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遺產15大優勢2024!專家建議咁做…

白表中籤人士需在「批准信」發出四星期內填妥附帶確認書,之後遞交負責小組,以申領「購買資格證明書」。 中籤人士只可選擇申領上述一份(房委會或房協),亦可一次過申領兩份,惟若果其中一份簽約買樓,另一份便會自動失效。 一旦通過審查後,房委會會向白表中籤人士寄出「批准信」,當中附帶兩份確認書,分別用於申領房委會居屋和房協住宅項目的「購買資格證明書」(即准買證)。 同時,單身人士及家庭組合的人士均可申請,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以家庭組合申請的人士,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必須有親屬關係。 申請書要填寫申請原因,如申請人沒有提供足夠資料,房署或無法處理該項申請。

  • 要將於外地身故之親屬遺體移送返港,或將先人之骨殖由外地移送回本港火葬或安葬金塔墓穴,有關申請須遞交衞生署港口衞生處及食環署。
  • ROOTS上會也有遇過一種較為複雜的情況,在此奉勸各位讀者要特別小心。
  • 答 6.住戶在公屋住滿十年,便須每兩年按「富戶政策」申報家庭入息及資產一次。
  • 因此,我們建議客人如果可以的話委託律師樓代為保管或租用保險箱。
  • 不過,法例也規定,遺囑執行人或有權優先管理死者遺產的人士在「訂明期間」內,可在尚未向遺產承辦處申請遺產承辦書的情況下,管有或管理有關遺產,但有關人士其後須在訂明期間內遞交申請。
  • 最後一點補充,遺囑除了要寫明資產如何分配外,也應該要寫清楚執行人權限,例如正式「轉名」前不能變賣物業,以保障受益人。

一般認為,遺囑若經過香港法院原訟法庭認證,即具備法律效力。 至於年事已高的父母可否委託律師樓做遺產執行人,而不是任命後人,從而可以作出獨立公正的決定? 理論上可以,但由於處理遺產案件時間長,律師費昂貴,除非遺產涉及很多物業,否則要考慮是否值得。 公屋遺產 ROOTS上會也有遇過一種較為複雜的情況,在此奉勸各位讀者要特別小心。 有些情況下,物業業主可能會將樓契借放於身邊親朋好友的保險箱,但業主本人因財政問題想加按物業或者做其他財政手續去集資周轉。 由於想直接取契去做按揭借錢會驚動家人,為避免「打草驚蛇」,會去律師樓訛稱樓契已遺失而去申請補契,而事實卻是業主本人相當清楚樓契所在地。

公屋遺產: 未補地價居屋遺產: 申請流程

而本網頁所有專欄作者的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剛也談到補價的實際金額取決於單位目前的市值及購入時之折扣率。 折扣率於購入時已成定局,無法更改,故能影響到補價金額的只有市值,而能左右市值的就是樓市市道。 因此,如果有打算要補地價,在樓市有升值預期或樓市較低迷的情況下補價,便能支付較低的金額補價;日後單位市值上升時,出售亦可賺取較大利潤。 公屋遺產 要留意的是,補價時之市值並非你、我、買家或地產代理決定,要由房委會委託之估價行來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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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轉名的樓價由雙方自訂,轉讓價越低、印花稅越少。 但樓價不能偏離市價太遠,否則稅局有權於7年內,追討印花稅差價。 若轉讓價比市價低兩成或以上,稅局追收機會便很大。 另如定價太低,銀行按揭貸款額亦會下降,未必能套足現金,作為購買第二層樓的首期。 部分銀行容許以估價行估價為基礎,再調低10至20%作為轉名價。

公屋遺產: 未補地價居屋遺產: 物業繼承

律師須擬備一份轉讓契據初稿,交往房委會法律事務分處批核。 公屋遺產 申請人需另付有關之行政費用(現時為港幣2,350元,並會不時作出檢討)。 中潤物業按揭針對居屋、租者置其屋及夾屋業主,推出多種業主私人貸款,讓他們在未補地價的情況下,無須抵押物業也可借取私人貸款。

答 4.房委會於2016年10月檢視了「富戶政策」。 當時房委會考慮到公屋應用以照顧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的公屋住戶,理論上不再需要房委會以公帑照顧其住屋需要。 公屋遺產 因此,房委會決定,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的公屋住戶,不論其家庭入息或資產淨值水平為何,均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答 5.若住戶超出「富戶政策」下的入息及/或資產限額,房屋署會以書面通知有關住戶及向他們發出遷出通知書。 若住戶不同意有關結果或存有疑問,他們可以到屋邨辦事處作出澄清或要求重新評估。 在暫准居住證有效期內,如住戶不再於香港擁有住宅物業,他們可向所屬屋邨辦事處提交證明文件申請批出租約,繼續居於現居公屋單位。

公屋遺產: 公屋遺產繼承: 物業繼承

如未繳付補價或未經房屋署許可,業主不能將單位按揭,但可以透過律師及銀行,在解除轉讓限制證明書生效當日簽訂按揭契據。 另外,針對逝世的居屋業主,假如其子女並未持有物業,或只持有私人住宅,那麼子女可在毋須通過入息審查情況下,無條件繼承該居屋單位,是轉讓的核心在於繼承,而非購買。 黃遠輝說,如果公屋住戶擁有住宅物業,不論該物業的大小,一併都要收回公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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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高等法院的遺產承辦處發出轉名令後,銀行便能即時發放貸款。 參考「綠置居」項目景泰苑的平均售價註5,並採用上述方法計算,得出的資產限額為公屋入息限額的約91倍。 考慮到「兩大支柱」的原則會同步作出修訂至住戶的入息或資產其中一項超出有關限額便須遷離公屋,委員認為應採用較為寬鬆的標準,故採納把資產限額定於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 以 公屋遺產 年度公屋入息限額為基準,一個四人家庭的新資產淨值限額為267萬元註6。

