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求情時提到周事發後因腰椎受傷而不能久站,他又因切除腎臟,有腸黏連等後遺症,常因腸塞引致胃痛而時常入院。 至於周在被捕後試圖逃走,法官指當時警員已宣布拘捕,周卻在救護車到場前藉詞放下背包逃跑,明顯是經過計算的行為,遂判處6個月監禁。 控方播放的網媒「丘品新聞」影片顯示,警員A持槍先指向白衣男及攬着他,A再用槍指首被告周柏均,並開了一槍,周柏均倒地,A和白衣男等拉扯。
案件押後至10月10日讓辯方求情,期間會為兩被告索取背景報告。 【明報專訊】前年11月11日「大三罷」期間,21歲學生周柏均(匿稱「熊仔餅」)在西灣河被交通警以實彈擊中腹部,一度命危。 他與同日被捕的另一名學生事後被指企圖搶警槍,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及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脫等罪。
周柏均熊仔餅: 大三罷|兩青年認非法集結 判入勞教中心及教導所
日本最大在野黨立憲民主黨黨魁枝野幸男在Twitter回應事件,認為在怎樣的政治體制之下,無論主張什麼意見,以公權力對沒有武器的市民發射實彈是不能接受,認為警方應停止使用過多武力。 中國國民黨副發言人黃心華稱,中國國民黨對香港街頭抗爭活動越演越烈,甚至發生示威者潑酸傷及路過學生、以及警察開槍等流血事件深感憂慮,呼籲香港政府與示威者理性溝通。 《環球時報》總編輯胡錫進表示堅決支持香港警察開槍,擊倒圍攻他並「試圖奪槍」的「暴徒」,認為示威者破壞社會安寧、強行製造全城「三罷」,是「赤裸裸的暴徒」。 英國廣播公司報道指,胡錫進的片段中警員拔槍指向白衣示威者的胸口的片段已被刪減,他發佈的視頻始於警方抓著示威者發生扭打。 就著周獨自面對的逃脫罪,控方案情指他被警員制服後,一度站起來嘗試逃走,辯方指他當時或許神智不清,法官則反駁,他倒地後有回答在場拍攝的記者提問,惟對警員不瞅不睬,而且警員是合法羈留他,最終裁定他此罪罪名成立。
- 被告周柏均(現23歲)及胡子鍵(現22歲)同被裁定阻差辦公和企圖搶劫(搶槍)罪成,周柏均另被裁定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罪成。
- 兩被告為周柏均和胡子鍵,首被告案發時 21 歲、現年 23 歲;次被告案發時 19 歲、現年 22 歲。
- 針對當時現場氣氛,A到達時已有數十人堵路癱瘓交通,並稱A作「狗」及以粗言辱罵,可見在場人士均對他仇視且懷有敵意,及後一名白衣男子首先上前襲擊,故A只能專注在對方身上及緊隨其後的兩名被告。
- 辯方則指,警員表現驚惶失措並從未處理示威,令他當時誤以為被告奪槍。
- 法官指被告是有預謀參與集結的滋事分子,恃人多勢眾「以惡霸姿態欺負警員」,公然挑戰警方權力,判兩人入獄6年。
法官不同意辯方稱周當時或者是神智不清,指周知道被羈押時向前跑,倒地後仍然回答到在場拍攝的記者提問,但不理會警員,裁定周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脫罪成。 兩人同被控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太安街、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附近,故意阻撓警員A,以及企圖搶劫A的警槍;周柏均另被控企圖從警員A的合法羈押下逃脫。 前年11月11日,全港三罷期間,周柏均在西灣河被警員以實彈擊中腹部,情況一度危殆,最後切除右腎及右邊肝,但病情反覆。 除飽受傷痛困擾,他與20歲男子胡子鍵,事後被控企圖搶槍及阻差辦公等罪,兩人獲准保釋,案件將於3月23日再訊。 法官早前裁決指,當日現場有不少黑衣人以粗口辱罵警員,更有人稱警員A是狗,又大叫著不要讓A離開,可見他們明顯仇視A。 而兩名被告雖手無寸鐵,但眾人仍可圍攻A,故認同A的人身安全受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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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柏均早前因腸黏連再入院,以往出庭需輪椅代步,昨日則能步行至法庭應訊。 