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款規定的契約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 自契約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契約;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第六條保險業務由依照本法設立的保險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保險組織經營,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保險業務。 近年來隨著犯罪集團洗錢手法日新月異,保險業成為洗錢通道之風險日益升高。 2016年8月國內重要金融機構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以該行紐約分行未能有效執行防制洗錢遵循計畫等原因,受到鉅額裁罰,引起國人震驚,對國內金融秩序投下震撼彈。 我國主管機關隨即提出強化稽核制度、落實法令遵循及加強教育訓練等措施因應,以期強化金融機構誠信,保護合法商業行為,維護國家社會安全並符合國際監理趨勢。
我國大陸的保險業法、我國臺灣地區的保險業法即採此種模式。
保險業法: 資產規模
保險人未於前項規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到前項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絕者,視為同意恢復效力。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但保險費已付足二年以上者,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於應得之人。 保險業法 保險契約載有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保險人仍應給付保險金額之條款者,其條款於訂約二年後始生效力。 恢復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其二年期限應自恢復停止效力之日起算。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契約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業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法令遵循單位主管及所屬人員,每年應至少參加主管機關或其認定機構所舉辦或所屬金融控股公司或保險業自行舉辦之在職教育訓練達二十小時以上,訓練內容應至少包括新修訂法令規章及新銷售保險商品。 保險業應依投資規模、業務情況(分支機構之多寡及其業務量)、管理需要及其他相關法令規章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職內部稽核人員,職務代理,應由內部稽核部門人員互為代理。 保險業進行保險商品研發時,應確實執行下列事項: 一、評估保險商品之妥適性及合法性。 四、評估政策目標並確立可行作法,對於保險商品設計之專業注意義務、 善良管理人義務、目標市場及消費者權益保障等事項均應有具體構想 。
保險業法: 保險法法律定義
法令遵循單位應置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一人,綜理法令遵循業務,至少每半年向董(理)事會及監察人(監事)或審計委員會報告,如發現有重大違反法令時,應即時通報董(理)事及監察人(監事),並就法令遵循事項,提報董(理)事會。 保險業委託會計師辦理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查核,應於每年三月底前出具上一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報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提交稽核計畫內容至少應包括:計畫編列說明、年度稽核重點項目、計畫受檢單位、查核性質(一般檢查或專案檢查)、查核頻次與主管機關規定是否相符等,如查核性質屬專案檢查者,應註明專案查核範圍。 二、參加主管機關認定機構所舉辦之稽核人員研習班或電腦稽核研習班或一般主管稽核研習班,經前述訓練機構考試及格且取得結業證書。 本條人員如為外國人士,得選擇參加所屬保險業自行舉辦內部稽核之訓練課程。
據保險局了解,目前有1家公司需要調整,不僅為金控法遵主管,同時也兼任子公司壽險法遵主管,要求業者須在半年內調整完畢,主要是金控旗下銀行、保險等子公司法規差異甚大,希望為專職擔任。 引用時,請註明資料來源,請確保資料之完整性,不得任意增刪,亦不得作為商業使用。 保險業法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清理人應於清理完結後十五日內造具清理期內收支表、損益表及各項帳冊,並將收支表及損益表於保險業所在地之新聞紙及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公告後,報主管機關廢止保險業許可。
保險業法: 保險監理實務(二版)
三、自行查核制度:由各業務、財務及資訊單位成員相互查核業務實際執行情形,並由各單位指派主管或相當職級以上人員負責督導執行,以便及早發現經營缺失並適時予以改正。 二、法令遵循制度:由法令遵循主管依總機構所定之法令遵循計畫,適切檢測各業務經辦人員執行業務是否確實遵循相關法令規章。 保險業法 保險業應設置資訊安全專責單位及主管,不得兼辦資訊或其他與職務有利益衝突之業務,並配置適當人力資源及設備。 四、資訊與溝通:係指保險業蒐集、產生及使用來自內部與外部之攸關、具品質之資訊,以支持內部控制其他組成要素之持續運作,並確保資訊在保險業內部與外部之間皆能進行有效溝通。 內部控制制度須具備產生規劃、執行、監督等所需資訊及提供資訊需求者適時取得資訊之機制。 三、控制作業:係指保險業依據風險評估結果,採用適當政策與程序之行動,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範圍之內。
- 1992年11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一次法律的形式對海上保險做了明確規定。
- 第四項信託財產為有價證券者,保險業設置信託專戶,並以信託財產名義表彰;其以信託財產為交易行為時,得對抗第三人,不適用信託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
- 保險業設置審計委員會者,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理﹚事會決議。
-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 是相對于保險契約法而存在的,是規範某一種險種的保險關系或規範保險活動某一方面的保險關系的法律和法規,是各種具體保險經營活動的直接依據。
- 保險業對資產品質之評估、各種準備金之提存、逾期放款、催收款之清理、呆帳之轉銷及保單之招攬核保理賠,應建立內部處理制度及程序;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保險業應依主管機關或其指定機構之規定,檢送保險商品相關文件及其電 子檔案向主管機關或其指定機構辦理,並提供予主管機關或其指定機構建 置保險商品資料庫。 保險商品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後,主管機關得提供予社會大眾查詢瀏覽 ,其內容至少包含: 一、保險商品內容說明。 第一百六十條 保險公司違反本法規定,超出批准的業務範圍經營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保險業法 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第一百三十九條 保險公司未依照本法規定提取或者結轉各項責任準備金,或者未依照本法規定辦理再保險,或者嚴重違反本法關於資金運用的規定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責令調整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
保險業法: 法規資訊
