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單人申請2024詳解!(持續更新)

房委會在1987年起實施「公屋住戶資助政策」(俗稱「富戶政策」),向不再需要資助的住戶減少房屋資助,以鼓勵富戶遷出公屋單位,確保公屋資源合理分配。 租住公屋的住戶(包括中轉房屋住戶)住滿十年或以上,便需要每兩年向房委會申報家庭入息。 而家庭入息超過指定的入息限額的住戶,便須按情況繳交倍半或雙倍淨額租金/暫准證費另加差餉。 公屋申請|香港房屋供應短缺,公屋供應量問題一直備受關注。 公屋單人申請 房委會轄下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今日(3月17日)討論2023/24年度公屋入息及資產限額檢討的結果,並通過不同家庭人數申請者的建議入息及資產限額,自2023年4月1日起生效。

獲發「綠表資格證明書」的公屋申請者及其家庭成員必須仍符合有關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申請資格的所有準則。 公屋單人申請 政府和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宗旨,是為不能負擔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共租住房屋(公屋)。 為了適當分配有限的公屋資源,房委會制定了申請入住公屋的資格,當中包括申請者及申請表內所有家庭成員必須現居於香港及在配屋時仍然在香港居住;以及在配屋時申請表內有至少一半成員在香港住滿七年。 其實房委會都早有列明一般申請及非長者一人的基本申請資格準則,公屋申請人每月總入息和總資產淨值不得超過房委會規定的有關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限額亦會按年修訂。 至於被納入配額及計分制的非長者一人申請者如有需要,可要求加入家庭成員,轉為家庭申請,而毋須另行重新登記。 在公屋資源有限而需求持續殷切的情況下,我們需優先照顧在本港居住,希望入住公屋而又符合現行公屋申請資格(包括必須在本港居住)的申請人。

公屋單人申請: 申請公屋加快上樓秘技1:一人非長者申請轉家庭申請

由1987年開始,凡在公屋住滿10年的住戶,如家庭總收入超逾資助入息限額,須繳交雙倍租金,另加差餉。 在簽訂所購單位的轉讓契據/轉讓契約後,與其他綠表申請者一樣,這類綠表申請者必須把其公屋/出租單位交回房委會/房協。 同時,參加「家有長者」的家庭申請者,會另外獲發一個該類別由電腦根據攪珠結果隨機排列的選樓次序。

  • 當中長者1人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亦由3.8年增加至最新的4年。
  • 住屋問題困擾不少香港人,所謂「得公屋得天下」,申請到公屋可以慳好多。
  • 申請人如屬獲房屋署發給「綠表資格證明書」人士,則須將申請書連同申請費、有效的「綠表資格證明書」、申請人的身份證副本及上述證明書列明的文件副本,一併交回置業資助貸款小組。
  • 房委會發言人表示,有關估算數字並非上限,若有任何新公共屋邨提前竣工,將會盡快將相關公屋單位編配予申請者。
  • 而家庭入息超過指定的入息限額的住戶,便須按情況繳交倍半或雙倍淨額租金/暫准證費另加差餉。
  • 如有關非婚生子女已獲法庭判決管養、照顧及管束權,則須 遞交相關的文件副本。

已獲核實為符合入住公屋資格的申請者(曾接受各項政府資助的自置居所計劃的前業主/聯名業主或前借款人除外),可以選擇申請「綠表資格證明書」購買房委會或房協轄下的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單位,以代替編配公屋。 「綠表資格證明書」有效期為一年,而公屋編配在證明書有效期內將被暫緩處理。 符合資格的申請者可以書面或親自到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二層平台申請分組提出申請「綠表資格證明書」。 房屋署會在收到申請者齊備的資料後進行審查,並約於一個月通知申請者是否符合發給「綠表資格證明書」的資格。

公屋單人申請: 長者申請公屋資格 + 優先配屋計劃

申請人必須以支票或銀行本票繳付申請費(現時為660元),抬頭人為「香港房屋委員會」。 目前非長者單身人士輪候公屋是透過「配額及計分制」,而非平均輪候時間,若18歲開始申請,以0分起步,每年長一歲加9分,即19歲時得9分,20歲得18分,如此類推。 當申請人年滿 45 歲時,可獲一次過額外加60分,直至59歲為止(年滿60歲時,申請會自動轉成「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申請)。 另外,申請人成功登記輪候入住公屋(即「輪候冊」)後,每多等1個月亦可加1分。 「居屋2022」於去年2月接受申請的期間,房委會共收到約252,000份申請表,綠表申請佔約49,000份。 如果家庭成員包括長者,可以在輪候和配屋方面獲得若干程度的優先。

  • 凡在公屋住滿十年或以上而收入水平超出規定限額的家庭,須繳交額外租金;凡入息或資產超出所定限額(分別訂為超逾公屋入息限額5倍及100倍),或在本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的家庭,則須遷出公屋。
  • 按房委會的目標,一般公屋申請平均輪候時間為約3年,但目標不適用於非長者1人申請者。
  • 又要三房又要近地鐵,唔好以為而家好多單位可以任你揀,有房配又嫌三嫌四,無房配又話等得耐,仲話要油塘,申請時已經講明無得揀邨啦。
  • 此外,發言人亦提醒所有公屋申請人,如申請人因違反《房屋條例》第26(1)(c)條,即在申請公屋時明知而向香港房屋委員會作出虛假陳述,而被法庭定罪,最高同樣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而相關的公屋申請亦會因此而被取消。

