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遺產繼承手續2024詳解!(持續更新)

由於中港兩地法律不盡相同,因財產繼承衍生的法律問題及糾紛與日俱增。 本文旨在簡述居籍為中國內地的中國公民在香港的資產將如何分配,及有關遺產承辦的程式。 至於居籍為香港的中國公民在香港的遺產分配問題,原則上與香港居民的遺產分配無異,因篇幅所限,將不在本文討論範圍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 配偶,其後人就可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的《無遺囑者遺產條例》(香港法例第10A章)有關規定,以至配偶的家人。

一般而言,只有與申請授予承辦書有關的文件,或有人急須取回其個人財物,才可以獲得授權取走。 在遺產稅於2006年2月11日被取消之前,如要申請授予承辦書,便須先往稅務局領取「遺產稅清妥證明書」。 遺產稅的計算,是根據死者所有在香港的遺產(包括個人資產及房地產)之總值而抽取某一百分比。

內地遺產繼承手續: 第二部分 遺產承辦處

按照中國法律,法定繼承遺產的繼承順序,排在第一順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如沒有特殊情況,這3人可平分該半份房產。 因此小明媽媽在原有1/2房產之外,再得1/6,合共2/3,小明與小明嫲嫲各得1/6。 由於司法常務官有責任仔細審查申請人是否有資格取得授予書,所以你可能需要不止一次到遺產承辦處呈交增補資料和把進一步的文件或證據存檔。 假如你沒有時間或要處理其他事務,你可以書面授權他人替你把資料、文件或證據呈交和存檔。

  • 因為身故人士遺有後裔,其身故人士的父母及兄弟姊妹均不可得到任何遺產。
  • 該規則指明不論代理人是否支取酬勞,申請均不得經由代理人提出。
  • 此外,如死者的其中一個或兩個父母都在生,死者的兄弟姊妹便不能分得遺產。
  • 現在我們熟悉的社群網站或應用程式註冊時要我們打勾勾或點選同意鍵便是屬於透過網路締約的動作。
  • 在香港的遺產繼承中,保險單的權益在性質上屬於動產,適用有關動產繼承的法律,詳情參見文章《如何辦理內地與香港跨境遺產繼承》。
  • 申請人須解答遺產承辦處官員所提出的問題直至官員滿意為止。
  • 《知會備忘》可理解為一份通知書,這份通知書需要在承辦處登記,以確保死者遺產的授予書不會在沒有通知知會備忘登記人(即登記知會備忘的人)的情況下發出。

如果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內地遺產繼承手續 文件登記說明繼承繼承人需準備好繼承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遺產稅政明文件等。 若須委託他人代理,則需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正本與印章前往辦理。

內地遺產繼承手續: Q1. 遺產談不攏該怎麼辦?

顧客的個人資料,我們均會絕對保密只作本公司的推廣,宣傅或建立良好客戶關係之用。 本網站登記的資料,我們均會絕對保密,資料均只作本站的會員聯絡、聯絡確認以完成交易程序。 要將於外地身故之親屬遺體移送返港,或將先人之骨殖由外地移送回本港火葬或安葬金塔墓穴,有關申請須遞交衞生署港口衞生處及食環署。 如欲將親屬之骨殖移送離港,則須得到食環署的批准。 至於將骨灰移送離港,個別國家或要求提交火葬證明書及許可證;就此,死者親屬可向食環署申請簽發有關文件。

內地遺產繼承手續

根據《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香港法例第10A章)第21條,將遺產分予他的配偶或自己的家人,因閣下去世時的居籍國家之法例,股票等等。 本文將介紹臺灣居民如何繼承在香港遺產,金錢,未能事前交代清楚遺囑,才能轉按,遺產管理書 等。 香港居民繼承內地遺產,是中港跨境律師會經常需要處理的日常法律事務。 由於香港和內地的緊密聯繫,許多香港居民在內地購置有房產或開設銀行賬戶留有存款。

內地遺產繼承手續: 2 遺產承辦處會協助我管理遺產嗎?

而受遺贈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未作出接受遺贈表示的,視為放棄,即喪失受遺贈權。 另一點須注意的是,香港並沒有法例可令在生配偶,在不支付任何金錢或補償下取得婚姻居所(除非遺囑寫明配偶可無條件地取得該居所)。 遺囑的其中一個主要作用,是根據立遺囑人(即死者)的意願去分發遺產。 但即使立遺囑人的意願已清楚列明在遺囑上,這些意願仍可能會被挑戰。 在取消遺產稅前(即 2006 年 2 內地遺產繼承手續 月 11 日前),如果遺產的總值超過 7,500,000 元,便須繳交遺產稅。 直至死者去世當日為止的薪俸稅、利得稅及物業稅亦要從遺產中繳付。

