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額外印花稅」(即舊稅率與新稅率所計算出的差額)須在修訂條例刊憲之後的30天內繳交。 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第3至第10年內,業主可無須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按業主自行議定的價格出售單位予白居二或綠表買家。 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兩年內,業主可無須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以不高於列於首次轉讓契據的原來買價出售單位予白居二或綠表買家。 根據房委會政策,所有居屋單位業主須繳付的補價,是根據屆時該單位並無轉讓限制的市值,按照該單位首次轉讓契據中所訂明的最初市值與原來買價的差額計算。
舉例,樓價600萬,出售一半業權,SSD便以300萬樓價計算額外印花稅。 特別例子2:A已有住宅物業,B沒有住宅物業,A和B聯名向C買入另一住宅,樓價600萬元,同樣要付15%印花稅,即90萬元。 置業前,準業主要關心各類買樓支出,其中包括繁複的物業印花稅,本文將為大家深入淺出,逐一拆解各項印花稅及相關事宜。
三年禁售期臨約: 預售屋換約相關延伸閱讀
不過,專家普遍對此大潑冷水,皆因要搞清楚內地出現超額儲蓄的原因,乃源於民眾看淡未來收入前景,與早年疫情下美國政府的轉移支付變相派錢截然不同,若內地居民儲蓄持續過高,實不利經濟復甦進度。 白表單身買家仍能入市,因為他們只能放眼於樓齡較舊、樓價較相宜的居二放盤;但如果居二繼續抽升,白表單身買家選擇更局限,屆時他們即使符合資格、抽中了資格、也未必買不起,最終只能進入私樓市場捱貴租了。 新居屋延長轉售年期後亦可能產生另一效果,就是當居二價格再飛升下,可能會導致原本符合資格的白居二買家根本不能置業。 事實上,以現時居二462萬的平均售價來看,這已非全數白居二買家可承擔範圍。 因為單身白表買家入息33,000元,假設以所有資產85萬元作首期,供款年期25年,息率2.5厘來計算,其最高可負擔樓價為452萬元,現時平均的居二價根本已超出可接受範圍。
- 目前一般新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的禁售期為一年,至於是否根據聯交所的指示才執行,他強調,上市過程並沒有與監管機構直接溝通,但有關內容亦屬非公開資料。
- 把住宅物業送贈予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徵稅的慈善機構。
- 而在新按保計劃下,已落成的住宅物業按揭才可造9成按揭,惟即供樓花不適用。
- 從事物流業的90後Benny儲到100萬元,但因香港樓價太貴,又深信內地樓價會再升,他寧願先在內地置業,將單位租出,待數年後樓價升值時,沽出單位並用資金在香港買樓。
- 所以有些業主會提出售後租回,即賣家向買家租回售出物業,短住數月,直至新物業入伙為止,如此便可省卻搬多次屋的麻煩。
待完銀行罰息期後,將本來佔有1%業權的近親除名,正式完成歷史任務,這種近親轉讓通常都會在物業持有3年內發生的,而這情況下豁免SSD的。 但要特別提醒一下,在樓花期內,買家是不能進行轉名、加名及除名的。 而每間銀行都有固定的罰息期,如2年或3年,通常都要在罰息期後才進行除名的手續,以免被銀行罰息。 三年禁售期臨約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額外印花稅」的人士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 2 年 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額外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是對物業買賣協議和售賣轉易契所徵收的稅項,利得稅則是按交易利潤而徵收的稅項,兩者是分開及不同的稅負。
三年禁售期臨約: 情況可豁免額外印花稅
