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轉讓物業2024詳細懶人包!(震驚真相)

在這情況下,為了檢查公司的賬簿和賬目以進行估值,當事人可能需要根據《公司條例》向法院申請檢查令。 例如,如果離婚的妻子持有一間私人公司的股份,在優先購買權機制下,妻子必須先向公司其他股東提出要約出售股份,而不能直接根據和解協議將股份轉讓給離婚的丈夫。 只有在所有股東都同意不行使其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妻子才可以將股份轉讓給丈夫。 夫妻轉讓物業 人們經常誤以為在香港家事法庭頒佈的離婚法令下所進行的股份轉讓不需繳付任何印花稅。 事實上,即使是由法院下令進行的股份轉讓,雙方也有責任支付印花稅。

夫妻轉讓物業

原告要求法庭下令禁止鄺球或其僱員或代理人,在未經原告事先同意或知情下,出售、處置、轉讓、處理涉案單位,或就涉案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原告另要求法庭下令鄺球簽立轉讓法定業權予原告的所有所需文件,如果鄺球無法執行,則應由法庭指定的人士代為執行。 夫妻轉讓物業 做近親轉讓而取得物業權益的一方需要再重新做壓力測試,如果不能通過壓力測試,也就代表該業主不能單方面承造按揭,近親轉讓就不能進行除非再物色下一個適合人選。 夫妻轉讓物業 聯名業主若想要再置業就必須要繳付更多的印花稅和銀行在審批按揭時會對壓力測試的要求更嚴格。 反觀若物業屬於「分權共享」,則去世者持有份數會由其受益人來繼承,當繼承後要重新處理按揭問題,銀行可能會因應其能力作按揭審批。

夫妻轉讓物業: 近親轉讓可以做幾多成按揭?

政府對置業施以辣招,並豁免首次置業人士,無非希望抑壓過分的投資需求,並留有空間予具真正居住需要者上車。 但當投機者放肆鑽營,辣招意義、效用便大打折扣,政府有責任堵塞漏洞,為樓市降溫。 由2016年11月5日起,「從價印花稅」的第1標準稅率分為第1部及第2部稅率。 第1標準第1部稅率適用於住宅物業而第1標準第2部稅率適用於非住宅物業及某些在2013年2月23日或之後但在2016年11月5日前就取得住宅物業所簽立的文書。

  • 在甲之遺產稅繳交前,稅務局長可於土地註冊處向贈送物業註上押記令,以確保順利收稅。
  • 夫妻用50/50聯名持有一個物業,先把物業轉讓給其中一方;另一方手上沒有持有任何物業回復首置客身份後,再買入住宅單位。
  • 甩名印花稅須於簽署臨約後一個月內支付,並須由律師樓代為支付。
  • 那如物業仍有按揭, 一般會由繼承人負責還款,除非遺囑另有安排,如由其他遺產作還款之用例如保險費。
  • 這就是一項買賣,我們可以代代辦,包括律師,按揭,估價等等。

夫妻50/50聯名持有一個物業,先把物業轉讓給其中一方。 假設原物業市值600萬,買賣轉讓50%業權即是300萬,需繳付600萬3%印花稅的一半,也就是9萬。 另一方手上沒有持有任何物業回復首置客身份後,再買入一個市值600萬的住宅物業,只需給第2標準稅率(低稅率)的15萬印花稅,總成本24萬印花稅。 大部分銀行考慮到送契樓法律程序需時,加上送贈人破產的話又引起一場業權風波,故拒絕為5年內曾簽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的物業批出按揭。 安全起見,有些大銀行更不會為 8 至 10 年前送出的物業承造按揭,大大影響了受贈人將來放售物業的市場。 所以一般近親轉讓都是以「轉讓契」的方式操作,無後顧之憂。

夫妻轉讓物業: 法官判雙方換樓 按揭貸款限制多

不過這做法有幾個缺點,首先是因為物業業權已轉移,但處於待辦狀態,丈夫無權轉按或加按。 此時,丈夫只能默默地繼續供舊的按揭,惟銀行亦不會忽然追收貸款(call loan);此外,妻子也因業權轉移未完成而不能叙造按揭。 在甲之遺產稅繳交前,稅務局長可於土地註冊處向贈送物業註上押記令,以確保順利收稅。 在這例子中,正因為乙是在贈契三年內出售物業,新買家丙和銀行都不能預知甲會否在第三年內過身,或者甲本身財產總值多少錢。 這種「或有」的遺產稅務負担,足以令買家丙和銀行卻步。

