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查冊9大分析2024!專家建議咁做…

除非住戶身故事件有廣被報道,否則新租客買家難以徹底查清單位是否凶宅。 此時需要查找更多資料,例如參閱千居的香港凶宅紀錄頁面。 客戶可前往土地註冊處客戶服務中心及各新界查冊中心,使用櫃位查冊服務及自助查冊服務,查閱全港各區物業的土地登記冊,及訂購土地文件副本。

根據規定,若業主違反政府租契所載的任何條款或限制,政府是有權對土地及其上建造的任何建築物或構築物重收及收回管有權。 另外,假設查冊後得知物業有產權負擔,準買家更要留意。 除非另有議定,否則買家並無責任接受帶有沉重及未解除產權負擔的賣家物業業權,例如非法僭建可招致政府收回土地,業權因此變得有欠妥善,所以該類僭建物是一項物業產權負擔,而且這分分鐘影響銀行審批按揭。 物業資料包括官方地址、參考編號、地段編號、地契及地稅等。 對於村屋的準買家來說,細讀地段編號或地契非常重要,因為可能需要依靠地段編號來識別村屋的位置。 「釘契」是指物業的土地登記冊上有一些註冊文件,顯示物業業權欠妥,令業主難以放售物業。

土地查冊: 土地纪录的种类

香港所有土地 (中環聖約翰教堂所屬地除外) 均由政府擁有,但不同地區的住宅物業,也有不同的批租年期,想知單位需不需要面對「2047大限」,可從土地登記冊上的「物業資料」部分看出來。 你可透過櫃位查冊服務及自助查冊服務查閱土地登記冊,以及訂購全港各區物業的土地文件副本。 再者,若業主違反了政府租契的任何條款都會記載於土地登記冊裡面,而政府都有機會因而收回土地或物業的擁有權。 因此,我們建議各位準買家在簽物業買賣協議之前都應該先細心閱讀一下土地查冊,因為一些轇轕或事件都隨時會影響物業買賣順利交易。 土地註冊處備有一套公開的土地登記冊,記錄影響土地或單位物業的已註冊文件。

土地查冊

根據《新界條例》第十五條(第九十七章)的規定,祖或堂的註冊司理 倘要出售以「祖」或「堂」名義擁有的土地,包括 鄉村屋宇,必須事先取得民政事務專員代民政事務 局局長發出的同意書。 買方應要求司理索取和出示 上述同意書,以證明賣方已獲得當局同意出售鄉村 屋宇。 此項同意通常有時間限制,因此買方應確定 同意書仍然生效,以及同意書內任何其他條款均已 被遵守。

土地查冊: 查閱土地紀錄

至於物業涉及的轇轕,這部分會列出有產權負擔及其他註冊文書的資料,包括買賣協議、法定押記、租約、建築令、法庭命令、完工證、入伙紙及大廈公契等文件。 產權負擔會降低繼承土地的價值,但並不會阻礙土地所有人將其土地讓與他人。 違例建築物命令 由屋宇署發出,如物業或所在大廈涉及違例建築,有關資料會在登記冊上「物業涉及的轇轕」部分顯示出來。 有關資料在登記冊上「物業涉及的轇轕」部分,可在文書性質一欄尋找「MORTGAGE」、「LEGAL 土地查冊 CHARGE」等字眼,中文意思為按揭及法定押記,是借款人與銀行或財務機構,以物業作為借貸的註冊記錄。 有關資料可從登記冊上「業主資料」部分找出來,列表最左一欄有業主姓名,第二欄是身分,顯示業權持有的形式,若業主姓名多於一人,即表示非單一業主全權擁有。 在第三欄的註冊摘要編號,如果看到「ASSIGNMENT」一字,即表示樓契已註冊。

