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丁8大優點2024!(小編貼心推薦)

所謂「擴丁」,是指由於部份鄉村內的土地已因興建丁屋所剩無幾,這些鄉村便因缺乏興建丁屋用地而獲擴大可建丁屋的範圍。 而部份鄉村在擴丁的同時出現將新丁屋出售給不合資格人士的情況,使地產商有源源不絕的土地可供套丁。 這一現象不但使部份既得利益者賺得盆滿缽滿,同時亦在掣肘新界地區的土地規劃。 由於土地有限,享有丁權的原居民不一定能夠興建丁屋,便有地產商向原居民私下購買丁權,囤積大量鄉村式發展用地修建丁屋轉售牟利,即所謂「套丁」。 可見,丁屋政策已然偏離「自住」原意,淪為地產商的牟利工具。 12名上訴人包括:發展商李欽培;及11名沙田原居民:陳志昌、黃卓帆、韋俊傑、韋震豪、溫貴麟、鄭國華、鄭宇宏、鄭興、邱貴珠、韋柏瀚及劉德勝,全部均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

代表上訴人的律師卻稱,事務律師指黃遺失了文件,黃回應稱不記得,又說不記得是否如事務律師所指,當時已把文件交給了他。 庭上透露,雙方一共會傳召4名專家證人作供,包括丁權專家Christopher Robinson、Dr Patrick Hase等,同時上訴人也會就原審大狀黃志偉及原審事務律師失職進行陳詞,料上訴聆訊需時10天。 法官另就申請上訴許可的正式聆訊審期諮詢控辯雙方,其中代表李欽培的大律師一度表示希望盡快聆訊,以免他所代表的上訴人等不及結果。

套丁: 套丁——看似不相干的社會問題,同樣源於執法者失職

譚惠珠認為,中國人團結奮鬥、一心一意為國家富強努力,香港人亦必然在一國兩制下盡最大力量。 套丁 而王德信則是執業會計師,除兼任王潘律師行總經理外,亦是恒安發展股東之一。 法官又認為方國珊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因她於審訊中不斷改變其口供,以達致與違法的發展計劃割蓆的效果,例如她於書面供詞中提及她與原告是聯合發展商,但在庭上她卻聲稱自己只是原告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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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在1997年後,政府要求無論是有地所以申請建築許可還是拿到政府批地的丁權擁有人都必須在獲審批前作出一個法定聲明,聲明自己在申請的當刻並沒有與其他人或發展商達成出售自己丁權的協議或者在當刻具備如此的意圖。 因爲有如此的法定聲明要求,如此的套丁協議其實是讓申請的原居民在明知故犯的情況下作出虛假聲明而涉嫌犯下刑事罪行,而其他相關人士則很大可能涉及串謀詐騙。 我相信大家亦理解,現行的政策行之已久,而政策所牽涉的考慮繁多。 任何涉及改動小型屋宇政策的建議,均需要作整體和全盤的詳細考慮,不能忽略法律、環境、土地規劃、土地需求以至相關持份者權益等複雜問題,這些問題均需要審慎檢視。 就李卓人議員在提問中建議規定在某期限內絕對禁止轉讓小型屋宇,我們未有計劃進行有關諮詢。

套丁: 套丁具體操作

1987年,政府把條例作出修訂,丁屋及村屋需取得由地政處發出的豁免紙後,才可興建。 王光榮被捕後,除了曾透過其王潘律師行發過一次聲明回應外,一直都保持低調;其律師行網頁,原本打正旗號以其新界人脈及處理村屋經驗為招徠,又展示龐大律師團隊,但現時內容已全部收起,只剩一張有聯絡資料的圖片,律師名字亦只得王光榮的次子王威信一人。 發展局則在今年4月曾表示,過去3年接獲有關原居民涉嫌套丁的投訴和轉介數字共有1,194宗,去年則有608宗,以元朗接獲個案佔最多,多達590宗,佔總個案數字超過九成。 因不是所有新界鄉村劃定完整村界,加上認可鄉村範圍有限,原居民不一定能在自己鄉村找到土地建屋,於是要向地政處申請在其他鄉村式發展地帶建屋,稱為「飛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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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單位因僭建被釘契,下一手買家將「繼承」有關清拆工程責任,而銀行亦有可能因釘契而拒絕提供村屋按揭。 黃肇鴻提出,有效利用閒置官地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基層的住房困境。 「前段時間佐敦爆發疫情封區,一個主要的原因就是劏房。劏房條件和環境都較惡劣,居住者多為新移民、少數族裔或輪候公屋的基層人士。」公屋政策短期內無法進行較大的改革,那麼可以通過臨時性房屋彌補公屋輪候時間長的不足之處,而閒置官地可用於建造臨時性房屋。

