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管理費通告8大著數2024!(震驚真相)

我不覺得應該用來支付由今年才開始增加了的恆常結構性人工支出. 暫緩推行加帳篷, 暫緩清潔泳池胆, 就是為了避免增加管理費, 推翻業主大會的集體決定, 影響屋苑管理質素的例子. 假如做成結構性的赤字的話, 那便應該增加管理費, 而不是用盈餘去填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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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下午1時後,管理處始將通告貼於每座大堂位置,惟諮詢期僅餘6日。 Vicki不值法團及管理處所為,隨即在facebook成立榮福中心 (居民群組),與其他業主討論管理費事宜、收集意見,以及鼓勵業主積極發聲。 居民群組成立後,不少熱心業主留言討論,惟Vicki坦言沒預期會帶來任何變數。 榮福中心已連續三年加收管理費,去年增幅達10%,不少業主要求清查帳目,法團主席及佳定管理公司答應於3月31日召開會議,向業主交代財政問題,結果當晚主席及管理處人員齊齊「失蹤」,遺下一眾業主在會議室外乾等。 主席及後更報警,並疑借警員之口向業主傳遞訊息,令一眾業主相當氣憤,而會議將改為今日(9日)重開。 有關條文旨在確保管理委員會在制定財政預算和加收費用時,能夠有清晰的法律規定和指引作為行事依據。

加管理費通告: 垃圾徵費 管理費或加6%

設立十四天通知期後,舉行會議當日需得到10%業主出席;會議上也要有超過30%業權份數業主,及在過半票源支持下才可成立。 但當然一些設有停車場或商場的屋苑,發展商在售樓之初已掌握一定業權份數,故業主很難集合足夠支持。 需要提醒的是,管理費並非永遠不變,大多數情況下,會每年跟隨通脹及市價上漲,業主及住客均需留意管理費的調整程度。 據報導,之前元朗的大型住宅YOHO Town就連續五年加管理費共5成,以其中一個422呎的單位為例,5年前管理費為890元,到2019年初,管理費已達1,336元。 目前來說,買新樓時,沒有明確的法例規定發展商必須或要在什麼時候公佈管理費。 所以,若發展商沒有公佈,准買家只能靠猜測和預估,入伙後只能被動接受,可以說是除供樓以外,每月的固定開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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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如業主對召開法團會議、會議程序、採購及財務管理等事宜有任何疑問,各區民政事務處都會積極協助和支援,並提供意見。 增加管理費涉及私人大廈的管理事務,應由法團及業主自行解決,如果業主對有關管理事情有任何意見,應直接向管理委員會或管理公司反映。 他們也可以根據條例,由不少於5%的業主向管理委員會主席提出召開法團業主大會,共商解決方法。 加管理費通告 (三)法團在訂定管理費水平時,必須根據條例列明的規定和程序處理。

加管理費通告: 通告

勞工處亦透過各區民政事務處的諮詢服務中心,派發《法定最低工資:僱主及僱員參考指引》及簡明指引單張。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香港討論區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 加管理費通告 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 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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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心市民因家中有貓,不方便照顧兩狗,因此將兩狗交阿棍屋暫時照顧。 加管理費通告 兩狗大約3歲,狗仔已絕育,Ivy形容兩狗情緒穩定,比較安靜,亦肯吃東西。 他們雖然有晶片,但漁護署發現登記主人的電話無法聯絡,因此至今未能聯絡到狗主來接回兩狗。 Ivy表示,希望狗主或知道兩狗背景的人士聯絡阿棍屋,如果一個月仍沒人認領,才會安排狗狗領養,因此暫不會回應領養這兩狗的查詢。