2019年11月,有網民發起全港大三罷及「黎明行動」,人稱「熊仔餅」的周柏均在西灣河遭警員槍擊,部份肝臟和右邊腎臟手術後被切除。 他與另一名在場男學生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罪,今日(29日)在區域法院被法官沈智慧裁定全部罪成,撤銷保釋須即時還柙,等候索取兩名被告的背景報告,案件押後至10月10日求情及判刑。 2019年「11.11大三罷」,綽號「熊仔餅」的男學生周柏均在西灣河腹部中槍,他與另一男生否認阻差辦公和企圖搶劫等3罪。
其餘3人繼續意圖搶槍,A再開兩槍,未有擊中任何人,胡失平衡倒地被捕,其餘兩名男子則逃去無蹤。 警員A審訊時供稱,當日到場處理交通事宜,在涉案路口時發現自己「落單」,聽見背後人說「唔好放佢走」,頓覺自己處境非常危險,於是手按槍柄戒備。 同時見一名白衫男朝他走近,後又有人尾隨,他恐怕會遭受襲擊,於是拔槍指向白衫人士及他身後的人,並決定箍着白衣男欲拘捕他。 兩人糾纏間,首被告周柏均走到他前面並伸手欲「搶槍」,他遂立即縮開。 其時,他又見有人在他左邊經過,感到背後有危險,並稱「感覺到佢哋會前後夾擊,搶我支槍,甚至向我射擊」,A認為當時生命受到威脅,於是朝首被告腹部開了一槍,首被告亦隨即倒地。 法官謝沈智慧聽取求情後判決說,兩名被告是滋事份子,欺負獨自執勤的警員,警員舉槍指向周柏均「完全合理」。
周柏均熊仔餅: 西灣河開槍案 「熊仔餅」周柏均上周入院留醫 押後11月底判刑
11大三罷,綽號「熊仔餅」男學生周柏均在西灣河中槍,他與另一男生否認企圖搶槍等3罪,今(9日)於區域法院續審。 辯方指出,周柏均中槍倒地後,雙目無神、散漫,開槍警員回應稱無法判斷。 針對兩人企圖搶槍,法官指周柏均攤開手掌和將槍撥向自己身體,胡子鍵則伸手去捉警員的手,兩人沒作供解釋其意圖,裁定兩人企圖搶劫罪成,周另一項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罪成。 法官謝沈智慧早前裁決指,開槍警員案發時遭前後夾攻,手按佩槍尚未能嚇退兩名被告,除了用槍「別無他法」,而警員舉槍指向周柏均亦是「完全合理」,裁定兩人的行為構成故意阻撓警員。
最終法官謝沈智慧將胡子鍵的部分訂於11月30日判刑;並暫訂「熊仔餅」於同日求情。 辯方審訊時指開槍的警員 A 的證供不可信,如他在庭上示範的拔槍動作,與實際動作不符。 法官謝沈智慧裁決時指,拔槍一刻事發突然、是一瞬間的事,警員需即時觀察判斷及形勢,辯方事隔兩年,要求警員逐格解釋案發片段的心理及動作,是「吹毛求疵」及「不切實際」。 法官認為,警員 A 周柏均熊仔餅 的證供與案發片段吻合,當時他以「搶槍罪」拘捕首被告,顯示事件並非事後堆砌,接納警員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法官裁決時稱,不認同辯方指開槍警員A證供自相矛盾,認為辯方要求A解釋案發時每個動作屬「吹毛求疵」。
周柏均熊仔餅: 【香港法庭】西灣河警員開槍案 中槍「熊仔餅」及青年3罪成還押
案發地面留有大灘血跡,警方之後封鎖西灣河太安樓一帶的道路,當時正值上班繁忙時間,有過百名街坊及早上上班的民眾不滿警方開槍,在現場指罵警員,又稱警方是「殺人犯」,而警員呼喚「暴徒出嚟」。 之後一批防暴警察增援,並走上在筲箕灣道與海寧街交界的行人路,向在場市民噴射胡椒噴劑,不少市民包括多名長者被胡椒噴劑射中,並有至少兩人被捕。 次被告胡子鍵之後行近A,並伸手企圖搶A手上的警槍,白衣男又繼續用左手攬着A的身體,A遂再開兩槍,但未有擊中任何人,胡失平衡倒地被捕。 警員A續稱,首被告周柏均走近他,並伸手意圖搶他的槍,因稍早之前又有人在日A左邊經過,周再有所動作時,A稱感覺被前後夾擊,生命受到威脅,於是向周的腹部開了一槍,周隨即跌在地上。 法官在裁決指,案發現場有不少黑衣人,亦有人稱警員A是狗,或以粗口責罵他,現場人士明顯仇視A。
