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公積金選擇12大伏位2024!內含公務員公積金選擇絕密資料

另外它的退休收益基金亦是宏利的特色基金,基金會有定期的派息 (但這暫時不關年輕人的事…)。 這邊可以看到4家主要的強積金計劃中,永明的選擇是會比較少,其他三間相對選擇會比較齊全 ,亦有一些的特色的基金。 股票基金裏面,永明的港股基金是 公務員公積金選擇 (5及10年期內) 是四家裏面做得最好的。

  • 當然,在國際經濟的舞台上面,似乎離不開是中美之爭,但一個市場過往做得好,不代表以後會繼續做得好,往績只是一個參考。
  • 接著我們看一看五年期內做得比較遜色的 ── 匯豐在最近5年依然仍未扭轉它的劣勢,依然還是有比較多表現得相對不太好的基金。
  • 2021年,香港政府宣佈不承認BN護照為身份證明,其後積金局發出聲明指強積金計劃成員,不能依賴BNO護照或其相關簽證,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
  • 大學生爭崩頭想入政府工已是不爭的事實,但除了薪高、糧準外,不少同學對公務員現今可享什麼福利皆一頭霧水,甚至有「美麗誤會」,以為退休公務員會有醫療保障。
  • 陳麗敏表示,公積金制度更具彈性,供款人可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如選擇離職,可收取全數的個人供款及按供款年期所定的比例收取政府供款,令公務員對自身退休保障享有更高程度的自主,亦有利人員的進出及人力資源綜合管理。
  • 條例草案加強積金局權力規管公積金,同時將獲豁免計劃的申請門檻提高,並規定現有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須向積金局提交周年聲明,以確保該等計劃是以真正僱傭關係為基礎。

聶德權表示可從一般收入帳目支付退休金,預期無需要動用公務員退休金儲備基金。 政府預測未來5個財政年度都會錄得赤字,有立法會議員擔心政府能否有能力為退休公務員發放長俸。 公務員公積金選擇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僱員無需供款的退休金計劃領取人數逐年上升,截至去年12月31日,有大約14.6萬人領取退休金。 張建宗以70歲之齡離任政務司司長,原來他在政府工作已49年,其實在2007年他任勞工處處長時,便已年屆公務員退休年齡,不過同年他升任做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加入問責班子,不再是公務員行列,令他可繼續在政府工作。 通貨澎漲是必然而非偶然,物價貴了,長俸或香港年金購買力便告縮水。 香港年金每月收取的款額是固定的分派,但長俸受《退休金(增加)條例》保障,每年與甲類消費物價指數升幅調整,過往11年長俸的累積升幅便有43%[資料來源:庫務署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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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13年起至2020年,每年平均約有6100名公務員退休,佔公務員實際員額約3.6%。 筆者已盡量確保所提供資料數據的準確性,惟並不表示該等資料可作為行動指引。 較簡樸的生活方式可以減低退休所需的金額,例如假若你計劃退休後每年去兩次旅遊,可考慮改為一次。 公務員公積金選擇 另外,你可以減少外出用膳,多些在家享受入廚樂,亦有助減低退休後膳食方面的支出。 你想享有與退休前大致相同的生活質素, 還是願意接受較簡樸的生活? 若你是僱員,你和僱主均須按法定的最高及最低有關入息水平,各自就你的有關入息作出5%的強積金強制性供款。

以上的預期退休所需金額是按你輸入的預計退休後每月開支計算。 如果你面對一個較大的退休預算差額,你可以重新考慮你的退休生活方式,看看有沒有一些開支可以減省。 若你是自僱人士,你須按法定的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就你的有關入息作出5%的強積金強制性供款。 自僱人士是指並非以僱員身分賺取收入,其有關收入是來自生產或買賣貨品,或是來自提供服務或從事提供服務的業務人士。 事實上強積金的營運及管理是會產生很多的開支的,只不過不是香港人「現兜兜」(out of pocket)的支付給受託人,而是直接在基金內扣除,但這對基金的回報是有非常直接的影響。

公務員公積金選擇: 特別供款

以臨時或確定委任方式聘任的公務人員必須在公積金制度登記,而以定期委任、行政任用合同或個人勞動合同方式聘任的公務人員可選擇是否在公積金制度登記(即任意登記)。 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全由政府管理,管理費低,並保證每年至少有 2.5%利息,截至2013年規定,當地僱員每月供款佔月薪的 20%,僱主則供 16%。。 《職業退休計劃條例》是香港法例第426章,1993年10月15日實施,職業退休計劃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以外的另一個選擇。 隨着香港人口老化,2011年,65歲或以上人士佔總人口13%;2021年,所佔比例增至20%;預計到2041年,更會高達30%。 在強積金制度實施之前,香港社會約340萬的就業人士中,只有約三分一人享有退休保障。

公務員公積金選擇

個別計劃成員的投資回報會視乎他/她在不同時間所作出的投資決定而定。 公務員公積金選擇 由於公積金計劃是為二○○○年六月一日或之後受聘的公務員而設,大部分的計劃成員均較為年輕,因此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提取來自強制性供款的累算權益前,他們會有較長的投資年期。 再者,根據有關集成信託計劃的管限規則,當計劃成員退休或離職而符合資格提取累算權益時,他們可選擇以保留帳戶的形式,在所屬集成信託計劃內保留這些累算權益。 他們在最終提取有關權益時才會獲得投資回報,而提取的時間則由他們自行決定。 有見及此,政府無須為公積金計劃成員提供類似醫管局公積金計劃延長五年的選擇。