如果保險公司願意賠償,則可處理部份來自未償還按揭的問題。 執行第二類甩名(甩擔保人名),由於不涉及業權轉讓,不需支付印花稅,主要的成本是轉按的律師費,但多數情況下,轉按的回贈足以抵銷。 另一種成本,是新舊按揭的息差,尤其是近一年新批按揭的條件可能較2、3年前差,業主要以轉按移除擔保人,要有按息略為上升的心理及財政準備。 第二種「甩名」,是物業原有按揭需要親人作擔保;但擔保人的身份,會影響到其本人入市,包括按揭成數會下跌一成、壓力測試標準收緊。 一般處理方式,是等待按揭借款人本身收入增加、按揭餘額下跌,可以不需家人作擔保後,自行轉按,順便移除家人的擔保人身份。 完成轉按後,原先的擔保人便也許「沒有為其他按揭物業借貸或擔保」的身份,置業時可以獲得「正常」的按揭成數、壓測標準。

夫妻轉讓物業: 樓宇轉名常見問題:

如果同一個案,太太之前已經持有物業,並提名太太為「唯一購買人」。 夫妻轉讓物業 之後在提名太太成為唯一持有人時,太太要再支付100元。 要留意,如果是以互換物業形式申請按揭,以往貸款額只能以兩層樓的差價去計算貸款額,難借得多。 例如大屋樓價為1,000萬港元,另一層細樓樓價為600萬港元,便只能以400萬港元去計算按揭成數。 但如果庭外和解後,不以「送契」形式轉讓物業,而是以「買賣」方式進行,則有望解決業權問題。 不過要注意,過往坊間物業「轉名」或「甩名」以「買賣」方式進行時,雙方未必有實際金額過手;離婚則必須「揸正嚟做」,涉及物業以「買賣」方式轉讓時,必須有實質金額過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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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持有聯名物業,是可以透過私人買賣形式轉讓物業,由聯名業主轉為單名持有物業,而業主亦會透過轉讓物業時,同步套取資金。 假設夫妻共同持有物業為400萬元,由聯名物業轉讓給太太單名持有,只需以400萬元的一半價值,即200萬元計算印花稅。 當然除了上述方法可合規避稅後,部份買家就索性用公司轉讓方式來避稅,只要把資產注入子公司後,再以「公司股份」轉讓形式出售公司就可以。 由於業權人只是購買公司的股份,不屬於物業買賣,故只要支付牽涉「資產值」的0.2%印花稅及5元「轉讓書」便可以。 由購買屋苑連車位的這個議題,引伸出同一份文書購多於一個單位又怎辦?

夫妻轉讓物業: 情況3:雙方打官司,法官判妻子擁有業權,丈夫需要轉名

如分兩次進行,每次甩1/4,每次印花稅將跌至100元(因每次的業權等值是200萬)。 如作相關操作,稅局或會質疑分批甩名動機,一旦稅局不接受業主的解釋,就會追討印花稅。 夫妻轉讓物業 如未完成物業甩名手續,便購買第二間物業,最多只可批8成按揭,不會批9成按揭(樓價1000萬元或以下新例可做9成)。 即使已完成甩名手續,田土廳已更新,但環聯未更新,亦只可以做8成按。 如聲明舊物業用作出租,新買物業用作自住,並聲明需要靠租金收入補貼家庭生計,則要注意舊物業的按揭成數,是否符合最多5成的出租規定。 完成甩名後,最快3個月後可以轉按到新銀行,用高估價盡套。

無論是要將物業出售、放租或是轉讓等跟物業相關的決定都必須經過聯名業主們的同意和簽字才可以進行。 這個是變相的在保障聯名業主,尤其是夫妻或是情侶,當二人都有付首期和一同供房貸,如果真的不幸將來感情散了,任何一方都不能夠私下和擅自對物業下手。 聯名買樓時,每個業主集大家的收入申請按揭,只要每個業主都會固定收入,聯名申請可以輕鬆通過壓力測試順利借到按揭上會。 在法律層面,「聯權共有」的所有聯名的業主擁有同等的權益,因此聯權共有的業主都可以稱自己是整個物業的擁有者。 「額外印花稅」是對物業買賣協議和售賣轉易契所徵收的稅項,利得稅則是按交易利潤而徵收的稅項,兩者是分開及不同的稅負。

夫妻轉讓物業: 離婚物業轉名,如何慳印花稅及處理按揭?