法官裁決時指,開槍警員A案發時被兩名男子從後夾擊,周此時加入戰團向其佩槍揚手,A隨即避開,但周繼續步步進逼,A面對多方襲擊,除了使用佩槍以外別無他法。 辯方稱A開槍前0.13秒根本無法看見周第二度揚手,質疑他一早準備開槍。 法官反駁,辯方同意A在當時少於1秒的情況下不能思考,要求A在事隔兩年後,解釋當時每十分一、千分一秒的動作及心路歷程,實屬吹毛求疵。 法官認為兩名被告傷勢完全是咎由自取,康復情況理想及穩定,情況絕不嚴重,其健康情況及家庭環境不構成求情因素,而兩人經審訊後被定罪,全無悔意。 法官考慮到本案全部罪行源於同一事件,認為3罪應同期執行,終判兩人各入獄6年。 白衣男子繼續用左手攬著A的身體,被告胡子鍵則與另一名灰衣男子阻擋A的退路,期間白衣男及灰衣男分別用右手襲擊A的頭部。
周柏均熊仔餅: 「熊仔餅」涉搶槍案 辯方:周柏均中槍倒地後雙目無神 開槍警:無法判斷 (14:
辯方則指,警員表現驚惶失措並從未處理示威,令他當時誤以為被告奪槍。 「熊仔餅」昨晚發文指,開槍事件至今近3年,最終有一個了結,「只能寄望身體能夠應付往後的壞情況,亦擔心自己家人的心理狀況,年事已高心血小」。 周柏均熊仔餅 周柏均熊仔餅 他說自己會作最壞的打算和最好的準備,「多謝呢段時間支持過我照顧過我的人,麻煩咗你哋咁耐」,他祝福眾人都身體健康,遠離疾病,能夠做到自己想做的事,「加油!我都會撐住」。 周柏均今早10時許抵達法庭,在法庭前與親友相擁,有人低頭拭淚。
辯方曾指周柏均因槍傷患腸黏連,若不及時治理或會有生命危險,惟謝官批評其說法誇張失實。 周柏均熊仔餅 周柏均(23歲)就企圖搶劫罪判囚6年,就阻差罪囚1年,至於合法羈押下逃脫罪囚6個月。 周的背包內有護目鏡、防毒面具及兩包索帶等,胡的背包內則有一包索帶、護目鏡及短柄雨傘,警方以非法集結等罪拘捕他們。 胡當時在警誡下稱「明白」,說自己於西灣河文娛中心外,見到一個交通警拿著槍枝,並捉緊一名白衣男子,之後聽到一下槍聲,左耳出現耳鳴,隨即跌倒地上,表示自己原想由警察手上搶回白衣男子但不成功,之後被警方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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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警員A 開槍是否有使用過份武力,辯方指開槍並非「正當執行職務」,又指警員A作供時曾稱「當日唯一危險出現在白衫人,所以只能專注在白衫人」,質疑兩名被告當時都並非目標危險人物,警員開槍並不合理,亦非「正當執行職務」。 法官引述其他醫療報告指,周的腸沾黏情況在手術後隨即自行瘉合,雖然腸道偶有痛楚,但經過保守而非入侵性的診治後情況好轉、穩定且理想,認為與周所指的情況完全不合。 兩名被告傷勢完全是咎由自取,事發後康復情況理想及穩定,情況絕不嚴重,其健康情況及家庭環境不構成求情因素,兩人全無悔意。 控方提到,法庭早於開審時裁定,《警察通例》和警方內部武力指引不適用本案,即使有關,也因「公眾利益豁免權」毋須披露。
- 他受槍傷之後做手術,曾表示想吃樂天熊仔餅,獲支持者送贈一大袋熊仔餅,因此他被稱作「熊仔餅」。
- 而警員A作供時指第二被告當時「捉住咗我隻手,左手手腕同埋槍嘅位置」。
- 發言人呼籲民眾感憤慨之餘須保持冷靜,不要「妄自菲薄」,為日後的抗爭多出一分力。
- 法官又指A及後被白衫人襲擊,首被告加入戰團步步進逼,A當時受多方夾擊,他當時除了用槍,別無他法。
- 法官續稱,若A當時失去佩槍,將無法保護自己,認為A當時用槍合理。
- 「熊仔餅」表示,自己兩年間在傷患中掙扎,每月都會經歷腸沾黏的痛苦,曾因腸臟和其它痛症5次入院。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案發當日民眾堵路令交通癱瘓,兩名被告是參與集結的滋事分子,眼見身穿制服的警員獨自執行職務,仍然尾隨挑釁,以惡霸姿態,恃着人多勢眾欺負警員,公然挑戰警方權力。 法官考慮到兩名被告犯案時手無寸鐵,並非持械搶槍,但他們糾黨犯案,罪加一等。 當時社會氛圍對警方不滿,對警員懷有敵意,被告的行為容易挑起現場情緒,迅速令情況急劇惡化,令涉案警員陷入險境。 兩名被告:周柏均(21歲,IVE學生)及胡子鍵(20歲,大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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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刑時指,案發當日民眾堵路令交通癱瘓,兩名被告是參與集結的滋事分子,眼見身穿制服的警員獨自正在執行職務,仍然尾隨挑釁,以「惡霸」姿態,恃着人多勢眾欺負警員,公然挑戰警方權力。 