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曠職一天扣多少9大優勢2024!專家建議咁做…

並且依照勞基法規定,以一天正常的上班時數 8 小時來說,不可以加班超過 4 小時,工讀生打工的時數也同樣適用此規定。 雇主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 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

  • 派遣事業單位積欠派遣勞工工資,經主管機關處罰或依第二十七條規定限期令其給付而屆期未給付者,派遣勞工得請求要派單位給付。
  • 也就是無論加入時間點為何,一律以完整的一個曆年(1 月 1 日 到 12 月 31 日)來計算年資。
  • 停工原因如係可歸責於雇主,而非歸責於勞工時,停工期間之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 其為計月者,為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
  • 第三條所列事業,除製造業及礦業外,因公眾之生活便利或其他特殊原因,有調整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所定之正常工作時間及延長工作時間之必要者,得由當地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工會,就必要之限度內以命令調整之。
  • 有些排班的行業會因為工作性質的關係產生空班時間,像是餐飲業、製造業、運輸業等,小編要特別提醒雇主們,如果空班時間仍受老闆管理或要求,無法好好休息或自由運用時間,那就會被認定是工作時間。

這恐怕沒有辦法,因為勞基法12條第1項第6款是說一個月內滿六天,剛講的滿六天是指他一整天始終都沒有出勤的六天。 本文以勞動部訴願決定為例,整理並歸納雇主的五個易犯錯誤類型如下,如貴公司現行運作有與該等情形相符者,建議盡速改善,以免觸法受罰。 所以當勞工曠工多日且音訊全無的時候,雇主應該聯繫勞工的緊急聯絡人或親友,甚至派人前往勞工居所探訪等,釐清曠工的原因,才能決定後續該如何應對。

勞基法曠職一天扣多少: 三、 律師叮嚀

勞工因終止勞動契約或發生職業災害所生爭議,提起給付工資、資遣費、退休金、職業災害補償或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訟,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扶助。 一、監督、管理人員:係指受雇主僱用,負責事業之經營及管理工作,並對一般勞工之受僱、解僱或勞動條件具有決定權力之主管級人員。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或失能時,雇主已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為其投保,並經保險人核定為職業災害保險事故者,雇主依本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給予之補償,以勞工之平均工資與平均投保薪資之差額,依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標準計算之。 勞工於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取得特別休假之權利;其計算特別休假之工作年資,應依第五條之規定。

所稱其他所定勞動條件,係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安全衛生、福利、加班費等而言。 (二)前目所定一日工資,為勞工之特別休假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一日之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 勞基法曠職一天扣多少 其為計月者,為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 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之例假,以每七日為一週期,依曆計算。

勞基法曠職一天扣多少: 公司

若雇主要求勞工出勤,應徵得勞工同意,並根據勞基法第 勞基法曠職一天扣多少 24 條,比照休息日支付勞工薪資,且不可妨礙勞工行使投票/罷免權。 在國定假日工作:在勞工同意且符合薪資加倍的前提下(國定假日的薪資介紹詳見下一段),雇主可安排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 【 Step 1 】首先,需要遵守規範較嚴格的例假定,例假日的規定為:除了「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以外,雇主不可要求勞工在例假日出勤,因此應優先使勞工在每 7 日有 1 日的例假日,也就是不連續工作超過 6 天。 特別休假是勞工的權益,就算有營運上的急迫需求,雇主也須取得勞工同意才可要求其加班,所以基本上雇主不可干預勞工請特休假的意願,也不能要求附上任何證明。 也就是說,特休假是勞工可以「完全自由運用」的假,雇主無權干涉請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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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假設特休用盡(或還沒有特休),勞工請的事假也已經超過14天,倘若經過協商,老闆還是不願意,其實是可以拒絕讓勞工繼續請假的,這部分可能要請勞方特別留意。 也就是說,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特休日,都是勞工不用出勤,但是雇主要給一天薪資的,也就因此,不管出勤與否,每一天都是有薪資的。 惟基於健康考量,每日正常工時與延長工時,合計不得超過12小時,且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但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像前陣子跟旅遊相關的行業,他們就這樣啊,一方面公司不景氣,沒有那麼多旅客可以服務,那可能就鼓勵大家休無薪事假,那也是一種方式。