屋宇倘超過此等尺寸,賣方應出示由建築事務監督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一二三章)批准的建築圖 則。 如並無經批准的建築圖則,或違反有關批准的 任何條款,又或屋宇的尺寸超過該條例所容許的尺 寸,政府可能收回土地,或買家須按照《建築物條 例》拆卸該屋宇或其部分。 3.4 地政專員可按其酌情權及在適 當情況下,發信准許輕微違反發展條件的情況在現 有屋宇留存期間,暫時存在。 業主應保留一份暫准書、豁免 書、修訂書或不反對通知書的副本,日後連同其他 業權文件向買方出示。

土地查冊: 註冊業主立案法團

值得一提,如不幸遺失樓契,可嘗試透過律師,從田土廳取得樓契副本。 土地查冊 大廈公契一般是由發展商、第一位購入大廈單位的買家及物業管理人簽訂的契約,當中載有各單位業主 土地查冊 土地查冊 的權利與責任。 大廈公契亦包括處理與大廈管理相關的事項的條文,例如禁止大廈某部分用作某些用途,規管公用地方的使用及管理公司的委聘等。 大廈公契條款不 能與《建築物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344章)有所抵觸。 該條例亦載有一些大廈公契必須包含的強制性條款,例如要求物業管理人必須備存賬目等。

  • 即使在 土地上的發展已經完成,此等限制條文可能仍然有效,例如業主須向政府繳付額外的地價,才可將限 制條文撤銷。
  • 兩個版本都是以瀏覽器連接,而流動版的網頁及功能是經過特別設計的,如要達致最佳瀏覽效果,請使用以 iOS 或 Android 平台運作的智能手機及流動裝置。
  • 轉讓契 「摘要編號–ST886383」訂立前,Wong Chun和Lam Siu Ling以相等份數「分權共有人」身分持有物業。
  • 查冊可以查到很多影響購買決定的物業關鍵資訊,例如業主的部份,會列出包括過去所有曾經擁有物業的業主,若有業主死亡紀錄,便有機會是凶宅。
  • 公司註冊處及土地註冊處今日(25日)突然公布,再收緊查冊安排。
  • 2023年發展商逐漸推出新盤,加上政府調整首置印花稅稅階,不知道雨後 After The Rain又能否吸引你呢?

關於網站所提供任何內容的評估及核實,以及在任何情況下,在基於該等內容作準而做出任何財務決定之前,閣下務必尋求專業人士的意見。 如欲檢視或列印以上文件(PDF 檔案),請使用Adobe 土地查冊 Reader 軟件。 檢視下載檔案時如有疑難,請更新你的 Adobe Reader 軟體版本。 若要出售物業,遺產管理人Tsui Siu Fong及另一名「分權共有人」Tang Wai Yee須共同成為賣方。 3.向管理員及街坊查詢:大型物管公司管理的屋苑管理員一般都訓練有素,當你向他查問時,他們費事招惹麻煩都會說唔清楚,但小型屋苑或單幢樓嘅管理員就有機會透露一啲玄機畀你聽。 今年6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以「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推出「三部曲」收緊公司查冊安排,僅供公眾查閱公司董事的通訊地址和部分身分證號碼,只有公職人員、執業律師和會計師等七類「指明人士」可繼續提出查閱董事等人的受保護資料。

土地查冊: 地產博客

考慮申請產品前,我們建議你查閱相關產品之官方條款及細則。 市民可前往土地註冊處客戶服務中心及各新界查冊中心,使用櫃位查冊服務及自助查冊服務,或者透過互聯網使用「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 查閱土地紀錄的用處,最基本可了解賣方是否確實為業主本人,以及物業是否有任何「釘契」問題,會影響物業成交及日後按揭。 但如過去非業主住戶(如租容、同居者)於單位中身故,在土地註冊處紀錄中就看不到了。

最近有從事理財嘅朋友搵我幫手,我以為係咩按揭難題,原來係保險公司有D產品要客人有資產證明先買到,當中保險公司會對客人報稱擁有嘅物業進行土地查冊,確認業主身份。 新查冊制度下,類近監察難以進行,傳媒工作者可以怎自處,我們暫時不得而知。 然而,由2021年11 月開始,土地註冊處實施了新查冊限制。 新制沒有選項給傳媒工作者作聲明,日後除了進行調查報道更困難外,亦直接影響地產版記者的日常工作。 限制查冊後,原來有些工作,日後地產版記者未必能為大眾做到。 因此,買家應要求業主提供該等費用的最近期單據並加以查核。

