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2024詳解!(小編推薦)

喺交通網絡未發展得咁完善嘅年代,大家都會覺得港鐵沿線嘅地方先係市區。 近呢十年,隨住唔同嘅新鐵路項目落成,港鐵車廂入面個路綫圖不斷延伸,大家想去邊都變得方便快捷! 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 以前冇諗過搭東鐵就可以一程過海,真係「真的很興奮」! 未來香港嘅鐵路網絡仲會有好多變化,喺大嶼山和新界地區都有新鐵路項目,包括東涌綫延綫、小蠔灣站、屯門南延綫、北環綫及洪水橋站。

  • 按你所說是遭公司解僱及最後上班日期是3月30日,則你的最後上班日期(Last Day)是3月30日。
  • 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 僱主應申報所有在2012年4月1日或以後累算的代通知金於「由僱主填報有關其僱員行將停止受僱的通知書 」(IR56F表格)或「由僱主填報有關其僱員行將離港的通知書」(IR56G表格) 。
  • 以前冇諗過搭東鐵就可以一程過海,真係「真的很興奮」!
  • 未清的年假,僱主須在你離職時,以相等日數的工資補償給你。
  • 要記住只要你一作出了辭職通知,僱主是有權不讓你放大假,因為法例講明年假不得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
  • 由新型冠狀病毒引起的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對各行各業的影響亦逐漸浮面。

由2012年4月1日開始,根據僱傭合約的明訂條款或隱含條款,例如《僱傭條例》第7條的規定下累算的代通知金可被徵税。 《僱傭條例》第7條訂明,僱主或僱員任何一方如同意支付給對方代通知金,即可無須給予通知而隨時終止該合約,所涉款額為在該通知期間內通常須付給僱員的工資。 因為《僱傭條例》的規定只是最低指引,僱主有權因應業務需要而作出調整,只要不少過法例規定就可以。 特別是一些工種較特殊的職業,職務可能涉及公司的機密資料,或較高級別的職位,公司需要花時間做招聘,工作交接亦需時,通知期可以是一個月至三個月不等,千萬不要覺得驚訝。

代通知金: 試用期首月

那麼,為免引起爭議,僱主與僱員都有責任瞭解代通知金的相關規例,本文將會介紹如何計算通知期和代通知金。 凝資專業顧問公司企業人事培訓師何珮琪補充,根據《僱傭條例》2007年修訂條例,一般而言,在計算員工代通知金時,需以過去12個月平均工資來計算。 假如一個員工底薪是$7800,每月有佣金$12000及勤工$1000,那在計算代通知金時,不能只支付底薪,應計算$7800+$12000+$1000,共$20,800。

代通知金

按服務年資支付給你的約滿酬金;你從職業退休計劃收取歸因於僱主供款部份及有關的投資回報的利益;和在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中,就你持有或已收取歸因於僱主供款部份及有關的投資回報的累算權益。 你的僱主無須申報根據上述計算的淨額在IR56F或IR56G表格內,而你亦無須申報該淨額在BIR60表格內。 若有關款項超出你法定應收的數額,你和僱主都須要申報該超出的款項。 代通知金 在個別情況下,公司可能會要求某位同事即時離職,並根據合約規定,向他支付一筆代通知金。 這筆代通知金是僱主或僱員因未有按所需的通知期通知對方終止僱傭合約而須給予對方的款項,因此並不屬於「有關入息」,不用計算強積金供款。

代通知金: 通知期及代通知金4大疑問:

在你日後離職時,本可放取年假後才離職,但如果你的僱主要求你放棄離職前享用年假,除了把累積而未享用的假期折現給你外,另發放款項以補償你放棄享用年假的權利,則在此情況下所發放的補償金,性質與假期薪金相同,僱主及你都應申報。 理解到離職通知期的計算,若你趕着要到新公司上班,或其他理由一定要提早離職,就可以用錢去解決問題,以代通知金去取代通知期。 當你要計算代通知金時,你需要知道兩組數字:你想取代的通知期是幾多日或者幾多個月? 假如阿芯在10月18日決定辭職,試用期已過,公司規定僱員辭職的通知期為兩個月。 假如阿芯在10月18日決定辭職,試用期已過,而公司沒有離職通知的規定,就要跟從《僱傭條例》的最基本規定:一個月通知。

