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建物申報計劃2024介紹!(小編推薦)

如村屋僭建物於2011年6月28日前建成,不屬首輪取締目標及未獲屋宇署採取執法行動,業主就需向屋宇署提交僭建物資料,包括相片、描述、大小和建成日期進行申報,並每五年進行一次建築物安全檢驗。 僭建物申報計劃於2012年4月1日開始,為期6個月至2012年9月30日止。 申報日期屆滿後仍未申報的僭建物,將被視作新建僭建物而被優先取締。 (二) 由於新界地區廣闊、村屋分布零散,政府在過往並沒有就新界村屋(不論是否根據新界小型屋宇政策建造的小型屋宇)僭建物進行全面調查和統計。 這類屋宇包括小型屋宇政策下由新界原居民興建的村屋,俗稱「丁屋」。 但在1961年1月1日《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生效前建成的新界建築物,若在該日期之後沒有進行任何改建、加建或重建,無論是否合乎豁免條件,均獲豁免而不受《建築物條例》規管。

有關各類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詳細豁免條件,可參閱相關條例,或由地政總署出版的「興建新界豁免管制屋宇須知」小冊子。 業主須委聘一名T2職級的適任技術人員(TCP-T2)2 (或更高資歷人士) ,就已申報的僭建物及其對所屬主體構築物的影響,每五年進行一次安全檢驗及安全證明。 根據申報計劃已申報的僭建物,業主須每5年委任合資格人士(T2職級的適任技術人員/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專業工程師,視乎何者合適而定),就有關構築物進行安全檢驗,並證明安全。 第三部:對於違例情況較輕及潛在風險較低的現存僭建物,屋宇署將會透過僭建物申報計劃,蒐集詳細資料,分類進行風險評估,並因應實際情況,制訂按序處理的執法計劃。 申報後的僭建物,如非首輪取締目標而屋宇署於2011年6月28日前亦未有採取執法行動,在首輪目標執法階段期間,除非變得有迫切危險,否則不會被強制即時清拆。 T為遏止新僭建物的出現及保障新界村屋的樓宇結構安全,屋宇署推行了「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下稱「申報計劃」)。

僭建物申報計劃: 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僭建物申報計劃

屋宇署委聘的顧問已完成巡查工作,該署亦已陸續發出清拆令,要求業主清拆有關僭建物。 截至九月二十五日止,屋宇署已就首輪目標僭建物發出一百一十一張清拆令。 傳統以來,新界居民均於村落內或鄰近的私人農地或荒地之上興建房屋居住。 僭建物申報計劃 而自英國租借新界後,有關的傳統一直延續,而以政府向居民批出「建屋牌」或以換地重批的方式進行。 (五) 根據屋宇署的一貫程序,如在視察後確定有須優先取締的僭建物,而有關僭建物沒有迫切危險,亦不是緊急個案,該署會向業主發出勸諭信,敦促其盡快自行糾正違規情況。

為香港服務,務求節能減排、脫碳,提供可持續性的解決方案,減少空氣污染。 主體建築物高度或有蓋面積超出《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所訂豁免規定,而又未有按《建築物條例》取得批准的建築物。 記者今日到場視察,發現司馬文的大宅與鄭若驊的屯門獨立屋一樣,從正面看難以發現大型僭建物,只見其大門上方有一幅疑屬僭建的玻璃簷篷。

僭建物申報計劃: 屋宇署接獲一萬多宗僭建物申報

在處理新界豁免管制屋宇(俗稱「村屋」)的僭建物方面,我們也是依循相同的原則,以「分類規管、按序處理」的辦法,務實地處理現存村屋僭建物的問題。 根據《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規定,新界豁免管制屋宇不得超過三層、高度不得超越8.23米、有蓋面積不超逾65.03平方米。 當年推行計劃之前,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曾多次明言違例的四層以上村屋必須要依例取締。 不過,在上述被列入「首輪取締目標」的僭建物裏頭,其中雖然包括了208幢樓高四層以上的「村廈」,可是它們僅得19幢有按照當局清拆令作出行動。 至於處理新界村屋的僭建物方面,根據申報計劃的規定,屬首輪取締目標的村屋僭建物並不符合資格參與申報,屋宇署會按計劃優先予以取締,並向有關業主發出法定命令。

  • 根據紀錄,端記茶樓的普通食肆牌照並沒取得設置露天座位的許可,現時亦沒向該署申請設置露天座位。
  • 至於處理新界村屋的僭建物方面,根據申報計劃的規定,屬首輪取締目標的村屋僭建物並不符合資格參與申報,屋宇署會按計劃優先予以取締,並向有關業主發出法定命令。
  • 但在1961年1月1日《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生效前建成的新界建築物,若在該日期之後沒有進行任何改建、加建或重建,無論是否合乎豁免條件,均獲豁免而不受《建築物條例》規管。
  • 2015年12月4日,丁屋發展商透過沙田鄉事委員會主席莫錦貴等多名中間人,向多名原居民違法購買其丁權,並在申請興建丁屋時詐騙地政總署。
  • 在《建築物條例》相關條文所規管下,村屋須按《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內所訂明的高度和有蓋面積上限設計和建造。

