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為避免個案認定不一,出現不合理差別待遇,函文指出,未來除了兩岸同性伴侶,其餘跨國伴侶均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8條規定,准予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台灣同志婚姻 5月24日下午,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公布亚洲首宗同性婚姻释宪案结果,宣布《民法》不允许同性结婚的规定违宪,要求“立法机关”在2年内依解释意旨完成相关法律的修正或制定,这意味着台湾或将成为亚洲首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社会。 台灣同志婚姻 根據相關函釋,未來,不管台灣人的外籍伴侶來自哪一個國家(中國除外,但包括港澳),即使那個國家不承認同志婚姻,這對同志伴侶都可以在台灣合法結婚,合法成家。 在台灣內政部修改規定前,台灣跨國/跨地同婚伴侶只能透過打法律訴訟。
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发表声明表示,赞同两岸婚姻可回归涉民法处理,人民的婚姻关系无分性别与国籍,都不需要一国多制。 「我不反對同性戀,我的孩子不是就好。」說是接受同性戀,但發生在自己孩子身上又是另一回事,也是在讀懂這樣非文字的「假友善」社會氛圍下,至今有些長輩們仍難以啟齒與接受自己的孩子是同志。 1996年彭婉茹被殺,她是一位非常重要的女權活動家,她的死震驚了社會。 隨後1998年對《家庭暴力預防法》進行了修訂,改變了「法律不管家務事」的公私分明的傳統觀念。
台灣同志婚姻: 相關留言
國外學歷牙醫實習草案近期引發爭議,本土小牙醫聯盟指出,要向衛福部次長周志浩公開喊話,期望不要一方面緊緊限制牙醫系國內招生名額,… 如果不是蔣萬安當選台北市長,今年的二二八還有這麼多事嗎? 就在獨派團體「台灣國」控告蔣萬安違反殯葬管理條例,讓曾祖父蔣介石浮棺數十年的同時,…
除了祁家威外,同志伴侶陳敬學與高志瑋(後稱敬學阿瑋案)於2011年欲辦理結婚登記遭駁回,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期間法官雖一度考慮聲請釋憲,但敬學阿瑋方考量種種環境因素,擔憂釋憲不如預期恐危害同志運動而於2013年撤告。 同時間2012年民進黨尤美女委員為該案提出修改《民法972條草案》,順利通過,成功付委。 台灣同志婚姻 最後雖鎩羽而歸,卻成為同性婚姻首次見諸於官方立法紀錄。 來自澳門的阿古(梁展輝)與台灣男子信奇(丁則言),是首對獲跨國同性婚姻官司勝訴伴侶,周五(13日)他們成功突破當局限制在台灣登記結婚。 阿古說他們只是這個不合理法律的破口,未來會繼續協助其他跨國同性伴侶爭取權益。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律師團計劃發動官司,為跨國同性伴侶爭取「國家賠償」。
台灣同志婚姻: 社會變革
2016 年一位義大利神父指稱義大利北方發生的地震是上帝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懲罰; 美國的某位基督教領袖也公開宣稱,上帝會降下天災以懲罰同性婚姻及墮胎合法化。 之所以不讓宗教的教義直接成為國家的法律,其實就是為了讓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信仰的自由。 如果只將特定宗教奉為圭臬,就會使得其他信仰少數宗教的族群或者無神論者,受到國家公權力的侵害,像是美國早期的部分學校,是禁止教導生物演化論的。
12月22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審「婚姻平權草案」,會中立委意見分歧,不少委員迴避拒審,以致審查並無進度。 10月30日,台灣同志遊行以「家」做主軸,提出「go together一同去家遊」的活動主題,號召同志、同志家人、朋友,以及所有認同「同志組家庭」的社會大眾一起上街「家遊」。 他說,同志權益不只有強調忠誠的婚姻或愛情,同志婚姻不是同志運動的終點,對90後的他來說,性的開放與民主更為重要。 她在台灣社會運動巔峰的年代——1990年代,「鍛煉」了自己的同志認同及社會運動策略。 他的社會運動策略不在於組織社團,而是抓緊關鍵議題,以一己之身不斷挑戰制度。
