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建求情信2024必看攻略!專家建議咁做…

他昨日出发到北京交代僭建风波后,继续有政党到他大宅门口抗议,并要求他在七一上任后立即辞职。 民主党主席何俊仁就向梁振英发律师信,提出12条问题,限他在今日下午5时前回复,否则就会提出选举呈请或司法复核。 區議員亦關注近日多宗警員違法事件,鄧炳強表示,過去10個月警察為維持治安竭盡全力,但當大部分警員匡正時亂,警隊中出現害群之馬,更有人販毒。 僭建求情信 他形容這些違法警員是「褻瀆神聖工作,將警隊的努力幾近付諸流水,為此感到痛心」,他稱會秉公處理,審視誠信管理策略。

  • 劉夢熊爆料,梁振英所指曾找過兩名專業人員及一名律師到大宅檢查並沒有發現僭建問題的說法「絕對是子虛烏有」。
  • 阿叻夫妇已非首次违法,屋宇署早于 2008 年已发现其相连单位有僭建,曾要求清拆但两人无遵从, 遂于 2017 年首次将单位「钉契」。
  • 何俊仁说,如果对方回复,将交由资深大律师李柱铭为首的律师团队作最后决定。
  • 至于法官强调,本案只是一宗简单的商业欺诈案,检控传媒大亨并不是攻击新闻自由,谭美德表示,他不认同法官的说法,因为去年《苹果日报》及《立场新闻》等新闻机构相继停运后,传媒的追踪调查报道几乎全部停止,失去了对政府的监察。
  • 建筑师关兆伦比对图则及现场照片分析指,该僭建物为 1A 单位的露台玻璃栏河及 1B 单位的玻璃窗,「每个单位的露台,本应约一半为『中空』位,但各业主都加了『楼板』,将『中空』位填了,令室内空间扩大」。
  • 六年前,香港爆發多名高官身陷僭建漩渦,2012年特首選戰的僭建風雲,港人仍然歷在目。

對未有遵從命令而又沒有合理辯解的業主,屋宇署可採取檢控行動。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命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及監禁。 不過,除非是十分特殊的個案,否則,屋宇署通常不會批准這類要求(例如以”樓宇已出租”為理據)。 如未能遵從命令的規定,又無合理解釋,可被檢控及/或由政府承建商代為進行有關工程。

僭建求情信: 梁振英负丑闻上京 多党促其请辞

(五)在過去五年,地政總署沒有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126章),就違反土地契約條款的新界村屋構築物,重收有關的土地。 地政總署會轉介與僭建物有關的個案予屋宇署作適當跟進。 屋宇署作為政府在樓宇安全事宜方面的執行部門,一向根據執法政策,對新界豁免管制屋宇(俗稱「新界村屋」)的僭建物採取執法行動。 如僭建物涉及已批租土地(即俗稱「私人土地」)違反契約條款的情況,則地政總署會採取適當的執行契約條款行動。 黎廣德指,如果該地下室在入伙前已建造,發展商巧盛發展董事劉耀柱以及裕熙園建築師嚴迅奇必須交代建築物與向屋宇署提交的圖則為何不同。 如果是梁入伙後才開展,因為有關工程影響樓宇結構,非《建築物條例》容許的「小型工程」,而梁也沒有入則申請屋宇署署長的批准,可能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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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晚上回覆查詢時表示,華豐大廈、龍華大廈及美城大廈僭建物的清拆令,是於2017至2020年期間發出,當中美城大廈最頂三層的部分單位的狀況與圖則不符,有關單位曾進行違例建築工程,故署方發出清拆令。 如被扣留在收押監房,一般情況下都會在下一個法庭工作日上庭。 被扣留人之權利列明在一份「羈留人士通知書」中,這份文件會展示於警署會面室的顯眼位置。 警方必須在進行問話前向羈留人士解釋有關權利,並將此文件的副本給予該人。 青法網提提你 羈留人士的部分重要權利包括 通知家人或朋友被扣留之情況。

