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公司應確保其所發布的所有物業廣告、不得包含任何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或詳情,並且必須在發布廣告前獲得物業擁有人的委託及書面同意。 根據《地產代理條例》,持牌地產代理為業主放售或出租單位前,雙方須簽署具法律效力的地產代理協議,以保障雙方權益。 物業資料表格 (訂明表格一) ,是地產代理協議表格的一種,可理解為有關樓盤的「說明書」,列明物業的詳細資料,例如物業擁有人、產權負擔、樓面面積、用途限制及費用等資訊,此表格讓準買家充分了解單位要項,保障其權益。 於物業租售過程,填寫相關表格除了是交代單位的資料外,亦是對地產代理的規管,以及對業主、買家和租客各方權益的保障。 因這些表格都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在填表時不能亂填,更不能提供虛假資料,如因虛假資料誘導促成交易,導致其中一方有所損失,當事人可向法院申請撤銷合約或索取賠償。 而使用虛假文書牟利的地產代理,則可被檢控及判罰。
與業主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前,你委託的地產代理從業員應該已向你提供「物業資料表格」(即《地產代理條例》內訂明的表格 1)及最新的土地查冊副本,除非你明確表示放棄收取此表格及資料。 地產代理協議是具法律效力的文件,雙方簽署後,應遵守協議上的條文。 根據地產代理協議,倘若你的配偶、任何代名人、未經披露身分的主事人或代理人在有效期內(不論是否透過代理),與物業的賣方訂立買賣協議,則你須向代理支付佣金。 倘若最終的買家是你的父母或子女或兄弟姊妹,而他們是你的代名人、主事人或代理人,你則須繳付佣金。 至於代理提供的服務,是否充分履行協議內訂明的職責,或兌現其承諾,情況難以一概而論。 消費者與從業員就佣金的爭議乃商業糾紛,雙方可循民事途徑處理有關爭議。
地產代理協議表格3: 披露權益
為買方行事的持牌地產代理須在以下時間與該買方訂立地產代理協議——安排買方視察有關的住宅物業之前;或就該物業簽署買賣協議或租契之前,兩者之中以較早者為準。 執業通告生效後,監管局特別製作了一份電子單張,以便地產代理向物業賣方/業主解釋為其發放物業廣告前須先取得他們書面同意的要求。 就住宅物業而言,當地產代理與賣方/業主訂立出售或出租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即「表格3」或「表格5」)時,可從中取得該同意。 根據「表格3」或「表格5」第8段,賣方/業主可授權其委託的地產代理為其物業發出廣告。
凡某合夥有2名或多於2名持牌地產代理的成員,而本條例第38、40及、47及及48及條的每項規定或條文已獲最少一名該等成員遵守,則在此情況下,亦僅在此情況下,該等規定或條文須視為已獲每名成員遵守。 唔少人飛咗去英國生活,亦因此有唔少歌手將會去英國開show,3月底周國賢本來安排喺英國舉行3場個唱,但係喺倫敦O2 Forum Kentish Town舉行嘅第二場,場地網頁列出演出已經取消嘅通知。 而香港嘅協助單位就喺facebook出post指「已經購票的觀眾可以選擇免費轉換場次至 3月29號於O2 Shepherd’s Bush Empire 的演唱會, 地產代理協議表格3 或者得到全額退款」。 【本報訊】社會逐步復常,協助外籍家庭傭工及僱主應對疫情的彈性安排將於今年5月1日終止,政府昨提醒外傭及僱主應盡快商討有關聘請、續約或返回原居地的安排,亦應留意外傭的逗留期限及其護照的有效期,及早提出簽證申請及換領護照,以免違反有關規定。 沒有另聘律師代表的鄒幸彤親自求情時,提及天安門事件、中國大陸的人權狀況等,裁判官表示作為大律師,鄒應該明白法庭不是政治平台,她不應在此發表政治主張,要求她尊重法庭,只圍繞純粹法律的事宜作陳詞。
地產代理協議表格3: 第511C章 《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 第11條 進行商議
