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政府批地合約(包括透過政府賣地批出的合約)及所有政府租契,均無須予以徵收印花稅(包括買家印花稅)。 任何人若未能於限期前繳付買家印花稅,可處以最高達10倍須繳付的買家印花稅稅款為罰款。 印花稅署將以追討民事債項方式向所有責任方追討任何欠繳的買家印花稅和適用罰款。
由此可見,「先買後賣」可做到新舊物業無縫交接,無需額外租賃其他地方暫住,但比較適合一些財力及實力較充裕的人士;相反「先賣後買」的好處是資金安排會相對輕鬆,而且不必承受買樓後急於將單位出售的壓力。 建議「先買後賣」人士預早開始計劃及放盤,盡量將買賣物業之間的距離縮短。 自立法會完成三讀通過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並決定將換樓期限由6個月延至12個月,換樓買家有更充裕的時間在購置新物業後沽售原有物業,更可以節省額外租樓及搬遷的支出。 先賣後買印花稅 不過,筆者仍收到不少客人的查詢,擔心「先買後賣」令他們多付辣招稅,而且操作上仍然疑問處處,在此為各位解答「先買後賣」時需要注意的事項。 答:如果換樓人士採用先賣後買方式換樓,賣出原有物業後,未必一定可以即時搬入新居,可能需要等待一段時間後才搬得到。 在這段所謂真空期,換樓人士可以跟新業主商討,希望暫時租住原有物業一段時間,之後才搬入新居。
先賣後買印花稅: 按揭計算機
取得住宅物業的時間例子2010 年 11 月 20 日或之後取得,並在24 個月或以內,以確認人身分轉售(俗稱「摸售」)的住宅物業交易。 如物業是在2010 年 11月 20 日至 2012 年10 月26日期間取得。 2010 年 11 月 20 日或之後取得,並在36 個月或以內,以確認人身分轉售(俗稱「摸售」)的住宅物業交易。 如物業是在 2012 年10 月27日或之後取得按不同的物業持有期繳付額外印花稅,限6個月內出售,稅率為20%,超過6個月到12個月為15%,超過12個月到36個月為10%。
除非業主可以提供證明新物業是用於自住,銀行才有機會批最高8成按揭。 在一項物業轉易的交易, 印花稅 一般由買方支付;但有時候,發展商為吸引買家買新樓,或會提供印花稅代繳優惠,但要留意該優惠是直接扣減樓價,或是以折實樓價後去計算。 理論上,物業轉名的定價是由雙方自行議定,定價越低要繳交的印花稅便越少,可以節省更多。 轉名時的價樓格比遠低於市價,稅務局或會於其後的7年內,追討回印花稅的差價。 此外,由於轉名時會向銀行申請按揭,可助換樓客套現,用作新單位的首期,如定價太低,便未必可以套現足夠資金。
先賣後買印花稅: 出售現有物業時買家撻訂之風險
退稅申請的一般期限為取得新物業的買賣協議簽立日期後的兩年內,或出售原有物業的售賣轉易契簽立日期後的兩個月內,兩者以較後者為準。 提名原有買家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接受住宅物業權益。 如多於一名被提名人,所有被提名人亦須屬近親;以及把住宅物業轉售或轉讓予近親。 在有關住宅物業的「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或「轉易契約」上增加/刪除原有買家的近親的名字。 由法院判令或命令作出或依據法院判令或命令作出的住宅物業出售或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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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隨後在簽立臨時買賣協議後,以600萬港元買入新的住宅物業,參考以上表2(第2標準稅率從價印花稅),鄭生需要繳付180,000元印花稅即可 (600萬 x 3%)。 業主先賣出手上的就物業,暫時先租樓,回復首置人士的身份,等待對的時機再買進心儀的物業。 這類型的樓換樓是比較簡單直接,按揭成數和物業印花稅均可以首置客的身份享有最大的優惠。 只是需要暫時先頂著租金還有就是買樓時機,畢竟樓市很難預測。
雖然之後出售舊有物業後可以贖回,但仍然需要先準備較多資本。 如選擇先買後賣,即交易新物業時持有多於一項物業,則必須先繳付15%從價印花稅,及在12個月內將原有物業賣出,才可獲退還15%減去首置印花稅的差額,令實際上所繳付的稅款與首置人士一樣。 至於先買後賣方面,業主在過程上因為會持有2項物業,因此在購入新物業的時候,必須要繳付15%的從價印花稅,以及原則上無法承造高成數首置按揭,即無法在購買800萬按揭以下、免壓測借盡9成。
先賣後買印花稅: 買家印花稅
