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2024詳細介紹!(小編推薦)

如有需要,你應自行索取獨立的法律意見。 值得留意的是,訴訟雙方在勞資審裁處不能聘用律師的,但工會聯合組織例如職工盟等能夠在審訊過程中代表勞方作供。 勞資審裁處的上訴案件會轉至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2.2登記處或資訊中心的職員會給予勝訴的一方一份申請表(稱“便箋”)和一張封票。 勝訴的一方須要填寫判定債務人的資料和他想追討的款額,在填妥這些文件後,勝訴的一方還須要繳付按金和執達主任的費用。

  • 證人陳述書的空白表格可以向本審裁處的登記處或資訊中心索取,也可以到司法機構的網址下載。
  • 九龍巴士、新世界第一巴士、城巴及龍運巴士全職員工及家屬(不包括外判職員)可免費乘搭本路線,惟必須拍職員或職員家屬八達通。
  • 有關委派代表的詳情,請參閱第4冊《小額錢債案件的一般法律程序須知》中的第2段。
  • 1.5請注意,無論審裁官是否批准把命令作廢,原本缺席一方通常都會被判要支付有關的聆訊的訟費予沒有缺席的一方。
  • 其中包括李女士向暫委審裁官指出,印傭在過堂聆訊中曾向一位陳大為審裁官就有沒有借款的事作出某些說法,及至李先生提供銀行結單反駁時,印傭却改變說法,被陳大為審裁官質疑說謊。
  • 2006 年8 月1 日,法定要求償債書送達予債務人,但是他沒有付款。
  • 原告人於1998年5月20日,就解僱事件再次入稟審裁處,向被告人申索終止僱傭金及長期服務金,案件編號為1998年第LT 2960號。

(由2014年第20號第14條增補) 審裁官可將覆核的聆訊及有關考慮事項移交另一審裁官,而後者就此所享有的權力及職能,猶如一名原來聆訊該申索並擬備有關法律程序紀錄的審裁官所享有者一樣。 除第款另有規定外,如2名或多於2名的人有針對同一被告人的申索,可以其中一人的名義代表全部的人或部分的人提出該等申索。 在法律程序的任何階段中,審裁處如認為提出代表申索可能對被告人有所損害,可命令將全部或某一被代表的人的申索分開查訊。 根據第款當作已給予代表的權限,非有審裁處許可,不得撤回。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 勞資糾紛

在這情況下,訴訟人便可能需要聘用專家協助舉證。 不過,專家的收費可能會很昂貴,所以如果你不肯定是否需要專家協助的話,可以向審裁官徵詢意見。 1.3由於證人是親身知道或經歷有關事實的人,因此,證人陳述書應該以個人名義作出,而不能夠以法團或商號的名義作出,因為法團和商號都不是個人。 6.1在本審裁處的聆訊中,如果有人作出具有侮辱或恐嚇成分的行為,或者是故意干擾聆訊,審裁官都可以即時判處有關的人士罰款10,000元和入獄6個月。 4.1在審裁官作出判決之前,申索人和被告人可以隨時修改他們的申索書或反申索書,但是在作出修改之前必須先得到審裁官批准。

  • 由於一般申索個案有多個項目,而部份個案的申索人數多於一名,因此申索個案的勝負,很難一概而論,例如申索人可能在其中一兩項得直,但在其他項目敗訴。
  • 深圳灣口岸開經:深港西部通道、元朗公路、屯門公路、杯渡路、青山公路—青山灣段、屯興路及屯門鄉事會路。
  • 運輸署交通通告:〈開設城巴輔助路線第B3M號線(深圳灣口岸-屯門站公共運輸交匯處(循環線))〉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13年7月17日。
  • 此表格可向審裁處的登記處索取及從司法機構的網頁下載。
  • 經細心考慮所有證據後,本席認為,債務人已履行其舉證責任,證明他有一有效的反申索,而該反申索超過呈請的款額。

有關注團體在假日點算,一度有數百人排隊輪候巴士,人龍長逾100米。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 估計3小時內有逾12,000人滿載而歸,乘車返回深圳灣。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 當中逾1,800人違規攜帶大件及超重行李乘車,涉嫌違反《公共巴士服務規例》,批評城巴職員未有阻止違例水貨客上車,有市民歸咎於附近商場贈送乘車券給旅客,生活很受影響。 城巴職員要將有行李及沒行李的乘客分開處理。 盧律師又質疑為何債務人從沒有提起訴訟向呈請人追討。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 香港條例