就本條例而言,各表格並非為以下情況而訂明 ——與住宅物業的買賣或租賃分開進行的泊車位的買賣或租賃;並非獨立單位的住宅物業的租賃;或在不抵觸第7條的規定下,首次出售連住宅物業土地中的不分割份數。 筆者在上一期的文章提到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早前發出了一份新執業通告編號(18-02),向地產代理就發出物業廣告的事宜提供更全面的指引,該執業通告已於2018年12月1日生效。 地產代理除了須根據要求於物業廣告中述明「物業編號」及「廣告日期」外,執業通告亦要求地產代理在為賣方/業主發出任何物業廣告前,必須先獲得物業賣方/業主的書面同意。 上述要求適用於所有類型的物業,不論是否住宅物業或非住宅物業等等。 就物業交易而言,受委託的地產代理必須對閣下承擔謹慎責任,因為地產代理在交易中的處事方式會影響閣下的利益。 舉例,如地產代理沒有小心視察物業而忽略業主有租約在身,亦沒有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前將這項資料告知買方,該地產代理便要負上疏忽責任。
另外,只要在這些睇樓紙有效期內,就算買家或租客找其他人,如配偶、任何代名人、未經披露身分的主事人或代理人代為簽署合約,亦不論是否透過代理購買或承租單位,都要向曾簽署睇樓紙的代理行支付佣金。 分銷放盤 業主授權代理將物業分銷放盤,並將由業主提供的關於業主及物業的資料交予其他地產代理以供分銷放盤之用。 分銷放盤 賣方授權代理將物業分銷放盤,並將由賣方提供的關於賣方及物業的資料交予其他地產代理以供分銷放盤之用。 雙邊代理——指代理既為買方亦為本協議附表1所列某項物業的賣方行事。
地產代理協議表格3: 第511C章 《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 附表 表格 (版本日期: 1999年11月1日)
亦不對由任何資訊不確或遺漏直接或間接所引起之損失或損害負上法律責任。 物業資料表格可增加樓宇買賣的透明度,為買家提供更多保障,當然買家亦要做足準備功課,如需更多樓盤資訊,可到千居尋找各區樓盤。 物業資料表格可保障買家的知情權 ,減少蒙受不必要損失。
你可以按以下連結,了解更多關於印花稅的資料,或使用有關的網上服務。 臨時買賣合約必須包含若干條款,例如:物業的地址和售價、臨時訂金(細訂)數額、加付訂金(大訂)數額、何時簽署正式買賣合約、交易完成的日期等。 你若與買家就單位的售價達成共識,買賣雙方會簽署臨時買賣合約。 這是一份具有效力及具約束力的法律文件,買賣雙方必須依從。
地產代理協議表格3: 地產代理專用訂明表格 Prescribed Forms
鄒回應道,是次檢控本身就涉及政治,若硬要把政治和法律分開,是無視現實,令這本來就荒謬的審訊更形荒謬。 疏忽行為所引致的法律責任須符合以下三項條件: i) 甲方要對乙方承擔謹慎責任﹔ ii) 甲方違反該謹慎責任﹔及 iii) 該違反行為對乙方造成損害。 謹慎責任之概念源自一著名英國案例(Donoghue v Stevenson),指出每人都應該合理地謹慎行事,以避免作出一些可能使其「鄰居」受損的行為或遺漏。
- 在 ——有關的住宅物業不再可供出售或購買或租賃後;或有關的地產代理協議終止後,(兩者之中以較早者為準)持牌地產代理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將所有由他發出或安排發出的廣告移去。
- 代表代理簽署本協議的人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以書面向賣方披露在有效期內產生的上述段所提述的任何權益。
- 儘管我們盡一切努力確保准確性,但Property Properties Limited不承擔由於任何錯誤,不准確性或遺漏而直接或間接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的責任。
- 持牌人如知道或理應知道根據一份已簽立的地產代理協議,另一持牌地產代理已就有關的住宅物業獲批給獨家指示,則持牌人不得向賣方索取任何指示,但如持牌人已促使賣方注意若賣方就該物業簽署另一份地產代理協議,賣方可能須支付額外佣金,則屬例外。
- 3名被告包括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38歲,大律師)、前常委鄧岳君(55歲,無業)和徐漢光(74歲,退休人士)。
- 持牌地產代理不得從第款所指的信託戶口中提取款項,除非 ——是按照其客戶的指示提取;並是藉支票或藉電子轉帳過戶方式提取。
- 如果你是經代理放盤,簽署放盤紙後,記得要保留副本作紀錄,同時留意有效期。