勞基法曠職一天扣多少: 月薪制勞工的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派遣事業單位積欠派遣勞工工資,經主管機關處罰或依第二十七條規定限期令其給付而屆期未給付者,派遣勞工得請求要派單位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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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公司規定扣3天工資,多扣的兩天工資顯然是其他正常工作日的工資,這就涉嫌剋扣工資了。 2016年6月,公司口頭通知賈某,因公司生意不好,一個月後與他正式解除勞動合同。 勞工既然未依約在曠工日提供勞務,雇主不用給付當日的勞務對價。 雇主向勞工說明時應留意用詞,向勞工說明「不發給曠工當日工資」,並非「另外多扣工資」,避免勞工誤解衍生糾紛。 雇主應留意取得權利與行使權利是兩回事,勞動契約不會因為勞工連續曠工3天或一個月累計曠工6天就自動終止。

勞基法曠職一天扣多少: 勞資雙方有違法情況,先寬恕、給予對方改正機會吧!

另一種觀點則認為,這一規定侵犯了勞動者勞動報酬權,是違法的。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員工工作一天可獲得一天的工資,缺勤一天,公司可不支付當天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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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 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派遣勞工因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與要派單位成立勞動契約者,其與派遣事業單位之勞動契約視為終止,且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勞基法曠職一天扣多少 許多公司會將月薪總額拆解成許多項目,例如:本薪、全勤獎金、交通補助、職務津貼、三節獎金等,而在人資實務領域中,這些項目又可區分為「固定薪資」與「變動薪資」,若雇主因為員工離職當月只做幾天,而只用底薪、本薪做計算離職薪水,恐怕會有少算薪資的可能。 勞基法曠職一天扣多少 舉例:小馬在10月1日到職,老闆和他約定好每月薪水為36,000元,上班時間是週一到週五,休假日則為週六、日,且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出勤見紅就休。 然而,小馬突然因為母親生重病須辭去工作返鄉照顧母親,提出想要做到10月20日離職,則小馬離職時共可領到2,4000元。

勞基法曠職一天扣多少: 例假日(一例一休)

所稱「預扣勞工工資」,係指在違約、賠償等事實未發生或其事實已發生,但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等未確定前,雇主預先扣發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A:查外籍勞工來華工作,應遵守我國法令,亦受我國法令保障。 勞動基準法對於外籍勞工並無另訂基本工資之規定,凡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之勞工,不論本國勞工或外籍勞工,其工資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最後,勞動部也提醒,如果員工真的有曠職之實,雇主雖可立刻開除不用給資遣費,但該名勞工薪資還是要照給,工作幾天就要給幾天的錢,僅能扣除掉未到班的那幾天薪資,若有短少,被查到將會被依積欠薪資開罰2-100萬罰鍰。 舉例來說,新進員工在入職當天,公司已有善盡告知請假規則,如有突發狀況無法上班,需在當下告知主管,若當下無法告知,也得在事後補上證明並完成請假手續,員工若有照做那就不構成曠職;若員工都已得知請假規則還未遵守,雇主才能按規定開除。 關於全勤獎金的扣發規定,在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有規範:「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

因為不論是「遲到 1 分鐘扣 10 分鐘」、或是「遲到 1 分鐘扣 10 元」,只要超過比例計算的結果,都有可能使勞工實際提供勞務所獲得的工資有短少給付的問題。 勞動法上叫做「最低服務年限條款」,勞基法15-1它規定只有兩種情況之下這樣的約定才會有效,第一個就是勞工做的這個職務必須要有特殊的技能,而這個特殊的技能,是雇主用自己的費用幫他培訓出來的。 從時間上來看,A這個月看似沒有全勤,但因為育嬰假是法定假日,A可說是合法缺勤,本月的其他上班日都有依約上班,則全勤獎應該也要照比例發放,假設A依照契約本月有24個工作日,A既然上了12天班,就要給A一半的全勤獎金。 謀職假是指雇主主動解雇勞工時,勞工可以請假外出找工作的一種假別。 我不敢相信還有公司不使用這樣的算法,30日,是勞動部出的解釋令說明,所以小弟我就不多說了,只是很多企業都還是以31日、28日來計算某些月份的薪資,這是一個徹底錯誤的概念,所以日薪與月薪一定要分清楚,否則勞資爭議是永遠避免不了的。 計算方式: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 2 條與民法第 982 條,勞工結婚可享有 8 天的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