首先,香港的勞工法列明,由僱員口頭或書面通知離職的當日,會被稱為「通知日」;而在當日起計,至僱傭合約正式中止的期間,就被稱為「通知期」,一般會在通知期完成工作交接。 打工仔突然失去工作想必相當「頭痕」,不過,在這些情況下,一定要打醒十二分精神,了解終止僱傭合約相關的條文,否則分分鐘被人「呃」都不知何事。 其實法例規定,通知期只能以代通知金抵償,不容許以假期代替通知期的。 未清的年假,僱主須在你離職時,以相等日數的工資補償給你。 但阿文若想趁新工作開始前好好休息,他決定提早一點離職。 他2月12日作出離職通知,本來4月11日會是最後上班日期,他決定提早一個月,最後上班日為3月11日。

代通知金: Q1.通知期與代通知金是什麼?

假若你不用提早離職,工作至通知期的最後一天,僱主就要補回你的年假薪金;但若果你有意提早走,一方面你需要賠償代通知金給僱主,另一方面僱主要向你補回年假薪金,兩個數目其實互相抵銷,這樣就成了「年假可取代通知期」的錯覺。 阿芯在4月10日遞信辭職,而公司規定僱員辭職的通知期為一個月。 她的最後上班日會是下一個月同一日的前一日,即5月9日。 很多打工仔也會理解錯誤,忘了將通知離職的那一天計算在內,以為下個月的同一日才夠1個月。 阿芯在4月10日遞信辭職,由於已過了試用期第一個月,就要看僱主有沒有離職通知期的規定。 如果公司並沒有任何規定,就要跟從《僱傭條例》的最基本規定,即是最少7日通知。

代通知金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12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這些法定的年假,不得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 代通知金 僱主支付的代通知金或裁員補償(如僱主有權給予僱員通知後終止其僱用)是終止僱用僱員的賠償或依法必須支付的款項,而並非作為服務的代價,故此毋須納入為計算強制性供款的有關入息,僱主與僱員均不須為該項賠償款額作出強制性供款。 你作為僱員在假期收取的任何薪金是薪酬一部分,統稱為「假期工資」,須課薪俸税。

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第二种

具体条文是《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 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这是对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而造成员工的工资损失赔偿,其归责原则是以过错责任原则。 你在受聘期間,如因為意外而致受工傷,而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獲賠償,該賠償不是薪酬或工資。 因此,你的僱主無須申報在IR56B、56F或56G表格內,而你亦無須申報在BIR60表格內。 此外,當你服務滿1年時,本可享有放年假的權利,但有時會因業務上的需要而延遲放年假。

究竟如僱主終止僱傭合約時,須要給予僱員多長的通知期或多少代通知金? 要記住只要你一作出了辭職通知,僱主是有權不讓你放大假,因為法例講明年假不得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 但現實生活中,很多公司為免麻煩或左計右計,會讓辭職的員工在通知期內清掉餘下的大假,換句話說,其實只要僱主同意,你就可以這樣做,因為對他們來說,也是另一種方便,不用向你補回年假賠償。 這次我們以酒店廚師阿文為例,他在2021年2月12日作出離職通知,公司規定的辭職通知期是兩個月,即4月11日會是最後上班日期。

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相关分类

注意:在計算每日或每月平均工資時,須剔除 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僱主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 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有關計算方法,可參閲「 僱傭條例簡明指南附錄一」 。 根據《僱傭條例》,若打工仔與公司簽署的合約是連續性合約(即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而當你發出辭職通知,就要給予公司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有關資料會列明在你入職時所簽的僱傭合約,你可仔細翻閱,若真的不清楚,可向人力資源部查詢。 問3.如僱員以通知期終止僱傭合約,僱員可否在通知期內放取年假? 答3.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12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這些法定的年假,不得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

法例規定,除了獲豁免人士之外,凡年滿18歲至未滿65歲的僱員或自僱人士,都必須參加強積金計劃,並根據「有關入息」計算供款額。 按你所說是遭公司解僱及最後上班日期是3月30日,則你的最後上班日期(Last Day)是3月30日。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代通知金 第二种全国“代通知金”是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这就是在外企经常流行的遣散费中“N+1”中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