在重復保險的情況下,對某一保險人來說,其他有責任的保險人為第三人,本應適用代位原則,即在某一保險人承擔了全部保險責任後,有權就超過其責任的部分向其他保險人追償。 但是,各國立法為防止由此帶來的無休止的追償,均規定了保險人之間分攤被保險人的損失的原則。 所謂近因,不是指最初的原因,也不是最終的原因,而是一種能動而有效的原因。
七、最近一年內保險業配合政府政策需要開辦保險商品,或推動社會公益 工作,績效卓著。 第一項所稱一定條件者,於適用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列之保險商品, 係指: 一、符合前項規定之一定條件者。 二、最近一年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差別提撥率之風控長與內部風險模型評等 達第一級。 第二項第二款所稱重大裁罰及處分措施,係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理違 反金融法令重大裁罰措施之對外公布說明辦法第二條所稱之重大裁罰及處 分措施。
保險業法: 相關活動
人事行政總處指出,本次「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係配合公教人員相關退撫法律的修正,並將公保保險年金規定擴及全體被保險人。 針對監理機構的調整,日本立法機構政府也著手保險公司監理法規調整,1900年所政府開始研修新保險業法,對1939年開始實施的舊保險業法進行了全面的翻修。 保險業法 1996年4月開始實施新的日本保險業法,形成現在互助保險公司的規定。
- 事會應認知營運所面臨之風險,監督其營運結果,並對於確保建立及維持適當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負有最終之責任。
- 保險業資金之運用,除存款外,以下列各款為限: 一、有價證券。
- 本法所定各種準備金,包括責任準備金、未滿期保費準備金、特別準備金、賠款準備金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準備金。
- 保險監管法規作為保險法律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一般是以保險單行法規的形式出現。
- 三、控制作業:係指保險業依據風險評估結果,採用適當政策與程序之行動,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範圍之內。
- 針對監理機構的調整,日本立法機構政府也著手保險公司監理法規調整,1900年所政府開始研修新保險業法,對1939年開始實施的舊保險業法進行了全面的翻修。
保險業應依據法令遵循計畫,設計相關法令遵循事項自行評估工作底稿據以自行評估,其自行評估頻率每半年至少一次,其辦理結果應送法令遵循單位備查。 一、蒐集當地保險法規資料、落實執行法令遵循自行評估作業、確保法令遵循主管適任性及法令遵循資源(含人員、配備及訓練)是否適足等事項,以確保遵守其所在地國家之法令。 事會及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報告之稽核業務事項,應包括法令遵循單位辦理績效及全公司法令遵循程度之評估意見。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單位設於法令遵循單位者,該專責單位人員充任前及每年應受之訓練,依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規定辦理,不受第八項及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限制。 前項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於外國保險業在台分公司、再保險業及保險合作社得指派高階主管一人擔任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其中保險合作社得不受第三項不得兼任內部其他職務規定之限制。 二、不適用前款規定之保險業,其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除得兼任法務單位主管與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單位主管且不具利益衝突之職務外,應為專職,不得兼任其他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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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0年代中國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中國的保險市場一直快速發展。 為了確保保險市場健康發展及避免市場上的違規行為,1995年,《中國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頒佈實施,以規範保險市場及保障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與保險人的權益。 近年,保險業務快速增長,服務領域不斷擴闊,加上科技的迅速發展,令市場上出現了很多不同類型的保險。 本書分為四編,先從保險及保險法的概念說起,令讀者理解保險的運作原理及保險法;再闡述保險合同的原則及有關的法律問題。
準備投入保險業的科班畢業生在選擇公司時,除了考慮公司制度、工作環境以及發展潛力外,待遇也是重點之一。 法律是公平與善良的藝術,誠實信用原則是法律的最高指導原則、帝王條款、君臨法域,保險法的落實與發展,也唯誠實信用原則是賴,是為序。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四日修正發布之第五條條文,除金融消費者保護之管理自一百年十二月三十日施行外,自發布後三個月施行。
保險業法: 保險業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出爐!金管會分3階段導入ICS 2026年全面適用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有權更正並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或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 第七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辦理境內保險的,應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保險法》,這是建國來中國的第一次保險基本法。
金管會表示,在人口高齡化、低利率環境、金融科技浪潮等趨勢下,保險業面臨消費者需求多元化、資金再投資風險及多元行銷通路競爭等挑戰。 金管會已積極透過檢討修正各項法令規範,促進保險業的永續經營與發展,鼓勵保險業創新,滿足消費者多元化保險需求。 莫扎特在青年時期於奧地利薩爾茨堡從事的各種音樂活動,但相關建築物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遭受砲火蹂躪、超過一半以上建築損毀。
保險業法: 第二章 保險契約
此外,為實現特定的社會政策,〈保險法〉之外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規還突破了保險自願的原則,強製要求特定的行業、特種財產必須加入保險。 保險業的營運,是將從社會大眾聚集的資金,按照個別保險契約的約定,給付給個別的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以分散其生活或營業上面臨的風險。 這些監督,有些來自於保險制度的特性,而以保險法為其依據。 有些並非來自於保險制度的特性,其依據分散在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勞動法令、洗錢防制法、公平交易法……等等,不一而足。 對於此等法令的遵循,不僅僅是保險業的法律上義務,也直接影響被保險人、股東、保險從業人員、其他公司債權人等的權益保障。
保險業法: 財產保險業法務人員簽署保險商品自律規範
總資產達到 7,521億美元的賠償,較上年末增長12.8%。 股東應佔總計內含價值38.832替代,較上年末的34.894增長增長11.3%,其中太平人壽內含價值較上年末增長16.2%。 價值132.37億美元,增長下降2.9%,主要受匯率變動影響,人民幣口徑增長增長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