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頤年5大著數2024!專家建議咁做…

政府在《施政報告》中提出的公屋輪候津貼,為非居住於公營房屋、非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而輪候公屋超過3年,並符合資格的一般申請住戶提供現金津貼,直至其獲得首次編配公屋為止。 兩位或以上的高齡人士,若同意共住一個單位,即可循此計劃申請公屋;但必須同時符合公屋輪候册的基本申請資格。 無親屬關係的成員,須於申請表內一同簽署或蓋章。 申請表內的所有人士必須年滿58歲,在配屋時則全部人士必須年滿60歲。

共享頤年

如申領住戶中,有部份家庭成員成為在囚人士,申領住戶須填妥「更新資料表格CAS-3C」,連同由懲教署發出的在囚證明文件,遞交予現金津貼辦事處。 如有家庭成員已不再是綜援受助人而又希望申領現金津貼,申領住戶須向現金津貼辦事處遞交「更新資料表格CAS-2C」。 申領住戶須填妥「更新資料表格CAS–2C」,連同欲更新以作收取現金津貼的香港銀行賬戶證明文件,例如印有銀行賬戶持有人姓名及賬戶號碼的存摺頁面或月結單副本(不接受銀行卡影印本),一併交回現金津貼辦事處。 共享頤年 在申請分組(公屋)完成該公屋申請所需的跟進行動後(如分拆公屋申請,或刪除部份家庭成員(包括〈前〉配偶)),申領者須盡快填寫「更新資料表格CAS–1C」並遞交至現金津貼辦事處。 例子(一):某住戶的公屋申請登記日期為2018年9月6日,他們將於2021年9月6日輪候公屋超過三年,因此他們將由2021年9月符合「已輪候公屋超過三年」的資格準則。 假設他們符合所有資格並於同月遞交申領表,開始計算現金津貼的起始月份將為2021年9月。

共享頤年: 輪候公屋現金准貼

雖然該人士已輪候公屋超過三年,但他必須在年滿60歲時才符合「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的編配公屋資格。 由於申領住戶的公屋編配資格必須處於有效狀態,因此該人士須待年滿60歲時才可能符合資格申領現金津貼。 申領住戶須符合編配公屋基本資格,包括符合由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訂定的入息和資產淨值限額。

名列於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家庭成員在刪除計劃內其有關記錄後,若符合公屋申請資格,可申請公屋或加入公屋申請內。 房委會轄下公屋或香港房屋協會(房協)轄下出租屋邨單位(出租單位)整個租戶家庭(包括一人家庭)的公屋申請將不獲接納。 若因增加或刪除現有公屋╱房協出租單位的戶籍或公屋申請內的家庭成員以致整個公屋租戶╱出租單位家庭與公屋申請相同,即使已獲登記的公屋申請亦會被取消。 其實在公屋申請中,有不少計劃能加快上樓,合資格的市民若懂得申請,有望能更快上樓。 除了深圳戶籍、非戶籍居民,現居於深圳且年滿60周歲的港、澳、台長者亦可申請。

共享頤年: 申請公屋須符合什麼資格?

所需時間視乎整體申領數量、「更新資料表格」內所填寫資料的準確性,以及有關住戶是否已提供相關資料以更新家庭狀況/個人資料(如適用)等而定。 不過,如果申領住戶遞交「更新資料表格」後於指定時間內仍未交齊相關證明文件,現金津貼辦事處將寄出信函提醒該住戶盡快遞交所須證明文件。 共享頤年 例子(三):某住戶於2021年7月13日符合所有申領資格,並在2021年8月10日才遞交已填妥的申領表。

計劃主要為長者自住業主提供財政資助,津貼維修自住樓宇的費用,改善樓宇失修的情況,並加強長者居所的安全。 共享頤年 每位合資格的長者自住業主在5年內可獲最高4萬元的津貼。 為照顧長者的住屋需要,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和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分別為長者提供不同種類的公共房屋資助。

共享頤年: 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

因此,其租戶、認可住客及以許可形式居於其轄下出租單位的人士均不符合資格申領現金津貼。 共享頤年 申請者及所有家庭成員必須現居於香港並擁有香港入境權,其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帶逗留條件所限制(與逗留期限有關的條件除外)。 配屋時,申請表內必須有至少一半成員在香港居住滿七年及所有成員仍在香港居住。 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人士,在簽訂買賣協議後及並未接受有關資助而獲准撤銷有關樓宇的買賣協議,只要符合公屋申請資格,可以在辦妥撤銷買賣協議後遞交公屋申請表。 長者申請公屋資格與基本公屋申請資格無異,同樣需要進行身份、入息及資產審查,只不過達到某一歲數的長者,可另選優先編配公屋計劃,縮減輪候時間。 如住戶在「特快公屋編配計劃」下拒絕自選單位編配,現金津貼會根據「預留自選單位配房通知信」中辦理預留自選單位手續的月份,發放至該月月底為止。