土地查冊: 土 地 登 記 冊

除根據小型屋宇政策發出的土地批約或建築牌照外 ,集體契約或其他土地批約通常沒有訂立轉讓土地 的限制條文。 不過,買方應當查閱契約或批地文件 ,以確定是否訂有此類限制條文。 本小冊向有意購買鄉村屋宇的人士闡釋,在訂立買賣合約前必須注意的重要事項,但內容僅屬一般性 質資料,並非鉅細無遺,亦不會詳述交易的一切細節。 文中同時介紹賣方須向買方出示以供查驗的各 種文件,以證明賣方擁有土地的業權或有權興建有關的鄉村屋宇。

土地查冊

但其他基本的轇轕例如入伙紙及大廈公契一般$10的 「Current Search」 都會有展示。

土地查冊: 年 12 月 份 土 地 註 冊 處 統 計 數 字

註:每項已於土地登記冊註冊的文件都會被分配一個「註冊摘要編號」(Memorial No.)。 你可於土地登地冊中確認你所需訂購的土地文件,註冊摘要編號(Memorial No.)已列於土地登記冊中。 土地查冊 計算印花稅(物業)印花稅收費加蓋印花的期限及延期繳交住宅物業交易印花稅須加蓋印花的文件及人士額外印花稅注意:以上文章僅為一般指引,如有任何疑問,請查閱相關法例或徵詢法律意見。 現時香港的土地註冊制度,規定影響土地交易的交件也需要註冊。

而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查冊人士必須提供可辨識身分資料,並且「確認無意及不會在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情況下,使用從查冊獲取的個人資料。 此欄並沒有顯示任何資料,但下面「備註」一欄註明1997年6月30日以後每年政府地稅為該地段應課差餉租值的百分之三,這是根據「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三第3條之規定而訂出的。 當債權人已獲勝訴,他可向法庭申請押記令將欠債人尚未償還的判令債項以押記形式附於欠債人的物業上。 在這例子中,債權人是ABC Finance Limited,而欠債人是Tang Wai Yee。 轉讓契 「摘要編號–ST886383」訂立前,Wong Chun和Lam Siu Ling以相等份數「分權共有人」身分持有物業。

土地查冊: 土地紀錄的種類

土地登記冊內共有兩項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發出的建築命令,這顯示物業當時有未經許可的建築工程。 為確定該建築工程違例性質及程度,可從土地註冊處索取該兩項命令的副本。 不遵從該兩項命令的後果可能導致有關政府部門採取法律行動,甚至收回物業。 其實坊間對查證單位是否凶宅有甚多誤解,很多買家以為地產代理有責任主動向你透露單位是否凶宅。

  • 《香港01》記者,以公司註冊處及土地註冊處網上查冊系統登記用戶身份,分別向兩個部門查詢,均獲回覆指,從下月開始,需填寫具體查冊員工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才能開始查冊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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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屋宇建成後,會由地政專員(在一九八二年四月一 日前由政務專員)檢查。
  • 已遞交註冊但基於某種原因而未載入土地登記冊的文件的簡略資料(地段編號、地址、註冊摘要編號、文書性質、涉及登記冊數目及交付日期),都會在尚未記入土地登記冊的註冊摘要列表內顯示。
  • 當業主還清按揭就會展示「Release」、「Discharge」等字眼代表按揭已經解除。
  • 此 欄 載 有 關 於 該 物 業 已 送 交 註 冊 的 文 件 資 料 。
  • 值得一提,如不幸遺失樓契,可嘗試透過律師,從田土廳取得樓契副本。