公屋遺產: 業主放租注意事項10大好處

關於申請「需要支用款項證明書」、「需要檢視銀行保管箱證明書」、「自銀行保管箱取去物品授權書」,以及「確認通知書」的資料,可聯絡民政事務總署遺產受益人支援組。 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處理死者任何部分的遺產,而該部分遺產並未列於有關的資產負債清單或額外清單,即屬違法。 即使居屋未補地價,但業主之後想轉讓業權,包括除名、轉名及加名,均須先向房委會取得同意,房委會將酌情批核。 而轉名除名過程,一般毋須補地價,但涉及索取房委會及銀行等相關機構的授權。 長命契下,若有共有人離世,物業的全數權益便會全部歸其他共有,不用辦理承辦手續。

如聯權共有人多於2名,身故者生前擁有的權益將平均分予在生的共有人。 與此同時,根據《房屋條例》(香港法例第283章)第20條,住戶可於遷出通知書發出日期後起計15天內向由行政長官委任的上訴委員會(房屋)提出上訴。 上訴審裁小組可確認、修訂、終止或取消遷出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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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果居屋單位快將到了轉讓限制期,業主可以提出補地價申請,讓單位可以在自由市場發售。 現時居屋大部分轉讓期限為5年,即5年後申請補地價完成後,才可以在自由市場買賣,跟私樓無異,銷售對象已經不再是綠表人士和白表人士。 未補地價的居屋單位,只可以在居屋第二市場出售,出售的對象只是綠表人士和白表人士。 若果想買賣未補價居屋,買賣雙方需要先得房屋署的資格許可。

  • 其他受益人如不滿執行人的處理方法,只能循民事起訴。
  • 公屋入息限額|本港公屋資源不足,所以入息限額有嚴格的要求和審核;加上兩年一次的富戶審查,令不少人轉新工/加薪等都擔心會影響排公屋。
  • 以現行公屋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為基準,在富戶政策下,公屋住戶的入息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5 倍,而家庭總資產淨值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100 倍,否則須遷出單位。
  • 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19條規定了可提出申請授予書的人士的優先次序。

公屋「富戶政策」以入息及資產兩項準則,衡量住戶是否符合資格續住公屋。 2017 年 10 月,富戶政策收緊交還公屋條件,由單軌制改成雙軌制,即使住戶在港未持有物業,只要入息或資產其中一項超逾限額,便須補繳租金,甚至遷出單位。 你有多了解公屋富戶政策入息資產限額和申報程序? 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19條規定了可提出申請授予書的人士的優先次序。 不過,要解答上述問題,還是要對規則中的一些專門名詞有所理解,以及對有關的遺囑加以詮釋。

公屋遺產: 5 死者去世多時,但從來沒有人申請/取得授予書,我現在還可以申請嗎?

另外,在此特殊情況下,加按的按揭利率會根據申請人的信貸評分及入息等財務背景而定,一般較新造按揭為高,實際年利率或達5%以上。 知道如何計算補價後,你可能會問為何要補地價呢? 公屋遺產 即使原業主去世或因特別原因,亦可透過向房委會申請,未補價單位的業權亦可轉讓予其家人自住。 不過,如果業主有計劃將資助出售房屋單位出售,在目前法律的要求下,便必須補地價,才可於公開市場轉讓或出租。

《知會備忘》從登記日起計算,有效期為6個月,亦可再度登記。 只要你符合所有法律上的規定和就司法常務官的所有提問已提供他認為滿意的答覆,法庭便會發出授予書。 所需的時間則視乎個別情況而定,一般而言,簡單直接的個案平均需要大約5至7個星期;不過,如果申請本身不是簡單直接及/或涉及遺產的性質複雜,所需的時間便可能會較長。 按照一般規則,授予書的申請應該由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提出。 不過,如果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已去世或放棄獲得授予書的權利,則享有較低優先權的人士仍然有權獲得授予書,但必須向遺產承辦處提交有關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已死亡或放棄權利的證據。 遺產承辦處協助司法常務官處理申請和提出提問,以確使授予書發給在法律規定下的適當人士;此外又協助他執行其他法定職能,包括遺產管理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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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死者在香港的遺產,本處只會根據申請人在申請遺產承辦時所選用的法定語文(中文或英文),簽發一份授予書。 公屋遺產 法律並無限制授予書的申請須於死者去世後何時提出,所以理論上死者去世後任何時間你都可以申請授予書。 但是,你應在相關指明表格上向法院解釋為何延遲提出申請。 留言者名稱電子郵件地址個人網站網址 在瀏覽器中儲存顯示名稱、電子郵件地址及個人網站網址,以供下次發佈留言時使用。

新支援服務的目的是保障在 2006 年 2 月 11 日或之後去世人士的遺產受益人的權益。 那麼,如轉按套現把家人的綠表居屋補地價變成私樓,可不可跨越房署權力? 不要弄錯,遺產繼承者仍有權申請公屋或居屋,因為是規定個人,總有一次機會福利。 須繳交額外租金者,如日後家庭入息因失業等問題,連續 3 個月回降,住戶可申請減租。

公屋遺產: 按揭批核現漏洞 入息不足可連供兩層樓 或涉違法風險【星之谷專欄 – 香港01】

其實有一招可以避免家族衝突之餘,同時間亦能慳印花稅,就是幫物業「加名」。 如果全港銀行都拒絕批核無契樓或補契樓的按揭申請,坊間有不少財務公司願意為無契樓承做按揭。 所以除非有辦法清還無契樓按揭貸款,ROOTS不建議大家行這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