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到過往的執法經驗和對人手資源的需求,屋宇署在來年仍會以每年清拆不少於40,000個僭建物為目標。 該署會繼續採取多管齊下的措施處理全港僭建物,包括即時清拆危險和新建的僭建物、每年進行大規模清拆行動清拆現有的僭建物,及透過宣傳和教育,讓市民認識僭建物問題及作為業主的責任。 (四)政府一直鼓勵及協助業主和業主立案法團妥善維修自己的大廈,包括清拆僭建物。 各區民政事務處及香港房屋協會轄下的物業管理諮詢中心會舉辦有關大廈管理及維修的工作坊、訓練課程及講座,協助業主和業主立案法團了解《建築物管理條例》賦予法團的權力及責任,並就大廈管理事務提供意見。 此外,屋宇署、香港房屋協會和市區重建局均提供各項貸款及資助計劃,提供財政及技術支援,協助有需要的法團維修大廈,包括清拆僭建物。
蕃田村的另一幢每層1400呎的三層高相連村屋,亦獲全幢清拆令,其中一名住戶拒透露任何細節,着記者向新田鄉鄉事委員會查詢。
僭建清拆令: 主要承接大小清拆工程、 清拆僭建物及還原工程
一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周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逾八萬元。 關於僭建物的法例指明,若僭建物屬違例上蓋,或影響消防設施,及增加結構負荷,屬即時取締類別。 若被屋宇署發現,或業主被投訴,被工程師界定為上述類別,屋宇署會發出清拆令,勒令業主清拆。
- 2011年,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推行新政策,誓言要打擊新界村屋僭建物,點名清拆高過三層的「村廈」,當年林鄭亦因此與鄉紳交惡。
- 一般的除白蟻公司費用都比較模糊而且還會有隱形消費,但我們承諾不會有隱形消費!
- 屋宇署今日(29日)表示,涉事4名業主屢不遵從清拆令,分別於屯門裁判法院及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各自的罰款由50,000元至約80,000元不等,4名業主共約26萬元。
- 不過該名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第3次提出檢控,並於本月2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次被定罪及罰款77,550元。
- 在樓宇內部進行而不涉及建築物結構,但未能符合《建築物條例》及相關規例所訂的建築標準的加建及改動工程。
一名業主由於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於六月十一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十三萬元。 有意在修葺樓宇及拆除僭建物方面為業主提供服務的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名單,以及註冊承建商名單備存於屋宇署,可供免費查閱。 屋宇署可向有關業主發出法定命令,規定拆除須予以取締的僭建物,或發出法定警告通知,並把通知註冊於有關的物業業權記錄上。 於2004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開始實施的《2004年建築物(修訂)條例》其中一項加強對付樓宇僭建物的措施,便是引入警告通知制度,藉此希望私人樓宇業主可以更加主動清拆僭建物。 (五)在過去五年,地政總署沒有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126章),就違反土地契約條款的新界村屋構築物,重收有關的土地。 除了物業單位可能收到政府發出的清拆令,大廈本身的公用部分亦有機會收到樓宇修葺令,這部分則留待下一期為大家再作討論。
僭建清拆令: 結構還原
屋宇署在接獲本報查詢後,派員實地視察,確認4間貨櫃屋屬違例僭建物,隨即發出清拆令,要求業主在30日內將違例加設物拆卸。 凡未經屋宇署事先批准或沒有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程序而進行的樓宇加建或改動,均屬僭建物。 當收到屋宇署發出的清拆僭建命令,必須盡快找註冊承建商進行有關的建築工程。 屋宇署表示,僭建物可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
有學者指,舊樓天台的業權複雜不清,令署方很難有效執法,故促請修改法例。 臨時合約簽訂後,買賣雙方便會透過律師樓去完成下一步交易程序。 僭建清拆令 買方律師一般會通過土地註冊處替物業單位進行「查冊」,檢查單位有否收到政府發出有關僭建物的清拆令。 按屋宇署在相關清拆令指明的拆卸工程類型而定,提供意見、進行有關工程,並確保所需的安全措施。
僭建清拆令: 僭建天台屋:屋宇署歎慢板 天台屋死灰復燃
法定清拆令所需的拆卸工程类别应委聘人士的类别涉及拆卸一幢楼宇或拆卸一幢楼宇的任何大型或重要部分应委聘认可人士、注册专门承建商及注册结构工程师进行有关工程、提供意见,并确保提供所需的安全措施。 業主須在「預先警告信」發出的一個月內,通知屋宇署已將有關僭建物拆除,否則屋宇署便會向業主發出正式的警告通知。 自警告通知制度實施以來,屋宇署已發出六十九封「預先警告信」。
她表示,1997年買入單位時,天井位已被填平,她並不知該部分是非法僭建。 倘若不清拆,則會面對法律檢控和罰款,她唏噓歎氣說:「如果罰錢,我可否坐牢?」面對遲來的清拆令,陳婆婆別無他法,只希望能一拖再拖:「或許那一天我已經不在人世。 屋宇署今年先後向元朗新田永平村及蕃田村,發出共80張清拆令,當中超過三分之二須清拆全幢村屋。
僭建清拆令: 清拆僭建工程的主要流程是怎樣的?
