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丈夫於未完成轉名手續時,為第二個物業申請按揭時,銀行便會將第一份按揭計算在壓力測試之內。 因此,買家的選擇只有遵守大廈公契,或放棄購買該屋苑的物業。 一經辦妥,各單位便擁有獨立的業權,憑有效文件自由買賣或出租。 申請人及其他的成員均不能現為/曾為政府或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市區重建局房屋資助計劃下所購物業的業主/前業主。 這時候,真的要多喝「雞腳湯」,因為要走來走去,飛出飛入去打點和辦理手續。
本公司擬使用閣下的個人姓名、電話號碼、傳真、地址或電郵地址處理閣下的申請、回覆閣下查詢並作地產代理服務的促銷及向閣下提供中原集團其他公司的資訊。 本公司在未得閣下的同意之前,不能如此使用閣下的個人資料並向閣下作直接促銷。 當購買居屋單位簽約時,申請人可提出與申請表上的一名家庭成員,以「聯權共有」的方式擁有物業,這種做法就是「居屋長命契」。
公屋長命契: 慎防「聯名長命契」陷阱!居屋長命契除名程序
【父幹買樓】4大風險及拆解方法 如今的物業買賣市場,時有聽講「父幹買樓」,然而這種情況下,萬一有甚麼以外,就有可能造成「連鎖反應」甚至破壞雙方關係,因此要留意風險及諗定拆解… 如果改裝未得管理公司許可,住戶仍執意進行改動,管理公司或向屋宇署通報,由屋宇署向住戶發信要求清拆或還原。 大廈公契的約束力凌駕於業主組織草擬的守則和協定,如公契未有禁止動物入住,但業主委員會事後要求立約禁制,亦不足以迫令大廈全面執行。 即使公契默許飼養寵物,亦不代表主人有「免死金牌」,可任意放養。 如果寵物對鄰居構成嚴重滋擾,住戶仍須就此負上責任,業主立案法團有權向有關住戶客採取法律行動。
長命契的共同所有人,就業權做出的所有決定必須得到所有人的批准。 公屋長命契 如果一方受到居心不良的親友影響,想要將其所有權轉讓給他人甚至出售,所有權決定都必須經過長命契下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可保證共有人不能任意罔為。 長命契是一個更安全的聯命選擇,如果你害怕聯名業主在沒有知會的情況下自行處置業權。 供完按揭時,業主可以透過律師樓贖回樓契存放於私人地方,而這個時候亦都係遺失樓契的高峰時期。
公屋長命契: 倘一方持物業或任擔保人 按揭成數減一成
因此,我們建議客人如果可以的話委託律師樓代為保管或租用保險箱。 兩者比較之下,放在保險箱這個做法較為安全因為律師樓亦會將不常用的文件存倉,帶來放在倉庫的風險。 ROOTS上會不時都會收到客人查詢關於購入無契物業或者想為無契物業申請按揭。 可是無契物業在法律層面屬於不完整或者有瑕疵,因此有機會會影響業主業權。 公屋長命契 ROOTS上會今次會帶大家了解無契樓,以及教大家應該如何著手處理無契問題。
另一個方法,就是存於銀行保險箱內,但實在銀行的保險箱長期也是供不應求,雖然每年收費約2,000元內,但並相信這關乎供應問題大於一切。 更重要一點,雖然近年舊契重建的物業,也多提供了CD契,但一些不採用CD契的樓契,其厚度及量數之多,未必夠位放入保險箱內,這也是存放於保險箱的另一壞處。 公屋長命契 對於部份已經沒有按揭在身的業主,其樓契則需要自己選擇存放的地方,部份會選擇直接存於於家中。
公屋長命契: 聯名物業的長命契 Joint Tenancy
主要權利包括:業主享有其單位的使用權;共同享用大廈的行使權;共同享用公用地方及設施;業主大會上享有投票權。 現時法例規定,業主如對公契存有意見,必須獲屋苑 100% 業主同意,方可通過更改。 大廈公契條款可達一百多頁,買樓前已埋頭苦幹看售樓書,買樓後又要讀一份冗長文件,怎麼辦? 等千居為你重點整理大廈公契的注意事項,讓你閱覽時更得心應手。 但原來有些大廈公契設有張貼的限制,新聞報道指有業主曾經被管理處撕走揮春。 ●然而,主人亦需要注意飼養寵物的情況會否違反其他的大廈公契條款,例如禁止對鄰居構成滋擾,即使造成滋擾的是寵物而非主人,主人亦需要負上責任。