由屬《稅務條例》(第112章)第2條所指的財務機構,或該承按人委任的接管人,根據轉易契轉讓的按揭住宅物業。 樓花是指以預售形式發售的項目,需要一至兩年才會落成。 售樓說明書「發展項目的資料」顯示出的預計關鍵日期,為項目的預計完成時間,雖然並非正式收樓… 當然,如果你有足夠財力,可以拿出五成以上的首期,你的物業便可以合法地放租,此時賣一個順水人情,短租給賣家也無妨,但要留意,有些人會將售後條款寫在買賣合約中,當為一個額外的條款。 先賣後買印花稅 然而,當大家答應賣家售後租回的要求,其實等於購入一個連一份短租合約的物業,如果將售後租回的條件寫在臨約上,銀行隨時會拒絕批出高成數按揭。 如果要換樓,現金流冇咁充足嘅業主大多會選擇「先賣後買」,因可以節省印花稅支出同埋可承造較高成數按揭,但「先賣後買」有佢嘅風險,業主們要格外注意。
「額外印花稅」是對物業買賣協議和售賣轉易契所徵收的稅項,利得稅則是按交易利潤而徵收的稅項,兩者是分開及不同的稅負。 如有關交易已構成行業或是屬生意性質,即使已繳付「額外印花稅」,賣方仍須就他從交易中所賺取的利潤繳納利得稅。 在上述情況下,甲先生是在24個月內將部分物業的業權轉讓予乙女士。 由於乙女士並不是甲先生的近親,有關豁免「額外印花稅」的條款並不適用。 因此,甲先生在轉易契中加入乙女士成為其中一位承讓人,須按照代表轉讓予乙女士部分物業業權的代價款額繳納「額外印花稅」。
先賣後買印花稅: 香港物業印花稅概要 – 額外印花稅,買家印花稅及從價印花稅
因此,以前換樓客採用「先賣後買」的保守策略,但今日可能不介意「先買後賣」。 不過,在樓換樓過程中的一些報稅及退稅安排,有幾點就需要特別注意。 先賣後買印花稅 【買樓部署】3招置業準備 實現業主夢 在香港買樓上車要不吃不喝20年? 雖然上車盤至少數百萬,但其實只要置業前做好準備功夫,計好首期及額外開支、評估按揭借貸力及選擇適合自己的按揭計…
- 換言之,如某人於 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已取得住宅物業,不論他其後在什麼時候處置該物業,都無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 這裡有一個題外話,就是填寫「IRSD 131」表格時,由於該份為一份法定聲明,表格下方有一欄是需要尋求「公證人、太平紳士、律師、或監誓員」簽署作實,如果你是打算是自己申報退稅,卻又不欲再支付律師費該怎辦呢?
- 不過一樣要小心買家撻訂,以致自己未能在1年限期內成功出售舊物業,變相要硬食15%賣家印花稅。
- 你可在簽署新居買賣協議的二年內,或在簽署出售舊單位樓契後的兩個月內,連同證明文件向稅務局,提交退稅申請。
- 假如在一項住宅物業交易中,相同的買賣各方以相同的條款簽訂多於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則會以最早簽訂的協議的簽署日期,作為買方取得或賣方處置物業的日期。
- 不過,由於買賣物業涉及不少變數,例如買賣雙方撻訂,或業主持有多於一間物業等,都有機會構成不能退回印花稅差額的情況。
- 如新物業的售價為800萬元或以下物業,最多只能借8成按揭,並必須通過壓力測試。
由一名香港永久性居民及其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聯名取得住宅物業而各人均是代表自己行事。 要符合此項豁免的規定,所有購買人或承讓人必須屬近親; 轉讓住宅物業予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近親,或予多於一名近親,而其中一人或以上屬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及各人均是代表自己行事。 如在可予徵收印花稅的文書中有多於一名購買人或承讓人,所有購買人或承讓人亦須屬近親; 先賣後買印花稅 提名原購買人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近親接受住宅物業權益而各人均是代表自己行事。
先賣後買印花稅: 按揭預批適合哪些人?
「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 議」包括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 假如在一項住宅物業交易中,相同的買賣各方以相同的條款簽訂多於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則會以最早簽訂的協議的簽署日期,作為買方取得或賣方處置物業的日期。 買賣雙方應在協商後在臨時買賣合約及買賣合約訂明由那一方(買方或賣方)繳付「額外印花稅」。 若買賣雙方同意由賣方負責繳付「額外印花稅」,我們建議買家考慮在臨時及正式買賣合約內訂明買方將會預扣部分成交價的款項以支付「額外印花稅」。 聲明﹕MoneyHero致力確保網站提供的資訊是最新及最準確。
由於乙女士並非甲先生的近親 ,該項交易不可獲豁免「買家印花稅」。 不論乙女士所佔物業的業權多寡,均須就該物業的總購入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繳納「買家印花稅」。 由於乙女士並非甲先生的近親,該項交易不可獲豁免「買家印花稅」。
先賣後買印花稅: 200萬想買荃灣海之戀 按揭保險費用太貴點算好?