台灣同志婚姻: 直擊經典賽「台灣天團成員台下狂拍林襄」!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表示,同志婚姻一路過來遭受各種歧視及謾罵,同志婚姻專法能通過,是同志運動蓄積長久的能量才能通過的。 施逸翔也認為同志婚姻專法駁回跨國同婚及收養子女的權益,若沒有解決這些問題,就不是真正的同性平權,並對台灣社會是否真正接受同性戀抱持著懷疑的態度。 台灣同志婚姻 內政部今日同意開放跨國同性婚姻,並發函台北市政府督導戶政事務所辦理。
2015年12月10日:伴侶盟與30多個關心婚姻平權的民間團體,共推「婚姻平權立委連線」,邀請立委候選人承諾進入立法院後,成為婚姻平權草案的提案人或連署人。 時代力量、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自由台灣黨、樹黨全黨候選人支持,民進黨、國民黨、親民黨、台灣團結聯盟各有若干候選人支持。 發動公投連署企圖阻擋婚姻平權的信心希望聯盟,在收到承諾書後不願回覆。 根據彩虹平權大平台(前身為婚姻平權大平台)所進行的民調,同性婚姻合法化滿一年,有92.8%民眾認為對個人沒有影響。 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發言人、統一教副協會長張全鋒表示,草案三法案會造成現有家庭制度崩潰瓦解、損害倫理道德,是毀家廢婚的法案。 伴侶盟理事長理事長許秀雯指出,持反對意見的團體曲解草案內容,反同勢力的恐慌也壓縮理性討論空間,聯盟希望把焦點拉回對人權議題的關注,透過理性的意見交流,讓更多人能說出自己的心聲。
台灣同志婚姻: 台灣同志接受度調查 職場與社會風氣相反
台灣的大法官今日宣布現行法律未保障同性婚姻屬違憲,法務部應在兩年內修法,令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以法律保障同性婚姻的地區。 今次台灣就同性婚姻釋憲,源於被稱是「台灣首位公開出櫃的男同志」的台灣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就法律規定同性不能結婚提出釋憲聲請。 祁家威在30多年前已首次向政府請願,爭取令同性婚姻合法化,其後台灣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議題上,經歷了訴訟、立法初探及突破,再由民意、地方、司法、與立法並進,到產生這次釋憲聲請。 因為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規定,婚姻的成立需要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意思是台灣人民和外國人民結婚,有關婚姻的成立要件(例如結婚年齡、性別),必須要分別依據「兩個當事人的本國法」的規定。 因此只要對方國家沒有通過同性婚姻,他們目前無法在台灣登記同婚。 也許台灣內部的爭議歧見無法在短時間內弭平,但這個學習聆聽不同意見、妥協並往前邁進的過程,卻是有目共睹的成就。
在三月初舉行的兩會之後,統領全中國的新領導班子即將登場。 若無意外,新的領導班子成員,都應是習近平的親信,他們面臨著一系列艱巨的挑戰:… 2022年5月,時任中國外交部長王毅出訪太平洋地區,想與10個區域島國簽署「安全計畫」,當時密克羅尼西亞總統帕努埃洛就曾表明反對。 隨著習近平開啟下一個五年任期,迎面而來的是眾多懸而未解的挑戰,包含中國經濟趨緩、中美關係緊張、台海局勢動盪等。
台灣同志婚姻: 台灣領先荷蘭 鳳梨哀號:我的心已經涼了
然而卻不像我國《涉外民事法第46條》對跨國同志伴侶的嚴苛規定,此促使許多在台跨國伴侶至第三地登記結婚。 然而,除了我國籍的同志想結婚以外,也有許多外國籍同志想要來台結婚、或者台灣人想要與外國籍同志伴侶在台結婚,這樣究竟可不可以呢? 這就牽涉到了《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而這必須要先從誰該適用什麼法規開始說起。 不過,跨國同婚部分,因被認定須符合涉外民事適用法第46條規定婚姻成立的實質要件,也就是若該外國人的本國法未承認同性婚姻,不具備其本國法的成立要件,其與台灣民眾所締結的婚姻,即不被承認,導致近年來興訟不斷。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自民國108年5月24日施行,保障相同性別2人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 自1990年代參與同運,現任同志諮詢熱線理事喀飛告訴BBC中文,90年代中期以後,是台灣同志運動在文化上突圍的時代,可為百花綻放。
