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第一標準第二標準2024懶人包!(小編貼心推薦)

政府徵收買家印花稅的目的,是為抑遏非本地買家及公司名義購買住宅物業,優先照顧香港永久居民的置業需求。 本行支持政府對首置印花稅作出調整,透過擴闊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稅率)稅階以減輕一般家庭及首置買家的負擔,相信此措施亦有助支持住宅市場成交量回升,特別是一千萬以下的中小型單位。 印花稅第一標準第二標準 對政府全面不「減辣」不感到意外,但沒有解決市場在這方面的需求。 雖然香港與內地及國際已完全通關,住宅市場交投活動亦開始增加,但仍處於較低水平。 政府應該全面取消不合時宜的額外印花稅(SSD),同時將與「搶人才」相關的買家印花稅(BSD) 以「先免稅、後追稅」的安排實施,令市場回復應有的流轉量,以增加市場房屋供應。

一文看清新稅階詳情,不同樓價物業的應繳稅款例子,以及《財政預算案》就房屋、土地供應政策及其他樓市措施發表的資料。 若不是聯名持有,業主也可考慮以近親轉讓方法,再次回復首次置業身份。 但要留意,無論是甩名或近親轉讓,也會被視為一宗樓宇買賣,須支付從價印花稅及律師費開支。 以 $800 萬單位為例,首置買家須付 3% 稅率,相等於 $24 萬元稅款;而非首置買家,則須付 $120 萬元印花稅,兩者相差逾 $96 萬元。 如果是非香港永久居民買家,購買新物業時,須另付15%的買家印花稅。

印花稅第一標準第二標準: 財政預算案2023|薪俸稅寬減上限6千元 物業印花稅稅階下調 即睇計法以及慳幾多

除其他可能适用的印花税〔例如「买家印花税」及「额外印花税」〕外,正式买卖协议会以第1标准第1部税率,即15%,征收「从价印花税」,款额是按本身的代价或物业价值〔以较高者为准〕,但减去一半印花税,即丙先生所占的业权。 只要他们在购买有关物业时是代表自己行事,第1标准第1部税率并不适用。 如果在购买该两个住宅物业时,建筑图则显示有关物业为不同单位,虽然日后没有间隔墙,有关物业仍会被视作两个不同的住宅物业。 然而,任何人(該文書的簽立人除外)純粹使用物業文書以查證該物業的業權不會被視作須負上法律責任繳付印花稅。 如已簽署轉名臨約,法律上其實已生效,惟於按揭層面,原有物業未正式完成轉名手續前,相關人士不被視為首置身分。 簡單例子1:A已有住宅物業,再向B買入另一住宅物業,樓價600萬元,印花稅為600萬x15%=90萬元。

印花稅第一標準第二標準

舉例先生本身屬永久性居民、在港沒有持有何物業,但卻聯同一名非香港永久居民的太太置業。 太太本身在香港沒有持有住宅物業,二人以300萬元購入一個單位,物業印花稅就是先生在簽約時繳交100元的「從價印花稅」而已。 如果丈夫買入的單位為300萬元,而丈夫本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且買樓前並沒有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他需要先支付300萬元的「從價印花稅」,相當於100元。 正因為在購買香港住宅物業時,若符合早前說的「三大條件」,你只需繳交「從價印花稅」,否則會被要求徵收更高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印花稅第一標準第二標準: 香港樓市走勢|星之谷:需求未必顯著增加

不過,當局考慮到買賣或轉讓住宅及非住宅物業須繳付的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稅率)的稅階10多年都未有調整,決定把每個稅階提高50%,以減輕一般家庭首次置業的負擔,特別是中小單位,預計購買200萬至1000萬元單位的買家會受惠。 考慮到買賣或轉讓住宅及非住宅物業須繳付的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稅率)的稅階,自二零一零年都未有調整,我決定對此作出調整,主要目的是減輕一般家庭首次置業的負擔,特別是中小單位,詳情可參考預算案補編。 有關調整將按今日在憲報刊發的《公共收入保障令》即日生效,預計這項措施將會令三萬七千名買家受惠,政府每年因而少收約十九億元。 考慮到買賣或轉讓住宅及非住宅物業須繳付的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稅率)的稅階,自2010零年都未有調整,故決定對此作出調整,主要目的是減輕一般家庭首次置業的負擔,特別是中小單位,詳情可參考預算案補編。 有關調整將按今日在憲報刊發的《公共收入保障令》即日生效,預計這項措施將會令3.7萬名買家受惠,政府每年因而少收約19億元。 然而,特首李家超於 2022 年任內首份施政報告宣布,合資格外來人才居港滿 7 年,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後,就其首次購買的住宅物業,可申請退回已繳付的買家印花稅及新住宅印花稅,但仍需支付從價印花稅(按第二標準稅率計算)。

