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入息申報表2024詳細資料!(震驚真相)

若住戶拒絕申報是否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填報家庭入息及/或申報其家庭資產水平有否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如在香港並無擁住宅物業,住戶便須填報其家庭入息資料;以及申報其家庭總資產淨值有否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但暫時無須提交證明文件)。 公屋入息申報表 楊彧提醒住戶在填寫時,「千祈、千祈、千祈唔好填第四頁」。 他指,因為有一些住戶,不希望讓其他家庭成員知道自己的入息或資產,所以會個別填寫申報表。 若果是個別遞交申報表的成員,便要自行填寫第四頁;否則,若果住戶是以家庭為單位,便不用填寫第四頁。 符合資格並擁有連續十年或以上公屋居住期的申請者,在揀選單位時將不受區域限制,可選擇遷往任何地區。

公屋入息申報表

住戶如遇有特殊情況,例如社會或醫療因素,而難以繼續在現居單位居住,而邨內調遷又不能解決問題,可申請特別調遷往邨外另一個單位;住戶若因經濟困難而難以負擔現時租金,可申請遷往租金較便宜的其他屋邨單位。 家庭入息超過公屋入息限額兩倍但不高於三倍的住戶,須繳交倍半租金及差餉;家庭入息超過公屋入息限額三倍的住戶,須繳交雙倍租金及差餉。 另外,必須遷出公屋單位而有暫時住屋需要的住戶,可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繼續居住在原有單位,但為期不得超過12個月。 在暫居期間,住戶須繳交雙倍淨租金加差餉或市值租金的暫准證費,以較高者為準。

公屋入息申報表: 入息限額超出100倍 註定無得留低

因戶籍內的家庭成員離世而收取的一筆過保險賠償金、法定/非法定賠償金及其他特別的財政援助,以及戶籍內的家庭成員所收取的危疾保險賠償金。 小組委員會於2016年12月9日的會議上通過修訂「富戶政策」,並在2017年2月14日的會議上進一步通過了相關執行細節。 經修訂的「富戶政策」已經於2017年10月的申報週期開始實施。

  • 房署提供調遷機會給公屋租戶遷往其年長父母或年青一代現居的屋邨以便互相照顧。
  • 因戶籍內的家庭成員離世而收取的一筆過保險賠償金、法定/非法定賠償金及其他特別的財政援助,以及戶籍內的家庭成員所收取的危疾保險賠償金。
  • 透過「批出新租約政策」獲批新租約的住戶和透過「公屋租約事務管理政策」獲批的住戶,由入住起便須每兩年申報。
  • 為鼓勵「寬敞戶」調遷,所有「寬敞戶」在遷往細單位後可獲發放「住戶搬遷津貼」,並在資源許可下,可獲提供調遷至新屋邨的機會。
  • 住戶如遇有特殊情況,例如社會或醫療因素,而難以繼續在現居單位居住,而邨內調遷又不能解決問題,可申請特別調遷往邨外另一個單位;住戶若因經濟困難而難以負擔現時租金,可申請遷往租金較便宜的其他屋邨單位。
  • 須繳交額外租金者,如日後家庭入息因失業等問題,連續 3 個月回降,住戶可申請減租。

如戶籍內有家庭成員離世、患上危疾,或因工作、交通及其他意外受傷,引致喪失工作能力,因而收取一筆過非法定賠償(如危疾保險賠償)或其他財政援助,或因退休而收取一筆過退休金,兩項款額均可在家庭總資產淨值中扣除。 持有(包括個人及/或與任何其他家庭成員合共持有)任何直接或透過附屬公司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公司50%以上的股權。 公屋入息申報表 若公屋住戶的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五倍,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或未有在指定日期或之前交回填妥的申報表,或選擇不作出申報,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每當新落成屋邨有適當的單位可供此類編配時,房委會將以通告形式通知居民。 成功申請的住戶在接受編配遷往另一單位後,可獲發搬遷津貼。

公屋入息申報表: 家庭申報不用填個人總資產淨值

在刪除家庭成員的公屋戶籍後,該成員不可在單位居住和日後不可要求恢復戶籍。 若住戶的人數低於現居單位的最少居住人數時,餘下成員須根據「寬敞戶」調遷政策,遷往一個合適的單位。 富戶申報表中有一部分供住戶填寫個人總資產淨值,此部分只供選擇分開以個人身份申報的家庭成員填寫,一般公屋住房多以家庭申報,則僅須於上一部分剔選資產水平,無須填寫此部分。 以現行公屋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為基準,在富戶政策下,公屋住戶的入息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5 倍,而家庭總資產淨值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公屋入息申報表 100 倍,否則須遷出單位。