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隨即揚言,要嚴打新界村屋僭建,「一視同仁」清拆,僅讓小型的僭建物如冷氣機支架、晾衣架和小型簷篷有核准計劃。 所有在指定申報日期屆滿後仍未向屋宇署申報的僭建物,將被當作新建僭建物處理,屋宇署會優先採取執法行動予以取締。 現有新界村屋僭建物的業主,須向屋宇署提交資料,包括已填妥的標準表格及有關僭建物的位置、相片、描述、尺寸和建成日期,進行申報。 對其他違例情況較輕及潛在風險較低的現存村屋僭建物,屋宇署由四月一日起推行「申報計劃」,已申報的僭建物在證明安全後,可獲暫緩執法。 自本年四月一日起,屋宇署已落實對新界村屋僭建物的新執法政策。

僭建物申報計劃: 新界村屋僭建13年未拆 屋宇署:按潛在風險分階段處理

至於其他沒有迫切危險,但違例情況嚴重和具較高潛在風險的現存僭建物,將會被納入首輪取締行動的目標,當中包括樓高四層或以上的村屋,覆蓋天台面積超過一半的圍封式天台僭建物及由違例建築物伸建的僭建物等。 署方會以逐村進行的大規模執法行動模式,在新界各村按序逐一進行巡查和執法行動。 港府從2012年起推行「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僭建物申報計劃」,要求新界村屋業權人申報屋宇僭建物情況及每五年進行一次安全檢驗,並將箇中違例情況嚴重和對樓宇安全造成較高潛在風險的僭建物列為「首輪取締目標」。 《香港01》日前向屋宇署查詢相關工作進度,當局表示截至去年共辨識到1,380幢村屋有「首輪取締目標」僭建物,已經就此發出約1,500張清拆令,但只有不足一半獲業主遵從執行。 僭建物申報計劃 與此同時,屋宇署亦就其他違例情況較輕及潛在風險較低的現存村屋僭建物,推行「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申報計劃)。 村屋的業主可就符合資格的現存村屋僭建物,向屋宇署申報及提交資料,並安排由合資格人員進行安全檢驗和核證。

2012年4月1日,為遏止新僭建物的出現及保障新界村屋的樓宇結構安全,屋宇署開始推行「新界村屋申報計畫」,並將新界分為九區派員入村巡查,首輪取締目標是四層或以上或的僭建村屋。 為遏止新僭建物的出現及保障新界豁免管制屋宇(一般稱作村屋)的樓宇結構安全,屋宇署正推行「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下稱「申報計劃」)。 建有符合申報準則僭建物的新界村屋的業主必需於2012年9月30日前向屋宇署遞交申報表格,及附上僭建物相片進行申報。 本公司提供一站式工程顧問服務,包括小型工程各級別呈報,屋宇署命令解除,申報及檢驗新界村屋僣建物,價錢商宜,專業快捷,歡迎來電查詢。 當中共15個鄉村/屋苑為屋苑法團 /物業管理公司直接委託進行集體申報。

僭建物申報計劃: 如何參加「申報計劃」

由於香港可供發展的土地越來越少,為了善用土地資源,政府在2006年2月建議放寬地積比率,嘗試准許原居民興建超過3層的丁屋。 僭建物申報計劃 政府計劃先在沙田排頭村、上禾輋村,及元朗蝦尾新村進行試驗,興建高達20層的多層丁屋,預料可提供2000個丁屋單位,希望可解決積壓的申請個案,不過建議後來不了了之。 長遠而言,政府亦正研究「一次性」解决新界男丁興建丁屋的安排。

僭建物申報計劃

本公司特對每項制度,提供一站式工程顧問服務,並委派一位專案專業工程人員負責,包型小型工程呈報,屋宇署命令解除,代為申報新界村屋僭建物及進行安全檢驗及證明,按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由註冊檢驗人員進行驗樓及驗窗。 為加強對村屋僭建物的執法工作,屋宇署自去年四月一日起實施加強的執法政策。 在這執法政策下,屋宇署除維持一貫做法,向對生命財產明顯構成威脅或迫切危險的僭建物、正在施工的違例建築工程及新建僭建物即時執法之外,也把違例情況嚴重和對樓宇安全具較高潛在風險的僭建物列作首輪取締目標,優先進行執法。 曾正科當時向東網解釋,其父離世後,他於今年1月才接手處理相關的土地及住屋問題,已與相關部門溝通,並會全面配合及跟進。 根據屋宇署回覆,川龍村16A號屋的天台僭建物已按申報計劃申報,並獲當局確認,至於村屋一樓露台底部附建的一個伸縮式簷篷,當局已提醒有關業主,並會按現行對村屋僭建物的執法政策按序處理。 第二部:沒有迫切危險但違例情況嚴重和具較高潛在風險的現存僭建物,屋宇署會積極進行取締工作。