但近年發展商為吸引客戶,也會在建期付款之上推出一些彈性優惠,例如如果能夠提前成交,會給予買家一些現金回贈。 每次新盤開售時,發展商會向成功介紹客戶的地產代理發佣金,而代理為促成生意,會向準業主提供回贈以作促銷,俗稱「回佣」。 政府为了让市民更容易安居置业,提供居屋、绿置居等资助出售房屋,并以市价折扣形式让合资格人士更易上车。 不过资助出售房屋有转售限制,单位需要在转售限制期届满后,补回地价才可以在公开利伯维尔场出售或出租。
對政府而言,提供資助自置居所的目的有二,分別為讓「中低收入的家庭實現自置居所的願望,也讓經濟條件較佳的公屋租戶有機會自置居所」,並藉此騰出公屋單位予基層市民。 按理來說,即使未能排除他們一樣有機會於短期內售樓圖利,前者置業理應更傾向以安居為前題。 由此看來,政府若能收緊綠置居的轉讓限制,或許會減少綠置居在短期投資的吸引力,但卻能將珍貴的房屋資源留予更有需要、真誠希望藉資助房屋安居的人士。 然而,買賣合約始終並非租約,大家絕不會用一份買賣合約去打釐印,所以大家應該以另外訂立一份短期租約,上面清楚列明生效日期、雙方同意租金、租期等等的資料,最重要一點是,租約完後,交樓時必需要保持睇樓時的原貌。 否則成交日時你無法進入單位驗樓,之後才發現單位曾被非法改動,但由於成交期已過,你便難以追究。 為租約期不超過三年不一定在註冊處上登記,故準買家要問清楚業主物業是否「連租約」,要了解清楚「租約」中的租金、按金、租約條款、及租客是否準時交租等事宜。
三年禁售期臨約: 政府租契及大廈公契
至於綠置居就會以四一折出售,折扣率高達59%,是2016年出售綠置居以來最高,單位售價最低為79萬元。 以油塘高宏苑為例,約290呎單位,只售177萬元,相比舊機制則為260萬元。 以9成半按揭,25年還款期、約3%利息計算,首期8.85萬元,每月供款8,000元,林鄭形容對於基層而言,是可以置業的機會。 因此,「住宅物業」及「非住宅物業」的分類是按照批准用途而非實際用途而定。 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須在加蓋從價印花稅相同的期限加蓋「額外印花稅」,一般而言,即在買賣協議簽立日期後30天內。 同樣地,為可予徵收「額外印花稅」的售賣轉易契加蓋印花的期限,與有關從價印花稅的期限相同,即為該轉易契簽立日期後30天內。
「臨時買賣合約」會列明,支加付訂金的金額,因為當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準買家需要補足樓價10%,也就是細訂及大訂相加等於樓價10%。 如果買賣雙方出售的單位,包括車位、露台或天台,也必須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列出。 森盈中港專業服務董事嚴華升指,部分買家於十多年前已購入內地物業,但卻忽略房產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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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涉及租客的按金,可要求業主把按金轉交新業主,但必須另作書面紀錄。 若「臨時買賣合約」內沒有列明支付的確實日期,準買家可能無法履行責任,故為免引起爭拗,買賣雙方應在「臨時買賣合約」內寫明繳付加付訂金之「確實日期」,也就是需要列明簽定「正式買賣合約日期」。 買賣雙方在簽「臨買時買賣合約」後,慣常會支付售價,但金額高低則由買賣雙方協商而定,準買家需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 若準買家希望鎖定單位,而不希望業主賠訂重售,可選擇支付較高比例的細訂;若準買家心大心細,覺得自己有可能會「撻訂」,則盡量選擇支付較低比例的細訂,以減低「撻訂」時被沒收訂金的損失。
他們大多只會採用坊間出售的簡單標準租約,有些甚至只有口頭協議,沒有簽訂任何租約。 一旦任何一方對租約內容有異議,由於雙方沒有清晰界定責任和權益,要解決糾紛就會有不少的困難,對業主與租客均不利。 有見及此,我們編寫了這本「訂立租約須知」小冊子,協助業主與租客了解租約的重要性、一份租約應具備的條款,以及黨主與租客的責任和權利。
三年禁售期臨約: 林鄭:新推資助房屋禁售期延長 輪公屋1年可買綠置居貨尾