加管理費通告: 有關慈善義賣活動事宜

管理費,在物業管理方面,稱為物業管理費,是按大廈公契規定業主每月必需繳付的費用。 用於屋苑公共設施的日常管理, 保安, 清潔, 保養, 維修, 裝飾, 改善或美化工程或所有業主共享的支出(e.g. 政府部門/法庭的命令)。 如有業主立案法團, 則是屬業主立案法團所擁有, 如沒有則是由所有業主按公契規定的比例共同擁有; 一般情況都是由管理公司代管。 由於香港並沒有嚴謹的法例去規管管理公司, 所以大部份管理公司都沒有開設獨立戶口處理收支。 其實管理費絕非是物業管理公司的收入,管理公司的收入稱為[經理人酬金], 是根據大廈公契規定按照實際支出的百份比計算,並從管理費中支付; 或按管理合約的規定收取。

原本無法在今屆完成審議的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例,因立法會延任而得以繼續立法程序。 民建聯環境事務發言人葛珮帆表示,現時各區都有很多衞生黑點,無論街邊、「三無大廈」的天台梯間,以至鄉郊,都有非法棄置廢物情況,假如廢物徵費導致大量家居廢物非法棄置,將會令衞生及鼠患問題更趨嚴重,對市民造成滋擾。 希望業戶明白面對屋苑樓齡日增,必須增加管理費以保持屋苑的財政穩健。 管委會與客戶服務處會繼續嚴控大廈支出,積極做好大廈維修保養及管理工作,使業戶享受舒適的居住環境。

加管理費通告: 有關:法團管委會委員替補事宜

但居民四出查探下,知悉沙田穗禾苑同類裝置平很多,向廉署舉報後,法團則向居民稱只須三萬多元,但仍要加管理費。 加管理費通告 本公司擬使用閣下的個人姓名、電話號碼、傳真、地址或電郵地址處理閣下的申請、回覆閣下查詢並作地產代理服務的促銷及向閣下提供中原集團其他公司的資訊。 本公司在未得閣下的同意之前,不能如此使用閣下的個人資料並向閣下作直接促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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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業主對管理公司的薪酬有任何懷疑,而作出咨詢,管理公司也可以拒絕作答。 因為「業主委員會」的職能是由公契所賦予,故職權不能凌駕於管理公司之上,管理公司也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採納「業委會」的意見。 近年新樓的管理費水漲船高,平均都超過每呎5元,而超級豪宅、單幢樓每呎7至8元的個案亦比比皆是。

加管理費通告: 業主委員會職能

管理公司訂下管理收支預算後,根據公共契約(公契)指引,按業權份數向業主收取管理費,通常是以每平方呎建築面積計算。 為使物業內各業主能公平地負責其業權的管理服務支出,公契亦預先將物業按不同用途(如商業、住宅)及伙期分拆成不同部份,業主按所屬部份的業權支付管理費。 Vicki坦言,自己過去一直甚少關心屋苑問題,惟今次管理處諮詢做法極有問題,才令她積極發聲。 居民群組內有業主留言指,短短數年間,管理費由600多元,加至900多元,增幅驚人,不可接受。

比起買樓首期及供樓,管理費似乎微不足道,但其實會影響租金回報率。 加管理費通告 不得不留意的是,如果業主包管理費,計算租金回報率時,須先扣除管理費支出。 因此每當管理費增加,業主的實際收益也減少了,降低整個回報率。 不少人入市買樓時,主要計算首期、每月按揭供款等開支,往往忽略了入住後要付的每月管理費。 香港樓價不斷飆升,管理費亦節節上升,近期新樓每呎管理費動輒$4、$5,即使細單位每月管理費便涉近千元。 貝沙灣分六期共2,828伙,設有三個會所,偌大的綠化地帶及公共空間需要管理。

