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沛權出獄15大好處2024!(小編推薦)

21日控方再以香港本土派社運領袖梁天琦質詢鍾沛權,期間被辯方律師余若薇打斷。 余表示控方很多問題都與本案無關,而且重覆又重覆。 事件引發網民討論,有留言表示,余若薇公開稱知道法官有政治取向,無疑反映香港已沒有法治和公義。 【明報專訊】「立場新聞」涉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昨於區院進入第36天審訊,控方針對立法會前議員羅冠聰及資深傳媒人區家麟的博客,逐句盤問前總編輯鍾沛權,指文章沒有悉數交代事實基礎,引起讀者「無限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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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前年《蘋果日報》高層被捕事件後,鍾等決定採取行動保護公司及同事,包括「一刀切」將博客、評論等文章下架,「一個傳媒要下架文章係艱難嘅決定,咁唔代表我哋認為內容有問題,已判斷唔到咩內容係違法」,亦不再接受贊助,並先與同事計算遣散費等。 即使如此情況,鍾仍然「繼續做」,因不但工作有意義,亦有「好同事」,更覺不捨及不甘。 鍾強調他們報道或發布的文章,背後並沒有任何隱藏目的或議程,純粹只因其重要性及公眾利益而作出報道,「由始至終都係咁做嘢,無變過,以前覺得無錯,咪繼續做落去」。 惟及後其妻再被捕及還押,他每天需要往探訪,且其家人亦擔心他,他亦未能好好履行總編職務,遂決定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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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刑事訴訟程序,警務處必須在48小時內決定是否檢控被捕人士、准許被捕人保釋候查(警署保釋)、或予以無條件釋放(保留調查和追究權利)。 若果警方正式落案起訴,被告人會被帶往裁判法院提堂,期間可向法庭申請保釋(法庭保釋)。 如果裁判官批准保釋,被告人可以保釋候審;如果裁判官拒絕保釋,被告人會即時交由懲教署還押候審。 據當日報章指出,在判刑當日在為數約800名市民一大清早在高院外排隊聽審,可見當時社會對該宗案件的關注。 有傳媒在庭上聽取判刑,當法官宣佈區沛權被控謀殺罪成,即時判以繯首死刑(即終身監禁),場內及未能進入法院內的場外市民無不傳出歡呼聲,而翌日多份報章亦以「沉冤得雪」形容該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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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被告或有性沉迷,專挑選年幼男童犯案,難以理解行為對他人造成的傷害,傾向怪責X,悔意流於表面。 區沛權出獄 案發日期案件簡介1978年1月2日元朗藍地新村劫殺案下午時份,一名老婦於元朗藍地新村被劫殺。 1978年1月8日寶峰園佛壇女屍案一名帶髮修行女子黃燕(30歲),伏屍自宅英皇道1090號寶峯園19樓A二座佛壇前,頸有傷痕,疑遭劫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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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8月14日元州街471號渣打銀行械劫殺警案警長張天林(編號790)殉職。 1973年8月24日土瓜灣馬頭圍道117號2樓劫殺案土瓜灣馬頭圍道117號2樓一間公寓發生劫殺案。 1973年11月5日鰂魚涌福昌樓殺人放火案因借錢不遂殺人放火,1死2傷。

1977年6月20日,陪審團一致裁定盧振才謀殺罪成,依例判處死刑。 1973年3月27日衙前圍道嘉華銀行械劫殺警案九龍城衙前圍道142號嘉華銀行發生劫案,四名賊人持械行劫,劫得現款八千五百元,一隊衝鋒隊到場後發生槍戰,警長謝淵章(39歲,編號4359)不幸殉職。 據陳欣健回憶,本案檢獲之子彈之來福線,與同年發生寶生銀行械劫脅持人質案件犯人的手槍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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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8月17日荃錦公路劫殺案一對情侶停車在荃灣荃錦公路談心時,遭三名匪徒行劫。 因匪徒刼得224元後意圖向女事主輕薄,情侣反抗被毆。 區沛權出獄 男事主曾進有(26歲,印心廠工人)被毆斃,女事主葉X蓮亦被毆傷。 1970年8月20日港島大潭水塘浮屍案大潭水塘內發現浮屍,死者為男性,屍體以膠布包裹,全身赤裸,雙手十指被斬。