僭建求情信: 梁振英的回應

此外,現任香港輔助警察隊總監兼新鴻基地產市務總監楊祖賜位於北港新村的村屋,早前被指在天台搭建佔約半層的長方形黑色構築物,上蓋鋪設太陽能板,懷疑僭建。 地政總署指該村屋屬新界豁免屋,惟有未經批准佔用政府土地的情況,地政總署已於現場貼上通知,要求停止佔用。 至於警察機動部隊校長莊定賢位於在西貢田寮的村屋,經屋宇署人員到場視察,發現有若干僭建物,包括玻璃簷篷、伸縮式帳篷、支承冷氣機的金屬架,以及地下及天台搭建物。 屋宇署指有關村屋未曾在「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中申報,但有關僭建物未有明顯危險,將提醒業主,並在鄉村進行大規模行動時進行執法。 而陶輝夫婦被指用作民宿出租的碧水新村另一間寮屋,土地亦屬同一個政府土地牌照的另一處許可用地,牌照限該用地作貯物用途。 該處所同時亦是登記寮屋,根據有關寮屋登記紀錄,部分容許居住用途,部分容許非居住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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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报道者《明報》参与者梁振英、香港政府、屋宇署梁振英大宅僭建風波是指2012年6月,《明报》揭发當時身為候任香港行政長官的梁振英名下大宅出現多處僭建物,曝光及后续情事引起香港社会轩然大波。 署方又指 6 个单位中,仅 3B 单位完成清拆,而 3A、2A 及 2B 等 3 个单位,清拆及复修工程的建筑图则已获署方批准。 至于阿叻夫妇持有的 1A 及 1B 单位,2018 年已委任认可人士,但至今近 3 年仍正筹备清拆工程。 阿叻夫妇已非首次违法,屋宇署早于 2008 年已发现其相连单位有僭建,曾要求清拆但两人无遵从, 遂于 2017 年首次将单位「钉契」。 不过清拆令未有以附图标示僭建物,仅形容为「外牆上附建的一个伸建物」。

僭建求情信: 日報新聞

有關業主因未有履行屋宇署的清拆命令,去年7月12日先被判罰款8970港元。 然而該業主及後仍無視命令,屋宇署再次檢控,該名業主於本年1月1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本月初被判囚3個月及緩刑。 僭建求情信 東網記者今(6日)到涉事大廈的單位,但無人應門,天台築有棚架,搭建物已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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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紙上列明被起訴罪行、上庭地點日期時間及使用當值律師服務的方法。 如果被控的罪行不嚴重,而警方又沒有理由去繼續扣留被告,便應該會批准保釋。 警方也有機會讓被捕人士繼續保釋(俗稱: 續保),讓警方有更多時間搜証。 根據香港人權法案第11條『審判被控刑事罪時,被告一律有權平等享受下列最低限度之保障-不得強迫被告自供或認罪』,被逮捕者有權保持緘默。 同時,根據警隊條例第52條,從逮捕的48小時之內,警方需要向被捕人及法院發出控罪書,正式將案件落實、將被捕人帶到法院給裁判官再作指引,或給予被補人進行保釋程序並釋放被補任何被拘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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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夢熊爆料,梁振英所指曾找過兩名專業人員及一名律師到大宅檢查並沒有發現僭建問題的說法「絕對是子虛烏有」。 劉指,當時曾親自致電時任梁振英競選辦公室主席的張震遠尋求協助梁,但張回應指梁的說法並不真確,根本沒有所謂「兩名專業人士和一個律師」。 劉批評梁的說法是「作故事,涉及誠信問題,等如欺騙市民、欺騙中央」。 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在同日發表聲明,表示周刊引述的指控與事實不符。

《蘋果日報》對比多年前的相片,發現梁多次改動有關僭建物,加上有線電視發現梁的買賣協議內有「放棄追究僭建」條款,使到梁振英的誠信受質疑,引來大眾的議論、傳媒連日來的吊雞車追訪、網民惡搞,以及被泛民要求下台。 2012年11月23日,梁振英發書面聲明交代僭建,承認2011年10月發現地下低層有「200呎」的空間(屋宇署證實為323呎),一個月後以磚牆密封僭建地下室。 梁指圍封僭建時「並無任何人查詢他家中的僭建問題」,所以沒有主動公開。 僭建求情信 屋宇署曾4次發信催促梁振英,要求提供該道牆的構造及建造目的。

僭建求情信: 逾50年舊樓突收令須拆陳年僭建 屋宇署暫緩西環美城大廈執行

转载声明:本文为转载发布,仅代表原作者或原平台态度,不代表我方观点。 《立场》4 月 22 日寄予阿叻,并通过其助手就僭建问题向阿叻查询,截稿前未获回覆。 不过阿叻今年 2 月曾回覆传媒指,正与政府商讨僭建物事宜,又反问自己家中僭建与网民何干。 建筑师关兆伦比对图则及现场照片分析指,该僭建物为 1A 单位的露台玻璃栏河及 1B 单位的玻璃窗,「每个单位的露台,本应约一半为『中空』位,但各业主都加了『楼板』,将『中空』位填了,令室内空间扩大」。 陈百祥与黄杏秀名下的驰艺有限公司,分别于 1989 年及 1996 年购入九龙塘玉宝阁 1 楼 A 室及 B 室单位,以及地下层的有盖园境空间(Landscaped area)和露天花园。

