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責任2024全攻略!內含地產代理責任絕密資料

放盤租金[注意:業主並沒有藉本條授權代理代業主接受任何要約。 ]放盤租金為月租港幣_元(HK$_),包括/不包括差餉及管理費。 放盤租金只在業主的書面指示下方可更改,而該等指示將構成本協議一部分。

記者聯絡到涉事地產公司,職員林先生指曾聽聞外間盛傳該單位屬凶宅,惟已詢問行家及管理處,又在網上盡力查證資料。 地產代理責任 他大嘆事件在網上瘋傳︰「(事主)損失咗嘅可能係一千幾百嘅律師費,但業主層樓揚臭晒,可能賣唔到,我哋商譽又受影響,我覺得我哋同業主先至係苦主囉」。 「smartME 智能地產平台」一直以客為本,推出了「地產代理」及「放盤搵盤」程式。

地產代理責任: 物業查冊簡易精讀

相反,如有租客於單位內死於非命,查冊內亦不會顯示這個死亡記錄,因此查冊絕對不能證明單位是否凶宅。 地產代理責任 上星期,大台「東張西望」邀請了筆者去分享如何才能避免購入凶宅。 事源有對夫婦以低於市價約一成購入一碧濤花園單位,簽訂臨約後發現單位下層曾經有人跳樓身亡,認為地產代理沒有為他求證,之後向地監會投訴但不獲受理。 被告余煒琳於2021年3月初委託中原地產一名地產代理為其物色住宅物業。 被告經對方介紹,同年3月底打算購買上述項目一個售價逾650萬元的單位。

如你有租金收入並須課稅,除非你已收到稅務局發出的相關報稅表以申報收入,否則你須於該年度評稅基期(即每年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完結後四個月內(即為7月31日或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稅務局,並敘明收入的詳情。 你可選用稅務局提供的物業出租通知書(I.R.6129)。 有關保險代理業務的操守規定,保監局已發出《持牌保險代理人操守守則》,列明專業操守的一般原則,以及相關的標準及常規。 該等原則、標準及常規是持牌保險代理人在進行受規管活動時應符合的最低專業標準,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指引3)則載列有關防止洗錢的規定。

地產代理責任: 單位實用面積 VS 建築面積

保監局在進行實地審查時採用風險為本的準則,當中會考慮各種風險因素,包括持牌保險代理機構參與的業務類型、生意量、持牌業務代表(代理人)的數目及保監局接獲的投訴數目等。 保監局將與有關的保險代理機構進行溝通,反映其管控未完善之處及/或其遵守相關適用法律與法規的問題,並要求它們糾正任何違規行為,並相應地加強其內部管控及程序。 案情透露,被告於同年3月31日與上述地產代理商議現金回贈金額時,表示如對方成功為她爭取較高現金回贈,便會向對方提供一份價值1,000元至3,000元的禮物。 被告其後與該發展商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購買該單位,而該地產代理沒有接受被告任何禮物。 例如地產代理告訴閣下某單位內的睡房應可容納到一部鋼琴及一張床,並請閣下稍後量度尺寸作實,該地產代理只是作出意見的陳述。 但如果他說房間的面積是 150平方尺,他便作了事實的陳述,若閣下聽了這番話而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而後來發現睡房的實際面積只是100平方尺,該地產代理便須承擔失實陳述的法律責任。

佣金 本協議適用於業主須向代理支付的佣金的規定,列於本協議附表2及4內。 物業資料 代理須向業主提供《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訂明並經代理填妥和簽署的出租資料表格。 視察物業 業主同意容許代理/租客於雙方議定的時間查看物業。

地產代理責任: 按揭計算機

而smartME只是一個智能配對平台,僅提供有關樓宇租賃及買賣資訊。 任何租約、買賣協議或承諾均與smartME無關。 SmartME沒有在業務過程中從事任何地產代理工作。 SmartME一概不會負責任何由該租約、買賣協議或承諾所產生之爭議和法律問題。 代理須與業主或準租客/準買家按照《地產代理條例》及相關規定,簽妥所需文件後,方可建立有效的地產代理關係。 另外,該地產代理公司在與業主訂立的地產代理協議終止後,未有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將所有由該公司發出或安排發出的有關該物業的廣告移去,因而違反《常規規例》第9條。