- 例如婚後雙方的財產,準用民法夫妻財產制,監護、扶養義務、繼承權利等,也皆準用民法相關規定。
- 他認為台灣對一些東南亞國家存在國籍歧視,像是菲律賓、柬埔寨、印尼等國都需先在境外面談,才能來台登記結婚。
- 很多的國家,他們在法律適用上會有所謂「反致」的問題,意思是說依據台灣法,認為當事人本國法是澳門法,可是澳門法會說,結婚這件事要依所謂的「長居地法」。
- 斷交7年的沙烏地阿拉伯和伊朗在中國居中斡旋下,10日宣布恢復邦交,並在2個月內重開大使館。
- 這也意味著,未來其他遇到同樣狀況的同志家庭,仍須自行尋求法律救濟。
而如今疫情趨緩,外國人將面臨到簽證到期問題,必須重新出境,再以觀光、學生、工作等理由重新申請入境。 面對此情況,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以下簡稱台灣伴侶盟)也積極與行政院協商延長簽證 ,希望能讓跨國伴侶們繼續留在台灣生活。 根據《涉外民事法第46條》規定,若要在台灣取得婚姻之效力,伴侶雙方母國都必須承認同性婚姻。
台灣同志婚姻: 生活熱門新聞
社會 從1個人到25萬人,祁家威的同志運動長跑 1986年,祁家威成為全台第一個出櫃男同志;30年來,一個人的同志運動慢跑默默長成了25萬人的長長隊伍。 社會 布丁男孩的2個媽媽 在台灣有群不一樣的父母親,組成了「同志家庭」。 當少子化愈來愈嚴重,他們卻反其道而行,承受著各種眼光和障礙,就為了一圓擁有孩子的夢想……
他們不只撒大錢買下頭版廣告(這裡有一篇有趣的研究),辦了好幾場大行集會來反對同婚,他們現在還全力進攻各級學校,也會出現在各式各樣的研討會、座談會,進行抗議。 台灣同志婚姻 目前主要的活動團體多半以「下一代幸福聯盟」(簡稱下福盟、幸福盟)為名義,以及各種冠上「家長」名義的團體。 的規定:結婚或兩願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之規定。
台灣同志婚姻: 性別平等會
2015年8月:「伴侶盟律師團」受祁家威委任,正式將同性伴侶登記結婚一案送交大法官釋憲,另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和台北市政府也分別將向大法官聲請同性婚姻釋憲。 2013年12月18日:立委尤美女提出民法修正版同性婚姻法案,並完成一讀送入司法委員會,法務部公開反對。 2011年:一對同志伴侶陳敬學與高治瑋為了爭取平等結婚權,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馬英九表示,同志議題是人權問題,也是文化問題,在當前社會也是世代問題,「因為年輕人更容易接受同志人權,多元包容想法」;他希望國民黨對此議題一定要包容、尊重。 馬英九說,過去他在台北市長任內對同志人權友善,也首先用公務預算支持同志活動;但此議題牽涉到社會基礎的婚姻、家庭制度,需要更多對話溝通。 對此議題,馬英九責成秘書長曾永權組成專案小組,邀集組發會、文傳會及婦女部,及關注此議題的中常委參與,研擬妥適的政策方向。。 2017月5月24日,挺同婚團體號召上萬名群眾集結於立法院旁青島東路,同步解讀解釋文。 大法官針對同婚釋憲,宣告現行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違憲、須於2年內修法的結果出來後,現場群眾歡聲雷動,不少人互相擁抱,即使下午降下大雨,仍不減群眾熱情。
台灣同志婚姻: 台灣同性婚姻修法將容許民眾與跨國同性伴侶結婚