新業主必須保存這份承辦書,否則日後放售時,或因為文件不齊全以致交易告吹。 然而,恒生銀行(00011)表示,若聯名戶口其中一方離世,程序上戶口已不可再使用,並指在正常情況下,「單簽」戶主可取消戶口,但遇及死亡個案,尚存者則不可單方取消,需立即通知銀行處理。 由於長命契是業權會因死亡而自動轉讓,不用辦理承辦手續,最長命的人假如想將物業全部轉讓給另一人,不論是以正常買賣或以送贈方式進行,只須要在契據上寫明其餘的業權持有人已過世,並有死亡証提供。 分權共有與「長命契」不同的地方是不會因其中任何業權人離世,在法律上, 所以,並不是沒有辦法的。
公屋長命契: 聯權共有 不能當作遺產處理
例如兩夫婦聯名持有的物業,可以先簽定臨約作為交較低稅階的文件;但為免影響舊居的按揭,則可以拉長正式買賣合約至未來的一段很長期限,變相按揭契可以繼續。 所以,在買賣物業的過程中,「樓契」是一份相當重要的文件,因為它會作為單位業權的證明。 我們會透過一文剖析樓契的重要性、贖契程序、保存樓契方式、以及轉名除名常見的問題。 轉讓同意書只有一年期限,所以必須盡早聘請律師辦理轉讓手續。 如未能於有效期內完成業權轉讓,業主便需要重新提交申請及繳付有關費用。
- 聯名形式持有物業,如果其中一人再買另一個物業,無論屆時購買任何價格的物業,在簽署買賣協議時,也要繳交15%稅項。
- 一般只容許擺放較短時間,律師樓會定期通知客戶取回樓契,否則可能會收取存契費,加上部份律師樓可能把樓契放於倉庫,保安不及銀行嚴謹,風險可能較大。
- 在轉名和除名過程中,一般不需要補地價,但需要獲得房委會、銀行等相關機構的授權。
- 當聯名物業甩名或拆名後,甩名一方會回復首置身份,之後透過轉按第一間物業套現作為首期,再以低稅購買第二間物業。
- 港府彷彿要與閻王府一較長短,猶恐市民「時辰到」,安居樂業仍是癡人說夢。
- 有一個很特別的個案就是家裡老人把樓契保管到太嚴密,老人去世後,孩子們找不到樓契,一樣也是衍生很多煩惱。
- 而共有人也不可以用遺囑的方式,但必須辦理一項手續, 或精神失常等等不同理由,物業的全數權益便會全部歸他所有,可否再做按揭?
用 途 限 制 可 在 地 段 所 屬 的 政 府 租 契 中 找 到 。 若 屬 分 層 單 位 , 可 參 考 入 伙 紙 或 大 廈 公 契 。 如 入 伙 紙 沒 有 註 冊 ( 即 本 處 沒 有 有 關 紀 錄 ) , 可 向 屋 宇 署 申 請 副 本 。 身前轉要補地價 公屋長命契 , 律師費 , 物業印花稅 , 仲有如你已有物業的話可能要比多d印花稅, 你可以問問律師 …
公屋長命契: 樓市資訊 | 香港置業
為了思考如何應對這個「頭輕尾重」的問題,我們想出了「簡約公屋」這個建議。 而事實上兄弟們最擔心的,是長女以「賤價」把遺產「賣」給自己丈夫,從而令兄弟所分得資金縮水。 但這是過份憂慮,因上述《條例》第55條可杜絕執行人及其關係人士購買所執行的遺產,除非長女暗地這樣做然後逃之夭夭,這個則無可避免。
列 表 載 有 尚 未 記 入 土 地 登 記 冊 的 文 件 的 撮 要 資 料 , 例 如 註 冊 摘 要 編 號 、 地 段 編 號 、 地 址 及 文 書 性 質 等 。 債 權 人 通 常 會 將 押 記 備 忘 錄 等 文 件 註 冊 在 土 地 登 記 冊 。 然 而 , 在 某 些 情 況 下 , 有 關 文 件 未 必 已 在 土 地 註 冊 處 註 冊 。
公屋長命契: 大廈公契及業主立案法團
或者其中一人出意反意,簽了合約後卻不願簽樓契,都會造成極大的困難。 如果夫妻雙方在死亡時持有長命契聯名物業,當第一個配偶死亡,倖存的配偶 將自動繼承死者的財產份額,不會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分配或繼承,即使有遺囑,亦不受遺囑內容影響。 但是,如果倖存配偶是分權共有,倖存的夥伴不會自動繼承其他人的份額。
如果還有按揭在身的話,建議跟律師質詢因為居屋始終與一般私樓不同,其中牽涉政府和房委會之前定下的條規。 然 而 , 在 推 行 「 租 者 置 其 屋 計 劃 」 後 , 有 部 分 公 共 屋 邨 單 位 公屋長命契 已 售 予 公 屋 住 戶 。 因 此 , 與 私 人 物 業 一 樣 , 土 地 註 冊 處 也 為 這 類 公 共 屋 邨 提 供 土 地 登 記 冊 。 現在辦理遺產繼承,不一定要請律師代辦,可以選擇個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