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76條第三款10大伏位2024!(小編推薦)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第七条 【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或者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罪中将被害人绑架、劫持的空间特点也一样,既可以是就地不动,也可以是将被害人掳离原所在地。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剥夺他人身体自由权利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刑法76條第三款 当前,出于迫使他人偿还债务的动机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案件比较突出,应严格依法处理。

刑法76條第三款: 第一編  總 則  第四章  刑罰的具體運用  第五節  緩 刑

第三百七十六条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二十三条 【破坏界碑、界桩罪;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零七条 【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六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76條第三款

第一百九十九条 【部分金融诈骗罪的死刑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一百七十九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第一百六十五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六十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三十五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76條第三款: 非法拘禁罪常见情形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八十一条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76條第三款

最重主刑相同者,參酌
下列各款標準定其輕重:
一、有選科主刑者與無選科主刑者,以無選科主刑者為重。 三、次重主刑同為選科刑或併科刑者,以次重主刑為準,依前二項標準定
之。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
免除其刑。

刑法76條第三款: 第二十八條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自然就避免了特别严重后果的发生,不存在因如实供述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问题,自然就只需适用刑法第24条关于中止犯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规定。 刑法76條第三款 当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如实供述,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二者均符合,也是择一适用对犯罪嫌疑人最有利的第24条第2款关于中止犯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规定。 当犯罪嫌疑人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严重危害结果未发生的,则刑法第23条与第67条第3款后段也是竞合关系,择一对被告人有利的条款处罚即可。 第一,对“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中后果发生的时间理解不一,多数只进行形式解释。 如有人认为,刑法第67条第3款“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显然从文义上理解,应是在后果没有发生之前,因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避免了后果的发生。 也就是说,应是在犯罪既遂之前,犯罪既遂之后就不可能存在避免特别严重后果的发生,事后的退赃、退赔行为,不能视为符合该情形。

刑法76條第三款: 第二部分

第九十五条 刑法76條第三款 持械聚众叛乱的首要分子或者其他罪恶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九十四条 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或者率众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六十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第五十六条 查封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由人民法院裁定。

二、隨後,法官讓檢察院、輔助人律師及辯護人發言,以便此等人如欲聲請調查涉及具爭議性之具體問題且屬顯示是否存在犯罪跡象之補充證據時,能提出聲請,而該等補充證據係該等人擬在辯論期間提出者。 四、如任何關於證據之聲請或措施,超逾此階段就證據方面所要求僅限於顯示是否存在犯罪跡象之目的,法官須拒絕之。 一、在就檢察院之控訴作出通知後十日內,輔助人或在控訴行為中成為輔助人之人亦得以檢察院控訴之事實或該等事實之某部分提出控訴,又或以其他對檢察院控訴之事實不構成實質變更之事實提出控訴。

刑法76條第三款: 第二章

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十条 【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76條第三款

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有犯罪事实和重大嫌疑的人,依法采取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行为,阻却违法性。 但发现不应拘捕时,借故不予释放,继续羁押的,或者故意超期羁押的,构成非法拘禁罪。 公民将正在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依法扭送至司法机关的,阻却违法性。