但由於房屋用地並非每年平均分布,加上造地需時,短期內可供發展公營房屋的土地仍然短缺。 為了盡快填補短期公營房屋供應不足的缺口,並及早改善居住於不適切居所市民的生活環境,政府已覓得八幅土地作興建「簡約公屋」之用。 值得留意,是次措施即日生效,即以2023年2月22日上午11時後簽立或訂立的文書計,包括臨時買賣合約。 不過,買家若然是在2月22日之前已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即使尚未簽署正式買賣合約,亦未能受惠是次措施。

印花稅第一標準第二標準: 按揭預批適合哪些人?

根據香港法例中的《印花稅條例》,當你在香港買賣不動產時就會被政府徵收一定金額的印花稅,否則有關文件將不具法律效力,特別是當文件牽涉法律訴訟時,文件將不獲法庭受理。 物業交易的印花稅一般分為從價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 與買家印花稅 ,分別對應不同交易情況。 2016年,香港政府為了冷卻樓市,增加了所有住宅買賣的印花稅,但根據買家個人情況不同,徵收印花稅的標準亦不同。 財政預算案宣佈調整印花稅,樂風集團創辦人及主席周佩賢表示,本港印花稅稅階自2010年起未有調整,是次措施可反映這10多年來社會經濟增長及通脹之變化,此前的印花稅稅階已經過時,有需要調整。 印花稅第一標準第二標準 同時,這次的調整只涉及第二標準稅率,相信不會掀起炒風,認為調整有助首次置業的真正用「上車」。

  • 置業前,準業主要關心各類買樓支出,其中包括繁複的物業印花稅,本文將為大家深入淺出,逐一拆解各項印花稅及相關事宜。
  • 浸會大學工商管理學院會計、經濟及金融學系副教授麥萃才指,「喺香港生活、香港賺錢,交稅係好正常,而且香港稅率已經係全球最低嘅地方之一嚟」,過去政府作退稅舉動,亦只是因經濟下滑而出現的逆周期措施,「如果逆周期措施喺經濟復常之下,係應該要撤銷」。
  • 特別例子2:A已有住宅物業,B沒有住宅物業,A和B聯名向C買入另一住宅,樓價600萬元,同樣要付15%印花稅,即90萬元。
  • 第1標準第2部稅率相當於2016年11月5日前適用的「從價印花稅」的第1標準稅率。

如果是首置人士,根據政府的第2標準稅率計算,印花稅率為2.25%,稅項為78,750元(350萬元X 2.25%)。 抽中一手居屋的幸運兒,除了要準備首期外,更務必留意印花稅估值並非直接以居屋折扣售價計算,各位事前宜做足準備,預留額外資金支付印花稅。 由於該住宅物業在 2012 年 10 月 27 日之前已取得,因此,他無須就該項交易繳納「買家印花稅」。 如先賣一層,再買,然後賣第二層,這樣都可退15%印花稅。

印花稅第一標準第二標準: 樓市不「撤辣」 調整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稅率稅階

如己先生在购入有关住宅物业时,是代表自己行事及在香港没有任何住宅物业,第1标准第1部税率并不适用。 自2020年11月26日起,由于非住宅物业交易的「从价印花税」回复以第2标准税率征收,因此这例外情况只适用于住宅物业交易。 某人若只持有由入境处发出的「核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资格申请结果通知」,就「从价印花税」而言,他/她并不能被视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注意:政府宣布将修订《印花税条例》,调整从价印花税第2标准税率的税阶。 政府将向立法会提交《2023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以落实该建议。 印花稅第一標準第二標準 行政长官亦已根据《公共收入保障条例》(第120章)作出《2023年公共收入保障(印花税)令》(《命令》),使《条例草案》在制定成法律前具有十足法律效力。

另外,預算案公布2023/24年度賣地計劃,會推出12幅住宅用地,連同鐵路物業發展、私人發展、重建及市建局項目,預計全年潛在土地供應可興建約20550單位,較《長遠房屋策略》估算需求高出約6成。 值得留意,合資格外來人才居港滿 7 年,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後,就其首次購買的住宅物業,可申請退回已繳付的新住宅印花稅,但仍需支付首置的從價印花稅(按第二標準稅率計算)。 陳茂波表示,2022年購置住宅物業人士中,超過9成屬首次置業,考慮到買賣或轉讓住宅及非住宅物業須繳付的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稅率)的稅階自2010年以來未有變動,他決定作出調整,主要目的是減輕一般家庭首次置業的負擔,特別是中小單位。

