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15大優點2024!(小編貼心推薦)

Hank聽完他連珠炮似的抱怨後,竟然大笑,直稱是「老招」,並說:「公司在觀察你啊,如果小事都做不好,怎麼會讓你做大事呢?」Hank解釋,對於不具工作經歷的新人,公司都會從小事交派起,先初步看看新人的耐操程度、學習意願。 Janet很開心拿到錄取通知,同學聽到她要進這家公司,無不投以欣羨的眼神。 可是才上班第三星期,主管就找她闢室密談,表示她不合適這個職務。 試用期絕不是讓主管可以隨意解雇員工的免死金牌,頂多是「較為寬鬆」的一段彈性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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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我們以酒店廚師阿文為例,他在2021年2月12日作出離職通知,公司規定的辭職通知期是兩個月,即4月11日會是最後上班日期。 但由於阿文趕着要到新公司上班,他通知上司,他只能工作至3月31日,其餘11日的通知期會以代通知金計算。 因為《僱傭條例》的規定只是最低指引,僱主有權因應業務需要而作出調整,只要不少過法例規定就可以。 特別是一些工種較特殊的職業,職務可能涉及公司的機密資料,或較高級別的職位,公司需要花時間做招聘,工作交接亦需時,通知期可以是一個月至三個月不等,千萬不要覺得驚訝。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留意假期跟「銀行假」或「勞工假」

按照以上論述,除休息日沒有訂明有薪無薪之外,另外兩種假期都是在指定條件內享有薪酬的。 如果是做滿三個月離職,那試用期離職薪水當然也是到三個月;但如果是在這之前就離開,薪資就必須要依天數比例發放,這些薪水計算方式都與正職員工離職基本上是相同的,不會因為試用期離職就不一樣。 試用期薪水或許不會太高,但企業受規定還是需要比照《勞基法》的基本工資,因為試用期員工本質上仍然屬於《勞基法》的「僱傭關係」。 試用期薪資是可以由雇主勞工雙方來協調約定的,但要經過勞工同意且絕對不能低於基本工資。 當然,如果是員工自己在試用期間內提出離職,公司自然不必給予資遣費,但若是公司單方面認為勞工無法勝任工作而要求他離職,最保險的做法就是依前項規定給付資遣費,並且善盡蒐集證據的義務以備萬一,才能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許多人以為試用期是一個約定俗成的協議,只要口頭上約定試用期就算成立。

這種時候,或者上司也正在考慮是否讓你通過試用期,你可以做的其實不多,主動提出改善方案是必要的,其次是你應向上司詢問你哪些表現令他不滿。 若你夠醒水,應主動提出改善的具體建議,及問明延長時間,如果延長時間超過一個月,有機會是公司希望再另覓適當人選,這時你要考慮的是如何游說人事部將試用期縮至一個月內。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一般來說如果真的要炒一個人,人事部是不用花3個月時間去觀察的,所以這可能是你在工作中的表現並沒有達到公司的期望或者過程中犯了一些失誤令公司猶豫是否應繼續用你,不過他們選擇以觀望態度待之,即是「畀個機會你」。 試用期勞工也受到《勞基法》休假的保障,每工作七天至少有一天休息(一例一休),遇到國定假日也需放假。 518職場熊報是以職場生活為主軸的資訊型媒體,提供時事新聞、面試技巧、求職規劃與勞工權益等議題,希望溫暖陪伴每一位上班族的職場人生。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試用期不用理由就可以開除人?

勞工處建議僱主預備一式兩份的合約予僱員簽名,但有時僱主只會預備一份合約,雙方簽署後,由僱主負責保存,令員工沒有合約在身。 假如你剛入職不久,公司便發放雙糧,則要視乎合約才知道你會否得到雙糧。 假如合約列明僱員可享有年終酬金,而你在酬金期內,不計試用期,受僱最少3個月,便會有機會按比例獲部分年終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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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關辭職的指引,在入職時所簽的僱傭合約上有清楚列明,所以不能單方面反口。 所以,以加拿大為例,在我進入德商的時候,所簽署的勞動契約,當中清楚列出每年加薪百分比,員工要同意勞動契約的內容才可以簽署,如果不同意,可以在簽署勞動契約的當下與企業商談。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這樣就可以避免進入公司之後,員工意識到薪資雖然高於政府規定的基本工資;但是,卻發現與同業的工資相比,感覺薪資太低。 試用期泛指在就業場所中的新進員工,在最初的雇用期間,用以觀察員工在職務上的表現是否適任,通常以三個月為限。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試用期危機3. 上司指表現未如理想,但未有進一步行動