因此,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於1997年根據《地產代理條例》而成立,專責規管香港地產代理的執業。 代理須在放盤紙作利益申報,披露自己、及有關的人士(親屬、員工、股東、合夥人及董事)對委托物業擁有的權益。 舉例,若代理的親屬打算購入受委托的物業,代理須向業主告知,準買家實為代理的親屬。 優點:一般而言,代理公司會提供額外服務,及投放更多的資源予獨家代理的樓盤,例如安排專業人士上門拍攝,並刊登廣告至不同樓盤網站等,以及主動向買家宣傳。 地監局職員於一次反洗錢/反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的巡查中,要求該地產代理提供由其公司促成的相關物業交易紀錄及文件。
地產代理協議表格3: 第511C章 《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 第4條 關於專業標準的指引
今日(10日),他出席慈善酒會活動,再被追問陪同女友到韓國出庭時,他表示:「我都有呢個意願,但始終都要同佢哋屋企人溝通,會尊重佢屋企人嘅決定,暫時就未有安排。」另外,談到於記錄片中女友提及被人跟蹤,方力申表示在香港暫時未見有。 對於邪教一事,他則表示不知道有關部門有否介入事件。 在計劃下被送往盧旺達的人,受到當地法律保護,將可獲得就業及社會衛生保障服務;英國承諾為計劃撥款,有關資金將用於語言課程及專業技術培訓。 德國漢堡市一個宗教聚會場所發生槍擊案,當局未交代確實死傷人數,當地傳媒就報道最少7人死亡,8人受傷。 發言人說在當地星期四晚上9時左右接報,警員迅速趕到現場,發現有人死亡及重傷,其後上方傳來槍聲,於是進入樓宇調查,再發現另一人。 漢堡市警方就在社交專頁交代情況,表示相信其中一名被發現的死者,可能就是犯人,為排除案件或涉及更多疑犯的可能性,警方正進行全面搜查。
地產代理監管局規定,地產公司須先獲業主書面同意,才可刊登放盤物業廣告。 地產代理協議表格3 地產代理協議表格3 另外,賣家可於放盤紙內授權代理保管鎖匙、查看物業及轉交資料予其他代理作分銷放盤。 業主可按個人需要,授權代理不同事項,加快放售或出租機會。 《地產代理條例》沒有規定有效期的表達方式,但監管局建議,生效及屆滿日應以日期格式(年、月、日)表達確實日期,而非寫上「直至另行通知為止」或相似字句。 另外,業主亦須注意首尾兩日是否包括在有效期內。
地產代理協議表格3: 簽署放盤紙後,我可否修改當中條文?
持牌人如知道或理應知道根據一份已簽立的地產代理協議,另一持牌地產代理已就有關的住宅物業獲批給獨家指示,則持牌人不得向賣方索取任何指示,但如持牌人已促使賣方注意若賣方就該物業簽署另一份地產代理協議,賣方可能須支付額外佣金,則屬例外。 如該等權益於該協議簽訂後產生,則他須在該等權益產生時以書面作出披露。 本條例第36條適用於由持牌地產代理與客戶就住宅物業而訂立並非地產代理協議的協議,如同該條適用於由持牌地產代理與客戶就該等物業而訂立的地產代理協議一樣。
同意 □ 不同意 □ 如代理將物業交由另一地產代理(“分銷放盤代理”)分銷放盤,則代理須確保分銷放盤代理遵守《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中關於廣告宣傳的規定。 同意□ 不同意□ 如代理將物業交由另一地產代理(“分銷放盤代理”)分銷放盤,則代理須確保分銷放盤代理遵守《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中關於廣告宣傳的規定。 以分銷放盤代理身分行事的持牌人,不得向主代理的有關的客戶要求支付任何佣金。 持牌人如向任何客戶推薦使用任何其他人的服務,而該項推薦或該客戶使用該項服務可能對持牌人帶來金錢上的或其他實益的權益,則該持牌人在如此推薦前必須向該客戶披露該等權益,否則不得作出該推薦。 持牌地產代理須 ——就客戶所支付的任何佣金立即向客戶發出書面收據;及在發出收據後,將該收據的副本保留最少3年。 第款適用於就未獲付的佣金而發出的發票,如同其適用於就已支付的佣金而發出的收據一樣。
地產代理協議表格3: 委託方式
物業資料 代理須向業主提供《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訂明並經代理填妥和簽署的出租資料表格。 視察物業 業主同意容許代理/租客於雙方議定的時間查看物業。 監管局一直建議住宅物業的賣方/業主在委託地產代理時,訂立訂明的地產代理協議(即「表格3」或「表格5」),以保障雙方的權益。 地產代理協議列明雙方的權責,例如協議有效期、地產代理的責任(如有關物業視察的安排)、代理必須披露其本人或其指明親屬/代名人與有關物業擁有之金錢或其他實益權益、支付佣金詳情(例如付款期限)、委託期等。 地產代理須在與客戶訂立住宅物業的地產代理協議前,向其解釋協議上列明的每項條款及條件,以確保該客戶知悉其在該協議下的權責。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地產代理協議表格3 物業資料表格的第一部份(物業資料)應由持牌地產代理填寫,而第二部份則可由代理或賣方填寫,然而,賣家可選擇不填寫此部份。 3名被告包括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38歲,大律師)、前常委鄧岳君(55歲,無業)和徐漢光(74歲,退休人士)。
