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居屋問題6大伏位2024!(小編貼心推薦)

不算,雖然遺產繼承不涉及「代價」,但因為是由法院判令,因此業權得到保障。 即使業主生前欠下巨債,而有關債務沒有登記於物業上,日後有關債主都不能將債登記在物業業權上。 而未補地價的居屋業主,若想將單位由長命契改成「分權共有」,也並不需要先補地價。 另外,如單位有未供完按揭,程序更加複雜,因為銀行要考慮擔保人的利益才會批出授權,因此業主最好委託律師處理。 問 24.如住戶有家庭成員符合申領傷殘津貼的資格,但並沒有領取有關津貼,有關住戶仍否可以享有於經修訂的「富戶政策」下對有家庭成員正在領取傷殘津貼的住戶的較寬鬆安排/豁免?

若個別家庭成員未有在指定日期或之前交回填妥的申報表,有關住戶將被視作選擇不申報。 2008年,香港的高等法院上訴法庭便曾審理一宗有關一名居籍上海盛姓女商人的動產分配案件:南洋商業銀行信託有限公司 訴 劉越琨 (民事上訴案2007年第154及155號)。 楊振權上訴庭法官在判詞第43段指出,由於盛女士在死亡前居籍乃在內地,她在香港經營的公司所獲得的營業收入乃動產,按內地法律被視為她和丈夫二人的共同所有的財產,死者不得自行訂立遺囑分配。 如物業的擁有形式 為聯權共有 ,俗稱為「長命契」,當聯權共有物業的其中一名業主去世,在生的聯名業主可把認可死亡證在土地註冊處註冊,以更新有關物業的土地登記冊。 由於所提交登記的文書只會在完全符合《土地註冊條例》及《土地註冊規例》的規定下,土地註冊處才會接納註冊。 個案中,谷友丈夫的物業屬於「單人持有」,如果谷友想繼續沿用丈夫的按揭,要在轉讓前向銀行查詢,否則按一般程序,當谷友繼承物業後,銀行也理應會需按照其能力重新審批。

繼承居屋問題: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自2006年香港取消遺產稅後,不論是根據遺囑(或無遺囑)的規定而繼承物業的遺產受益人,均可獲豁免支付該遺產轉讓的印花稅。 若當中有受益人希望籍上述首置途徑享受較低的首置「較低稅率」,則需先繼承其份額,再將有關份額轉讓其他人士,以恢復其「首置」身份。 自2016年政府宣布一系列「辣招」以助住宅樓市降溫後,除獲豁免外,任何2016年11月後簽訂的住宅物業買賣文書須繳納從價「印花稅」(Stamp Duty),劃一至買賣物業價值15%(「標準稅率」)。 因此大部分人士會尋求私人執業律師的協助,提交適當的文件及擬備註冊摘要表格並安排辦理註冊。

繼承居屋問題

當遺產物業完成所有手續及轉名後,就可以以正常按揭程序辦理物業貸款或出售物業。 問 13.住戶如購買了香港年金有限公司的「香港年金計劃」,是否須在申報家庭入息時填寫所得的每月年金金額? 答 13.就家庭入息,住戶須填報包括定期存款、保險及各項投資所得的每月平均利息、紅利及股息等收入。 另外,根據《遺囑條例》第24條,中國公民遺囑的簽立如符合《繼承法》的要求,香港法庭將會承認該遺囑。

繼承居屋問題: 遺產管理

簡言之,若果根據香港土地法,該不動產並不屬於死者,那自然就不用再討論遺產分配的問題。 如上文所述,如果中國公民沒有立遺囑,其動產須依照中國內地法律分配。 香港法院在處理居籍為中國內地的中國公民的動產分配時,也會套用中國內地的法律原則。 如果該聯名人擁有 30% 業權,應只得該部分業權會因財困而出現問題,遭財務公司拍賣業權份額。 繼承居屋問題 這類承接部分業權的買賣,市場稱之為「半契樓」或「碎契樓」。

在節目中 Zuckerberg 也確認了這些功能的確存在,但對更多細節他暫時還是守口如瓶,我們也無法確定新品是否會如傳聞那樣進一步漲價。 代表李亦豪的大律師馬亞山反駁,一般只有持份者或慈善機構會存入知會備忘,律政司長並非死者遺囑指名的受益人,現階段無理由介入法律程序。 馬亞山強調,李亦豪和死者同住的居屋仍未清付房貸,如果李亦豪無法繼承該單位,他的利益會嚴重受損。

繼承居屋問題: 平安紙

若住戶不同意有關結果或存有疑問,他們可以到屋邨辦事處作出澄清或要求重新評估。 此外,根據房委會的現行政策,無論有關人士是否被起訴或定罪,房委會均可根據《房屋條例》第19條賦予的權力,終止其租約。 問 16.住戶如購買了香港年金有限公司的「香港年金計劃」,是否須申報有關的資產價值? 答 16.就家庭總資產淨值,住戶須填報包括投資,例如有現金價值的儲蓄或投資保險計劃(包括其現金價值、利息、紅利、年金等)、股票、債券、基金等資產項目的價值。