加管理費通告: 召開業主周年大會通知書

街坊對事件感到如同任人魚肉,因嘉湖山莊無法團,物管公司跟隨公契,單方面通知住戶加管理費,住戶沒法反對。 她認為,物管公司一方面向業主收取管理費,一方面又獲得政府補貼,明顯有額外收入,促請物管公司將收入直接回饋業主。 本港失業率持續維持低水平,在最低工資上調、勞動力供不應求等效應影響下,多個屋苑確定明年1月1日起加管理費,太古城、沙田第一城及淘大花園加約6%,遠超整體通脹。 淘大花園業主委員會聯會主席葉興國指,今年清潔、升降機維修合約亦分別加價13%及15%,「一部升降機每月維修費4,500元。」他透露屋苑亦會在七月調整管理費。 雖然管理服務收費水平沒有劃一標準,但業主仍可依據參考指標,評估管理費合理與否。 加管理費通告 目前,不設泳池或會所等設施的中型屋村,每月管理費約為每平方呎$1.30;而高級住宅物業附設住戶會所及提供穿梭巴士服務,其管理費每平方呎達二元或以上。

  • 雖然大廈公契沒有規定增加管理費需要經過業主會通過, 但作為民主和開放的管理班子,管理委員會應該慎重考慮。
  • 同樣已住了十九年的藍生批評,居民應有知情權,法團要加管理費、大額開支應逐項細列,「樣樣都不公開,又要加費問住客拎錢,我們咪好無保障?買樓都是想安居,不是要換眼淚。」對今次管理費大加,多名居民促法團盡快開大會交代解釋財務狀況,並促重組法團。
  • 同時在簽訂合同時,與業主協商好租金是否包含管理費,並清楚列明在租約合同上。
  • 隨著市民對娛樂需求增加,有屋苑設有會所、泳池及健身室等,令整體成本開支上漲。
  • (一)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條例)第20條,業主立案法團(法團)須設立並維持一個常用基金,以支付法團根據條例或公契規定行使權力或執行職責的費用(如聘用管理員和繳付清潔費等),及其他支出(包括與保養及修理有關的支出)。
  • 更令居民感奇怪的,是近年法團開大會,特別安排至離屋苑頗遠的恆安邨社區中心召開,堅拒在錦英苑空地召開,並於平日下午五時開會。

除第三及五期為低密度獨立屋外,其餘四期一共有30座分層大廈,一梯二至三伙,每個期數物業徵收的管理費各有不同。 其中第四及六期多層住宅各有八座,但分別只有800及 700 餘個單位,住宅平均密度只是寶翠園的三分之一 (34%),現時平均的管理費建築呎價約$3.9,再加上其物業管理質素確實勝人一籌,管理費只是寶翠園的 1.6倍也尚算合理。 (五)由去年七月至今,民政事務處曾應邀派員出席1,675次法團的管理委員會會議,但我們並沒有關於會議內容的統計數字。 (四)法團是根據條例由業主組成的獨立法人組織,在法律上代表所有業主管理大廈的公用部分,照顧他們的權益和承擔責任,以及採取一切合理及必要的措施,以執行公契有關大廈的控制和管理等職務。 此外,勞工處自去年十二月起,已三度發信邀請逾10,000個法團、業主委員會及互助委員會參加《最低工資條例》的簡介會,包括特別為他們舉辦的講座,把宣傳品郵寄給他們。

加管理費通告: 有關:元朗天盛苑業主立案法團召開特別業主大會通知書

同樣已住了十九年的藍生批評,居民應有知情權,法團要加管理費、大額開支應逐項細列,「樣樣都不公開,又要加費問住客拎錢,我們咪好無保障?買樓都是想安居,不是要換眼淚。」對今次管理費大加,多名居民促法團盡快開大會交代解釋財務狀況,並促重組法團。 本報曾多次向錦英苑管理處就加管理費等問題查詢,至截稿前仍未獲回覆。 管理港灣豪庭、京士柏山等的偉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亦稱將協助屋苑申請第二期補貼,而第一期資助的款項全數撥入屋苑銀行帳目。 【晴報專訊】最低工資明年5月1日更改,傳將增至37.5元,但遲遲未公布。