地產代理協議表格3: 第511C章 《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 第13條 買賣協議及租契
【on.cc東網專訊】前藝人杜港去年申請地產代理營業員牌照時,虛報自己沒有犯罪紀錄,後來地產代理監管局與執法部門抽樣調查時被揭發申報失實,因而將他拘捕。 他今天(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作出虛假陳述罪,裁判官決定先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案件至4月3日判刑,期間杜獲准保釋候判。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地產代理協議表格3: 物業特色
他又說,國際仲裁大會明年5月選擇在香港舉行,是對香港的肯定,期待並歡迎常設仲裁法院成員來港參與。 張國鈞在海牙期間,先後拜訪了中國駐荷蘭大使談踐、聯合國國際法院法官薛捍勤及Hilary Charlesworth、常設仲裁法院秘書長Marcin Czepelak等。 結束荷蘭行程後,張國鈞將於星期日早上午返抵香港。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及4名前常委,被指拒絕向國安處提供組織活動的相關資料,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 被告梁錦威及陳多偉早前已認罪,被判囚3個月,餘下3人包括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不認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11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同被判入獄4.5個月。 簽署同一單位多張睇樓紙,否則只要在這些睇樓紙有效期內經任何一家代理行落實成交,買家或租客都需要向其地已簽睇樓紙的代理行支付佣金。
地產代理協議表格3: 第511C章 《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 第6條 地產代理協議的使用
另外,如果買家想知道差餉地租等每年開支,以至地契年期,亦可在該表格找到答案。 持牌地產代理須設立妥善的程序或制度以監督和管理其地產代理工作的業務,以確保其僱員或其轄下的人遵守本條例的條文。 有人調侃道「中國憲法直接把美國包含進去不是更讚」,也有人指出中國大陸和台灣是「一邊一國,互不從屬」。 公立醫院連日有意外發生或曝光後,醫管局隨即要求全港43間公院進行詳細檢查。
雙方亦可根據《地產代理條例》第 49 條把佣金爭議轉介監管局作出有約束力的裁定。 根據出售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表格 3)或俗稱「放盤紙」 的附表 4,賣方如委託了一家地產代理公司為獨家代理,但在委託期內經另一家地產代理公司出售了有關物業,他的獨家代理有權向賣方追討佣金。 然而,如果你直接將物業售予他人,而非經你的獨家代理或其他地產代理公司,你並不需要為此繳付佣金予你的獨家代理。 監管局紀律委員會認為,該廣告會令人認為該地產代理公司已獲得該物業的擁有人的委託代為出售物業,惟事實上並非如此。 就此,該地產代理公司發布或允許發布了一則與其業務有關、並載有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或詳情的廣告。 因此,該地產代理公司違反了《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第9條。