鍾認為評論文章必然會想得到認同,但不認為屬煽動仇恨。 另外涉案17篇文章之一,由羅冠聰撰寫的《在國安法下的新常態,我們應如何反抗和思考》,伍指文中提及:「示威者或政治人物的無理拘捕、長期監禁……」並無提出指定對象或相關資料,讀者變相容易接受作者想法。 第二案:本案被告為鄒幸彤、鄧岳君、梁錦威、陳多偉、徐漢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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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中共前領導人毛澤東在1930年1月5日寫給林彪的公開信,原標題是《時局的估量與紅軍行動問題》,其中有名言「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後被作為標題收入《毛澤東選集》。 區沛權出獄 此信主要目的是為了幫助林彪轉變對中國革命的悲觀思想認識,指出中國革命走農村包圍城市道路的可能性。 伍又指,數十萬人受到誤導,構成不穩定因素,或者說他們更容易接受反共的主張。 惟鍾指,反共的民情無論在97前或97後已一直存在,重申不認同市民被誤導。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處理,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及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及大律師黃卉儀。

1977年12月24日觀塘物華街情殺案男子李志傑(20歲)在新寶茶餐廳前,用三角銼狂刺前女友楊敏筠(17歲),再到紅磡車站停車場8樓跳樓自殺死亡。 若文章可能引發即時暴力、損害公眾健康,或針對個別人士作出無根據的指控等,他們便不會刊登。 【本報訊】《立場新聞》之出版公司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其董事兼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理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之案件,昨繼續在區院審訊。 鍾沛權昨決定作供,指《立場新聞》希望體現言論自由,冀做到「來稿必登」,這不代表他們同意或接納所有刊登文章的觀點。 控方今天就立場題為《暴力邊緣》的專題報道向鍾發問,指有關報道的受訪者承認襲擊執法人員,及未來的施襲計劃,其他內容更涉及成立武裝革命軍等嚴重行為,質疑立場在獲知有關資訊後卻不報案,相反卻刊出訪問,有協助相關人士宣傳之嫌。 對於應否刊出訪問,他亦有猶豫,但認為受訪人士的宣告已引起公眾討論,事件關乎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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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兇手於同日落網被捕,並於同年被判回瘋人院。。 1977年1月23日柴灣興華邨肢解案一名文姓莽夫殘殺前妻曾月雲,並將其屍體棄置在不同地方。 1977年3月28日尖沙嘴龍門客棧命案案發於尖沙嘴美麗都大廈7樓龍門客棧,外籍男子在606號房殺死妓女郭燕琴(56歲)。 1977年4月18日青衣島漁民命案青衣島蝦艇發生命案,青年張金有(19歲)遭人以三角銼刺死。 堂弟服刑2年後獲釋,但在1979年6月4日屯門新墟街市28號用三角銼殺死姑母後自殺。 1977年4月21日荔枝角道東興大廈情殺案一名男子馮X華(25歲)勒死前女友莫婉華(約18歲),棄屍14樓2號後樓梯,馮男最後向警方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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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黎雯齡及陳源森已在上月16日就定罪提出上訴。 另外,已被撤銷登記的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名理事,因出版3本「羊村」系列繪本,被控「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成,入獄19個月。 各人亦於周一刑滿,其中前主席黎雯齡、前外務副主席楊逸意及前秘書伍巧怡從羅湖懲教所離開時,獲一眾親友迎接,並送上蛋撻。 至於前司庫陳源森及前委員方梓皓亦於差不多時間,分別離開赤柱監獄及塘福懲教所。 3名被告依次為:Best Pencil Limited、鍾沛權(52歲)及林紹桐(34歲),同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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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5月1日柴灣邨十四座劫殺案居於柴灣邨十四座十二樓1129室的男子黃滔(53歲,廚師)被兩名熟人行劫,胸部、腹部、頭部中刀,倒斃柴灣邨十四座電梯出口處。 1977年5月2日深水埗南昌街174號5樓命案女戶主佘嬋新(36歲)被賊人用硬物重擊致死,其子龍振聲(7歲)亦被打至重傷。 1977年5月6日屯門河田村28號C石屋命案男子黃深任(60歲,或作黃申任)與兒子黃長興(31歲)爭吵,黃深任被人用鐵鎚擊斃。