根據政府最新定立之「屋邨管理扣分制」,如住客入住公屋後有多次高空擲物或私自養寵物等的記錄,會因應情況而扣分。 如被扣盡分數,房屋署會按照房屋條例賦予權力,要求租戶遷出,但只要所有租住成員已經年滿60歲,該單位即豁免受屋邨管理扣分制約束,不會因為違反規定而被扣分或被要求遷出。 2009年,房屋委員會試行以環境保護物料──礦渣微粉,局部代替水泥作為樓宇外牆,比起前者可以減低9成的碳排放量、節省成本及減少牆身裂紋的情況。

公屋單人申請: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文件正副本

房委會最新檢討「2022/23公屋申請入息和資產限額」,公屋入息限額凍結在現行水平,即一人家庭維持在12,940元。 至於資產限額則增加2.5%,即一人家庭放寬至27.3萬元。 在2022年第一季獲編配入住公屋的一般申請約6 000宗,當中獲編配的長者一人申請約520宗。 另外,同一季度獲編配的配額及計分制下的非長者一人申請約為420宗。 房委會公布,截至2022年3月底,在過去12個月獲安置入住公屋的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為6.1年,當中長者一人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為4.1年。

在2010/11年度,公屋富戶約有2.3萬戶,佔公屋租戶3.5%。 居屋2023|綠表認購數較白表為少,揀到樓的機會較高。 本文參照去年居屋計劃情況,分析綠表資格、揀樓安排、揀樓機會率等要點,及申請的2個注意事項。 「富戶政策」下的入息及資產限額是公屋入息限額的倍數,每年會按經修訂的公屋入息限額而作出相應 調整。 公屋單人申請 2023/24年度的公屋入息限額獲得通過後,「富戶政策」下的入息和資產限額也會相應調整。 房委會發言人表示,公屋入息及資產限額每年按既定機制檢討。

公屋單人申請: 最新公屋輛候時間增加至5.9年

另外,香港房屋委員會設有特快公屋編配計劃,每年年中均會開設特快公屋編配計劃,推出部份較爲不受歡迎的公屋單位予輪候者選擇,縮短輪候時間,提早上樓。 據房委會網頁顯示,在 公屋單人申請 2023年2月1日以前按「配額及計分制」登記的非長者一人申請者,如分數於2023年2月1日,其分數已達425分,現正 / 將會安排詳細資格審查。 「甲類」租戶,即輪候傳統公屋不少於3年的申請人;而「乙類」租戶即其他申請人,包括未有輪候公屋而居於不適切房屋等人士。 早前一直有外界聲音指希望調整甲類及乙類租戶比例,不限於目前甲乙類的「8:2」。 戴表示,期望相關安排可令機構靈活處理租戶申請,惟不少過渡屋的甲類租戶申請爆滿,為取得平衡,暫不會取消甲乙類申請比例要求。 【本報訊】為協助輪候公屋人士「上樓」,政府推出過渡性房屋,不過申請租戶的比例近日引發爭議。

公屋單人申請

大型維修或改善計劃的調遷安排:住戶因大廈結構問題、整體維修或改善工程而須遷出現居單位,可獲編配其他合適單位。 受屋邨清拆影響的提早搬遷計劃:居住在清拆屋邨的住戶可申請這計劃,每當新落成屋邨有適當的單位可供此類編配時,房委會通知居民,成功申請的住戶可遷往其他公屋單位,可獲發搬遷津貼。 特別調遷:住戶如因健康理由,難以繼續在現居單位居住,而邨內調遷又不能 解決問題,可申請特別調遷往邨外另一個單位。 住戶若因經濟困難而難以繳交現 時租金,可申請遷往租金較廉宜的其他屋邨單位。 在某些原因下,公屋租戶有可能需要調遷到另一個公屋單位,例如家庭成員增加,希望調遷到較大的單位,又或基於特殊原因,租戶需要居住在另一地區。 為維護公屋資源合理分配,如在刪減人口後,戶籍內的認可家庭成員人數低於現居單位所容許的最少居住人數時,便成為「寬敞戶」及須遷往房委會認為居住面積符合其家庭成員人數的公屋單位。

公屋單人申請: 申請資格

在第三宗個案中,一名公屋申請人及其前妻,一同在二○一八年的審核會面及二○一九年的入伙會面中,申報他們的婚姻狀況為已婚,並獲編配一個位於蘇屋邨的公屋單位。 其後調查結果顯示,他們實際上已於二○一七年離婚,並不合符資格獲配該公屋單位。 兩名被告因違反《房屋條例》第26(1)(c)條而被檢控,於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公屋單人申請

能夠住到公屋一人單位,絕對是不少單身人士的渴望,租金便宜之餘,比起市面上大部分一人劏房,環境都要舒適,相對而言較容易負擔。 剛剛畢業的年輕人,可能正準備投身社會,未有充裕的經濟能力,所以希望可以獲配公屋,得到政府的住屋幫助。 千居在以下文章,綜合了一人公屋單位的申請資格和注意事項,供有意申請的你參考。 TOPick 根據房委會的《公屋申請須知》計算,在經修訂的配額及計分制下,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由18歲開始申請,底分為0分;另外輪候時間每多1個月可額外加1分,在新制下滿45歲的申請者可獲加60分。 合資格的申請人,限於非居於公營房屋、輪候公屋逾三年、沒有領取綜援及未被首次編配公屋的合資格二人或以上的一般家庭,以及長者一人申請。 此計劃是與年長的父/母或受供養的年老親屬一起申請,自行選擇共住一單位或分別入住兩個就近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