有關命令涉及觀塘鴻圖道一幢工廠大廈一個面積約750平方米的天台搭建物及附建於該大廈外牆的八個廢棄支架。 東區區議員楊斯竣認為《建築物條例》中的僭 建物清拆條例過於死板,不近人情。 (余茵娜攝)2011年,政府把僭建物定義範圍擴大,把天台、天井及後巷等僭建物納入為須「優先取締」。 原先沒有迫切危險的話,政府不會立即執法,新例實施後該等地方即使沒有嚴重風險,政府亦會執法。 至於餘下的首輪目標僭建物,亦預計於三個月內獲得所有相關土地及樓面資料,並發出清拆令。 至於不屬優先清拆類別的僭建物,屋宇署會視乎情況向有關業主發出「警告通知」。
公屋輪候時間創下近20年以來的高峰,市民上樓無期,天台僭建屋應運而生,有價有市。 葵涌一幢工廈有人在光天化日下,明目張膽把4個貨櫃屋吊到天台,貨櫃屋內廁所、抽氣扇等齊備,間隔非常精緻,隨時可以入住。 後知後覺的屋宇署在本報踢爆事件後,才發出清拆令,4個非法僭建的貨櫃屋在兩個月後終完成清拆,免卻人為災難。
僭建清拆令: 屋宇署勒令華豐大廈拆陳年僭建物 法團支持除舊患業主盼勿一刀切
記者走到頂層13樓,從大門走進,該層被分間成至少20多個辦公室,惟所有公司均拒絕受訪,記者亦未能接觸到業主。 至昨日,本報記者再度前往事發工廈視察,發現有關貨櫃屋已清拆。 據鄰座工廈保安員指,周日(13日)有人利用吊臂車運走4個貨櫃屋。
2011年,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推行新政策,誓言要打擊新界村屋僭建物,點名清拆高過三層的「村廈」,當年林鄭亦因此與鄉紳交惡。 不過十年來執法幾乎只聞樓梯響,連申訴專員公署都看不過眼要主動調查。 如接获有关法定命令,楼宇业主应委聘建筑专业人士及/或承建商提供意见并进行拆卸工程。 符合小型工程项目描述的拆卸工程,可根据小型工程监管制度进行。 透過屋宇署打擊僭建物的執法行動,在2005年有40,365個僭建物被清拆,2006年有48,479個,而今年首10個月則有44,197個。 他稱,八樓單位的住戶已經搬出,現在只有他孤身作戰,與天台戶周旋。
僭建清拆令: 清拆令 限期180日內完成
另一命令,針對同區加拿芬道一座大廈天台的一個僭建物,面積約為28平方米。 兩個物業的僭建物事先並無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該業主發出清拆命令。 至於不屬「須予以取締」類別的僭建物,署方會因應情況向業主發出勸諭信或警告通知,要求業主自行清拆僭建物。
其中一名業主於2019年1月第六次檢控時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十二星期,另一位業主因缺席聆訊,被法庭發出通緝令至今。 屋宇署今早(9日)公布,2名共同業主由於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的清拆令,上月2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4天,緩刑24個月。 業主立案法團早於2018年起,已向天台單位業主發信,要求還原,亦多次交涉,惟對方一直採拖字訣,未有行動。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香港討論區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 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
僭建清拆令: 業主稱已作出糾正
「樓宇安全貸款計劃」 的申請資格如下:申請人必須是擬申請貸款的私人樓宇(包括住宅、綜合用途樓宇、商業及工業樓宇)的註册業主。 僭建清拆令 貸款是用作進行以下的樓宇維修工程-改善樓宇結構;1) 外牆安全;2) 消防安全;3) 僭建清拆令 消防裝置及設備;4) 屋宇裝備及衞生設施;5) 斜坡及擋土牆;及 6) 清拆違例建築物及違例天台搭建物。 申請人已委聘合資格的建築專業人士╱適任的承建商監督有關工程。 屋宇署指一名業主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周二(1月31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逾8.2萬元。
