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凶宅定義2024詳細介紹!(震驚真相)

換言之,今天12樓也不是凶宅,因為就算在樓上,但樓頂依然是公共區域。 因為凶宅問題五花八門,實務上判決的看法也十分分歧,最好透過事先約定將可能發生的糾紛排除,才能有效保障自身權益。 買家亦可嘗試從其他途徑查證業物曾否被視作「凶宅」,包括土地查冊文件、銀行物業估價、該物業管理處紀錄和互聯網等。 買房一定要實地看房,買家可以在看房時,向大廈同層住戶、物業管理處、保安等瞭解房屋及業主、租客情況,説明判斷該房子是否為凶宅。 如果本身單位是以「長命契」 的方式持有,只要在生持有人把「死亡證」在土地註冊處上註冊,已可繼承遺產,同時可以避過印花稅。

內政部凶宅定義

台北市一名徐姓男子將一間13樓房屋租給一名李姓男子,結果該男子的母親後來因為久病厭世,選擇跳樓輕生,最後陳屍社區中庭。 事後徐男想賣屋,參考內政部實價登錄網站,認為他的23坪房產市價2990萬元,但買方卻以「凶宅」為由要求降價,最後以2225萬元成交,價差765萬餘元,於是徐男提告向承租人李男求償200萬元。 買屋的人都怕買到 凶宅 ,就算自己不害怕願意住進去,但日後如果要轉手價格也一定不高。 內政部凶宅定義 但凶宅的定義又是沒有一個官方標準表或是清單可以給你參考的!

內政部凶宅定義: 瑕疵屋6:危險建築物

假如將凶宅定在法律裡面,則法官必須按法律判決;如果只是函釋,那就看法官個人態度,當成判決依據或僅供參考都可能發生,因而銜生出判決的亂象,讓人民無所適從。 然而,法官卻完全推翻內政部函釋,而認為「自願跳樓不算凶宅」,而且李男的母親是墜落在社區中庭,不是死在十三樓內,十三樓不應是凶宅,判定徐姓房東敗訴。 但民眾的想法不一樣,有不少民眾認為「人死在二樓,二樓當然是凶宅」!

  • 過去曾發生過多起大樓住戶跳樓,墜落在隔壁透天厝屋頂上的自殺事件,多數媒體與民眾都認為透天厝是凶宅,與官方思維截然不同。
  • 當我看見註冊處上有死亡證紀錄,我們可以要求業主出示死亡證,從中獲知死者身份、死亡日期、地點及死因。
  • 但也有些人僅在此欄位登打「好可怕」、「附近屋主說的」這種簡單的敘述。
  • 廣義的凶宅則包括任何人在物業中死亡,包括老死、老人家在家中在睡夢中過世、病死、猝死、病逝。
  • 而且一旦發現註冊紀錄有「死亡證」,又是否代表業主一定在單位內過身呢?

觀察房市10餘年,看過的房子以千為單位,持有房地產相關證照數張。 文章刊載於商周財富網、今周刊、商業周刊、經濟日報、風傳媒等知名財經媒體網站。 二○一三年,台南有位女性標下一間法拍屋後向數家銀行申請貸款,但所有銀行均以該物件是凶宅為由拒貸,但該位女性因拿不出全額購屋款,導致預先支付給法院、總價二成的押標金被沒收。 後來該名女性投訴媒體,控告法院與銀行隱匿凶宅資訊,才促成法拍屋需標註凶宅的改革。 一般人買房子,通常可以向銀行申請七到八成貸款,自己只要籌足二到三成自備款即可,隨後二、三十年再慢慢攤還房貸。 但凶宅卻非如此,幾乎所有的銀行都拒貸凶宅物件,代表若想買凶宅,必需拿出全額購屋款。

內政部凶宅定義: 內政部凶宅定義

另外,許多判例上也認為,所發生之『凶事』,是可以被時間遺忘的,因此當一個凶宅經過人居住而未再有其餘『凶事』或是影響人身心的事件發生(若有需佐證),那麼原本的凶宅也可能因此漂白。 在買房前,屋主就得先告知這房子的瑕疵像是水管破損,所以買家就有心理準備,房子有破損,通常會要求砍價,或是要求修好在交屋。 如果屋主有隱瞞問題,就要負責買方可以要求賠償或是可以解約,在心裡的瑕疵上,雖然法律上沒有定義什麼叫做心理瑕疵。 但有可能造成買主心理上的壓力就必須先告知,不然買家發現問題隱瞞就可以提出賠償或解約PS,但還有一點很曖昧。 賣厝阿明表示,從法律角度來說,並沒有「凶宅」這種專有名詞,也沒有法律要件,若依據內政部函示跟過去的法院判決案例,凶宅較具體的定義為「兇殺而死亡(他人加工致死)」、「自殺而死亡(自行加工致死)」、「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致死(如跳樓)」。