  • 地政總署近日經實地視察後發現,該處所出現天台構築物和地下構築物擴建,違反有關政府土地牌照的規定。
  • 這時最重要是舒緩情緒,建議可以與家人、朋友、社工交流自己的感受,又或早些在法庭等候以聆聽別人的案件也是舒緩情緒的一種方法。
  • 2009 年的 Google 街景图显示,1A 单位的露台当时以玻璃窗密封,阿叻其后将其改为现时所见的玻璃栏河,惟同属违规。
  • 梁振英於11月26日晚解釋沒有向屋宇署申請或通報,是因為他是「第一次」處理僭建,認為工程小,不知道要通知屋宇署。
  • 有人建議當局以「特赦」或以罰代拆等方式處理部分個案,其實,這種避重就輕的做法,不但解決不了問題,反而必定埋下無窮禍患。
  • 這段日子, 家長到處找人幫忙寫求情信,又要為生活而奔波,日子非常難過。

警務處外籍助理處長陶輝被指非法租用位於清水灣的牌照屋,地政總署回覆指牌照屋確有違規擴建,已向持牌人發出警告信,要求1個月內糾正違規事項,同時要求持牌人澄清有否將牌照轉讓。 地政總署又發現該政府土地牌照用地以外的政府土地未經批准被佔用,已飭令佔用人於限期前停止佔用政府土地。 至於被指當作民宿出租的另一間寮屋,同被證實違反土地牌照和寮屋登記紀錄加建構物的情況。 僭建求情信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為張震遠求情指,他曾任公職達20年,包括市建局主席和時任特首梁振英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 求情指案件中沒有人蒙受損失,或有風險蒙受損失,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聲譽也沒有因而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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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華豐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卻表示,天台一直設有不同僭建物,不單止上蓋及圍欄,屋宇署2019年已曾向天台業主發信要求清拆,卻認為業主是知情。 立法會樓宇安全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昨日討論加強樓宇安全措施。 發展局估計,現時本港有四十萬個僭建物和非單梯樓宇內的天台僭建物。 當局建議修訂法例,讓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法庭申請手令,以便「入屋」執法。

浸會大學新聞系高級講師呂秉權接受德國之聲專訪認為,僭建並不是十惡不赦的政治事件,是否構成政治炸彈觀乎事件的性質及政府反應。 呂指出,鄭若驊及林鄭政府完全處於被動丶捱打狀態,未能坦誠和及時承應自己的錯誤,令僭建背後越揭越多隱瞞的事件,引爆誠信及政治危機。 僭建問題涉及範圍廣泛,除普遍存在於新界村屋,市區樓宇也不例外,而且數字驚人。

僭建求情信: 法律程序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條的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第24條送達予他的命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1年,及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港元。 九龍長寧街一幢住宅大廈,有業主在天台僭建20平方米的搭建物,並於大廈後樓梯與單位之間的圍牆違例開鑿通風口,屋宇署早於10年前將單位「釘契」,但業主無視清拆令,屋宇署遂展開檢控。 僭建求情信 法庭指被告有逾10次的前科,認為案情嚴重,考慮被告的背景報告及律師的求情後,於本月2日判被告入獄3個月,緩刑兩年,並罰款74,200港元。 有學者指屋宇署執法時過於寬鬆,認為釘契的阻嚇力太低,認為該署須鐵腕處理,加強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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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現有五個少年法庭,分別設於東區裁判法院、九龍城裁判法院、荃灣裁判法院、粉嶺裁判法院及屯門裁判法院。 人事擔保是指由擔保人(必須為成年人) 承諾以指定金額(不用立刻繳付)替被捕人士作擔保。 僭建求情信 擔保人有責任確保被捕人士準時到警署報到,假如被捕人士棄保潛逃,擔保人有可能被法庭要求繳付全數擔保金。 美国国务院发言人普赖斯在社交媒体帖文,谴责黎智英案是极其不公的判刑,认为从任何客观标准来看,判刑结果既不公平亦不公正,呼吁中国当局尊重香港的言论自由,包括新闻自由。