公屋入息申報表

民協深水埗區議員楊彧指,由於今年的入息申報表跟往年有所不同,近日收到不少街坊查詢如何填寫。

公屋入息申報表: 家庭入息超5倍或總資產超入息100倍須遷出

受逐步收回「改建一人單位」影響的住戶,可透過邨內/邨外調遷計劃編配獨立單位。 當住戶遷往其他公屋單位後,他們可獲發「住戶搬遷津貼」。 住戶如因社會或醫療因素申請調遷,倘個案屬緊急情況,如家庭發生悲慘事故、暴力事件,而須緊急遷出現居單位, 公屋入息申報表 個案將獲優先處理。 住宅物業包括在香港的任何住宅樓宇、未落成的私人住宅樓宇、經建築事務監督認可的天台構築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及由地政總署批出的小型屋宇批地(包括丁屋批地)。 「全家的資產水平,有否超逾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不少公屋住戶近日都收到「公屋住戶入息及資產申報表」。 這份申報表,公屋住戶每兩年要申報一次,但今年開始,除了要申報入息之外,還要申報資產,而申報表的內容亦有所改動。

根據公屋租約規定,每個公屋單位只供戶主和名列在租約上的家庭成員居住。 如有成員出生、死亡或家庭狀況有所改變,戶主必須立即通知所屬屋邨辦事處或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讓房屋按現行政策處理個案。 在「富戶政策」下,公屋住戶在單位住滿十年後,須每兩年申報家庭入息及資產。 透過「批出新租約政策」獲批新租約的住戶和透過「公屋租約事務管理政策」獲批的住戶,由入住起便須每兩年申報。

公屋入息申報表: 富戶政策下,年長者家庭的入息及資產淨限額會否不同?

申報表內,所有單位住戶均填上月入金額,對於資產則作出簡單剔選申報(選擇「超逾」 / 「不超逾」),暫時無須提交證明文件。 未住滿十年的住戶無須申報,但房屋署若接獲舉報並證實他們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則不論其居住年期,仍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此外,透過「批出新租約政策」獲批新租約的住戶和透過「公屋租約事務管理政策」獲批相關申請的住戶,不論其居住年期,亦須每兩年按「富戶政策」作出申報。 公屋住戶遇上家庭狀況轉變或發生特殊情況,而難以在現居單位繼續居住,可經下列調遷計劃申請搬到另一單位居住。 須繳交額外租金者,如日後家庭入息因失業等問題,連續 3 個月回降,住戶可申請減租。 如入息為永久下降,例如有家庭成員過身,住戶可即時申請減租至 1.5 倍或原有租金。

若 1 至 3 人的小家庭中,所有家庭成員均為 55 歲以上,每月入息限額不變,但其家庭資產淨值限額,可獲調高至相等於 4 人家庭限額,即 310 萬元。 他指出,申報表中第三頁,有一條新的申報內容︰「全家的資產水平,有否超逾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住戶只需要如實填寫「超過」或「不超過」。 房署提供調遷機會給公屋租戶遷往其年長父母或年青一代現居的屋邨以便互相照顧。 凡居於公共屋邨的年長父母可提名一名兒女或兒女配偶申請是次調遷計劃,而年青一代家庭則可提名其父母或外父母申請調遷。 受收回「一型長者住屋單位」影響的住戶,可獲編配二型或三型「長者住屋單位」或其他獨立單位。 若因大廈結構問題、整體維修或改善工程而須遷出現居單位,可獲編配其他合適的單位,以及在遷往其他公屋單位後獲發搬遷津貼。

公屋入息申報表: 入息超額怎麼辦

若公屋住戶的家庭入息超過公屋入息限額五倍,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過入息限額100倍,或未有在指定日期或之前交回填妥的申報表,或選擇不作出申報,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公屋「富戶政策」以入息及資產兩項準則,衡量住戶是否符合資格續住公屋。 2017 年 10 月,富戶政策收緊交還公屋條件,由單軌制改成雙軌制,即使住戶在港未持有物業,只要入息或資產其中一項超逾限額,便須補繳租金,甚至遷出單位。 若申報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則無須填寫家庭入息資料及申報家庭資產水平。 租戶若因家庭成員刪除戶籍而成為「寬敞戶」,便須遷往房委會認為居住面積符合其家庭人數的公屋單位。 為鼓勵「寬敞戶」調遷,所有「寬敞戶」在遷往細單位後可獲發放「住戶搬遷津貼」,並在資源許可下,可獲提供調遷至新屋邨的機會。

  • 家庭入息超過公屋入息限額兩倍但不高於三倍的住戶,須繳交倍半租金及差餉;家庭入息超過公屋入息限額三倍的住戶,須繳交雙倍租金及差餉。
  • 根據公屋租約規定,每個公屋單位只供戶主和名列在租約上的家庭成員居住。
  • 他指出,申報表中第三頁,有一條新的申報內容︰「全家的資產水平,有否超逾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住戶只需要如實填寫「超過」或「不超過」。
  • 楊彧提醒住戶在填寫時,「千祈、千祈、千祈唔好填第四頁」。
  • 若住戶拒絕申報是否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填報家庭入息及/或申報其家庭資產水平有否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 如入息為永久下降,例如有家庭成員過身,住戶可即時申請減租至 1.5 倍或原有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