  • 而今早八時許,警方CID人員抵曾蔭權住所外觀察,之後離開。
  • 此信主要目的是為了幫助林彪轉變對中國革命的悲觀思想認識,指出中國革命走農村包圍城市道路的可能性。
  • 2022年8月9日公務員Secrets案數名網民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保釋候查2022年8月9日,警方國安處拘捕Facebook「公務員Secrets」專頁的兩名管理員,指他們涉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 例如中共前領導人毛澤東在1930年1月5日寫給林彪的公開信,原標題是《時局的估量與紅軍行動問題》,其中有名言「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後被作為標題收入《毛澤東選集》。
  • 鍾最後強調《立場》非政治平台,無細心安排或推波助瀾煽動他人,反而認為對社會有益,有利於消除敵意,這點不會因《立場》受益多少而改變。
  • 控方問及鍾沛權,使用該標題是否認為拘捕行動屬瘋狂,「覺得唔應該拉?」鍾表示對於搜捕感到意料之外、其規模空前、令人震驚,且被捕者涉及整個民主派陣營、跨光譜的人士。

傳聞女死者龔憶靜夜夜現身,30年悽怨悲泣,但自此兇手承認以後,兇案現場再不見冤魂蹤影。 區沛權出獄 1974年5月30日觀塘協和街安置區倫常慘案一名男子毒死3名兒子再自殺。 1974年7月1日藍田邨廿二座男童命案1歲半男童何家健在藍田邨第二十座家門外走廊玩耍時失蹤,七日後屍體被發現在同邨第廿二座十四樓的空置單位,頭部倒插廁坑,身體滿佈傷痕,下體被滾水灼傷,死狀淒慘。 1974年7月23日牛頭角下邨第九座1227室命案一名男子被殺,棄屍12、13樓梯間。 1974年8月13日灣仔道鴻業大廈母子被殺案事發於灣仔道234號鴻業大廈五樓(4/F)L室,母親(68歲)身中多刀,兒子(40歲)手腳被綑綁,兩人均倒斃於單位廁所內,疑遇劫殺,兩人被害前被一名男子跟蹤,連續收到不明來歷電話恐嚇勒索。 1974年8月15日旺角長城公寓裸屍案妓女劉富敏(34歲,原名劉金鈴)於旺角洗衣街 號國際大樓13樓長城別寓5號房被嫖客梁兆平(38歲)虐殺,五官、腦等多個重要器官全被挖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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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其後雖決定下架所有博客、評論等文章,但仍繼續採訪工作,因「唔捨得,唔甘心,唔覺得有做錯,唔覺得有做過任何會被法律針對或追究的事」。 直至其妻再被捕及還押後,鍾因家人等因素而自覺不能再履行總編職責,才決定辭職。 鍾對於願意冒險接替工作的林紹桐,「我覺得係唔好意思」,對於林被捕亦感意外,自覺「無法保護晒所有同事」。 【看中國2023年2月22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懷橘綜合報導)《立場新聞》案21日進入第34日審訊。 在20日審訊中控方試圖將香港民主派人士比喻成拉登、普京、納粹德軍等,詢問前《立場》總編輯鍾沛權會否就相關議題進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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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4月下旬,港督麥理浩忽然宣佈特赦,改判各人22至25年刑期不等。 此案破獲被抖出白萍(大家姐)一直經營幾個大規模的買淫集團,內行人稱「社」,不過隨著白萍的被捕,均續漸解散。 改編作品:麗的電視電視劇《十大奇案:床單裹屍》;邵氏電影《大家姐》。 就涉案9篇評論,鍾認為全部文章基於一定事實基礎,文章中使用一些比喻或形容詞是十分普遍。 他舉例過往暴動案件中的判詞,有法官形容現場情況猶如「地獄」,以及示威者聲援年輕人的舉動似「孌童癖」,這些字眼是「意料之外的概括」,反而更予人「激烈」的感覺。 鍾又指,文章雖然提出批評,惟是非對錯並非他們要探討的事,如果如此便被指散播仇恨,「其實幾違心」。