可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或相關辦法新增條文,放寬申請人資格:若申請人為同性伴侶,可出具「同性伴侶註記」、「於他國之結婚或伴侶登記」、或其他可資證明兩人交往關係的證明,申請面談。 台灣針對中國籍配偶設立「機場面談」制度,要求雙方先在中國完成婚姻登記,之後才得以申請入台團聚。 陸配入台後,兩人先在機場進行「機場面談」,面談通過後陸配得以入台辦理結婚登記。 但實際上,表三第二區塊的分析結果顯示,自然災害的發生及自然災害帶來的死亡與該國是否通過同性婚姻合法與否無關。 支持同志婚姻的言論認為,雖然婚姻權不一定是基本人權,但是平等權卻是基本權之一,因此婚姻平權是應當被保障的。 另外一個反對者在網路上提出最大的質疑就是,同性戀是沒辦法用自然的方式去生出小孩來的,如果國家開放同性婚姻,可能會加劇少子化的情況,所以為了人類種族能夠繼續繁衍,這種沒辦法產生後代的婚姻是違背婚姻神聖價值,而不能用法律加以承認的。
台灣同志婚姻: 台灣與香港籍跨國同婚案!北高行12/29宣判
其它意見亦指出反對陣營張冠李戴,把多元成家三項不同法案混在一起談,並製作各種曲解法案的不實文宣散佈在網路上。 12月10日,伴侶盟與三十多個關心婚姻平權的民間團體,共推「婚姻平權立委連線」,邀請立委候選人允諾進入立法院後,成為婚姻平權草案的提案人或連署人。 台灣同志婚姻 2015年7月2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繼開放同性伴侶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所內註記後,為關心同志的權益,就有關現行民法親屬編等相關法令限制婚姻採一男一女之結合,是否違反我國憲法保障人民之自由權、平等權等,草擬釋憲文聲請大法官解釋。 過年前夕(1/19),前行政院長蘇貞昌拍板透過函釋解套跨國同婚,昨日開工第一天,地方民政局與戶政事務所緊鑼密鼓進行行政配套。
台灣同志婚姻: 「驕傲擠爆忠孝東路」亞洲第一「同婚元年」同志大遊行下午登場 主辦盼:民主得來不易,要珍惜
反對論者認為,同志間的情感連結,本來就是違反自然原則的,並且按照許多宗教理論,都可以推導出同性戀是人類罪行或不正行為;因此如果允許同性戀,就是違背他們的宗教原則的,因此基於信仰的理由,他們非常不希望人類繼續犯錯下去。 阿古說:我們呼籲政府,既然法律都話你違法,咁就冇必要去堅持呢一樣嘢,因為你係司法系統入面已經輸咗。 大家真係講真一句認咗佢,然後將佢變成一個一般性原則,我唔理你用立法又好用行政解釋函又好,你令到大家一齊可以結婚其實係有手段可以做嘅,但係一直到依家敗訴都敗了兩次,都係未做呢樣嘢修改,覺得對好多人來講唔公平。 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表示,台灣當局不准異地同婚,是引用內政部門的解釋,律師團運用了法律上的「反致」方式獲得勝訴。
台灣同志婚姻: 經典賽/王者日本!3連勝晉八強 「令和怪物」311奪勝投
而立法委員林岱樺所提案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則在5月3日逕付二讀,並連同前述兩版本於14日在立法院進行協商,然最終協商無果,只能待17日進行表決。 前總統李登輝被記者問及對此的態度,曾表示「我是基督徒,……,你請看《聖經》是怎麼寫的」。 同時身為靈糧堂牧師的前監察院院長王建煊也在11月30日反同性婚姻遊行中表示婚姻制度非常重要,不能輕易更動。 婚姻制度的健康,是家庭健康的要素,家庭健不健康,則是社會會不會產生動亂的要素。 對此主辦方之一的趙曉音牧師表示同婚人士都是演的,現場並無不歡迎不同意見,主辦方則是發表聲明表示遺憾。 8月,「伴侶盟律師團」受祁家威委任,正式將同性伴侶登記結婚一案送交大法官釋憲,另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和臺北市政府也分別將向大法官聲請同性婚姻釋憲。
台灣同志婚姻: 同性伴侶怎麼養小孩?10個問題解惑
台灣司法院在1月22日通過了修正草案,將容許台灣同志能夠與外國人成立婚姻關係,草案將由行政院提請立法院審議,形容此舉更加保障民眾的自由平等權益。 台灣2019年通過同婚法案,首開亞洲先例,但仍不允許跨國婚姻,讓跨國同性伴侶無法結為連理、甚為遺憾,經過近4年,內政部今(19)日發出函文,同意跨國同性婚姻,除了中國外,其他外國人與港澳居民在台灣皆允許登記結婚。 據了解,這是行政院長蘇貞昌今日在宣佈請辭前所拍板定案。 我國憲法明文規定各級選舉須有婦女保障名額,須由法律定之。
台灣同志婚姻: 台灣同性婚姻跨不過的牆:跨國伴侶