印花稅第一標準第二標準: 樓市不「撤辣」 調整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稅率稅階

但若買入第二個單位,壓力測試要求更為嚴格,兩關的要求分別下調一成至40%及50%。 值得一提,銀行在計算申請人購買新樓的收入要求時,亦會考慮其現時每月供款額,假若現居物業仍有按揭貸款,亦會計入供款入息比率。 放寬按揭保險樓價上限,是為了協助未持有物業的市民置業,對於打算購買第二層樓的買家,即使購入 $1,000 萬的樓,不符合申請 9 成按揭的要求,最多只可借8成按揭。 一般情況下,買樓時所需支付的物業印花稅除了額外印花稅SSD外,其他通常由買方所支付。 但有時發展商為吸引買家入市,也有可能會提供代繳印花稅凡優惠計劃。 買家印花稅英文為 Buyer Stamp Duty, BSD,主要針對境外投資人士(非香港永久居民)及以公司名義購買住宅物業的人士,劃一收取樓價15%的買家印花稅。

印花稅第一標準第二標準

部份人會問,如果本身是繼承遺產的話,需否繳付「從價印花稅」,又或者如果本身已持有物業,但因親人離世要繼承物業,究竟又需要支付「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呢? 印花稅第一標準第二標準 因為根據條例規定,任何人以「遺囑」或「無遺囑」的情況下,繼承了物業並不需繳付「印花稅」。 假設買家新購入的物業為300萬元,由於舊居尚未沽出,故他需要支付100元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但新居入伙後一年內,他成功沽出了舊居,故可向稅局申請退回多繳的稅項。 稅局會退回「450,0000元 – 100元」,相當於449,900元的款項。 沿用之前同一概念,如果採用「提名」方式入市,又能否達到慳稅效果? 例如先由一名永久居民負責簽署簽「臨約」及「正約」,之後待「轉讓契約」時「提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印花稅第一標準第二標準: 印花稅常見問題

此稅項主要針對境外投資人士及公司客,亦稱「非香港永久居民買樓印花稅」,在從價印花稅及額外印花稅之上徵收。 非住宅物業成交量在過去一段時間顯著回落,2020 年施政報告宣佈撤銷非住宅的雙倍印花稅,並於 2020 年 11 月 26 日起,沿用「首置印花稅」的稅率,適用於所有個人或公司購買非住宅物業的交易。 換樓人士如於買入物業(以買賣轉易契日期起計)6 個月內,出售他唯一的另一個住宅物業,可向稅務局申請退還部份印花稅(相當於新舊印花稅差額),但須符合稅務局之特定條件。 交印花稅,又稱打釐印,物業轉讓涉及契約文件,以證明業權誰屬, 打釐印的目的,是要為文件確立法律效力,以得到法律的保障。 沒有打釐印的話,不能作為呈堂證供,即法庭不會受理。

過去三年經濟起伏不定,加上息口與樓巿高位時的落差,準買家的入巿心態仍較為保守,預料2023年整體樓價波幅橫行發展,我們最新預測一般住宅價格將按年下調3% 或輕微上升3%。 上述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稅率)的稅階調整將透過《2023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實施。 行政長官已行使法定權力作出《2023年公共收入保障(印花稅)令》(《命令》),使《條例草案》於《命令》有效期間具有十足法律效力。 《命令》及《條例草案》分別於今日和三月三日刊憲,並於三月十五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印花稅第一標準第二標準: 香港證券的轉讓

舉例,男方為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也沒有物業,購入了一層300萬元的物業,其後在簽訂「正式買賣合約」時加入一名女方,成為其中一半業權人。 問題是,既然聯名入市時,即一方為香港永久居民、而另一方非香港永久居民,只要大家是近親,也沒有持有物業,就可以用「從價印花稅」來計算,買家並不需採用相關「提名」方式入市而已。 所以其中一個方法就是他們可採用「提名」方式來進行買賣。

印花稅第一標準第二標準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印花稅法印花稅屬憑證稅,而憑證之種類繁多,並非各種憑證均需貼用印花稅票,故稅法採列舉式規定,僅規定應稅之憑證始應繳納印花稅。 而繳納方式亦非僅貼用印花稅票一途,亦可使用繳款書逐件繳納或彙總繳納,屬於地方稅由各縣市政府徵收。 為了盡快填補短期公營房屋供應不足的缺口,並及早改善居住於不適切居所市民的生活環境,政府已覓得8幅土地作興建「簡約公屋」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