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339條2024詳細懶人包!(持續更新)

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內亂罪。 三、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公務罪。 四、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之公共危險罪。 六、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 犯第一項之罪,其性影像係前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攝錄之內容者,處一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 意圖營利而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受他人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一、公務員意圖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利益,或明知會造成公共利益或第三人有所損失,在未經須獲之許可下,洩漏在擔任職務時所知悉之秘密,或洩漏因獲信任而被告知之秘密,又或洩漏因其擔任之官職之便而知悉之秘密者,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罰金。
  • 一、幫助他人,從藉符合侵犯財產罪狀之不法事實而獲得之物中得益者,處最高二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

如對犯罪可選科剝奪自由之刑罰或非剝奪自由之刑罰,則只要非剝奪自由之刑罰可適當及足以實現處罰之目的,法院須先選非剝奪自由之刑罰。 三、如嗣後發生重要情節,或法院其後始知悉某些重要情節,得在暫緩執行徒刑之期間屆滿前更改所命令履行之義務。 一、如認為以勞動代科罰金之方式服刑可適當及足以實現處罰之目的,則應被判刑者之聲請,法院得命令其在本地區、其他公法人或法院認為對社會有利之私人實體之場所、工場或活動中作日計勞動,以代替全部或部分所定之罰金。

刑法339條: 第二百六十七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 刑法339條
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 刑法339條
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要注意的是,現行犯罪組織條例第3條第3項雖然規定涉犯主持指揮、參與犯罪組織罪的人,還必須要強制工作3年。 不過,2021年12月10日公布的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812號解釋,已經認定「強制工作」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及明顯區隔原則,從解釋公布日起立即失效,所以目前詐騙集團成員被關、被科罰金以外,不再需要另外「強制工作」。 A:除了雙方之間具有配偶或一定親屬關係的情形可以撤告以外,一般的詐欺都屬於非告訴乃論罪,即使詐欺和解檢察官仍需繼續偵辦,因此若涉案金額龐大,建議還是在訴訟流程中由律師陪同協議或作庭上和解,對雙方都較有保障。 刑法339條 若詐欺案件已經遭起訴,依然可以向法院提出和解意願,雙方達成和解共識後,有機會向法官爭取緩刑判決,或是較輕的詐欺刑責。

刑法339條: 第一百六十七條

「很多槍手就說,主嫌會跟他說這不構成犯罪,」范家振表示,主嫌在說服考生、槍手加入作弊行列的話術之一,就是「國營甄試作弊這件事不犯法」。 俊瑋說,以前集團只協助筆試代考,後來發現實在太多考生自己在第二階段面試失利,於是有集團改成一條龍服務,100萬從筆試、體能測試,到面試都由槍手代考,甚至職前健康檢查也能由槍手代勞。 刑法339條 而由於監考老師、面試委員多數不是未來的主管,面試也沒有錄影紀錄,所以考生不會被懷疑有任何異常。 檢察官蔡杰承還透露,現在他正偵辦的第三個國營甄試作弊集團,同時以槍手代考與電子的方式作弊,2名主嫌協助錄取的考生有80餘人,另有20幾名仲介和槍手30幾人。 受作弊影響的國營事業涵蓋「糖、電、油、水」(台糖、台電、中油、台水)公司外,泛國營事業的中鋼,也無法倖免。 根據檢方搜出來的紀錄,吳岱霖的國營甄試電子舞弊團從2016年就開始運作,運作時間至少5年,作弊錄取考生至少101人。

刑法339條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劫持使用中之航空器或控制其飛航者,處死
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致重傷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第一項之方法劫持使用中供公眾運輸之舟、車或控制其行駛者,處五年
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七年以
上有期徒刑。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339條: 加重詐欺罪

刑法第339條有對於詐欺犯下清楚定義,最高法院也曾經作出解釋,認為詐欺罪是利用告訴被害人不正確的訊息,或隱瞞其中的重大資訊,造成被害人認知上的錯誤,進一步將財物給交付出去。 刑法339條 行為人必須有詐欺故意,以及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的意圖。 所以說,所謂詐欺罪必須是行為人使用詐術騙被害人,使被害人因為行為人使用詐術而陷於錯誤,被害人又因為陷於錯誤而處分自己的財產(例如:交付金錢或財物),導致被害人或第三人的財產受到損害。 A:當案件事實明確或被告已認罪,為了更快速便捷的確認罪證明確的刑事案件結果、將整個訴訟程序走完,法院得因檢察官的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以簡易判決處刑。

刑法339條

詐欺公訴判決:審判長於宣示辯論終結前,最後會詢問被告有何其他陳述,在就本案作出判決,例如有罪判決或無罪判決。 上訴人既有為自己及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而以詐術使人交付財物,就令 此項財物尚未分用,亦於本罪之成立,並無影響。 販賣鴉片,以假土攙和圖取他人之真土售價,除販賣鴉片罪外,其詐欺行 為,兼觸犯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項之罪,應依同法第七十四條,從一 重處斷。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條所定之竊盜以強盜論者,係指竊盜因防護贓物、脫免 逮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者而言,若於行竊時,復以強暴脅 迫手段奪取他人之物為己有,則其本質上已純屬強盜行為,即應逕論以強 盜之罪。 上訴人於偽造私文書後,利用不知情之人,代為行使該文書詐財,係屬間 接正犯,原判決從一重論處上訴人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刑,於法並無不合。 因此案件每個處理階段都非常重要,一定要請專科詐欺罪律師協助答辯,加強我方主張及有利條件,提高獲得緩刑的機會。