她對未來的立法會有信心,希望日後可令市民有幸福感,留在香港可安居樂業。 林鄭舉例指,以觀塘安秀苑一個約400呎單位,只售279萬元,相比舊機制下383萬元,便宜了一百萬元,以9成按揭、25年還款期、約3%利息計算,首期27.9萬元,每月供款11,900元。 「居屋2022」涉及7個屋苑,分布在港島、九龍、新界、約半數位處市區,單位面積選擇多。 售價也受惠於2018年的新定價機制,即定價將與市價脫鈎,改以非業主住戶的家庭每月入息中位數為基礎的家庭負擔能力釐定。 一般來說,未經業主書面同意,租客不得更改出租單位內的間隔、裝置或作任何加建。
如果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買家沒有履行承諾,除了要沒收所有訂金,甚至有可能根據合約條款賠償賣方重售後的招致的損失。 三年禁售期臨約 三年禁售期臨約 一手樓/樓花撻訂原因眾多,主要原因包括買家申請按揭出現問題或睇淡後市。 當大家決定買一層樓,理論上是即時落細訂兼簽臨時買賣合約,過程中很多細節都要即場決定,包括成交日,而由簽臨約至成交日所需的時間,就是成交期。 昨日香港銀行同業拆息(HIBOR)普遍向下,其中與樓按相關的一個月期HIBOR連跌5日至0.78851厘,為近兩周最低。
三年禁售期臨約: 出租被調查,按揭求生手冊
展望本周,市場聚焦星期二公布的美國1月通脹數據,估計按年升幅回落0.3個百分點至6.2%,按月升0.4%;核心CPI預料按年升5.5%,回落0.2個百分點,按月升0.4%。 美國本周會公布零售銷售數據,亦有最終需求生產物價指數,多名聯儲局官員發表會講話;可口可樂、孩之寶會公布業績。 三年禁售期臨約 早前曾傳出人選之一是經濟學家、日本央行前政策委員會委員植田和男。 在俄烏戰爭中,美國聯手歐洲向俄羅斯作出金融和能源等的制裁行動,引來俄國的反制,包括斷供歐洲天然氣。
- 正當今年內地復常之際,市場憧憬疫情期間被壓抑的消費需求將會大解放,透過「超額儲蓄」推動「報復式消費」,修復內地經濟。
- 假設物業是聯名長命契,如果一方在SSD鎖期內轉名或賣給非近親而不符合任何上述豁免條件,SSD 以樓價一半計額外印花稅。
- 幾天前,內政部才針對近來預售屋市場炒作哄抬,內政部於部務會報通過修正草案,全面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轉售,未來預售屋將無法換約,消費者只能選擇解約,若違法還可能被處三年徒刑或併科 5,000 萬罰金。
- 為進一步提高一手(未落成及已落成)住宅物業銷售安排和交易的透明度、公平性,以及對消費者的保障,《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簡稱「條例」)已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全面實施。
- 租客可要求業主在租約內訂明業主須負責支付出租單位所應分擔的大廈公用地方及設施的保養和修葺費用。
「臨時買賣合約」中,需要列出「賣方」即業主的姓名、地址及身分證明號碼,作為辨認業主的身份。 地產代理需在買賣雙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前,查核業主的身分證及土地註冊處記錄,以確保賣方為註冊業主。 若賣方是一間「有限公司」,則需要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列出「有限公司」的名稱、其商業登記號碼、及註冊地址。 這種租賃合約對買家毫無保障,因在法律上來看,買家只是物業租用者,並非真正持有人;五年後國家政策隨時有變,若政策限制境外人士買入內地任何物業,屆時買家必須「硬食」長達20年的租約。
三年禁售期臨約: 即供VS建期 按揭申請次序
如有關交易已構成行業或是屬生意性質,即使已繳付「額外印花稅」,賣方仍須就他從交易中所賺取的利潤繳納利得稅。 雖然地產代理或買方可以透過土地查冊獲得以上資訊(如產權負擔已在土地註冊處登記),不過,為確保出售過程順利,以及避免日後出現糾紛,你最好預先跟買方披露有關資料,保障自己的利益。 另外,你也有責任向買家披露樓宇的潛在欠妥之處,這些潛在欠妥之處是買家在正常檢驗單位的情況下未能察覺的。
有關的訂金,應付予負責為所涉物業擔任保證金保存人的律師事務所。 大廈公契包含的條文主要有:公用地方、釐訂管理費的準則、天台及外牆業權的擁有權及發展商的保留權利等。 賣方會在售樓處提供政府批地文件和公契(或公契擬稿)的複本,供準買家免費閱覽。
三年禁售期臨約: 建期樓花估價急挫 頓成「樓市炸彈」業主如何自保?【星之谷專欄…