因此,業主應於無罰息期銀行,用低估價進行甩名,盡慳印花稅。 若業主擁有100%業權,並短時間內轉名給家人(譬如少於3年),而期內物業有相當升幅,稅局或會徵收利得稅。 如僅是甩名,例如將一半業權賣給另一家人,稅局一般不會徵收稅款,因為「業權歸邊」非為圖利,但大前提要有實質金錢交易。 若甩名予近親,即使物業未過SSD鎖期,亦毋須支付SSD稅。 惟甩名後物業將重新上鎖3年,期內賣樓須繳付SSD稅,3年鎖期是以臨約日期計算。 據師兄講,仍然係比最低稅果個rate,因為是直系親屬轉讓,無論買家持有多少個物業在手,買家都是按最低稅率付印花稅, 而不受15%辣椒影響,有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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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買家選擇分開兩份契約來成交,則需按照自身的印花稅來處理。 以上述例子則業主要支付「400萬元X 1.5%」,相當於60,000元的「從價印花稅」;並再就總值200萬元的車位,繳付100元的「印花稅」,合共就是60,100元。 只是如果他繼承物業後,他選擇再購入新物業的話,則會視為持有多於一層物業看待,需要繳付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這種以「提名人」增持物業的做法,比起一起首由太太自己購入物業,要支付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為低,可以說是條例賦予兩夫婦走灰色地帶慳稅的一種手法。

夫妻轉讓物業: 物業轉名或拆名,成交期可以定到幾長?甩名馬上再買要注意什麼?…

提名原有買家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接受住宅物業權益。 如多於一名被提名人,所有被提名人亦須屬近親;以及把住宅物業轉售或轉讓予近親。 在有關住宅物業的「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或「轉易契約」上增加/刪除原有買家的近親的名字。 由法院判令或命令作出或依據法院判令或命令作出的住宅物業出售或轉讓。 「法院」是指任何具司法管轄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 屬《稅務條例》第2條所指的財務機構的承按人,或該承按人委任的接管人,透過不同方式把已承按的住宅物業出售。 在拆卸原有住宅物業以供建造新住宅物業後所進行的轉售或轉讓交易(包括空地)。

要找出物業的真正市價,業主可向銀行或公證行申請物業估價,以最低者作為內部轉讓售價。 取得估價編號後,假使日後稅局因物業樓價過低,向你提出質詢時,你可以提供估價編號給稅局參考,以作自保。 僅限住宅用途物業如物業的佔用許可證所規定的用途並不包括住宅用途或不容許作住宅用途,放盤紙即屬無效。 一般而言,代理的責任主要: 代賣方推銷物業;為賣方取得關於物業的資料;安排買方視察物業;進行商議,並向賣方提交所有關於物業的要約;及協助賣方與買方訂立具約束力的買賣協議。

夫妻轉讓物業: 夫妻轉名: 樓宇轉名做法主要有2個:

即使近親轉讓買方已有其他物業,買方只需要用舊稅率計算印花稅。 夫妻轉讓物業 其次,夫婦的首置名額應有所限制,如夫婦間有任何一人擁有住宅物業,另外一方即使不持物業,也不再享有首置資格。 始終,首置優惠應只提供予具居住需要者,而男女一旦結成夫妻組織家庭,理論上若任何一方擁有住宅,即可滿足其居住需要,故不應再被視作為首次置業人士。 在這種情況下,建議在達成離婚協議前,先與公司的其他股東進行討論,令他們放棄其優先購買權,或同意取消轉讓限制機制。 這可避免另一個股東阻撓離婚雙方達成和解的狀況(特別是當公司結構屬於有年長家庭成員作為股東的複雜家族企業時),令股份持有方能更順利地將股份轉讓給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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