內政部凶宅定義

由於內政部函釋上的漏洞,更有坊間不肖人士因此發明出「洗凶宅」的投機行為,將凶宅洗白後出售給不知情民眾來謀利。 世紀21柏宇地產營業董事黃學宇表示,日前錄得大埔新峰花園成交,單位為3座高層D室,實用面積883平方呎,3房間隔,獲用家以$950萬承接,實用面積平均呎價$10,759。 2.但房客死掉了,此時房客對於房東的賠償義務,就由房客的繼承人來繼承,但要留意的是,繼承人只要以房客所留遺產範圍為限負賠償責任,所以假如房客根本沒財產(會來租屋的通常沒什麼錢),房東也無法得到賠償了。 1.頂樓的鐵皮屋因是違建而無法辦理登記,但係供頂樓房屋原所有權人使用,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自屬其專有部分,且該鐵皮屋無法與頂樓房屋分離而單獨處分,應屬頂樓的「附屬建物」。 如果依照內政部的函釋,凶宅應該是頂樓,而露台是約定專用部分,並不是專有部份,所以2樓並不構成凶宅。

內政部凶宅定義: 凶宅網有哪些?

實價登陸實施後,民眾可以上「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查詢房屋歷年成交價,若前幾手價格落差很大,可能需要了解一下原因。 房屋是否曾發生自殺或凶殺案件,警察局應該最清楚,不過目前警政署並無凶宅查詢系統。 警政署也解釋,基於牽涉個人隱私權,刑事檔案無法對外提供,因此,警政署在兇宅查詢上並無法提供協助。 進入J2H 凶宅網後,即可看見最新的凶宅名單,點選表格最右欄的「詳細資料」可以看見凶宅案例的詳細描述,這邊多半會簡單描述是什麼樣的事件,例如:跳樓自殺、因不明原因導致有人死亡等等。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指出,就一般交易習慣認知,曾發生兇殺或自殺事件的房屋,存有「非自然身故」之情事時,一般俗稱為「凶宅」。 其次,若租客已往生,實務上房東會向租客的繼承人要求損害賠償,根據過去判例,倘若法院認定非自然身故事件造成房屋價值減損,繼承人負清償責任,但就《民法》規定,繼承人所負之清償責任,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 目前法院實務都傾向兇宅確實是客觀瑕疵,的確會導致價值減損,但仍有部分秉持科學精神(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官,認為凶宅造成市價減損是心理因素造成,房屋本身結構並未因此毀損,屋主沒有具體損失而不得求償,也會說是屋主急於賣出才會跌價,不一定是兇宅所致。 也有法官認為必須等到房屋賣出後,才能確定有具體損失,再來求償,但實際上,只要能鑑定出有跌價,沒道理要等到賣出後才能求償,所以這種案件還是要碰點運氣的。 內政部凶宅定義 和房仲預約看房後,可事先查詢該房屋或社區過往是否有發生過重大新聞,也能順便查詢成交行情和社區狀況。

內政部凶宅定義: 法院判決不受內政部凶宅定義影響,買到凶宅仍可求償

若是瘋狂砍殺陳屍屋內、分屍等,房價可能低於6折以下,若是跳樓死於屋外則約85折,若離案發時間越久,則對房價影響越小。 法院認為,雖然買賣雙方合約中沒約定不得為凶宅,但房屋曾有人跳樓死亡即算是凶宅,屬於買賣之「重大瑕疵」,買方可依民法第359條要求減少價金。 他表示,不少法院判決案例,認為不一定要限於賣方產權持有期間,也不一定僅限於在「專有部分」求死而致死的地點,才能認定為凶宅。 換句話說,黃志偉強調,假若以自溺頂樓水塔來說,法官可能會認定所有住戶共飲屍水多日,且頂樓水塔部分仍為社區所有權人持份,因而判斷屬於凶宅。