  • 凡申請加入戶籍,必須提交證明文件 (例如:結婚證書、身份證、出生證明書) 的副本,證明新成員與業主的關係。
  • 本公司擬使用閣下的個人姓名、電話號碼、傳真、地址或電郵地址處理閣下的申請、回覆閣下查詢並作地產代理服務的促銷及向閣下提供中原集團其他公司的資訊。
  • 一份有效的遺囑,還需要看死者在訂立遺囑時的精神狀態是否良好,以及是否具備認知能力訂立。

但若果父母作為公屋單位戶主,而本人不在公屋住户名册上,那麼購買居屋時便不能以本人的名字購買,需要由父母作為業主。 將來父母年紀超過65歲,或者不幸身患重病,屆時可向房委會申請轉名。 繼承居屋問題 取得承辦書後,即使物業未完成轉名,遺產代理人仍有權代為將物業出租放售。 新業主必須保存這份承辦書,否則日後放售時,或因為文件不齊全以致交易告吹。 至於分配的次序,法例也有所規定,準則為配偶優先、子女其次、之後到死者父母、再之後就是死者的兄弟姊妹、或兄弟姊妹的後裔。 對於親人離世,除了感到悲傷之外,亦有可能立即牽涉遺產的處理問題,如果遺產包括未供斷的物業,問題則更為複雜,我們決定一文釐清遺產貨轉讓、稅項及按揭的議題。

繼承居屋問題: 計算器

問 23.如住戶總共有3名家庭成員,其中一位超過60歲,另一位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最後一位領取傷殘津貼,可否獲豁免於「富戶政策」? 持有(包括個人及/或與任何其他家庭成員合共持有)任何直接或透過附屬公司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公司50%以上的股權。 資產方面,住戶只須申報其家庭總資產淨值有否超逾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在這階段無須提供詳細資料或提供證明文件。 問 繼承居屋問題 3.為何經修訂的「富戶政策」的資產水平定於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

繼承居屋問題

他說,要警惕現時公營醫療體系的負荷力,因現時每日平均有約300名確診者入院,目前醫療體系有約2至3成非緊急服務受影響,部分手術要延期。 此外,住戶可於計算資產淨值時,扣除因戶籍內家庭成員離世而收取的一筆過保險賠償金、法定/非法定賠償金及其他特別的財政援助,以及戶籍內家庭成員所收取的危疾保險賠償金。 問 26.部分收取非固定入息、花紅或佣金的住戶或因申報月份的入息突然上升而超出有關入息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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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3.房委會於2016年10月檢視了「富戶政策」,並提出若公屋住戶的入息或資產其中一項超出一個較現行規定(即入息超過公屋入息限額三倍、資產淨值超過公屋入息限額84倍)更高的水平,便須遷離公屋單位。 繼承居屋問題 如本身沒有樓,承繼綠表居屋當然不是問題,就算入息或資產超過綠表的資格。 長命契的聯名共有人,就業權所作的全部決定,一定要獲全體同意才能通過。

一般而言,要確認被繼承者在香港是否擁有不動產,第一步應前往土地註冊處進行查冊。 然而,由於香港沿用的是契約註冊制度而非業權註冊制度,物業記錄只會反映不動產契據丶轉易契及其他檔的記錄 ,並不反映不動產的實益權益擁有情況。 舉例說,若登記冊上的買家名字是某甲,但購買該物業的資金來自某乙,那麽,即使登記冊上的業權擁有人為某甲,在香港法律下,某甲只有不動產法律上的擁有權,他只是名義上的擁有人,而非該物業的實益權益持有人。 故此,當被繼承者在香港的遺產包括不動產,處理遺產分配時常常會觸及土地法範疇內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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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人去世,可能會留下一些遺產,包括金錢、股票、或物業等。 物業遺產繼承涉及不少手續,以下是針對物業遺產繼承的常見問題。 問 25.對因工作或意外而獲取賠償的家庭會否作出特別安排? 答 25.按「富戶政策」,如因工作、交通及其他意外受傷,引致喪失工作能力而獲取金額賠償者,可申請在他們的個人資產總值中扣除賠償金額。 此外,綜援戶(包括有殘疾成員的綜援戶)亦可獲豁免於「富戶政策」。

若有一方受立心不良的親朋戚友影響,想將名下業權轉讓給其他人甚至出售,但因長命契下,所有業權決定均須所有聯名共有人同意,便可確保聯名人不輕舉罔動。 若怕聯名人將來自行處置業權而不作通知,長命契是更加保險的聯名選擇。 1000萬以下的私人住宅最高可以承造6成或500萬按揭,較低者,而1000萬或以上的私人住宅最高可以承造5成按揭。 如果首次置業人士想申請高成數按揭,即是按揭保險的話1000萬以下物業最高可以承造8成半按揭,1,000萬以上至1,125萬元以下(上限900萬),1,125萬元以上-1,920萬元(上限960萬)。

繼承居屋問題: Q8:繼承遺產物業要不要交印花稅?