要注意,退回的是扣除「首置從價印花稅」後的差價,如首置印花稅是 5%,便可退回「15%-4%」的印花稅額。 任何在2016年11月5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的文書,除獲豁免或另有規定外,均須按新的稅率繳付「從價印花稅」,稅率劃一為物業的售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的15% 。 若您有足夠資金支付首期、雙倍印花稅及其他開支,又不急於出售現時持有物業,那麼先買樓較適合。
以上面例子,如果A的買家撻定,客人便需要即時補付15%印花稅的差價,因被撻定後買入的B便當是第二套房。 這個方法適用於所有類別的文書,包括物業文件及證券交易文件。 請在印花稅署櫃位遞交申請,並提交文書正本及所需證明文件。
先賣後買印花稅: 物業估價遭「彈弓手」調低 轉按觸礁 業主3招【星之谷專欄 &…
計算印花稅方面,只要業主賣出舊有及唯一的物業後,才購買新的物業(兩者均以簽訂臨約日期計算),便可免去繳付15%的從價印花稅,只需以第二標準稅率去計算及繳付從價印花稅,現金壓力大大減少。 近年新盤大多以中小型單位以至納米盤為主,讓買家可以較低的入場費去「上車」,但當業主增添新家庭成員,就會需要一個更大居住空間。 自去年10月政府推出新按保措施,放寬首置人士按揭成數上限,加上現時拆息回落,以至按揭息口一直處於低水平,無疑地吸引一班業主欲以「樓換樓」方式去購買更大物業。 而換樓一般分為「先賣後買」及「先買後賣」兩種做法,筆者會一連兩集向大家講解兩者的利與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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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先把單位售出,能夠先收回首期金額,扣除律師費等雜費後,仍有充足現金購買新單位。 不過要注意先出售出單位後,需要找單位暫住,原有的傢俬需要地方安置待買入新單位後才可以入伙,處理上較為繁複。 除了上面提過的印花稅之外,換樓的時候也要留意如何處理按揭的問題。 如果你的做法是先買樓後賣樓,想賣出的物業有未供完的按揭,而你又想為新物業申請按揭的話,你就要非常小心,銀行會計算你的 Mortgage Count。
先賣後買印花稅: 賣出手上物業流程
對於「加按」的實際操作,可以按這裡,詳閱「加按」的各項細節。 如果本身另一半的財政實力有限,舊居業主可能需以「擔保人」的角色,協助新居業主上會。 如果本身屬於低價入市的業主,按現時物業升幅去看,本身已有很強防守性,退守放租坐擁高回報,與其沽貨離場般極端,可考慮「以租養租」,意即將手上單位放租,同時自己再在外面租大單位居住。 選擇放盤後租樓,再靜待時機去換樓,大前提要考慮樓市是否有預期中的跌勢,抑或樓市只屬「大漲小回」的調整格局。
先賣後買印花稅: 換樓印花稅 退稅有辦法
但業主會否因此而減價賣樓則難說,因要計算多付的稅款數額是否高過減價金額。 當你購入新物業時,但未沽出舊居,你要先預繳劃一15%從價印花稅。 購入新物業時,若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日期少於14日,可用「正式買賣合約」起計30日內繳付印花稅;反觀如果臨約及正約多於14日,則要用「臨時買賣合約」起計30日內繳清。 雖然繳付印花稅,很多時我們都會委託律師,但你亦可以自己申報。
按揭要求較嚴格:因換樓客已持有另一個物業,申請按揭時要求亦較為嚴緊。 如新物業的售價為800萬元或以下物業,最多只能借8成按揭,並必須通過壓力測試。 先賣後買印花稅 資金充裕:原有物業以高於購買時的價錢售出,差額可用作新樓首期開支,更可用作支付裝修以及其他雜費等用途。 由於銀行審批按揭申請時會查閱申請人TU(環聯信貸記錄),即使以「先賣後買」形式簽訂臨約,由於賣出的物業並未成交,所以TU內仍然會顯示申請人有按揭係身,因此銀行會當申請人為非首置最多只能批出8成。
當購買新的物業時,便可以新按保計劃去承造高成數按揭。 試舉一例子,一位買家在3年前以500萬元購入一個物業,現時供剩370萬元。 買家以「先賣後買」方式去「樓換樓」,舊有物業以600萬元售出後,再以首置人士身份購入一間1,000萬元現樓,使用新按保計劃去承造八成按揭,申請時亦需重新計算壓力測試以及提供個人及入息證明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