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買賣合約範本11大著數2024!(持續更新)

如果涉及租客的按金,可要求業主把按金轉交新業主,但必須另作書面紀錄。 最後,臨約須列明交易物業的詳細地址,是否包括車位、露台、天台,是否曾改動間隔或有僭建物,以至隨屋出售的傢俬、電器等。 合約通常列明物業是以「現況出售」,也可加入賣方於指定日期前須還原間隔等條款。 若「臨時買賣合約」內沒有列明支付的確實日期,準買家可能無法履行責任,故為免引起爭拗,買賣雙方應在「臨時買賣合約」內寫明繳付加付訂金之「確實日期」,也就是需要列明簽定「正式買賣合約日期」。

「臨時買賣合約」會列明,支加付訂金的金額,因為當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準買家需要補足樓價10%,也就是細訂及大訂相加等於樓價10%。 臨時買賣合約範本 臨約是一份簡短的文件,用意是確立買賣雙方的交易意向,表示買家和賣家均同意臨約寫明的成交價、成交日期、物業狀況等基本資料。 同樣地,在「臨時買賣合約」中,也要列出「買方」即準買家的姓名、地址及身分證明號碼。 若準買家為一間「有限公司」,也需要在臨約中列出「有限公司」的名稱、其商業登記號碼、及註冊地址。 由於資助房屋,如居屋等,以折扣價出售,除非向房委會補地價,單位才可自由買賣及出租,但原來居屋怎樣補地價也有竅門,單是申請方式,以及由單位買家還是賣家負責補地價,也大有學問!

臨時買賣合約範本: 物業不受制於沒有披露之「產權負擔」

一般而言,雙方各自負責支付其律師費,印花稅則由買方負責支付。 但事實上,自從政府實施了辣招後,若在三年內出售單位,便需要繳付「額外印花稅」,但條例卻沒有規定由哪一方支付,只是約定俗成則多數由「業主」支付,故準買家需要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列明清楚稅項由哪方支付,否則便要由買方承擔。 因為我們曾經接觸過一些個案,就是因為沒有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列明由哪方支付,而只是根據臨約的一般藍本作為簽約依據,結果準買家差點要替業主支付「額外印花稅」。 值得注意,若準買家購入的單位為「負資產」(即售樓未能夠清還業主尚欠銀行的餘款),需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列明,訂金需由賣方律師保管,而不會即時發放予賣方,直至賣方能證明「尚欠銀行餘款」不會超過「售價餘款」,以保障雙方利益。 因為根據法律案例,相關條款必須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列出,未必可以在「正式買賣合約」中再加入跟「臨約」不同的條款。

臨時買賣合約範本

如果準買家違約,並未能依照合約完成交易,業主可以充公其臨時訂金。 當然,買賣雙方也可訂明合約為「必買必賣」,而不能純粹「撻訂」便一了百了。 反觀,若業主違約,除了要退還臨時訂金外,還須賠償同等數目的金額予準買家,也就是所謂賠「雙倍訂金」。

臨時買賣合約範本: 單位是否「交吉」出售

按下註冊鈕的同時,表示您已詳閱我們的資料使用政策與使用條款,同意使用 Homie 所提供的服務並訂閱電子報。 一般情況下,買方如在簽妥臨約的 5 個工作日內放棄交易,則只須放棄已支付的樓價訂金,而無須負上其他法律責任。 臨約雖比及後簽立的「正式買賣合約」簡短,但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小編為大家準備了幾個臨時買賣合約的要點,大家可以在簽之前留意一下。