內地遺產繼承手續

如果遺囑指定專業人士,例如律師或會計師,作為遺囑執行人,則通常會規定他們可以就其工作收費。 沒有遺囑時,按照香港遺產繼承法律規定的順序繼承,具體參加《香港遺產繼承法-香港遺產繼承的順位和份額》的詳細說明。 如果已故客戶截至去世當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所有財產總額不超過港幣50,000元,且已故客戶沒有以受託人身分或以祖或堂的經理或司理身分持有任何財產,您可以申請「確認通知書」以代替授予承辦書。 申請確認通知書一般比授予承辦書所需時間較短及費用較低。 確認通知書由民政事務總署遺產受益人支援組負責,他們的聯絡資訊請參考有用的聯絡資訊。 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統稱為「授予承辦書」)是正式訂明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的文件,同時授予遺產代理人根據資產及負債清單處理已故客戶資產的權力。

內地遺產繼承手續: 遺產承辦處 pdf 版本

在实践中常见的是,香港居民早期的旧式婚姻,根本没有结婚证明;或者该香港居民早期从内地偷渡到香港来,所以没有出生证明。 凡此种种,解决的方法,是委托香港律师向香港政府相关部门申请提供相关个人登记资料,以查证身份关系。 辦理「拋棄繼承」或「陳報遺產清冊」(俗稱限定繼承),應從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地方法院(死者戶籍地)辦理。 首先,這個步驟不一定要做,只有需要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即陳報遺產清冊)的人才需要進行此步驟。 你可以把意見郵寄給司法機構政務長;地址是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 遺產承辦處一向儘可能即時回覆公眾人士的查詢,如本處無法即時答覆,則會在收到來信後10天內給予臨時回覆,以及30天內再給予詳盡的回覆。

因為當時情況是你阿爺嘛可以係1/2房屋業權上分遺產. 如果無做繼承房產公証,要問哂老公嗰邊兄弟姐妹同意。 佢地都係房產持份者(雖然他們份額不多)。所以所有朋友們記得辦完房産証後,順便做埋繼承房産公証。 內地遺產繼承手續 內地遺產繼承手續 【新手教學】3分鐘搞清「轉讓契」VS「送讓契」… 「送讓契」即是饋贈單位,是指業主以$0成交價,將物業贈予買家。

內地遺產繼承手續: 4 申請應該由誰提出?

然後把死亡證和認證文件送交該國或地區的中國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第二次認證,以核實上述有關當局或外交部辦事處所發出的認證文件。 在中港兩地從事地產行業逾30年,是英國皇家特許測量師學會會員。 曾任職美資CB Richard Ellis及恆基中國等大公司高層,現時是柏迪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業務包括物業銷售,主攻大灣區物業。 本公司絕對尊重各位使用者的隱私權,在任何情況下亦不會將可識別顧客個人身份的資料出售或出租予第三者。

該財產清單內容可能因為時間差尚未更新而與實際情況有所出入,務必要再次確認。 但是,如果有關各方已展開訴訟,文件透露便應在有關的法律程序中進行;除了可以獲提供一份授予書的副本外(授予書在性質上是公開文件),查閱檔案是不容許的。 如果遺產符合上文第3.3段所述情況,你可以向遺產管理官申請,請他協助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從而申請發還你所支付的殯殮費用。 如果你急需用錢以支付殯殮費或提供生活費給死者生前所供養的人,或遺產全部只包含金錢而數額又不超過50,000元,你亦應依照民政事務總署所印發的有關小冊子內的程序尋求協助。 繼承份額是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一般均等。 對於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該予以照顧,適當多分配一些遺產。

內地遺產繼承手續: 銀行服務及支付

不過,根據《父母與子女條例》,有關局面已經有所改變。 如果父母在1993 年 6 月 19 內地遺產繼承手續 內地遺產繼承手續 日後去世,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 均享有同等的遺產繼承權。 電子簽名的適用範圍 在「契約自由」的原則下,只要雙方的意思表示合致便可成立契約。

內地遺產繼承手續

如果立遺囑人不想任何非婚生子女 / 私生子女受益,他們應該在遺囑上逐一寫明其婚生子女的姓名。 A 先生和 B 小姐是夫婦,但 A 先生最近去世。 由於 A 先生留下一筆可觀的遺產,其家人在分發遺產時,需要面對以下問題。 不過,上述的搜查結果未必是最終結論,因死者可能私下訂立遺囑,並將遺囑存放在銀行保險箱內。 所以,另一個搜尋遺囑的方法,就是檢查死者的銀行保險箱。 有關表格的樣本,可於香港金鐘道 38 號高等法院大樓 LG3 遺產承辦處索取,或於司法機構網頁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