僭建物申報計劃: 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 2012年9月30日截止

根據美國散戶投資人協會 在週四 (9 日) 發布的調查數據,近期美股投資人情緒已經飆升至 2021 年 11 月以來的新高。 有專家示警,當散戶多空情緒達到極限,通常會是可靠的反向操作的訊號。 美國著名記者赫什表示,位於波羅的海的北溪天然氣管道爆炸事件,是美國總統拜登下令實施的秘密行動,美國海軍潛水員在管道安放遠程遙控炸彈,挪威軍機投下聲納浮標引爆炸彈。

僭建物申報計劃

獲接納申報的合資格僭建物,只要其後每五年再進行一次安全檢驗和核證,在對首輪取締目標執法階段期間,除非變得有迫切危險,否則不會被要求立即清拆。 屋宇署會分析透過申報計劃所收集的資料,對僭建物進行分類和風險評估,以制訂適當的後續工作。 (三)及(四) 屋宇署於二○一二年四月一日起成立專責的村屋組,處理有關新界村屋僭建物的工作。 僭建物申報計劃 僭建物申報計劃 針對屬首輪取締目標的村屋僭建物的大規模行動在二○一二年中展開。

僭建物申報計劃: 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僭建物申報計劃

司馬文承認天台僭建物是由他加建,並且還有4處小型僭建設施,會盡快拆除,並就事件向公眾致歉。 另外,署方發現該政府土地牌照用地以外的政府土地未經批准被佔用,於是已根據香港法例第28章《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6條,在現場張貼通知,飭令佔用人於限期前停止佔用該政府土地。 如情況於限期屆滿後未有修正,本署會根據機制採取進一步執管行動。 第一部:優先執法取締正在施工或2011年6月28日或以後新建成的僭建物及對生命財產明顯構成威脅或迫切危險的僭建物,屋宇署會着令業主在指定期限內清拆有關的僭建物。

  • 根據《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規定,新界豁免管制屋宇不得超過三層、高度不得超越8.23米、有蓋面積不超逾65.03平方米。
  • 翻查資料,司馬文曾於2012年爭取代表公民黨出戰立法會超級區議會議席,但不獲該黨批准,原因之一正是其物業有多處僭建,可見他一早知悉有關問題。
  • 署方近期已經將南邊圍納入「首輪取締目標」大規模清拆行動的目標鄉村,並正展開相關執法工作。
  • 違例僭建物需符合屋宇署梨定的相關資格,才可参加《申報計劃》,包括天台覆蓋物面積,有否圍封,間牆厚度,簷篷有否支桂等。
  • 法例規定,任何人士如欲在私人樓宇(包括私人參建居屋及房屋協會出售單位)進行加建、改建或拆卸工程,須事先將有關圖則提交予建築事務監督審批。
  • 記者要走入側邊的小路及大宅後山,才發現別有洞天,包括仍可看到天台玻璃天幕清拆後遺留的鋼架,以及懷疑僭建的地下玻璃圍欄和外牆上蓋支架。
  • 至於其他沒有迫切危險,但違例情況嚴重和具較高潛在風險的現存僭建物,將會被納入首輪取締行動的目標,當中包括樓高四層或以上的村屋,覆蓋天台面積超過一半的圍封式天台僭建物及由違例建築物伸建的僭建物等。

其實,政府及私人土地上的非法搭建物,不論存在多久或有否臨時寮屋牌照,政府最終都有權根據有關法例及牌照條款,收回土地及清拆有關搭建物。 年前,發展局又皇恩大赦,透過「自願申報計劃」容許現有新界村屋的部分僭建物,免費繼續存在,留待日後處理。 他認為,政府着手處理問題,與近年公眾對新界村屋僭建問題的關注度提升以及鄉事勢力被削弱有關,能否真正清拆則取決於政府今次執行的決心。 合和實業主席胡應湘曾建議政府實施「丁權證券化」,讓擁有興建丁屋權的原居民,可以將發展權在市場上自由買賣,以增加新界土地供應。 署方現正對早前村屋僭建申報的申請進行審視,遇有以下情況會發信, 表示「未能進一步處理有關申報 」。 僭建物申報計劃 我們致力環保綠化閒置用地/土地,並運用其為客人計劃可觀、持續性、穩定的未來收入。

僭建物申報計劃: 專業T2人員/工程師勘察

新界村屋的業主可為符合資格參加「申報計劃」的僭建物,在201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內向屋宇署申報,並須委聘合資格人士進行檢驗,以及按照「申報計劃」指引的要求證明有關僭建物的安全。 在「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下,新界村屋的業主可為符合資格參加「申報計劃」的僭建物向屋宇署申報。 已申報的僭建物,除非有迫切危險,否則不會在首輪取締目標執法階段被強制即時清拆。 但是,有鄉事委員會委員批評政府選擇性實施登記制度,登記制度只適用於新界,對新界居民不公平。 惟時任發展局長林鄭月娥一再重申在新界村屋僭建的問題上會依法辦事,不會有特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