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唐英傑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回覆《明報》,上月收到唐英傑由獄中發出的文件,表明撤銷上訴,但唐沒有解釋原因。 國安法首案被告唐英傑,去年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罪成,判監9年。 代表唐英傑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回覆媒體查詢時表示,上月收到唐英傑通知,表明撤銷上訴,但沒有解釋原因。
期間參與相關法律支援的義務律師團隊,主要由民陣、民權監察及星火組織。 美國軍方表示,在本月4日被美國戰機於南卡羅來納州近岸擊落的中國氣球中,找到關鍵的電子設備,包括可能用於情報收集的主要感應器。 北方司令部在聲明中表示,工作人員已經在氣球被擊落的現場打撈到大量碎片,包括所有已識別的感應器、電子零件及氣球的大型部件。 美國白宮國家安全委員會發言人柯比較早時說,在當地過去的周五至周日,擊落3件飛越北美上空的物體是出於極大謹慎,因為有關物體對商業航班構成威脅。 柯比說該3件物體,未對地面人員構成任何直接威脅,擊落它們是為了保障美國安全利益及飛行安全,情況有別於被指從事間諜活動的中國氣球。
伍展邦律師行: 專業人士
他又形容「在今時今日各路光譜都不顧前嫌重新集結力量對抗暴權,大台律師團竟然不顧局面帶頭分化兼且中傷支援力量」。 聲明最後指,絕對尊重當事人選擇法律代表的權利,但伍展邦的行為嚴重妨礙義務律師團隊的工作,危害被捕人士的權益,對此表示遺憾,又呼籲被捕人士小心選擇法律服務。 「民陣」義務律師團昨日透過「民陣」fb專頁發聲明,先賣廣告稱自己團隊有超過40名事務律師及大律師,並稱一直為反修例示威被捕者提供義務法律支援。 其後,聲明點名批評律師伍展邦,稱他以個人或其律師行的名義,用其律師行的固網電話作為被捕支援熱線,質疑他以此為自己或其律師行「作招徠」,令被捕者有「被竊聽的風險」,並詳述團隊與伍展邦「搶客」的情況。
他冀被告能痛定思痛,不會被激進政治思維衝昏腦子,不要天真地信以為真,這是他們「在大時代中歷史的呼喚」。 陳官認為,幸好被告選擇回港面對控罪,這是正確的決定,否則只有20歲的被告,因恐怕受到法律制裁而不再回港,可說是「終身自我放逐」。 陳官又指,就算被告要面對數年的監禁,總比終身流亡好得多,「不需要離鄉別井,在海外做二等公民」,亦使他能和家人生活,不用「家不成家」。 陳官同意判刑應以18日早上的情況作基礎,亦根據被告身上的藍色染料,相信他在18日之前已曾參與暴動,考慮後決定同樣以2年為起點,認罪後減至18個月,另因被告的承諾、獲父母及女友的強大支持,酌情減刑3個月,最終囚15個月。 另外,被告拒絕向警員提供資料撰寫認證口供,陳官表示若非他人教唆的話,不相信從沒犯案的年青人會如此不合作,因此認為這絕非被告自發,是反映幕後推手的指示。
伍展邦律師行: 案件選例
由於所有專業操守調查均屬保密,律師會不會對個別律師作出評論。 大公報記者曾向戴啟思查詢,戴啟思推搪稱費用問題應找律師伍展邦詢問。 唐英傑去年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獲安排於今年3月22日至23日進行聆訊。
他又說落入阿拉斯加及加拿大地區的物體,位處偏遠地區,在冬季天氣條件下打撈有難度,而落入密歇根州的物體就處於湖泊深水區。 加拿大總理杜魯多就說,4件被擊落的飛行物體之間存在某種關聯及模式,加方密切關注。 在北京,外交部發言人昨日表示,美方氣球非法進入別國領空,司空見慣,單在去年以來,美方高空氣球未經中國相關部門批准,十多次非法飛越中國領空,美國才是當之無愧世界最大間諜慣犯。
伍展邦律師行: 香港去年錄得70048宗罪案 詐騙案佔近4成
陳官強調不會亦不能在本案聆訊過程中查明事件,但有關當局,包括律師會及法律援助處會否跟進,則由他們決定。 伍展邦律師行 伍展邦律師行 聲明續稱,曾有民陣義務律師團隊的義務律師按被捕者家人的指示趕到警署嘗試探訪被捕者時,因伍展邦稱有同一位被捕者的直接指示去探訪他,而對法律團隊對該被捕者的探訪造成了延誤。 聲明更指,甚至有一些個案中,在團隊的事務律師及大律師接見了被捕人士後,伍展邦重覆探訪相關人士,並游說他們轉聘其律師行,以致團隊無法繼續跟進相關被捕者的個案。
- 他被控於2021年3月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故意阻撓警員、未有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供查閱,及拒絕或故意忽略由警員發出的命令。