答:法令刪除了試用期規定,表示法令對於勞動契約與勞動條件,不再有試用期間的區別;但法令也沒明文禁止約定試用期。 所以勞資雙方仍可約定試用期,只是試用期內的勞動條件,仍不可低於法令規定。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試用期是勞資雙方評估彼此是否適合的機會,不論在職場資歷深淺,在歷經每一次工作轉換時都有可能遇到工作試用期,只要搞清楚遊戲規則,對勞工和雇主來說都是保障自己、有益無害。 以Glints長期與許多企業合作,絕大多數的時間是公司會與勞工談定一個雙方理想的薪水,而調薪的時機點則會等到年度的績效考核。 當然,這有好有壞:好處是一進公司就有本該屬於自己的薪資,而不是先以較低的薪資進入公司;壞處就是調薪的時間會被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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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連續受僱滿4星期、每星期工作超過18小時,便能享受有薪病假;受僱滿60天,僱主便有責任爲你繳强積金供款;最貼身是法定假日薪酬,僱員需要連續工作滿3個月,才能享有法定假日薪酬。 這裏多提一個遞信貼士:如你是每週工作五天,而且是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你就要巧妙地挑選遞信日子。 有些公司只會在員工手冊中列明關於超時工作的安排,在合約中沒有列明超時工作是否能獲得假期或金錢的補償。 為了清楚知道超時工作的安排,若合約內沒有列明有關安排,僱員應該在簽約時口頭問清楚並記錄下來。 假設 閣下薪酬為月薪 10,000 元,休息日有薪,在離職日期前的 12 個月期間賺取的工資:120,000 元,包括工作所賺取的工資及假期款項。 假如阿芯在10月18日決定辭職,試用期已過,而公司沒有離職通知的規定,就要跟從《僱傭條例》的最基本規定:一個月通知。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有些工作會要求或鼓勵員工再進修,例如工程界,前線技術人員大多需要持續進修,因此不少工程公司設有進修資助計劃,資助金額設有特定限制。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僱員可以在簽約時,了解清楚公司有沒有為員工進修或再培訓提供資助。 當僱員離職,又可以根據該僱員的資假期紀錄或考勤時數(如有),一齊計算離職薪資,比起單獨計算每一個款項再統計加回去,確實這樣要簡單不少,讓中小企業的老闆不再那麼心力交瘁。

但有時為免爭議(例如臨放工時通知,未足1天),可以通知後第2天開始計算。 問番上手走是因公司試用期後唔加人工(冇花红冇双糧;如現一萬元-星期番6日,固定8小時工作,冇人工加大 … 就 閣下個案而言,假設2018年1月2日入職,試用期為三個月,即4月1日或之後閣下才是受僱滿三個月。 簡單來說,按上文法例僱員試用期內的法定假日可休息,但是不能享有假日薪酬的,即是說年初一至三僱主是可以扣薪,並無違法。 根據《僱傭條例》,所有僱員,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均可享有12天法定假日。 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3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試用期

此外,有人表示這是公司「搵人笨」的手段,有藉口不給雙糧及加人工,也有人指公司其實在「溫和的勸退」事主,因試用期會延長通常是源自於工作態度問題,亦有人認為事主主應該反省自己的工作表現。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求職需要的時間和心血不少,不少人會因爲難得找到一份工作,就算試用期中途覺得不適合,也要繼續堅持下去,卻忽略了自己持續待在這樣的環境,其實沒有任何得益。 僱主聘用不合適的員工對公司沒有好處、進入一間不合適自己的公司,對員工也是浪費了機會和時間。 新入職員工在努力證明自己、融入公司和團隊的同時,也應適當評估自己是否適合這份工作。

  • 在試用期結束的時刻,提出自己的要求,這時是與公司雙向選擇的最後一次機會。
  • 假如你剛入職不久,公司便發放雙糧,則要視乎合約才知道你會否得到雙糧。
  • 但見工時上司應承我,只要過試用期,就會加返$1,000俾我!
  • 僱員的工資亦必須在合約上清楚列明,包括工資金額及其貨幣、發放日期(每月或每星期發放一次)、每年特別酬金或花紅等安排。
  • 想確認自己是否已加保,可下載勞保局行動服務APP及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APP,確認雇主有無幫你加保,以免影響你未來請領退休金的金額,或是讓各種保險可請領的額度變少。
  • 並在計算平均工資時,須剔除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僱主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假如阿芯在10月18日決定辭職,試用期已過,公司規定僱員辭職的通知期為兩個月。 阿芯在3月15日遞信辭職,由於是在試用期的第一個月,她無須給予公司任何通知期和代通知金,基本上即日交完辭職信就可以,第二天無須上班。 至於勞保、健保、勞退,都有法令強制性,不因試用期而有差別;年資亦應從勞工到職起算。 換句話說,除了終止契約的事由標準可以比較寬鬆外,勞工於試用期內與試用期屆滿後所享有的各項法定權益,並無不同。 除了健保以及勞保,試用期員工的勞動權益與正職員工是一樣的! 所有的福利與休假制度,包含加班費(勞基法第24條)、一般工作日(勞基法第30條)、休息日(勞基法第36條)、國定假日(勞基法第37條)等,都比照勞基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