區沛權出獄: 文章分類3

據當時報章引述庭上透露,事發當日晚上約9時,19歲青年黎漢成與2名友人在旺角前往大角嘴看戲,當步行至西洋菜街與亞皆老街交界時,其間有人觸及區沛權駕駛的座駕,區隨即下車理論,雙方發生口角繼而動武。 當黎3人離開,被告突然從後向黎轟2槍擊中對方背部,並再追前至彌敦道再向黎開第3槍。 曾蔭權任期內參與處理數碼廣播牌照申請時,未向行會申報與雄濤廣播(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DBC)股東黃楚標洽談租用對方物業一事,當時有指,若《防止賄賂條例》的修例完成,曾蔭權或有機會被以《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提控。 如今曾蔭權已刑滿出獄,但《防止賄賂條例》修例仍遙遙無期。 前特首曾蔭權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堂堂特區之首淪為階下囚,除了令人感慨,事件亦令人關注《防止賄賂條例》是否存在漏洞,無法覆蓋至特首非法收受利益的行為。 前特首曾蔭權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判囚1年,扣除公眾假期和監禁期間行為良好表現後,終於最快可於今日(15日)早上刑滿釋放,走出鐵窗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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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11月改判終身監禁,2005年前後,牢獄30年的張炳被假釋出獄。 區沛權出獄 1975年3月30日蓮花宮山棄屍案一名男子張雄於德輔道西被六人圍毆至死,及後棄屍於銅鑼灣蓮花宮山。 1975年3月31日屯門姊弟雙屍案一對家住屯門萬成大廈五樓A座小姊弟趙碧珊(11歲)和趙家豪(6歲)向母親表示要到附近公園玩耍,自此一去不復返,後在屯門墟新填地發現被勒死小姊弟屍體, 案件懸而未破。 1975年4月27日坪洲東灣浮屍案一名女子被殺,屍體被肢解,浮到坪洲東灣沙灘及青山沙灘。 1975年4月28日蘇屋邨山坡姦殺案4月28日晚上,休班女輔警劉靈仙(警號A7733)與男友徐振偉在蘇屋邨石竹樓後的山坡散步談情遇幪面賊,之後女輔警遭姦殺棄屍山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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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宗司法覆核對其他案件影響深遠,比如最大規模的民主派初選案,就在同年8月18日獲羅德泉解除交付程序的報導限制,令公眾首次得悉部分關鍵案情。 不過羅德泉拒絕答覆吳政亨是否可公開閉門初級偵訊的騰本(初級偵訊屬交付程序一部分),相關法律爭議未見明朗,而9P條的限制亦未有放寬。 案發日期案件簡介1977年1月18日上水坑頭村縱火雙屍案有酗酒背景及四度入住瘋人院的自大狂男子吳九(55歲)在第四次獲釋後第一天,即將妻子劉兆(42歲)及兒子吳東海(7歲)打昏,並綑綁於屋內,然後縱火燒屋,燒死兩人。 其後,鄰近的兩名村民試圖自行灌救時,亦遭兇手追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