獨家代理——指代理是唯一為業主行事的地產代理。 如業主在有效期內經由另一地產代理與一名租客就物業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則代理有權向業主追討附表2第1條所指明的佣金。 要留意「事實的陳述」與「意見的陳述」是不同的。 例如地產代理告訴閣下某單位內的睡房應可容納到一部鋼琴及一張床,並請閣下稍後量度尺寸作實,該地產代理只是作出意見的陳述。 但如果他說房間的面積是 150平方尺,他便作了事實的陳述,若閣下聽了這番話而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而後來發現睡房的實際面積只是100平方尺,該地產代理便須承擔失實陳述的法律責任。 作為客戶(不論是賣方或買方),閣下的權益不但受地產代理協議的條款保障,亦受法例及普通法保障,這些法律用以懲處作出失當行為(例如失實陳述及疏忽)之地產代理。
地產代理協議表格3: 物業資料表格內容
近日Netflix大熱紀錄片《以神之名:信仰的背叛》熱播,揭開韓國攝理教教主鄭明析借宗教之名,性侵近千名女信徒,受害人包括方力申女友葉萱Maple,事件引起極大迴響。 香港過往亦出現過被指為邪教的教派,震驚全港。
地產代理協議表格3: 地產代理專用訂明表格 Prescribed forms
填上有關地產代理業務實體(即俗稱商號)的名稱。 (1999年第176號法律公告;2009年第182號法律公告)表格3出售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 一般注意事項:請仔細閱讀本協議並按指示填寫。 如你不明白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請要求代理解釋。
答案:即使賣方不知道地產代理說了些甚麼,該地產代理仍是代表他行事,而閣下確實依賴那些資料而簽訂合約。 除向地產代理追討賠償外,閣下或許可以終止臨時買賣合約及取回訂金。 雖然地產代理或買方可以透過土地查冊獲得以上資訊(如產權負擔已在土地註冊處登記),不過,為確保出售過程順利,以及避免日後出現糾紛,你最好預先跟買方披露有關資料,保障自己的利益。 另外,你也有責任向買家披露樓宇的潛在欠妥之處,這些潛在欠妥之處是買家在正常檢驗單位的情況下未能察覺的。 地產代理必須遵守《地產代理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特別是關於本港住宅物業的《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 ,還有由監管局發出的《操守守則》及所有執業通告。 換言之,即使你直接向業主購入單位,只要有關交易是在協議的有效期內進行,你亦有法律上的責任,向你委託的地產代理繳付佣金。
地產代理協議表格3: 第511C章 《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 第9條 廣告宣傳
在 ——有關的住宅物業不再可供出售或購買或租賃後;或有關的地產代理協議終止後,(兩者之中以較早者為準)持牌地產代理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將所有由他發出或安排發出的廣告移去。 為免生疑問,現宣布:凡持牌地產代理以分銷放盤代理身分行事,均須遵守第、及款。 監管局接獲一宗投訴,涉及一個載於某物業銷售網站上的住宅物業廣告。 廣告中包含以下字句:「地區屋苑」、「市場罕有」、「售295萬(港)元」和地產代理公司的名稱及其牌照號碼。 在調查期間,監管局要求該地產代理公司提交有關住宅物業的訂明表格及文件,檢視後發現相關的「出售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表格3)已經屆滿,而且該住宅物業於廣告刊載日期的半年前已經售出。
則是俗稱的睇樓紙,表格上會詳細列明地產代理的關係及責任,還有委託代理的限期,佣金數目和支付條款等,睇樓紙上亦會寫明每一個曾看過的單位地址,客戶均需簽署作實。 倘若該地產代理公司並不同意取消獨家代理的委託,你應該徵詢律師尋求解決辦法,並不宜在沒有諮詢法律意見的情況下,在委託期屆滿前,經另一家地產代理公司出售你的單位,因為你可能因此需要向兩家地產代理公司繳付佣金。 《地產代理條例》訂明,地產代理從業員受客人委託買賣或租賃住宅物業時,必須與客人簽署「地產代理協議」。 不少業主會透過持牌地產代理,為自己物業尋找合適的買家或租客。 為了減少與地產代理可能引起爭拗的機會,業主在委託地產代理放售或放租住宅物業時,應與地產代理訂立適用於出售或出租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即「表格3」或「表格5」),亦即坊間俗稱的「放盤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