刑法76條第三款: 第一百五十六條

(一)司法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拘留、收容或者逮捕了人犯,后经查明无罪,立即予以释放的,这种情况属于错拘错捕,不是非法拘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如年齡為十八歲零一天者,因已逾十八歲整,即不符規定要件【最高法院刑事判決96年度台上字第6416號】。 由於兩小無猜在現行法規仍屬於性侵害案件,通報義務反而造成第一線教職人員的壓力——學生就是因為信任我、相信我不會說出去,才願意說出這個祕密;若通報了,就會摧毀學生的信任;若不通報,那麼自己也有失職的法律責任(5)。 …教師…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者,除應立即依…相關法律規定通報外,並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二、得使用打字機或文書處理機;如使用此等方法,須在簽名前證實有關文件經完全複閱,並指出製作該文件之實體。 二、如聾人、啞人或聾啞人不懂閱讀或書寫,有權限當局須指定適當之傳譯員;如應在聽證時作出聲明,且法官認為較適宜有傳譯員之參與者,亦須指定適當之傳譯員。 刑法76條第三款 刑法76條第三款 三、容許查閱筆錄及獲得副本、摘錄或證明,並不影響在同一案件中禁止透過社會傳播媒介敘述各訴訟行為或轉述該等訴訟行為之各步驟。 五、民事訴訟法中關於不在所定期間內返還卷宗之規定,相應適用於上款所指之情況;如不返還之責任在於檢察院,須將此事告知其上級。 二、如有關犯罪並不取決於自訴,而檢察院仍未提出控訴,則嫌犯、輔助人及民事當事人,僅得查閱筆錄中關於已作之聲明及其所呈交之聲請書與記事錄之部分,以及查閱筆錄中關於其可在場之證明措施或其應參與而屬附隨問題之部分。

刑法76條第三款: 第一百七十六條

在教义学上,刑法第303条第3款中“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宜作同样的解释。 刑法76條第三款 亦即该前款中关于开设赌场罪的规定存在两个情节和两档法定刑,那么,对于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的,也可以根据情节适用两档不同的法定刑。 换言之,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的规定暗含着一个情节加重犯,即包括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由此,对于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开设赌场罪的第一档法定刑进行处罚;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开设赌场罪的第二档法定刑进行处罚。 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根据刑法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场所执行。

  • 【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本法稱舊刑法者,謂中華民國十七年九月一日施行之刑法,稱刑律者,謂
    中華民國元年三月十日頒行之暫行新刑律,稱其他法令者,謂刑法施行前
    與法律有同一效力之刑事法令。
  • 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 第一百三十一条 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賣淫、嫖娼活動時,為違法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情節嚴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四百三十七条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三十一条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二十七条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二条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九十五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76條第三款: 第二百三十六條

三、對民事當事人在司法費、訴訟費用及服務費方面之判處,須遵從本法典及有關訴訟費用之法例規定中可適用之部分。 一、無罪判決內須宣告任何強制措施消滅,並命令立即釋放被羈押之嫌犯,但基於其他理由而應繼續拘禁嫌犯,或嫌犯應受收容保安處分者,不在此限。 三、不論法院有否要求,如對被羈押之嫌犯之跟進工作,顯示有需要將社會報告書或有關之更新資料送交法官,則社會重返部門得送交之。 五、在例外情況下,如對案件作出良好裁判屬必要者,法院得以批示命令或許可中止陳述,以便對嗣後出現之證據進行調查;該批示須定出為此目的而給予之時間。 一、調查證據完結後,主持審判之法官依次讓檢察院、輔助人律師、民事當事人律師及辯護人發言,以作口頭陳述,當中闡述從已調查之證據中得出之事實上及法律上之結論。 三、在上款所指之情況下,應嫌犯之聲請,主持審判之法官給予嫌犯不超逾十日之期間以準備辯護,並在有需要時將聽證押後。

刑法76條第三款: 第二百一十條

六、在作出聲明時,嫌犯得自認或否認該等事實,又或自認或否認有參與該等事實,並得指出可阻卻不法性或罪過之事由,以及指出任何對確定其責任或制裁之份量可能屬重要之情節。 一、不應立即被審判之被拘留嫌犯,由預審法官訊問,該訊問須在將該嫌犯送交該法官並指明拘留之理由及作為拘留依據之證據後立即為之,最遲不得超逾拘留後四十八小時。 一、即使嫌犯正被拘留或拘禁,嫌犯作出聲明時,亦應讓其在人身上不受束縛,但為預防有逃走或作出暴力行為之危險而必須作出防範者,不在此限。 刑法76條第三款 一、如證言之內容係來自聽聞某些人所說之事情,法官得傳召該等人作證言;如法官不傳召該等人作證言,則該部分證言不得作為證據方法,但因該等人死亡、嗣後精神失常或未能被尋獲而不可能對其作出詢問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