刑法339條: 第一編

對此,行政院院會今(23)日通過「中華民國刑法」第302條之1、第303條及第339條之4修正草案,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如相關法案通過,利用偽造不實影音、電磁紀錄用於詐騙者,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1百萬元。 二、依其他法律規定,於接受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後,經鑑定、評估,
認有再犯之危險者。 前項處分期間為五年以下;其執行期間屆滿前,檢察官認為有延長之必要
者,得聲請法院許可延長之,第一次延長期間為三年以下,第二次以後每
次延長期間為一年以下。 但執行中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停止治
療之執行。 停止治療之執行後有第一項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令入相當處所,繼續施以
強制治療。

一、除法律明文規定須特別減輕刑罰之情況外,如在犯罪之前或之後或在犯罪時存在明顯減輕事實之不法性或行為人之罪過之情節,或明顯減少刑罰之必要性之情節,法院亦須特別減輕刑罰。 四、如作出可處罰之事實當時所生效之刑法規定與之後之法律所規定者不同,必須適用具體顯示對行為人較有利之制度,但判刑已確定者,不在此限。 另外,若造成被害人死亡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觸犯《刑法》第339條,製作「深偽影像或聲音」而犯詐欺罪者,也將加重處罰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為了防止柬埔寨、青埔等詐騙擄人事件再現,政院23日提《刑法》、《人口販運防治法》修正案,最高罰100萬、判無期徒刑! 《刑法》將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100萬元罰金,若造成被害人死亡可判無期徒刑;《人口販運防治法》也將修正,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又雖然學說討論上有認為提款車手如果沒有參與、也不知情提款前的詐欺行為,只是在詐欺既遂(被害人的錢匯入帳戶)後提領贓款,因為對於詐欺罪的實現沒有貢獻,所以不構成本罪。

刑法339條: 第一百七十八條

所以就算未得本人同意,但既然是正確卡片、密碼,對ATM來說仍非不正方法,不成立本罪。 刑法第339條之2之「以不正方法從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重點在於「不正方法」,而不正方法包含「無權使用他人提款卡」之情形,故使用偷來的、或未經本人同意去使用金融卡、提款卡、現金卡領錢,成立本罪。 沒想到最信任的家人,竟然持提款卡(存摺、印章)盜領了我的存款!? 其實遇到這種情形,就是先提告刑事了,而究竟要以何種罪名提告,其實也並非重點,警察都會受理,警察自己會選擇罪名移送,而究竟犯何罪,這是檢察官及法院要處理的。 近來,我們不斷收到有人打電話來法律諮詢,因為自己不小心捲入詐欺案件中,所以急急忙忙地想知道詐欺和解的方式,而詢問的問題,大都是詐欺案流程是什麼? 刑法339條 這些問題的答案多半大同小異,但也會因每個人的條件不同而有不同的回答。

刑法339條

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 本法於中華民國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左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第一百二十一條至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六
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二條及第一百三
十四條之瀆職罪。 在法律上,這些都會被認為詐欺集團的幫助犯之一,因為提供了人頭帳戶幫助集團可快速犯罪,因此要特別留心,不隨便提供帳戶供人使用。 日前常見的詐欺罪幫助犯,也就是賣帳戶,或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成為詐騙期團的人頭帳戶。 有些人是因為求職,或者有多種名義被要求提供金融帳戶、帳號、提款卡及密碼,也可能在申辦貸款時遇騙,其中常用話術是要幫你製作「更好看」的信用狀況與流程,幫助你做資金進出,因此需要請你帳號提款卡提供擔保。

刑法339條: 第一百三十六條

媒介、收受、藏匿前項之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前二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依第八十八條第一項、第八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宣告之保安處分,於處分執
行完畢或一部執行而免除後,認為無執行刑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刑之全
部或一部執行。 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三項前段宣告之暫行安置執
行後,認為無執行刑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 前三項免其刑之執行,以有期徒刑或拘役為限。 犯下列各罪之一,情節輕微,顯可憫恕,認為依第五十九條規定減輕其刑
仍嫌過重者,得免除其刑:
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 一、在公開集會中、透過社會傳播媒介、或藉著散布文書或其他以技術複製訊息之方法,就他人已實施某一犯罪而對其獎賞或稱讚,而足以造成有實施另一同類之犯罪之危險者,如按其他法律之規定不科處更重刑罰,則處最高六個月徒刑,或科最高六十日罰金。
  • 刑事局去年接獲情資,有被害人被天道盟囚禁,除了施暴.恐嚇取財之外,竟然還逼迫被害人吃下毒品安非他命,這個月8日被警方逮個正著,身上查扣超過40萬現金,跟各級毒品。
  • 同時也新增犯罪份子如果意圖剝削,以強暴、脅迫、詐術等不法手段進行招募運送容留等不法作為,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害人如未滿18歲,更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一、作出一符合罪狀之不法事實,且依據第十九條之規定被視為屬不可歸責之人,如基於其精神失常及所作事實之嚴重性,恐其將作出其他同類事實屬有依據者,法院須命令將之收容於康復場所、治療場所或保安處分場所。
  • 在判決所定之禁止期間屆滿時,如法院認為該禁止期間不足以排除作為該處分依據之危險,得將禁止延長,但以三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