- 民事專業經驗包括處理商業訴訟、各級法院刑事訴訟、人身傷亡、僱傭補償、土地訴訟(逆權侵佔)、家事糾紛、交通事故、遺產承辦及破產等。
- 美國國防部五角大樓發言人、准將萊德(Patrick Ryder)表示,受美國總統拜登之命,一架美國F-16戰機於當地時間下午2時42分在美加邊境的休倫湖上空以一枚響尾蛇飛彈擊落了該不明飛行物體。
- 陳官指案發時被告袋內有藍色水漬的鞋,手腳均染上藍色染料,明顯曾更換上衣及鞋,以便逃離現場。
- 去年修例風波中伍展邦多次代表暴徒,還曾與「民陣」義務律師團內訌。
至於涉及理大校園內的暴動罪,經與控方作此罪協商後,案件留法庭存檔。 消息指,曾收取「612基金」款項為被告辯護的律師事務所包括伍展邦律師行、何謝韋律師行,及鄧耀榮律師行等。 警方表示,當中4人獲准保釋候查,須於8月上旬向警方報到,其餘一名正在服刑的67歲被捕女子(指何秀蘭)繼續還押。 裁判官已應國安處申請向被捕者發通知書,要求他們交出所有旅行證件。 唐英傑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在灣仔撞向執勤警員,涉嫌干犯煽動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兩罪。 據了解,唐英傑任職日本餐廳侍應,收入及儲蓄不多,早前稱只能交出最多10萬元保釋金。
伍展邦律師行: 律師團隊
至於被告許寧軒,法官引述他的求情信,指許稱自己目光短淺,「是撕裂社會、把社會籠罩在陰霾下的推動者」,但承諾絕不自棄,會踏實前進、貢獻社會。 另外,陳廣池又引述許的母親、姐夫、女友等求情信,指信中可見真情的展示,使人動容,考慮各項求情因素及案情後,同以2年監禁作量刑起點,經認罪刑期扣減後,再因許的承諾及獲父母和女友強大支持,酌情減刑多3個月,判他入獄15個月。 伍展邦律師行 3月1日晚上大約9時30分,一名姓丘的辯護律師手持文件欲越過警方封鎖線進入西九龍裁判法院,懷疑遇到截查,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爭論後被警方送往警署。 同時,昨日網上討論區出現一篇《伍展邦法律界害蟲》的帖文,內容聲稱他「唔識做,累死『抗爭者』」,有討論區用戶質疑是打手文章,亦有人稱伍展邦「個名法律界一早臭曬(晒)啦」。
甚至有個案是在團隊事務律師接見了被捕人後,伍展邦律師重複探訪相關人士,並游說他們轉聘其律師行。 警方指出,在刑事調查過程中,同時發現一些律師和大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時,涉嫌作出專業失當行為,已經就有關情況向律師會和大律師公會作出投訴。 若有上述情况,署方會考慮把涉事外委律師的案件轉派其他律師處理,及轉介部門監察委員會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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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為希望在香港發展業務的國際及本地公司,提供切實及具經濟效益的法律意見。 憑藉在民事及刑事訴訟、仲裁及監管調查事宜方面的豐富經驗,我們致力協助客戶於充滿壓力的訴訟及糾紛調解過程、促進談判及和解,為包括中小企在內的客戶,提供充分支援。 伍展邦律師行 Trevor Beel交代暫時爭議何桂藍Facebook 及呈堂片段,專家亦如是。 陳志全代表大律師馬維騉指不久前才收到區諾軒3份證人供詞,加上大量附件,其作為重要證人,希望法庭給予辯方更多時間準備盤問,先處理其他不受爭議事項,陳官拒絕。 大律師沈士文代表林卓廷及黃碧雲另指上月才收到涉及同案被告的所有文件,達13000頁,1200項未經使用的材料,陳官遂指示控方週一才傳召證人。
其中一名被告早前在台灣讀書、去年回港後被捕,法官陳廣池認為回港是正確決定,就算面對數年監禁比起終身流亡更好,因「不需離鄉別井,在海外做二等公民」。 另外被告攜貼紙印上「伍展邦律師行」電話及字句「不要怕,我們都在」,陳官指可理解為「我們(大可是幕後推手)支持你」,若配合其他平台可把被告推向前線。 消息指,警方在調查今次案件期間,發現部份律師及大律師曾收取「612基金」費用,協助處理反修例案件時,懷疑涉違反專業守則,當中包括個別大律師向司法機構聲稱以「義務」形式代表被告,惟實際上有收取「612基金」支付的費用。 有律師直言,此舉令警方的案件主管(OC case)感到混淆,不知誰才是代表律師,導致被捕人被關押的時間更長,而伍展邦至今未有正式通知相關被捕人已轉聘由他代表,又指對方此舉猶如「地產代理搶客」,在法律界甚為罕有,亦令法律界聲名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