由死者去世當日起計的 如何辦理遺產承辦書 12 個月。

※ 依土地法第 73 條第二項規定:繼承登記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 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年連續七年獲香港社會服務聯會頒贈《商界展關懷》標誌,以表揚及嘉許律師行在實踐公民精神和關懷社會方面的貢獻。 遺囑內容非立囑人所願,如立囑人在神智不清下簽紙,或受人威逼、誘騙、內容不是其意願、甚至誤導是簽署其他文件,如有人偽稱是一份租約。 年長的長者,例如去到70歲以上,如果擔心後人有爭議,應該找醫生證明簽署遺囑當天的精神狀態,避免有人挑戰遺囑的有效性。

如何辦理遺產承辦書: 遺產承辦 II:管理小額遺產($50,000以下)

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4條旨在防止非合資格律師的人士提供法律服務。 該規則指明不論代理人是否支取酬勞,申請均不得經由代理人提出。 另外,個人申請人亦不得由任何以其顧問身分或看似以其顧問身分行事的人陪同提出申請。 如何辦理遺產承辦書 如果誓詞 / 誓章正確無誤,民政事務總署一般會在12個工作天內發出確認通知書,該通知書亦會夾附死者遺產的清單。 申請人於預約時段回訪遺產受益人支援組、辦理宣誓及領取確認通知書便可獲授權處理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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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包括在實物具體上、技術上及程序上的適當安全措施,確保只有經授權人士才能取用個人資料。 張志宇律師行明白根據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該「《條例》」)其在收集、持有、處理、使用及/或轉移個人資料方面的責任。 我們將會根據本私隱政策聲明使用我們不時所收集閣下的個人資料。 如何辦理遺產承辦書 就上述提及的表格或誓章,遺產承辦處備有特定表格以供使用。 但於呈交有關文件的過程中,申請人可能要因應不同情況再作加改。 另外,這篇文章只集中討論香港公民及在香港的資產,倘若擁有其他國籍或海外資產,將根據其他地區的法律和規例來處理,建議有需要時向相關的專業人士查詢。

如何辦理遺產承辦書: 訂立遺囑及指定合適遺囑執行人

有關指引可於遺產承辦處索閱,或所以理論上死者去世後任何時間你都可以申請授予書。 申請人須向遺產承辦處提交支持申請的文件,以證明有權獲得遺產承辦書,例如死者的死亡證明書、死者的遺囑正本及副本 如何辦理遺產承辦書 (如適用) 、證明死者與申請人之關係的文件,例如結婚證書、子女的出生證明書等等。 申請人須簽署一份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的誓章,申請人亦需要準備及簽署一份核實資產及負債清單的誓章,以及一份死者於去世當日在香港之資產及負債清單。

而授予「遺產管理書」,則是在沒有遺囑或遺囑內沒有訂明遺囑執行人的情況下,發給遺產管理人。 親人離世後,其遺產散布在不同地方,當中很大機會有一部分在銀行。 銀行的資產可以包括存款戶口、投資戶口、信用卡、按揭、保險箱等。

如何辦理遺產承辦書: 遺產承辦處 pdf 版本

但是,即使遺囑中沒有關於遺囑執行人可以收取費用的規定,法庭有權根據情況做出命令批準遺囑執行人收取合理的費用。 如果遺囑指定專業人士,例如律師或會計師,作為遺囑執行人,則通常會規定他們可以就其工作收費。 根據《2005年收入(取消遺產稅)條例》,凡是在2006年2月12日之後去世的人士的遺產繼承,無需辦理遺產稅手續,也不需要繳納任何遺產稅。 而在2006年2月12日之前去世的人士的遺產繼承,申請人需要向稅務局申請和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或豁免證明,才可以向高等法院申請遺產承辦書。

如遺產全部是金錢而數額又不超過50,000元,申請人可以將申請表格及一份誓章遞交至民政事務總署。 該誓章必須聲明死者的遺產總值不超過 50,000 元而且全部是現金,同時亦須附上一式兩份的清單以列明遺產的詳情。 民政事務總署便可就遺產發出確認通知書,代替向遺產承辦處申請遺產承辦書。 在此情況下,申請人或其他處理遺產的第三者,便可以獲得豁免權,意即不會受到擅自處理遺產的法律條文約束。 B) 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44條規管了有關各方的行為。 簡而言之,當中包括以下基本步驟: 你可向知會備忘登記人發出名為《發給知會備忘登記人警告書》的法庭文件(指明表格C1.3),並成為“提出警告的人”。

如何辦理遺產承辦書: 處理遺產

唯相關稅項已於2006年2月11日起取消,現時申請人毋須繳付遺產稅。 有關內地動產的繼承,我們仍然要區分是否有遺囑。 若被繼承人(即死者)生前立有遺囑且經香港高等法院認證,那麼關於動產的分配,依然要按照遺囑的內容來執行,由遺囑指定繼承人進行繼承。 所以,香港居民無遺囑繼承內地不動產,應當按照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來處理:即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皆享有繼承權。

  • 如果遺下配偶及後嗣,則其配偶先取得遺產中HK$500,000的權益,而餘下部份分為兩份,一份由其配偶取得,餘下一份由其子女平均分配。
  • 在香港的遺產繼承中,銀行存款在性質上屬於動產。
  • 如果你的申請獲得批准,司法常務官通常會要求你確認收到文件的原件,並承諾在法庭提出要求時把文件的原件交回,以及向司法常務官提交一份副本作法庭紀錄之用。
  • 一位父親靠長子做擔保人,於晚年入手物業,惟近年不幸去世,遺下該層未供完的住宅予長子及次子,各佔50%業權。

它是根據《生死登記條例》規定而備存在死亡登記紀錄內的一項記項,由入境事務處轄下的生死登記總處簽發。 當親友不幸離世,親屬需為死者申請死亡證並辦理死亡登記。 這故事的教訓是,如果需要為長者做物業擔保人,需要先考慮長者過身後物業是由誰來繼承;如需要兄弟共同承擔,但供樓法律責任要由擔保人負責,則要考慮這個情況下可能出現的風險。 其實,長子可以單方面申請遺產承辦,那麼以承辦人身份可以賣樓及出租。 假如沒有賣樓,而將來次子準備好繼承時,兩人才一起繼承物業業權。 陳氏父親(化名)晚年才買樓自住,並由長子做擔保人,惟層樓未供完情況下陳父突然過身,亦沒有立遺囑,法律上有關住宅是由長子和次子繼承。

如何辦理遺產承辦書: 我至親剛逝世,我應該點樣處理佢 D 財產?

雖然委托人可自行訂立遺囑,但有律師協助便會事半功倍,因為當委托人身故後,或會有人質疑遺囑的有效性,因此聘請律師有助避免混淆、內訌及訴訟等問題。 辦理「拋棄繼承」或「陳報遺產清冊」(俗稱限定繼承),應從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地方法院(死者戶籍地)辦理。 首先,這個步驟不一定要做,只有需要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即陳報遺產清冊)的人才需要進行此步驟。 社會福利署(社署)共提供三項意外賠償計劃,為因道路交通意外、天災、暴力罪行或執法人員使用武器執行職務等致死的情況,向死者親屬提供經濟援助。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為市民提供火葬、遺體和骨殖的土葬服務。 就火葬事宜,市民可在食環署網頁搜尋有關火葬服務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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