一般公屋申請住戶須符合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在香港沒有擁有住宅物業、符合居港年期規定、不持有仍然有效的「綠表資格證明書」、沒有要求暫緩其公屋申請,以及其公屋申請並非處於被凍結/暫緩階段等,其公屋編配資格才算仍然有效。 房委會發言人表示,有關估算數字並非上限,若有任何新公共屋邨提前竣工,將會盡快將相關公屋單位編配予申請者。 幸好政府近年推出公屋輪候現金津貼計劃,出公屋輪候逾3年的合資格人士可申請,最高每月攞3,900元。 由於市區公屋資源緊絀,公屋申請者只可從「擴展市區」、「新界」、「離島」選擇其一,作為將來編配公屋的地區。

共享頤年: H. 現金津貼金額水平

有關入息的計算方法和所需文件及聲明書,請參閱最新修訂的《公共租住房屋申請須知》。 公屋申請被取消期間,現金津貼的申領亦會被終止。 獲恢復公屋申請後,該住戶如有意重新申領現金津貼,可填妥並遞交試行計劃的「更新資料表格CAS-2C」。

共享頤年

申請者原先以單身人士資格輪候的時間,會以半數計算入其家庭申請內,但以三年為限。 經調整輪候時間後,有關申請會被編訂一個等同於一般申請的登記日期(即相應登記日期),此日期將作為日後編配及執行公屋申請政策的依據。 申領者可以在申領表上刪去已身故成員的資料和在旁加簽,並在填妥申領表後交回現金津貼辦事處。 如申領者仍未通知申請分組(公屋),則須同時填妥更新公屋申請住戶資料的表格,連同所需文件(如死亡證)遞交至申請分組(公屋)。 申領者亦可將上述更改住戶資料表格及所需文件,連同試行計劃的申領表一併遞交現金津貼辦事處。

共享頤年: F. 申領安排 – 遞交申領表

輪候時間經調整後,有關申請會獲編訂一個等同於一般家庭申請的登記日期;此日期將作為日後編配及執行公屋申請政策的依據。 該住戶須填妥更新公屋申請住戶資料的表格,連同所需文件(如死亡證)遞交至申請分組(公屋)。 該住戶亦須填妥試行計劃的「更新資料表格CAS-1C」,遞交至現金津貼辦事處。 詳情請參閱《津貼申領須知》第4項及《附錄甲》。

  • 如郵件上沒有註明回郵地址,香港郵政會按照既定程序處理無法派遞的郵件。
  • 如某一般公屋申請住戶當中有成員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該住戶不合資格編配公屋,亦不符合資格申領現金津貼。
  • 一般而言,申請公屋主要分兩條隊:一般申請及非長者一人申請,前者包括一般家庭、「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和 「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而後者則顧名思義地指年屆58歲以下的單身人士。
  • 例子(二):某申領住戶中個別家庭成員於2022年4月身故,並於同月提出從公屋申請中刪減該成員,調整後的現金津貼金額水平會由2022年5月起生效。
  • 申領住戶中,即使申領者或部份家庭成員因居住於公營房屋、領取綜援或在獄中服刑而不符合資格領取現金津貼,若其他家庭成員符合所有資格,仍可申領現金津貼。

只要該住戶符合試行計劃的所有資格,便可申領現金津貼,而現金津貼將由恢復公屋申請的月份或現金津貼辦事處收到「更新資料表格CAS-2C」的月份(以較遲者為準)當月開始發放。 即使有關申請在終止租約日期前已獲登記,或因申請者入住中轉房屋而獲准登記,其申請亦會由終止租約當日翌日起計兩年內暫時凍結,該凍結期不會獲計算在其申請的輪候時間內。 到日後配屋時,此類申請者將不會獲編配至地理位置、樓齡和樓層比前公屋居所較佳的單位。 此外,倘申請者家庭包括曾被終止租約後遷出公屋單位的前租戶,以及其時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如仍未清繳前公屋單位的欠租/欠款,則必須在清還過去所有欠租/欠款後,才可透過申請獲編配公屋單位。 上述所有的限制同樣適用於中轉房屋的前持證人及其家庭成員。 申請者可要求加入家庭成員,轉為相關優先配屋計劃的家庭申請,而毋須另行重新登記,並會繼續沿用舊有的申請編號。

共享頤年: 香港長者本地福利

如申領住戶有部份家庭成員成為綜援受助人,這些家庭成員會在成為綜援受助人的起始月份起不再符合資格領取現金津貼。 共享頤年 其他家庭成員只要符合所有申領資格,仍可繼續領取現金津貼。 在申請分組(公屋)完成分拆公屋申請及/或刪減部份家庭成員後,原有公屋申請中的申領者必須盡快向現金津貼辦事處遞交「更新資料表格CAS–1C」。 共享頤年 如擬新增的家庭成員因正等待申請分組(公屋)批准加入公屋申請,申領者可在申領表上自行填寫新增的成員資料,並在旁加簽。 填妥申領表後,住戶可把申領表遞交到現金津貼辦事處。

共享頤年

然而,合資格申請「高齡單身人士」、「共享頤年」或「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並選擇與年長家庭成員居於同一單位的人士,則可選擇以上任何一區。 顧名思義,合資格的高齡單身人士申請,可獲優先處理,政府目標是把平均輪候時間,縮短至兩年內 ,在輪候期間,亦可要求加入家庭成員,但輪候時間會相應調整。 例子:某申領住戶於2022年5月遞交「更新資料表格CAS-1C」,但於2022年7月才向申請分組(公屋)交齊所有所需證明文件,調整後的現金津貼金額水平會由2022年7月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