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租通知書2024全攻略!(持續更新)

繳納人通常於每季初(即1月、4月、7月和10月)收到「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徵收通知書),並須在徵收通知書所列明的「最後繳款日期」或之前清繳有關款額。 你所提供的資料將用作本署執行《差餉條例》、《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及《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的有關事宜。 如欲得知索取徵收通知書補發本的其他方法,以及有關發單和繳費的更多資料,請參閱 常見問題 和 地租通知書 發單及繳款 部分。 只需收取一份綜合通知書,已有齊所有合併在內的個別徵收通知書的資料,而毋需等候多份在不同時間寄到的個別徵收通知書。 地政總署會向位於九龍界限街以南和港島區,並於 1985 年 5 月 地租通知書 27 日之前獲批土地契約的物業徵收地稅。

地租通知書

業主須付出額外費用,才能取回失去的業權。 綜合帳目的繳納人可以登記使用電子差餉地租單服務,以收取電子徵收通知書(pdf格式)及徵收附表( excel 及文字格式),利用電腦處理帳目,令工作更有效率。 登記使用該服務,你可選擇「停發印行本徵收通知書/徵收附表」。 你便可由信上所述的生效季度起,查閱及下載下述帳目的綜合徵收通知書及附表。

地租通知書: 綜合徵收通知書

申請方法相當簡單,請先於「我的政府一站通」登記一個帳戶,然後選擇差餉物業估價署的電子差餉地租單服務,並將你的綜合差餉及/或地租帳戶連結到你的電子差餉地租單網上帳戶中。 你必須輸入15個位的綜合差餉及/或地租帳目編號和列印於綜合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上的登記繳納人姓名,以核證身分。 有關申請詳情,請參閱 電子差餉地租單服務申請指南 (pdf 檔案) 。 它是一份由差餉物業估價署每季發出以方便繳納人繳款而設的通知書,它將多個物業的徵收帳目合併,並將個別物業帳目的徵收資料詳列在一份徵收附表內,以作參考。 徵收附表會隨綜合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一併郵寄給綜合差餉及/或地租帳目的繳納人。

地租通知書

綜合帳目的繳納人亦可以登記使用電子差餉地租單服務,以收取電子徵收通知書及徵收附表。 繳納人收到《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即「差餉/地租單」)後,應在最後繳款日期前清繳有關款項,否則須付 5% 的附加費。 地租通知書 如在最後繳款日期過後 6 個月仍未繳交,尚未償還的款項(包括 5% 附加費)將再被加徵 10% 的附加費。 當局更可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收回欠繳地租的物業。

地租通知書: 索取徵收通知書補發本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你有權要求查閱及修正你的個人資料。 你可以書面向本署顧客服務主任提出這類要求。 地址為九龍長沙灣道 303 號長沙灣政府合署 15 樓,或發出電郵至 。

  • 如在最後繳款日期過後 6 個月仍未繳交,尚未償還的款項(包括 5% 附加費)將再被加徵 10% 的附加費。
  • 地政總署會向位於九龍界限街以南和港島區,並於 1985 年 5 月 27 日之前獲批土地契約的物業徵收地稅。
  • 登記使用該服務,你可選擇「停發印行本徵收通知書/徵收附表」。
  • 地址為九龍長沙灣道 303 號長沙灣政府合署 15 樓,或發出電郵至 。

有關地稅的資料, 請按此。 地租通知書 地租通知書 地租通知書 如帳目結欠少於 1 元,本署不會發出徵收通知書補發本。 如需就此事尋求協助,請發電郵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