在北京,外交部強烈不滿美國總統拜登發表關於國家主席習近平的言論,發言人毛寧表示,美方的言論是極不負責任,有違基本外交禮儀,北京堅決反對。 拜登較早時接受美國傳媒訪問,提到習近平正面對龐大問題,包括脆弱的經濟。 拜登說,中國的經濟運轉不是很好,由於需要保護國際貿易,中國在抗衡美國方面受到限制,習近平的處境並不令人羨慕。 村屋結構一般都有很多建築限制,例如樓層數目、樓高、覆蓋面積及用途等。 香港不時都聽聞有新界村屋業主「霸地」僭建村屋或增建其他僭建物,被發現又不清拆,情況普遍。 有關命令涉及該業主擁有的2個物業,第一張命令是針對九龍尖沙咀寶勒巷一座大廈,位於露台及天台的僭建物,另有位於外牆的一個混凝土僭建簷篷。
僭建清拆令: 我們提 供的服務 清拆
在樓宇內部進行而不涉及建築物結構,但未能符合《建築物條例》及相關規例所訂的建築標準的加建及改動工程。 至於被列為非優先處理的僭建物,屋宇署會向有關業主發信,勸喻業主自行將僭建物拆除;在警告通知制度下,屋宇署會向業主發出警告通知,而再不會發勸喻信。 根據民政事務局的統計數字,15,578幢大廈已經成立業主立案法團。 然而,由於保險所涵蓋的範圍、項目及條款乃保險公司與有關業主立案法團之間的協定,當局並沒有資料顯示這些已購置第三者保險的大廈的保單是否有包括大廈僭建的部分。 (一) 鑑於僭建物普遍存在,當局並無現時全港建有僭建物的私人樓宇的準確統計數字。
僭建清拆令: 業主應該怎麼做?
他指因該天台的業權人為整幢大廈業主,因此希望盡快成立法團,利用法團權力並籌集資金,清拆天台屋及豎立圍欄,防止再有人搬入。 議員柯創盛形容,涉事者把非法僭建物吊上舊式工廈,如同「無王管」,直言是不能接受,擔心一旦發生火警或其他意外,住客或租戶或會白白斷送生命。 他直斥,屋宇署在僭建和劏房問題上執法不力,諷刺是「龜兔賽跑」、「蜻蜓點水」,等同縱容相關惡行,置租戶性命於不顧,促請當局加強執法和監管。 目擊整個過程的街坊林先生向本報表示,相關貨櫃屋底部設有喉管,相信是要接駁污水喉建廁所。
僭建清拆令: 樓宇業主須採取的行動
屋宇署發言人指僭建物會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在物業進行建築工程前,應先諮詢專業人士的意見。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條的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第24條送達予他的命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1年,及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港元。 若物業被界定有僭建物並需即時清拆,該清拆令會紀錄於土地註冊處。 另外,若業主不理會清拆令,屋宇署會通知政府承建商代為清拆僭建物,完成後再向有關業主追討工程費及雜費。
香港居住空間狹小,不時發現部分舊樓有僭建物,以增加居住面積,又或於天台加建。 其實,這些改動都涉及更改建築圖則,牽涉法律問題,若處理不善,隨時惹上官非。 另外,在買賣懷疑有僭建物的物業時,買家亦應該先了解權責問題,以免日後要面對法律責任。 若業主無辦法自行安排維修,屋宇署便會先代業主進行工程,稍後再收回費用,並向不遵從規定的業主徵收百分之二十的附加費。 近年,業主遵從命令的平均時間約十二個月,最長達三十七個月,而目前由屋宇署發出但未獲遵從的僭建物清拆令或修葺令數目超過五萬二千張。
僭建清拆令: 即時新聞