法官稱兩名被告犯案時雖然手無寸鐵,並非持械搶槍,但他們糾黨犯案,罪加一等。 當時社會氛圍對警方不滿,民眾對警員懷有敵意,兩名被告的行為容易挑起現場情緒,迅速令情況急劇惡化,令涉案警員陷入險境。 被告周柏均(21歲)和胡子鍵(20歲)被控故意阻撓警員A,以及企圖搶劫A的一支警槍。 辯方盤問下,警員A同意與白衣男糾纏時,對方戴著手套,其指甲抓不到A的臉部皮膚。 控方案情情指出,兩人西灣河太安街,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附近,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A,企圖搶劫A一支警槍。
官又稱,事發時現場有多人聚集及叫囂,有人罵警察,認為警員A感到危險屬合理,亦相信警員A聽到有人叫「唔好畀佢走」後感到驚恐。 當時有數人靠近警員A,A被前後夾擊,人身安全受威脅,認為A開槍合理。 在香港島西灣河太安樓對開,有大批示威者於西灣河的筲箕灣道及太安街十字路口交界,以垃圾及雜物設路障堵路。 周柏均熊仔餅 開槍的警員繼續持槍戒備,另一警員則拔出警棍,期間有街坊向警察大罵,持槍警員一度將手槍指向街坊。 周在期间曾自行坐起身,但一度疑似失去意識,有警員把他的上半身大力拉起,又將他的身體大力搖晃幾下,之後又讓他躺下,其在送上救護車時一度站起來並嘗試逃跑,但很快便再被警員制服,再被送上救護車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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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早前經審訊後俱被裁定全部罪成,今(30日)於區域法院判刑。 法官指被告是有預謀參與集結的滋事分子,恃人多勢眾「以惡霸姿態欺負警員」,公然挑戰警方權力,判兩人入獄6年。 2019年11月11日大三罷期間,綽號「熊仔餅」的21歲學生周柏均在西灣河被交通警以實彈擊中腹部,一度命危,他與同日被捕的另一名學生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3罪。 案件今(25日)在區域法院再提堂,早前因腸黏而一度入院的周柏均今步行到法庭應訊,精神不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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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原安排今年3月21日結案陳辭,因疫情延期至5月,到29日裁決。 案件原於10月判刑,惟周柏均因肚痛入院,故押後至今日(30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當日開槍的交通警早前供稱,他當日認為走近他的白衣人有機會硬物傷害他,於是拔槍想嚇退白衣人及其身後的2至3名黑衣人。 及後,A決定以非法集結罪拘捕白衣人,且箍著對方,但白衣人卻反攬著他的腰,另一手抓到他的臉。
周柏均熊仔餅: 【企圖搶槍】西灣河開槍案兩男生囚6年 法官指被告傷勢咎由自取
案件原定10月10日求情,周因腹痛入院,未能出庭,案件押後至周三(30日)處理。 另外,在2019年香港「反送中」運動期間,11月11日在西灣河發生的交通警實彈開槍射擊宋,涉案2名男學生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3罪,案件原於周一在區域法院求情。 兩名被告依次為周柏均(21歲)及胡子鍵(20歲)同被控阻差辦公和企圖搶劫罪,周柏均另被控「企圖從合法羈押逃脫」罪。 控罪指,兩人故意阻撓警員A執行職務,對警員A前後夾擊,企圖搶奪警員A的配槍,及後警員A用警槍射出共三發子彈;第一發子彈擊中第一被告的右腹,而另外兩發子彈沒有擊中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