公務員公積金選擇: 相關

公務員公積金計劃是政府為2000年6月1日或之後按新長期聘用條款受聘的公務員而設立的退休福利制度。 在計劃下,政府作為僱主,每月為公務員作出供款,當中包括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作出的強制性供款(大致以月薪的5%計算,現時設有1,500元的每月供款額上限),以及額外的自願性供款(不設每月供款額上限)。 公務員公積金選擇 每月供款按累進供款率計算;累進供款率則按公務員的服務年期計算,由基本薪金的5%遞增至最高25%。 此外,政府亦為紀律部隊人員提供額外的特別紀律部隊供款,供款率為基本薪金的2.5%(同樣不設每月供款額上限)。

  • 假若他/她做了選擇,用那一筆過退休金$982,380購買「香港年金」,以後每月可收取年金(男$5,699,女$5,206)。
  • 新制度能有效提供靈活彈性,鼓勵超過6,000名現時沒有退休保障的人員加入公積金供款,從而獲得退休或離職保障。
  • 我相信這個和它的高基金開支比率有關(後續的內文亦會提到)。
  • 截至今年3月31日,全港約有220萬打工仔參加了強積金計劃。
  • 三、為適用本法律的規定,薪酬是指供款人擔任某職務或官職的相應報酬,尤指獨一薪俸或工資,但不包括以任何名義提供的津貼、補助、補償、出席費、招待費、兼任報酬、額外酬勞、附加或補充報酬等。

公積金的供款安排則由僱主決定,可由僱主單方面供款,或勞資雙方共同供款,供款細則如供款額由僱主決定,所以不同公司會作出不同的供款安排。 六、收到卷宗後,退休基金會須確定金錢補償額,為此可要求申請人或其所屬公共部門於指定期限內提供補充證明資料。 六、退休基金會確定移轉價值後,須將卷宗送交監督實體確認,並將有關確認批示的摘錄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以及將移轉價值記錄於為此而開立的帳戶。 五、如基於第十三條第一款(六)項所指原因註銷登記,供款人僅有權取得“過渡帳戶”在結算日的結餘中按附表一所定比率乘以附表三所定比率計得的款額的一半。 (三)乘數列在附於本法律的附表二,並根據截至本法律生效日前一日為退休及撫卹效力而計算的服務時間訂定。 一、基於第十三條第一款(四)項所指原因註銷登記的供款人,可選擇取得退休金以取代第十四條及倘有的第二十一條所指權利。

公務員公積金選擇: 用「退休金」買「香港年金」不划算

公積金計劃一般設有一個「歸屬比例」,規定僱員可取回權益的最低年限。 當然,有關款項按照法例須保存至計劃成員達六十五歲,或在法例容許的特定情況下方可提取。 而在強積金之外,現時有部分獲得豁免的公司亦有提供公積金計劃,讓僱員選擇參加強積金或公積金。

公務員公積金選擇

已註銷登記供款人(處於待結算或只部份結算的狀況)可透過本會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網頁 (桌面版及手機版),以及公務人員APP, 透過“一戶通帳戶”,即可網上查閱帳戶資訊,亦可攜同身份證明文件親臨本會櫃檯作出查詢。 公務員公積金選擇 政府面對社會對強積金的強烈批評,始於2016 年5月向立法會提交有關推出「預設投資策略」的法案,以針對強積金「高收費」的問題。 當時有多名議員提出有關議案修正案,當中包括「核心累積基金」的按年計算平均投資回報率 ,在每5年內不少於同期的消費物價指數的增幅 ,以加強保障打工仔的保障,但被否決。 就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的問題,政府相應提出方案諮詢各界,惟方案仍未落實推出。 為保障僱員在強積金制度下的權利及權益,積金局採取多項執法措施對付違規僱主。 根據強積金法例,拖欠僱員強積金供款的僱主,須按拖欠供款款額繳付5%的附加費,而收到的附加費會存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

公務員公積金選擇: 【新制 公務員福利】公務員公積金計劃 (退休福利/入職條款/新長期聘用/強制性公積金/政府自願供款/特點/年資/累進供款率/連續服務滿10年享累算權益/Civil Service Provident Fund Scheme, CSPF) …… !

由於採用了不同的假設,此計算機的估算結果或會與其他類似計算機的有所不同。 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不會對計算結果的任何人為或機件錯誤、遺漏或可靠性負上法律責任,亦不會對根據計算機提供的資料而作出的任何決定或採取的任何行動所導致的後果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截至2018年底 ,累積的強積金總值已達8,500億港元,但行政費仍然偏高。 當時股評人胡孟青批評強積金市場已形成寡頭壟斷,雖然認可的基金信託機構有19間,但管理基金總值最高的五家已佔整體市場近七成,只要幾家龍頭大行不減價,其他信託人亦無減價的誘因。 2012年一年之內的強積金基金收費約有66億港元,較2008年的49億港元增長35%。 當時與實施類似計劃的其它地區比較,智利的基金平均每年開支率是0.56%,英國是1.19%,澳洲是1.21%,而新加坡是1.41%,均低於香港強積金的平均每年開支率1.74%。

雖然醫管局公積金計劃及公積金計劃同屬由僱主設立的退休計劃,但兩者並不相同。 醫管局公積金是職業退休計劃,而公積金計劃乃按照《強積金條例》運作。 例如,根據《強積金條例》,公積金計劃下的集成信託計劃中,來自強制性供款的累算權益須在計劃成員年屆六十五歲時才可以提取(提早在六十歲退休或符合特殊情況如永久離開香港、逝世或完全喪失工作能力除外)。 職業退休計劃如醫管局公積金計劃,成員在離開他參予計劃的僱主時應得到累算權益的款項(另行規定除外)。 就第(二)項問題,醫院管理局公積金計劃(「醫管局公積金計劃」)是在《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第426章)下註冊的界定供款計劃,按信託契約及計劃的規則營運,為醫院管理局的僱員提供退休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