  • 第二,是有關大廈已聘請管理公司,而有關管理公司能夠提供良好大廈管理和維修服務,居民為之滿意。
  • 本報曾多次向錦英苑管理處就加管理費等問題查詢,至截稿前仍未獲回覆。
  • 但多人迅速收到管理處派律師信,確認居民簽授權書後須負法律責任,「即刻令居民好驚嚇,有人更差點嚇到心臟病發,開大會為何居民要負法律責任。」有居民曾入稟土地審裁處要求開會,最終敗訴兼付數以十萬元計官司開支,令不少居民受驚卻步。
  • 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
  • 在二○○八至二○一○年過去三年,根據《條例》第3A條作出的申請共有5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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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管理費通告: 有關:交代勞工處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最新情況

業主期望壓縮開支,因為屋苑過去曾入不敷支,只因業主在管理費之外,額外多繳一筆費用,撥入特別基金才成功滅赤,自然希望未來可以用得其所,但管理公司制定的預算時卻令業主覺得,管理公司是否為了谷大開支,藉以獲取更高的酬金。 《大廈管理的最佳做法》指引並無約束力部份管理公司會很寵統地以「雜項」列出開支,但「雜項」包括什麼? 按一般準則,如果預算開支較往年增幅大於一成,業主都值得在向管理公司查詢。 所以,業主要有心理準備,第一次籌組法團多數失敗,只是法院得知業主籌組失敗後,每一次的要求門檻也會相應下調的。 過程中絕對是心力交瘁的,但再接再厲的話,最終也會成功的一天。 加管理費通告 一旦業主成功成立法團後就可以撤換管理公司,同時透過更改管理公司的「經理人合約」,改為「管理人合約」,也可杜絕管理公司收取外判商回佣、或任何財務不清的問題。

加管理費通告: 預算案通過具爭議工程 谷大開支加管理費

他根據淘大過往的經驗估計,垃圾徵費正式實施初期,也會遇到相似難題,預料約有10%至20%住戶在棄置垃圾時,會使用非專用垃圾袋。 物業管理公司或需買專用垃圾袋包裹這些垃圾,再交垃圾車處理,勢必增加前線清潔工人的工作量和物業管理成本,以每個專用垃圾袋一元成本計算,一個5,000伙的屋苑,每日處理垃圾的額外成本近千元,管理費或因此上升。 九龍灣淘大花園分別在2014年和2017年進行過垃圾收費試驗計劃。 近年政府加強大廈維修規定,據強制驗樓計劃,樓宇業主每隔10年須在指定期限內就樓宇公用部分及外牆,進行訂明檢驗和檢驗後認為需要的訂明修葺工程。

加管理費通告: 管理費應與物業管理質素掛鈎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主席鄭泳舜亦指,「三無大廈」、法團停運的舊區大廈天井等公用地方環境衞生欠佳,促請特區政府盡早推出計劃協助這些大廈清理垃圾,並交代適應期內如何派發免費垃圾袋予住戶。 本人明白屋苑樓齡日增,也明白財政穩健的重要性;不過更明白屋苑有不少的盈餘,屋苑的管理費水平冠絕馬鞍山區,但還需要大幅增加管理費,這說明管理出現了問題。 屋苑老化, 要更換主要設施例如公眾水管, 外牆是一項龐大支出, 應該每年撥備應付, 不能到它殘到非修不可, 先劏業主一大筆維修費來支付. 面對業主的反對,管委會獨自通過一個極具爭議性的議題,沒有採納讓業主們來表決這個比較民主和公開的方法,也沒有交代不採納的理由,好像有點獨裁管理的感覺。

加管理費通告: 有關:「協助業戶拆除單位晒衣架」意見調查

在大多數情況下,業主是根據《條例》第3條委出管理委員會(管委會)和成立法團。 通過成立法團的決議最少須獲過半數票通過;及獲總共擁有不少於30%業權份數的業主支持。 如果業主未能根據《條例》第3條成立法團,也可根據《條例》第3A及4條的規定以較低業權份數組成法團。 《條例》第3A條訂明,可由擁有不少於20%總業權份數的業主向民政事務局局長申請委任召集人。 而根據《條例》第4條,擁有不少於10%總業權份數的業主也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委任召集人。 召集人可根據有關命令召開業主會議,以過半數票通過的決議委出管委會和成立法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