僭建求情信: 業主無視警告拒拆僭建 重罰7萬囚3個月緩刑

他當初堅持成立商交所,是基於他的固執和相信方法可帶給中港商品交易市場利處。 但另一方面,僭建引發社會對鄭若驊的誠信及能力質疑,擔心往下來她是否可以公平公正處理"一地兩檢"丶"二十三條立法"及"國歌法"等硬仗。 可2015年4月發表的《審計署長第64號報告書》則提到,屋宇署 2012年12月 僱用的顧問公司共發現約 229 萬個懷疑僭建物,實際上,還有不少前任、現任高級官員被曝不同形式的違章建築。 六年前,香港爆發多名高官身陷僭建漩渦,2012年特首選戰的僭建風雲,港人仍然歷在目。

僭建求情信: 政府回應

當時盛傳已獲中央欽點的熱門候選人、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遭傳媒揭發其約道唐宅涉大規模僭建,其中逾2200平方呎的地庫,後來唐太郭妤淺負起事件責任,被控違反《建築物條例》,被判處罰款11萬元。 由於唐英年危機處理不善,回應避重就輕,導致選情急轉直下,最後還錯失特首寶座。 當務之急,是要盡快釐清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堵塞現行法例存在的漏洞,該修訂的修訂,該補充的補充,無分港九新界,毋須考慮僭建物業主的身份地位,以相同標準執法。 正因為當局執法不嚴,官員其身不正,市民對相關法律認識不足,僭建物才會遍布港九新界,導致問題積重難返。

僭建求情信: 屋宇署向僭建物業主發警告通知

1、至于行政会议成员梁智鸿则表示已寻找专家跟进,希望以最快的方法处理好,避免争拗。 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主席李永达对曾荫权处理僭建物的手法,表示极度遗憾,要求公开道歉,这个做法会将整个建筑物条例的权威性大打折扣。 2、曾荫权表示被指有僭建的麦当劳道单位,无论最初由他父亲于1978年买入,或1998年他以公司名义再购入,均没有加建或改建,据现场所见该单位原本属于开放式的露台,已完全由玻璃围封,变成室内单位,因此涉嫌僭建。

僭建求情信: 香港律政司僭建風波引爆政治危機

屋宇署证实,2020 年 9 月已就 9 个僭建物向阿叻夫妇发出清拆令,今年 2 月再发警告信,惟《立场》4 月底视察发现仍未清拆。 此外,署方 2008 年亦曾命令他们拆除露台僭建物,但署方指由于结构与上层相连,需逐层清拆,而陈百祥仍正筹备。 在案件首度提堂當日,當值律師計劃法庭聯絡處會安排律師代表被告人而無須通過入息審查。 如被告人欲在其後的聆訊中繼續獲得律師出庭辯護,則須到法庭聯絡處接受入息審查。 法律亦給予執法機關使用逮捕權時一定的彈性及自由,以平衡維持社會安定與個人人身自由。

若業主無辦法自行安排維修,屋宇署便會先代業主進行工程,稍後再收回費用,並向不遵從規定的業主徵收百分之二十的附加費。 近年,業主遵從命令的平均時間約十二個月,最長達三十七個月,而目前由屋宇署發出但未獲遵從的僭建物清拆令或修葺令數目超過五萬二千張。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香港討論區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此外,業主為本身的利益着想,應主動安排清拆處所內的僭建物。 至於樓宇公用部分的僭建物,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或共同業主應合力清拆。 遵從其他規定,例如樓宇的公契,並在進行有關改動工程前,先行徵求業主立案法團、互助委員會或管理公司的同意。 在樓宇內部進行而不涉及建築物結構,但未能符合《建築物條例》及相關規例所訂的建築標準的加建及改動工程。 在他被捕那天晚上,他家長找上我,向我查詢如何幫助這年輕人。

3、曾荫权承认屋宇署五年前巡查时,发现该单位有两处违规,但已即时处理,露台设有玻璃,不一定是违法违规的建筑,为了释疑已委托专业人士尽快跟进。 僭建门,是指香港先后有立法会议员、特首、政务司长、及行政会议成员等,被揭发他们拥有的建筑物有违规僭建,反映僭建在香港其实早已积重难返,由回归前一直未有解决,估计全港的僭建物多达40万个,问题相当严重,而且也引起广泛争议。 (二) 如上述,屋宇署对僭建物的执法行动不会因为业主的身分而作任何特别安排。 该署亦会在回答传媒或投诉人士查询时讲述巡视结果和跟进的情况。 因網絡維護工程關係,公署的電訊系統(包括電話、傳真及電郵)將於2月11日(星期六)上午9時30分至下午6時暫停服務。 同案另三名被告,结构工程师黄柏林、建筑师何仲怡及承建商显利工程有限公司的僭建及失实陈述罪将继续审讯,三人均否认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