套丁: 組織指新界有潛在套丁 發展局:去年接獲608宗舉報

一間名為「國勝集團(Sky Villa Group Limited)」的本地註冊公司,自2008年起以高價在大棠收地, 2010年將持有的相關地段以30多萬元的低價轉讓給男丁,男丁隨後申請興建丁屋,相關丁屋現時已發展成疑似新屋苑。 套丁 本土研究社成員黃肇鴻指,相關手法並不尋常,要求港府徹查是否涉及「套丁」操作。 而在二○一五年,十一名原居民和發展商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是政府首次就套丁提告。 惟本研社認為案件欠缺阻嚇性,套丁情況仍然持續,直指政府需負上一定責任,包括政府早年規範丁屋轉讓、容許「飛丁」、丁屋拆伙等寬鬆措施,至○七年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更剔除原居民申請丁屋時,需表明不將丁屋轉售的聲明,令套丁非刑事化,導致情況急劇惡化。 【本報訊】除了涉及鄉郊規劃問題外,丁屋更衍生出「套丁」行為。

雖然「丁屋」政策對整體社會而言製造出不公現象,但上訴庭於今年 1 月 13 日作出裁決,指「丁屋」政策屬於第 40 條內的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判定是合法合憲。 雖然「丁屋」政策被裁定合法,然而我覺得只是合法而不合情理。 王光榮為王潘律師行及恒安發展的創辦人,而王潘律師行職員稱對王光榮及王德信被捕並不知情。 王光榮旗下的恒安發展曾被形容為新界最大的村屋發展商,主要負責收購丁權及發展大型村屋項目。

套丁: 套丁為何犯法?

2021年3月12日,廉政公署調查一個位於元朗的丁屋地產發展項目,懷疑涉及貪污詐騙,拘捕王潘律師行創辦人王光榮及其次子王德信等24人。 2015年12月4日,丁屋發展商透過沙田鄉事委員會主席莫錦貴等多名中間人,向多名原居民違法購買其丁權,並在申請興建丁屋時詐騙地政總署。 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裁定發展商與11名原居民串謀詐騙罪成,成為首宗「套丁」被定罪的案件,引發「套丁」是否涉及刑事罪行的爭議。 鄉議局歡迎裁決,指出丁屋審批速度越來越慢,判決確立丁屋政策合法合憲,促請地政總署回復正常審批速度,政府應該認真商討如何理順丁屋政策,善用土地有助促進北部都會區發展。 鄉議局希望政府,在鄉村範圍適合發展的土地,以新界原居民合法權益為基礎,提供更多發展空間,例如提高發展密度等,以發展丁廈或城中村等。

該報告又指出,丁屋政策實施5年後即1977年,已出現嚴重濫用問題。 整個錦田池塘原本可建80座丁屋,如果全數售出,估計可帶來逾8億元的收入。 現時申請停滯,若上述拆售予男丁的80幅地都代表購入一個丁權,以每個丁權價格約25萬元計算,「收丁」已涉款2,000萬元;加上當年花近4,000萬買入地段,項目未計填塘、律師費用等其他成本,估計目前最少亦已投資6,000萬元。

套丁: 繼黃馮後再有律師樓出事!! 「村屋大王」王光榮「套丁」被捕 滙豐渣打東亞等大銀行停用王潘律師行造按揭!!