2016年12月,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等人提出有關婚姻平權的民法修正案,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併案通過初審。 2016年10月,身為同志的台大法籍講師畢安生,因為台灣籍同性伴侶癌逝後,兩人合購的房屋等財產全歸為對方家屬所有,經濟因此陷入困頓,最終選擇跳樓輕生,畢安生之死再度喚起各界重視婚姻平權議題。 陸委會指出,為保障兩岸同性婚姻,並減少對兩岸同性婚姻與跨國同性婚姻的差別對待,爰修正兩岸條例41條,俾與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接軌。 2014年8月1日:基於同性婚姻法案遭立法院擱置,無法有所進展,伴侶盟也宣告將走司法途徑,雙管齊下,推動婚姻登記行政訴訟。 2013年11月19日:立委鄭麗君就同性婚姻法案召開法案公聽會,正反方意見交鋒。 隨後支持和反對同性婚姻的團體都陸續動員支持者上街遊行表達自己的訴求。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簡稱:伴盟)持續追蹤,確認目前除了需境外面談的18個國家仍須等待中央配套、以及兩岸暫不開放;其餘國家的跨國同性伴侶均可在各轄區戶政事務所辦理婚姻登記。 這個說法乍聽之下好像有幾分道理,但只要細想就會知道漏洞百出,他國未承認同性婚姻固然是侵害同志人權,應努力加以改正;但台灣同婚既已合法,在自己的土地上排除本國人與部分來自同婚未合法國家者的結婚權,當然還是侵害同志人權啊! 依照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適婚人民無配偶者本有婚姻自由,而婚姻自由包含「是否結婚」… 在同運人士的努力下,伴隨著台灣社會不斷地開放,諸如2003年同運人士第一次舉辦台灣同志遊行;2004年因葉永鋕事件催生出《性別平等教育法》等事件,都一步步加強性別平權呼聲的社會壓力。 2006年民進黨立委蕭美琴在立院提出第一部《同性婚姻法》,卻遭賴士葆等23名立委反對連署無法順利通過一讀。
台灣同志婚姻: 同婚合法化3週年,已有7906對同性伴侶結婚,民調:6成民眾認同、7成同意領養權 9月前
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完成釋憲,宣布現行法律未保障同性婚姻屬違憲,法務部應在兩年內修法,讓同性伴侶也有合法結婚登記權利。 2013年10月8日: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將耗時兩年起草的「多元成家立法草案」送進立法院,希望讓台灣早日達成婚姻平權,以及保障多元家庭的理想。 我也看到,從數年前反同方一片混亂的網路汙泥戰開始,我的許多異性戀朋友竟然比我還憤慨,紛紛挺身舉證、闢謠。 他們從原本不認識同志議題,到後來跟我暢談同志經、關注同運新聞、甚至在同性婚姻釋憲出爐以及同婚專法三讀通過後比我還興奮。 他們告訴我,他們不知道自己的小孩未來是不是同志,但他們知道,為了下一代,從現在開始就應該讓台灣社會變成同志也能好好生活的地方。
这次同性婚姻释宪案,不得不提它的声请者之一——台湾同志运动先驱祁家威。 范雲表示,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後,台灣社會所經歷的是更多的愛與美好,而不是原本反對方宣稱的動盪與破碎。 放眼世界,各國軍隊對同性戀的規定都有所不同,像是南韓《軍刑法》就規定,軍人間的「肛交及其他不雅行為」可被判處最高兩年徒刑。 總部設於美國紐約的「人權觀察」今年三月曾發表聲明表示:「南韓的國內法應透過軍中同性戀行為除罪化,來履行自身的國際人權義務」。
其中,台澳这对男同志伴侣今年八月创下在台获准跨国同婚登记首例,也是两岸三地同婚获台湾承认的首例。 目前,討論主要集中在是建立民法,實現普通法平等,還是建立專門的法律來保護同性戀者的婚姻權益。 女人在婚姻中只能是丈夫的附屬品,可以買賣,可以作為生育機器。 但是,隨著女性受教育率和就業率的提高,以及社會對男女角色的期望不斷變化,現代人的婚姻已不僅僅是感情基礎(中華民國憲法, 1947)也強化了交流與互動的平等關係。 過去,台灣國防部曾經訂明同性戀者不能當憲兵,2001年遭到同志團體抗議,隔年5月才取消該項規定。 時任台灣國防部長湯曜明當時向媒體表示,過去有此限制,是為了「維護非同性戀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