關於這方面的事宜,請參閱上文第1.1段。 這些證人最好能夠作出證人陳述書,以解釋那些文件的內容和重要性。 1.4如果訴訟各方是一個法團或一家商號,證人陳述書便應該由法團或商號中親身知道或經歷有關事實的高級人員、僱員或任何其他人作出。 2.5審裁官可以在簡短提訊或其後的法律程序中隨時把不適宜在本審裁處提出的申索移交其他法庭或審裁處處理。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 如果你委派代表,你的代表應該帶同一份正式的授權書。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

若原告人在退休年齡屆滿前離職,在該計劃下可全數取回原告人〔即僱員〕的供款部份的權益,但能否取得被告人〔即僱主〕的供款部份的權益,則視乎原告人離職前在被告人機構服務的年資。 被告人指,該合約第10條訂明,立約任何一方可給予對方一個月書面通知或一個月代通知金終止該合約。 原告人稱,他曾入稟審裁處,但由於被告人一再隱瞞文件及拖延,而他在經濟及精神打擊下,未能應付審裁處的口供,以至開庭前告吹。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 〔下稱〝第一次申索〞〕但在1997年11月4日聆訊時,原告人向審裁處申請撤回第一次申索的所有申索,並獲審裁處批准。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 第25章 《勞資審裁處條例》 第35B條 上訴法庭處理上訴的權力

4.3如果被告人想提出反申索,便必須填寫反申索書表格,並親自或由代表向本審裁處的登記處提交,本審裁處不接受以郵寄、傳真或電郵等任何其他方式提交的反申索書。 本審裁處職員會把被告人的申請書副本連同一份接受/拒絕繳存款項於法庭通知書送遞予申索人。 如果申索人願意接受被告人繳存予本審裁處的款項以完全和最終解決他的申索,便可以在同意書上簽名作實,然後交回本審裁處。 之後,本審裁處的職員會通知訴訟各方是否須如期應訊。 至於已繳存予本審裁處的款項,司法常務官會安排以郵寄支票方式轉交收款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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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上訴的裁斷無法被支持,則處理上訴的法庭會推論該審裁者誤解或忽略相關證據或在法律上錯誤引導自己,而無需辨別一個明確的法律謬誤。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 威達只可以就著法律觀點提出上訴,這不僅限於審裁官犯了明顯的法律謬誤,有時若真實而唯一合理的結論與原審裁斷互相抵觸,則處理上訴的法庭可假設被上訴的決定涉及法律觀點上的錯誤。 屯門區內大型商場為求增加內地客人流,購物滿一定金額便送出B3X路線城巴免費車票吸引內地客購物,令深圳灣居民蜂擁跨境購物及水貨客問題更趨嚴重。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 第25章 《勞資審裁處條例》 第29A條 聆訊的押後

如閣下並非使用英文或中文(廣東話)作供,審裁處亦會安排一名合適的翻譯員給閣下。 因作出有關安排需時,閣下應盡早通知審裁處職員。 (三)政府很關注有部分僱員未能按照勞資審裁處的判令取回欠薪的情况。 與其他民事訴訟一樣,強制執行未獲履行的勞資審裁處判決是有關訴訟當事人的責任。 原告人在離職超過20年後,就相同的勞資事件再次在高等法院興訟,原告人明顯地濫用法律程序,向被告人作出惡意中傷,明顯是瑣屑無聊及無理纏擾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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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會繼續與司法機構緊密合作,探討切實可行的改善措施,以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根據香港法例第 57 章《僱傭條例》附表 1,連續性不會因雙方根據該條例第 3 段所作出的安排而間斷。 因此,本席接納吳大律師的陳詞,由於每次個別僱用中並非必定涉及相互責任,原審審裁官的裁斷,即每次個別僱用和總體合約都必定涉及相互責任,在法律上是錯誤的。 填上如被告人沒有將申索人復職/再次聘用申索人,則須支付的《僱傭條例》(第57章)第32NA條所述的款項的款額。 如果情況許可,司法機構會盡可能即時回覆市民的來信。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 第25章 《勞資審裁處條例》 第17條 聆訊地點

被告人必須得到審裁官的許可,才可以把款項繳存予本審裁處。 被告人必須先向本審裁處的登記處或資訊中心索取有關的申請表格,把表格填妥,說明他打算繳存的款額,以及這個款額是申索款額的全部或是部分。 3.2申索人如果想知道關於法例訂明的提交費的詳細資料,可以聯絡本審裁處的登記處或資訊中心,或瀏覽司法機構的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