而王德信則是執業會計師,除兼任王潘律師行總經理外,亦是恒安發展股東之一。 套丁 研究團隊在2017年發現過去兩年多,差不多平均每天就有1幢疑是以套丁手法得來的丁屋落成。 當中情況以元朗區最為嚴重,共有512幢(佔總數64%),大幅拋離北區的113幢(佔總數14%)及屯門區的74幢(佔總數9%)。 據報道,林艷琼曾任新世界助理董事總經理,並長時間代表新世界於新界一帶收購農地。 套丁 報告建議政府增加地政總署人手,審批分割地段申請,亦應恢復套丁刑事化的規定,惟兩年過去,當局至今仍充耳不聞,未有堵塞漏洞。

簡而言之,發展商有地,但要過很多重關卡、交很多稅才可改變用途發展新界鄉郊土地;而新界原居民有丁,但是無地。 正所謂姣婆遇著脂粉客,兩者一拍即合,發展商名義上將土地免費或低價轉讓給有丁權的原居民,讓他們可以很快地向政府申請建築許可起樓。 但是在實際上,發展商和原居民簽訂秘密合同,合同中列明是發展商而不是申請建築許可的原居民擁有所起村屋的業權(例如在條款中可寫明原居民賦予發展商全權負責其房屋買賣的權力)。 在此交易底下,發展商會給予負責申請的原居民大約十多萬、甚至是所起村屋的一層作爲酬勞。 丁屋政策意欲更好地管理香港村落中給原居民男起屋組織新家庭的傳統習俗,規定了18歲或以上的原居民男丁可向政府申請起一棟不超過三層或27尺高,每層面積不大於700尺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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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今頒下判詞,裁定地主一方勝訴,整個發展協議被擱置,而當中涉及的買賣協議亦同告無效,並指方國珊非誠實可靠證人,故裁定方國珊需向原告賠償82.3萬元。 兩人其後向政府申請建屋,鄧懷琛及蔡立基的曉門丁屋同在2010年獲批建屋牌照。 並分別於同年 5 月及 7 月,向政府簽立丁屋契約,聲明並無與他人協議出售申建的丁屋及他們的「丁權」。 不過「恒安發展」 於 2010 年 4 月,即兩人簽契前,已預售「曉門」屋苑。 今年三月《立場新聞》揭發,王光榮、程振明與八鄉鄉委會測量顧問李軍樑等人,早年收購及分割農地,並賣予多名男丁。

  • 典型的「套丁」做法,是發展商表面上把土地售予男丁,令男丁變地主,再以男丁的名義申請建屋,但實質由規劃、興建、出售也是發展商背後策劃和獲利,男丁只是收一筆「套丁」費。
  • 「洪水橋新發展區」公共諮詢過後,政府劃定的RODP顯示,鳳降村所在地為一整塊V zone,即圖一中的皮膚色區域。
  • 有丁無地,這情況(或言是商機)給發展商看中,所以產生了套丁的做法(見下文)。
  • 廉署表示早前接獲投訴,指有發展商、中間人及原居民在申請興建丁屋時,串謀向地政總署作出虛假聲明,訛稱有關的原居民是某地段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以便轉移該地段的發展權益。
  • (星島日報報道)丁屋發展商李欽培透過中間人向十一名沙田原居民違法「套丁」,申請興建丁屋時使用地契等假文件詐騙地政總署。

而這一「套丁屋苑」並非特例,大埔「華樂豪庭」同樣屬疑似套丁屋苑,佔地4.6公頃,已相當於一般公屋邨的佔地面積。 相比之下,以「曉門」為例僅發展277戶,而佔地相約的公屋啟晴邨(3.47公頃),則發展了5,204戶,兩者相差近20倍,這是對土地發展荒謬的浪費和揮霍。 據了解,被捕人之一是前元朗區議員王威信父親、有「村屋大王」之稱的王潘律師行創辦人王光榮,而其次子王德信亦在行動中被捕。 據中原地產研究部一份於今年1月份發表的報告指, 2020年登記一手私人住宅買賣合約金額計,承辦合約律師行的市場佔有率,承辦合約金額逾100億元的有4家律師行,按年減少1家,4大律師行佔有率降至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