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參考衛生防護中心 網站上的名單,以選購市面的快速抗原測試包。 開放全部出入境口岸,包括羅湖口岸、香園圍/蓮塘囗岸及落馬洲/皇崗口岸。 外傭出境安排 外傭的工作限制:僱主不得要求或容許外傭為其他人士進行其他職務,否則該外傭及/或其教唆者將受刑事檢控。 香港僱傭代理協會主席、海外僱傭中心公司董事總經理張結民透露,昨早九點開放預約前,二十五名同事已在電腦前「坐定定」,一踏正九時就預約。 他原本預計開放十五分鐘才會爆滿,豈料五分鐘已預約不到,形容「難搶過MIRROR演唱會飛」。
平機會將為證人錄取證人陳述,和收集有關資料,然後決定是否進行調解,抑或終止調查。 調查階段所得的一切資料均絕對保密,不會向第三者披露,但可以在法庭審訊時使用。 用於平機會調查投訴的時間,將不會計算在向區域法院提出法律程序的兩年時限當中。 若你認為是因種族而令你的薪金低於最低工資,可向平機會查詢及/或根據《條例》提出投訴。
外傭出境安排: 聘請外傭開支 符合預算嗎?
如果僱主和外傭違反這項住宿規則,可能會面臨法律後果,導致最高罰款$150,000港元和監禁14年。 如你想向平機會提出投訴,便須在事件發生後十二個月內提出。 如你決定在區域法院提出訴訟,則須在事件發生後二十四個月內提出。
僱主須按照僱傭合約中” 住宿及家務安排”內訂明的標準,為外傭提供免費住宿。 我們建議外傭與僱主商討,以便就懷孕期間可從事的家務種類達成共識。 外傭出境安排 如有需要,外傭亦可到勞工處諮詢與《僱傭條例》(第57章)有關事項的意見。 外傭出境安排 倘若是臨時安排,你與外傭必須就他/她是否同意陪同你到海外,或在你離港期間繼續留在合約列明的地址料理你的住所/家庭達成協議。 假如你的外傭為任何其他人士從事未經許可的工作,即違反了對其施加的逗留條件,可能遭受檢控和被遣送離境,而入境處亦會嚴格審核他/她日後的工作申請。
外傭出境安排: 安排面試
在這情況下,該外傭可聲稱僱主對她作出使人受害的歧視。 此小冊子內容主要從促進種族平等和種族共融的角度出發而編寫。 小冊子中提及的一些事宜亦可能與其他法例及規例有關,例如《入境條例》(香港法例第115章)和《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 若有其他法例及規例同時適用,請於閱讀本小冊子時,同時參考有關當局的相關法例的要求。 你亦可就這些法例和規例,諮詢入境事務處和勞工處的意見。
外傭的僱主必須在僱用期間為其免費提供醫療服務。 因此,我們強烈建議您購買符合《僱員補償條例》要求且涵蓋範圍廣泛的外傭保險。 僱主必須支付外傭從原藉國前往香港所產生的所有旅費,包括機票,以及每日港幣100元的膳食及交通津貼 。
外傭出境安排: 申請
僱主亦可選擇僱用本地家務助理,因為他們可以更有彈性地執行不同性質的職務及/或在不同地點工作。 另外,來港工作的外傭須提交預定起飛時間前24小時內快速抗原測試陰性結果證明,以及登機前預先在網上完成衞生署健康及檢疫資訊申報表(/hdf)的安排將維持不變。 就檢測結果呈陽性的抵港人士,其處理安排會與本地個案一致。
今天我們快而保就為大家簡介外傭抵港後的檢疫安排、隔離酒店名單、以及入境流程。 你可以把申請文件放入設於香港灣仔入境事務大樓3樓外籍家庭傭工組的投遞窗或把申請文件郵寄至外籍家庭傭工組,或經「外籍家庭傭工網上服務」專頁(/fdh)在網上遞交申請。 外傭就擔任駕駛職務提出的特別許可申請,可連同有關外傭辦理新入境簽證的申請一併遞交入境事務處文件收發分組;或連同有關外傭辦理續約或轉換僱主的申請一併遞交入境事務處外籍家庭傭工組。 標準僱傭合約(ID407 )第3條列明,外傭須在合約訂明的僱主住址工作和居住。 一般來說,如年長父母申請聘用外傭,入境處可考慮接受由其子女提供經濟證明,以支持這項申請。
外傭出境安排: 終止合約過程
政府會繼續早前的措施,容許僱主延長其即將離任外傭的現行合約有效期限。 就所有在9月30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勞工處處長已原則上同意,「標準僱傭合約」第二項的僱傭期可在僱主及外傭同意下,延長最多3個月。 然而,已根據包括3月29日宣布的彈性安排下獲准延長的合約,再度延長合約有效期限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外傭出境安排 如有需要,外傭應在獲准逗留期限屆滿前向入境事務處處長申請延期留港一段短時間。
我們建議僱主協助外傭開設銀行帳戶,並通過銀行轉賬支付月薪,以便雙方參考銀行記錄,避免將來出現任何勞資糾紛。 僱主必須是香港居民,擁有香港身份證,家庭月收入超過$15,000港元,或僱主須擁有款額相若的資產,足以在整個合約期內僱用該名傭工,入境事務處才會簽發外傭簽證。 如果家庭每月收入突然少於15,000港元,則必須通知入境事務處,並可能需要解僱外傭。 接到投訴後,平機會將首先審核個案(可能需要額外資料),然後將投訴通知答辯人。 平機會會向答辯人透露投訴的詳情或證據,並請答辯人回應投訴及提問。 平機會會將答辯人的回應告知投訴人,以便投訴人作出反駁。
外傭出境安排: 遞交外籍家庭傭工簽證申請安排
僱主須要在申請表格ID 988B第三部份「住戶資料」內聲明住戶每月平均入息不少於港幣15 , 000元(以聘用一名家庭傭工計算)。 僱主及其外傭雙方均可根據合約的規定,給予對方不少於一個月的書面通知或代通知金,在合約屆滿前終止合約。 外傭應只在標準僱傭合約(ID407)上的地址,為合約訂明的僱主處理家務。 外傭出境安排 假如經雙方同意,外傭跟隨僱主到外地旅遊,僱傭雙方應留意,他們必須遵守所到國家/地區的簽證規定、法律和法規。 如僱主安排外傭在上述期間在持牌酒店或賓館住宿,以致外傭未能在僱主居所工作,僱主應向外傭支付假如外傭在該期間上班可得的報酬。 至於十二月九日前已抵港,並仍在持牌酒店或賓館進行三天醫學監察及四天自行觀察的外傭,可繼續於酒店或賓館完成不多於七天的監察及觀察。
如他/她欲繼續在港擔任傭工,須申請入境簽證,以便來港開始履行新合約。 由二零零三年十月一日起,所有申請續約的傭工在申請獲批准後,會獲發給簽證。 倘僱主可以讓傭工回國度假,傭工便毋須申請延期逗留。 只有在僱主未能馬上作出此項安排的情況下,傭工才須申請延期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