地產代理責任

但當然,單靠相片和影片不能夠完全反映物業的真正狀況,準買家始終要身體力行,親自參觀物業為佳。 地產代理責任 有人調侃道「中國憲法直接把美國包含進去不是更讚」,也有人指出中國大陸和台灣是「一邊一國,互不從屬」。 近年,有不少的「化妝樓」出現,業主會以翻新裝修去粉飾單位的瑕疵;單位看似富麗堂皇,但其實內藏不少「陰濕位」。

地產代理責任: 樓盤編號# 2525998

根據本規例提供的表格——須按照表格內所指明的指引及指示填寫;須附同表格內所指明的文件;及如表格需在填妥後提交任何人,則須以表格內所指明的方式(如有的話)如此提交。 依據本規例提供任何表格的持牌人須 ——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取得須在該表格內列明的資料;及確保如此取得的資料及在該表格內列明的其他資料的準確性。 就本條例而言,各表格並非為以下情況而訂明 ——與住宅物業的買賣或租賃分開進行的泊車位的買賣或租賃;並非獨立單位的住宅物業的租賃;或在不抵觸第7條的規定下,首次出售連住宅物業土地中的不分割份數。 CR109表格要注意的是,若租約沒有打釐印,香港法庭將不接受相關租約作為呈堂證供,若日後雙方有爭拗,則沒有法律保障。 此舉亦保障租客,當業主想連租約賣樓,律師將要求業主出示「CR109」,才能保障租客的按金由原業主交到新業主。

持牌地產代理不得就其以持牌地產代理身分代理的住宅物業,安排或准許以有別於有關的客戶所指示的價格或租金或條款宣傳該住宅物業。 如關於擬分租的住宅物業的廣告沒有明文述明該物業是擬分租的,則持牌地產代理不得安排或准許發出該廣告。 在 ——有關的住宅物業不再可供出售或購買或租賃後;或有關的地產代理協議終止後,(兩者之中以較早者為準)持牌地產代理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將所有由他發出或安排發出的廣告移去。 為免生疑問,現宣布:凡持牌地產代理以分銷放盤代理身分行事,均須遵守第、及款。 除第款另有規定外,現為施行本條例而訂明各表格,而以下各項相應亦屬為施行本條例而訂明者 ——須在該等表格內列明的資料(包括詳情及其他事宜);及該等表格指明須遵守的規定。

地產代理責任: 香港租屋注意事項

香港房地產代理業聯會榮譽主席郭德亮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處理境外物業的地產代理一直都毋須持牌,只需取得商業登記,因此約五、六成代理都屬無牌。 他稱,有牌的代理受到「地產代理監管局」規管,需要做「盡職審查」,向市民交代發展商財務狀況、樓宇何時落成等資料,亦需取得當地法律意見。 如果委託人通過其行為 ,向第三方表明某人是其代理人,並且第三方依賴和根據委託人的代表行事,則該委任是根據情況隱含地指定的,有時亦稱為 “Appointment by estoppel”。 代理 是指兩者之間的關係,即委託人 和代理人 之間存在的關係。

  • 不過必須指出,本文所述各點,並非已涵蓋法例下地產代理從業員的一切責任,讀者宜參閱有關法例全文及監管局出版的其他刊物。
  • 但當然,單靠相片和影片不能夠完全反映物業的真正狀況,準買家始終要身體力行,親自參觀物業為佳。
  • 另外,局方認為限制只有持牌地產代理可在港銷售海外物業,或會違反自由貿易的原則。
  • 你或租客也可以按雙方協議,或根據租約內的中斷租期條款提早終止租賃。
  • 他稱希望政府未來會提出修例,否則他會考慮提出私人條例草案。

根據中原地產的政策,被告以中原地產物業代理身分促成任何物業交易後,有責任就交易向中原地產作出完整披露。 如被告向公司匯報她促成了上述物業的租賃交易,中原地產便會向該客人收取代理佣金47,800元。 該客人於2018年9月與業主簽訂租賃合約,以每月租金47,800元承租該田灣物業。 被告其後在中原地產資料庫,把該物業的狀態更新為「不可租賃」,但她並沒有向中原地產匯報該物業交易。 據廉署指,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於案發時獲一個發展商委託,協助推銷大角嘴住宅項目「利奧坊‧曦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