要確定兩張圖則之內容或有否牽涉物業任何部分被改動,可向土地註冊處索取圖則副本。 倘對任何改建的合法性存有懷疑,買家應尋求適當的專業意見。 土地查冊 「蓋印押記令:提出因由通知」「摘要編號–ST913845」表示債權人已向法庭申請押記令,聆訊後便決定應否押按欠債人的物業以償還判令債項。

土地查冊: 最新消息

土地註冊處同日亦於網頁公布查冊新安排,要求查冊人士11月1日起,必須提供姓名和身份證明文件編號等辨識身份的資料,以機構身份進行查冊,亦須提供獲授權職員的辨識身份資料。 屋宇建成後,會由地政專員(在一九八二年四月一 日前由政務專員)檢查。 如一切符合規定,屋宇將 獲發給載列租契、新批約或建築牌照條款的完成規 定事項證明書。 倘屋宇座落於集體契約的土地上, 或屬於舊屋重建,則不會獲發給完成規定事項證明 書。

土地查冊: 合約完成證明書

物業涉及的轇轕顯示物業的佔用許可證(俗稱入伙紙)、大廈公契、按揭、買賣合約、法庭命名等重要資料。 由於樓齡由佔用許可證的日期起計算,而銀行批出按揭的年期,通常以「75減」或「70減」去樓齡而計算,所以透過查冊知道物業的真實樓齡後,便能粗略計出最高的按揭還款年期。 另外,如要了解大廈內能否飼養寵物,亦可參考大廈公契的文件。

土地查冊: 最新專欄文章

因為市場對凶宅沒有統一且清晰定義,若事故者為租客,也不會在查冊中反映出來,但偶然透過查冊,我們會看見一些死亡證登記。 若在查冊過程中,看見有死亡證登記,我們大概可知道,其中一方業主已過世,我們可能需要向業主查問死亡證,來推敲單位是否凶宅。 業主資料方面,土地登記冊上有齊單位歷任業主的姓名,擁有權模式、當年成交價、註冊日期,單位的「前世今生」可謂一覽無遺。 土地查冊 成交價及註冊日期極具參考價值,例如原來發現單位由業主不久前買入,議價空間可能不大,反之亦然。 另外,土地登記冊亦會列出物業的按揭資料,包括提供貸款的財務機構及貸款額。 有時候,按揭金額會顯示「all money」, 即是無限額或不定額按揭,這類情況下, 如業主需要加按的話, 銀行與業主不用再簽署新的按揭契, 而只需簽訂比較簡單的貸款協議,或意味業主曾做加按。

土地查冊: 查詢

你會搵到一個連結係前向「綜合註冊資訊系統」,即係我地平時做土地查冊嘅網頁,恭喜你! 在「物業涉及的轇轕」顯示的註冊文書,有部分屬於資料性文件 (例如大廈公契或入伙紙),亦有部分屬於產權負擔,包括稍後提到的按揭記錄及違例建築物命令,會對物業轉讓產生影響,查冊時要特別留意。 尚 未 記 入 土 地 登 記 冊 的 註 冊 摘 要 列 表 便 會 在 屏 幕 展 示 供 免 費 閱 覽 。 列 表 載 有 尚 未 記 入 土 地 登 記 冊 的 文 件 的 撮 要 資 料 , 例 如 註 冊 摘 要 編 號 、 地 段 編 號 、 地 址 及 文 書 性 質 等 。

索取上述資料時,請參閱上載至本網站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訂和更新)。 如果物業曾敘造樓花按揭,在未取得入伙紙前,登記冊會有「EQUITABLE CHARGE」的註冊記錄。 當有關借款全數清還後,登記冊上會出現新的註冊記錄 (通常在按揭的下方位置),以表示按揭已償還。 新的按揭記錄會顯示「RELEASE」、「DISCHARGE」等字眼。 另外,如果物業由多於一名業主持有,在業主資料的「身分」中也能顯示出來。 如果屬於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會顯示為「JOINT TENANT」;如果屬於分權共有,則顯示為「TENANT IN COMM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