所以買家在買樓花前最好先留意發展商的新聞,了解發展商有沒有清盤的風險。 發展商先行收取單位樓價款項,一般會有樓價折扣優惠予買家,但買家卻要按期按月向銀行供款及供利息,未住先付錢。 以上可見,如果買入2019年以後首次推出單位的業主,要等待10年後才能補地價在公開市場發售,讓真正用家置業。 林鄭批評,有外國媒體不分是非黑白指執法「衝擊民主自由」,反駁指新聞自由、民主進程在基本法有清晰保障,不可以「新聞自由」去違法、成為保護罩。 她又指,香港經濟發展同時會有矛盾,不等於市民就不會有其他的盼望,例如財富不均、政治爭拗等未有機會討論。
三年禁售期臨約: 額外印花稅
不過,其後樓價回落,發展商須劈價促銷,該單位最終以680萬元重售,發展商便可向買家A追討當中差價,800萬元減680萬元,即120萬元,扣除80萬元大訂,買家A還需向發展商賠償40萬元。 另一個樓花的潛在風險,就是交樓日期不確定,如項目受認可人士准許,可以變更其關鍵日期,而毋須向買家作出任何賠償。 要注意,撻訂泛指簽臨約後放棄5%的訂金,但簽正約後放棄成交則損失嚴重,發展商可向買家追討重售的差價,故買家簽正約前須三思,我們往後會深入探討。 相比以往新股控股股東一般只承諾首6個月為禁售期,個別公司亦只列明期後六個月不會出售控制性股權致不再為控股股東,市場人士認為,延長控股股東禁售期,既可增強投資者信心,某程度可防止公司啤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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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發展商為新盤提供不同種類的付款及按揭計劃,包括即供、建期及「呼吸PLAN」,各項計劃有甚麼特別之處? 如果買家不選用按揭保險,便要根據金管局按揭指引的按揭成數申請按揭,即1,000萬以下最高六成按揭,1,000萬以上最高五成按揭。 現時樓花按揭分為即供付款及建築期/建期付款,即供是指在樓花期期間已申請按揭及支付所有樓價,由於資金能在短時間內回籠,發展商提供的折扣優惠通常較多。 發展商會提供90至210日的成交期計劃,通常愈短的成交期,折扣會愈多。 如該物業仍未過SSD期限,必須在簽定臨時買賣合約及買賣合約時,列清楚由哪一方負責支付額外印花稅,以免有爭議。 就樓主的疑問,根據規定,買樓3年內需繳付的額外印花稅的期限,就賣方來說,是訂立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以處置該物業的日期起計,假如沒有「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則為處置該物業的轉易契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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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推波助瀾下,我們只會預期,這個獨特的居二市場對推升樓價的力量,可能比私樓更誇張。 如果選用即供付款,簽署臨約後已可申請並安排按揭,不用等待簽署正約才動身;至於選用建築期付款的買家,則按照付款期數安排按揭。 準買家要同時選擇付款辦法、決定是否申請發展商貸款、以及要否進行拆名及加名程序,事關重大,準買家必須於買樓前有全盤方案,以免因心急而作出不利決定。 雖然《一手條例》沒有硬性規定發展商必須提供示範單位,但普遍新盤都會設有示範單位讓公眾參觀,而且規定示範單位必須提供樓書讓公眾索取。 參觀經改動,亦即裝修佈置過的示範單位沒有意思,因為不是最終交樓標準,難以量度及估算實際面積,純粹令單位在媒體報道上較為搶眼。 如果選用建期付款可使用「林鄭PLAN」(又稱按揭保險新例,即800萬以下可承造九成按揭,800至900可申請八至九成按揭,900至1,000萬申請最高八成按揭)。
三年禁售期臨約: 如買入住宅物業36個月內,於樓契添加配偶名字, 是否需要付額外印花稅?
除非另有安排,作為按金的款項,在租客租住單位期間,雖由業主保管,但業主一般都不須付利息。 三年禁售期臨約 租客可要求訂明,在按金轉交予新業主前,原業主須向租客提供新業主的書面承諾,同意會按租約原有條件退還按金予租客。 所以租約內應註明出租單位的用途限制,例如可作住宅用、商業用或工業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