但是,如果是從某住戶家中13樓跳樓而死在中庭,因為事發地13樓是專有部分,13樓就算是兇宅。 內政部凶宅定義 買到凶宅擔心權益被漠視,最保障的方式還是經由法律途徑解決,過往實務上也發生過賣方調解委員會賴皮,最終進入法院後才獲得權益伸張,訴訟時可請教律師使用「屋價減損」的相關條款,請求法院指定估價師進行鑑定,有利保障雙方。 過往也常發生「以刑法逼民」的方式加速訴訟結果,但不失為一種解決之道。 部分房仲品牌有自健完整的凶宅資料庫,甚至提供凶宅保障條款,可詢問房仲店家先行過濾;多問幾間不同品牌的區域房仲,也可以從中了解該社區的過往銷售狀況。 身邊友人涵蓋各種房地產相關產業的專業人士,從房仲、代銷、銀行、代書、建商、設計師、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不動產估價師、投資客、法拍業者、包租代管業者、二胎業者、土開業者等。 一直以來看著在房市默默耕耘的朋友們,內心對於因買不起或誤解而仇房的現象感到遺憾,願以支筆,拉近兩端不對等的資訊。

內政部凶宅定義: 凶宅資訊如何查詢?下列方法供你參考

因此,若是房屋內有人老死、病死或意外死亡,例如睡 … 李解釋,他2015年向前屋主購屋時,前屋主有告知曾有房客2011年因為肝硬化死亡,陳屍多日,屍體腐爛,並提供基隆地檢署的相驗屍體證明書,他認為房客肝病死在屋內不是凶宅。 舉例來說,已故藝人「小鬼(黃鴻升)」在二○二○年於北投家中「猝死」,其雖陳屍在住家「專有部分」,但經判定死因為「心肌梗塞」,屬於疾病死亡,故該住家就非凶宅。 該墜樓事件,由於起跳點是在租屋處,屬於「專有部分」,而跳下後的撞擊點在鐵欄杆,被警方宣告是「當場死亡」的情況,如此一來,其租屋處的專有部分,已形成「凶宅」的事實。 內政部凶宅定義 不過另一個法院判例雖然也是「 因肝硬化死亡,陳屍多日,屍體腐爛」,法官卻採用內政部的定義而判定不是凶宅。 1.誠如前面所介紹的法條,民法上對於物之瑕疵的賠償,是採「無過失責任」,,意思是不管賣家有沒有過失,只要物有瑕疵,買家就可以主張減價,而兇宅屬物之瑕疵應負無過失責任,賣方就算不知情也仍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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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凶宅,很多人覺得沒什麼好討論的;房子內若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就符合定義,再簡單不過了。 例2、2020台中七期重劃區某豪宅租客跳樓輕生,成為內政部定義的凶宅,屋主向租客母親求償,結果法官認為,並未損及房屋功能,且輕生行為雖不被社會認同,何況死者罹患憂鬱症,並非故意造成房屋貶值盼定屋主求償敗訴。 內政部凶宅定義 宅在台灣-宅妹宜芬表示:特別提醒大家,幾乎所有銀行都拒貸凶宅,所以想買凶宅要拿出全額購屋款。 比方說原本1000萬的房子,正常狀況自備款200萬、貸款800萬,但凶宅可能500萬就能買到,不過要準備全部現金。 2013年在台南曾有位女性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標下法拍屋,之後向好幾家銀行申請貸款,因為是凶宅被所有銀行拒絕,最後因拿不出全額購屋款,導致預先支付給法院的總價2成押標金被沒收。 後來他投訴媒體,控告法院與銀行隱匿凶宅資訊,才促成往後法拍屋都要標註是否為凶宅的大改革。

內政部凶宅定義: 凶宅定義: 凶宅網有哪些?

林明侖律師為臺大法律系學士及碩士,97年度律師高考及格,於大台北地區執業多年,擅長處理民事不動產案件,是台北首選優質訴訟律師,如有相關不動產問題,歡迎與林明侖律師聯繫討論。 劉韋廷說,凶宅的確會讓一般社會大眾心生嫌惡,對住戶居住品質、心理層面也會造成負面影響,甚至直接影響售價。 直到今天,台灣社會上一般人對於凶宅都還是有所忌諱的,因此對於凶宅的承購或是承租意願往往不高,也進而導致這些凶宅的租金或是售價容易崩跌。 但是一般情況下,凶宅建築物若拆除,空地經陽光曝曬一年以上後再行重建,則該重建後之建築物不被視為凶宅。 很多夫妻會因為何時生小孩或是生不出小孩的問題,導致感情出現裂痕與婚姻危機。 土耳其、敘利亞6日發生強震,目前死亡人數已經達到2.2萬,世界各國救援隊進駐、物資、金援募集活動也相當多,其中長期在土敘邊境協助的「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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