屋宇署指一名業主因一直沒有遵從《建築物條例》發出的清拆命令,清拆在九龍金馬倫道一幢商住大廈三個用作出租的天台僭建物,總面積約為二十六平方米,上周二(1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逾十一萬元。 有關命令涉及港島寶馬山道一幢住宅大廈的天台僭建物,總面積約為四十五平方米。 僭建清拆令 該僭建物事先並無獲得屋宇署的批准,違反《建築物條例》,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該單位的業主發出清拆令。 自警告通知制度實施後,屋宇署會向被列為非優先取締的僭建物發警告通知。
僭建清拆公司
業主必須先行清拆僭建物,然後聘請認可人士擬備樓宇改建的圖則,供屋宇署審批。 在制定及執行處理違例建築工程(一般稱「僭建物」)的政策時,政府一直以樓宇安全為先,並會實事求是,不偏不倚地按照緩急輕重分類處理。 建築事務監督(即屋宇署署長)負責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對僭建物採取執法行動。 我們已制定清晰的僭建物執法政策,而屋宇署亦一直遵從依法辦事、一視同仁的精神,按照《建築物條例》及執法政策處理僭建物個案。 自2001/02年度起,即現行執法政策實施以來,當局已額外投放了超過13億元,供屋宇署進行打擊僭建物及改善樓宇安全的有關工作。
記者到大埔泮涌村視察,發現疑屬僭建的兩幢4層高樓房,其中一幢的地下有4個信箱,另一幢則有多達16個信箱,記者多次拍門均無人應門。 我們亦能夠拆墻打瓦,清拆 起各種木材地板, 天花冷氣槽,石膏板,拆除各種鐵器,五金,電器,清拆花槽。 至於若在業主有所隱瞞下購買有僭建的單位,新業主是否能「踢契」? 律師梁永鏗指,要視乎個別情況,但指新業主或能以「與購買時現狀不符」為由「踢契」。 為保障客戶權益,本公司已為每項大小工程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港幣二千萬,保障客戶可享有高質素服務同時不會因意外導致第三者財物或身體損傷,所帶來的法律責任。
而發展局及轄下的屋宇署,則負責建築物安全的政策,制訂有關法例和執行清拆僭建物的行動。 屋宇署作為政府在樓宇安全事宜方面的執行部門,一向根據執法政策,對新界豁免管制屋宇(俗稱「新界村屋」)的僭建物採取執法行動。 如僭建物涉及已批租土地(即俗稱「私人土地」)違反契約條款的情況,則地政總署會採取適當的執行契約條款行動。 案情指,有關命令涉及位於九龍金馬倫道一幢商住大廈三個用作出租的天台僭建物,其總面積約為26平方米。 有關僭建物事先並無獲得屋宇署的批准,違反《建築物條例》,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清拆命令。
需於現場勘查清拆僭建物的數據後,依據坪數、建物類型、運輸泥頭區位置、使用執照、拆除執照等資訊,進行評估後提供報價,雙方確認後以簽定合約方式保障雙方權益。 該署自2001年起加強及有系統地打擊僭建物,努力遏止新建僭建物的出現,並每年清拆約4萬個僭建物。 經數年行動以後,屋宇署估計現時全港仍有約52萬個僭建物存在。 太陽能棚覆蓋範圍不得大於屋宇有蓋面積的一半,七百平方呎的村屋單位天台按規定只能鋪設最多三百五十平方呎的太陽能板,以每度電五元的收購價為例,單計太陽能棚工程費,約三年便可回本。 僭建清拆令 該經理稱若想加快回本,可索性「唔入AP」,例如有長洲客人將其四百平方呎的天台全鋪太陽能板,同時加建圍封的玻璃屋「博一博」。
僭建清拆令: 業主屢次不遵從僭建物清拆令 合共遭判罰款逾18萬元
若業主沒有在指定時間內(一般為兩個月)採取行動,屋宇署便會將警告通知在土地註冊署上註冊。 「註契」會成為業主產權的附帶承擔,對物業的轉讓會有一定影響,亦方便準買家知悉有關物業存在僭建物。 屋宇署希望藉此鼓勵業主主動清拆僭建物,及保障物業買賣雙方權益。 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批評,屋宇署為天台屋問題周旋十多年,至今仍然沒完沒了,感到很荒謬。 他指該署將不少工作外判,包括由視察至清拆天台屋,卻成效不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