臨時買賣合約範本

除了訂金以外,臨時買賣合約也會列明,若任何一方未能依時完成合約,違約方要須支付合約傾妥的雙方佣金總額;以及未能依照合約完成交易,須替違約方支付印花稅;若對方已支付印花稅,則須向對方償還。 買賣雙方可因應單位的情況,而加入一些特別條款,例如如樓價本身連「傢俬電器」出售、或業主容許買方在交易完成前進行裝修、或買賣雙方協議由哪方支付大廈維修費用等。 如果樓價連同「傢俬電器」出售,最好在臨約另加清單,仔細把電器數量、電器的牌子型號清楚列出,並拍照存檔。 如果物業是「連租約」出售,必須在「臨時買賣合約」內清楚列明。 為租約期不超過三年不一定在註冊處上登記,故準買家要問清楚業主物業是否「連租約」,要了解清楚「租約」中的租金、按金、租約條款、及租客是否準時交租等事宜。

臨時買賣合約範本: 買賣雙方律師名

所謂「產權負擔」,也就是俗稱「業權瑕疵」,都是一些會降低物業價格、或阻礙業主出售的事項,如法庭頒令、按揭、押記令等,故「產權負擔」必須在交易前解除。 「臨時買賣合約」需加入相關條款表示下手買家不受沒有披露的「產權負擔」所影響。 臨時買賣合約範本 代理人就買賣交易提供服務,故有權向賣方及買方收取雙方協定金額的佣金。 由於香港也是行雙邊代理,若地產代理會提出減佣金以促成交易,必須把相關佣金數目清楚列明在「臨時買賣合約」上。

但「現狀」出售,並不包括業主把未經披露而影響物業的僭建物或改建。 臨時買賣合約範本 「臨時買賣合約」須列明,業主須於完成交易時將物業「交吉」給準買家。 業主須確保所有住戶、不跟物業售賣的傢俬、電器、雜物等,均須在完成交易前遷離物業。

臨時買賣合約範本: 單位的地址

所以採用了「無上限貸款」方式借貸的按揭,業主隱藏債務則不輕易被反映出來,這對下手買家的風險就相對較大了。 如果買賣雙方出售的單位,包括車位、露台或天台,也必須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列出。 簽完臨約,買家便可憑合約到銀行申請按揭,銀行會待收齊文件,並得知成交日期時,於成交當日放款予買方律師,由買家代表律師代為支付樓價。 如委託代理放盤 / 臨時買賣合約範本 搵樓,代理會提供由地產舖編制的「臨時買賣合約」範本,此階段未需要動用到律師,可待簽正式買賣合約時才請律師。 如果售價低於100萬元以下的物業,買賣雙方可以委託同一律師處理買賣事宜;若售價高於100萬以上物業,則買賣雙方需委託不同律師處理。 由於早前曾發生一些律師行挪用客戶訂金,而被律師會接管的律師行,故準買家在選擇律師行時也需要小心。

臨時買賣合約範本

地產代理需在買賣雙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前,查核業主的身分證及土地註冊處記錄,以確保賣方為註冊業主。 若賣方是一間「有限公司」,則需要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列出「有限公司」的名稱、其商業登記號碼、及註冊地址。 臨約的用處是確立交易意向,內容較簡單,而正式買賣合約則較詳細,是簽轉讓契前的重要一步。 簽訂臨約時,買方須以支票或銀行本票,向業主繳約為樓價 3% 臨時買賣合約範本 – 5% 的「臨時訂金」(細訂)。 「臨時買賣合約」會列明,物業以「現狀」出售,即是說物業會以簽署合約時的實際狀況售賣及交付買方。

臨時買賣合約範本: 臨時買賣合約

樓價餘額會由買方於完成「交易日」支付給業主,交易會在列明之指定日期或之前完成。 臨時買賣合約範本 因此,「臨時買賣合約」也需要列完成交易日期(即交樓日期)。 買賣雙方在簽「臨買時買賣合約」後,慣常會支付售價,但金額高低則由買賣雙方協商而定,準買家需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 若準買家希望鎖定單位,而不希望業主賠訂重售,可選擇支付較高比例的細訂;若準買家心大心細,覺得自己有可能會「撻訂」,則盡量選擇支付較低比例的細訂,以減低「撻訂」時被沒收訂金的損失。 「臨時買賣合約」中,需要列出「賣方」即業主的姓名、地址及身分證明號碼,作為辨認業主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