長期來看,Mar-Tech 業務將與廣告業務產生協同效應,在算法優化的基礎上共同推動公司收入的持續增長。 另有網民指,「 若先人有銀行戶口,律師樓要幫你向銀行問數,然而銀行的回覆一般也需時兩個月以上,因此保守估計也要半年才拿到管理書,你再等等吧。」。 車位入場門檻較低,加上車位又不用裝修,吸引愈來愈多人投資。 有客人問:「如我有綠表居屋,以遺產承辦人身份入住已故家人的居屋又可不可以?」答案是不,也見過客人因此而被房署拒絕。 申請人須在提交申請書時繳付手續費 (現時為港幣2,850元)。

  • 至於有遺囑者,不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下稱《繼承法》)第五條,或是香港法例第30章《遺囑條例》(下稱《遺囑條例》)第3條,動產的分配須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 政府推出的辣招自推出以來一直沒有撤回,現在買多一層樓作投資依然要交15%物業印花稅。
  • 然而,在決定是否批出租約時,住戶亦須申報其入息及資產淨值水平,以評估是否符合相關水平。
  • 答 18.「住宅物業」包括在香港的任何住宅樓宇、未落成的私人住宅樓宇、經建築事務監督認可的天台構築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及由地政總署批出的小型屋宇批地(包括丁屋批地)。
  • 問 13.住戶如購買了香港年金有限公司的「香港年金計劃」,是否須在申報家庭入息時填寫所得的每月年金金額?
  • 因為身故人士遺有後裔,其身故人士的父母及兄弟姊妹均不可得到任何遺產。

問 20.如住戶在申報前已把住宅物業轉名/出售,是否仍會被視為擁有住宅物業,而須遷離公屋? 答 20.申報時,有關住戶須填寫每名家庭成員在指定日期(就2022年10月的申報週期而言,有關日期為2022年10月31日)是否擁有住宅物業。 至於申報在香港並無擁有住宅物業的住戶,則需填寫其家庭入息資料及申報在指定日期(同上)的家庭總資產淨值有否超逾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 問 21.住戶已購買資助出售單位,惟有關物業尚未落成,是否仍須遷離公屋? 答 21.以綠表資格購買資助出售單位的住戶,可在接收所購買的物業前無須交回公屋單位,並可繼續繳交現行租金。 然而,若住戶以白表資格購買資助出售單位或購買私人住宅物業,則不論有關物業是否已落成,房屋署均會向有關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要求交還其公屋單位。

繼承居屋問題: Q6:繼承遺產算不算送契樓?

本公司在未得閣下的同意之前,不能如此使用閣下的個人資料並向閣下作直接促銷。 如果身故人士持有物業,或是部份物業業權,其遺產繼承人未必一定可以承繼身故人士的業權。 假如居屋户主年老過身時,子女並未持有物業或只持有私人物業,那麼子女就可以無條件繼承該居屋單位而不需要通過入息審查,因為在手續上,他/她並不是購買而是承繼,所以不需要接受資產審查。 包括公屋租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及「改建一人單位」租戶的調遷安排、涉及額外公屋資源的安排(包括分戶及離婚個案)及處理增加戶籍申請的安排。 輪候時間是以公屋申請登記日期開始計算,直至首次配屋為止,但不包括申請期間的任何凍結時段(例如申請者尚未符合居港年期規定、申請者正等待家庭成員來港團聚而要求暫緩申請、申請者在獄中服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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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上述安排,如住戶不再於香港擁有住宅物業,他們可提交證明文件,向所屬屋邨辦事處申請批出租約,繼續居於現居公屋單位。 然而,在決定是否批出租約時,住戶亦須申報其入息及資產淨值水平,以評估是否符合相關水平。 問 繼承居屋問題 10.在申報物業或土地的收入時,住戶是要申報在何時的收入? 答 10.就物業或土地的收入,住戶須填報的時期與過去的「富戶政策」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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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以上原則,不動產的權益亦可能受默示信託原則,逆權管有原則,或其他情況影響。 根據香港法例第596章《居籍條例》第5條,假如中國公民身處香港並意圖無限期地以香港為家,他將取得香港居籍。 本人已查閱貴公司的 私隱政策和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並同意貴公司使用本人於此所填寫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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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房委會現行政策,轉讓業權必須以不涉及金錢代價的轉讓契據形式辦理 (破產個案除外)。 申請人需另付有關之行政費用(現時為港幣2,350元,並會不時作出檢討)。 繼承遺產物業,需要等高院出了信確認物業業權,才可以開始申請重按或轉按,一般都要一個月。 但如果想快點去申請,可以提供死亡證,再加律師樓的文件,銀行可接受預先申請,但都需要等高院的文件齊才能提款(drawdown)。 而每次過銀行罰息期把本身按揭轉去另外一間銀行,這種方法可以直接減少按揭總額和供款,節省更多相關物業的開支。 例如500萬轉按金額,回贈2%,扣除律師費,可減少大概$90,000按揭支出。

順位繼承人在辦理拋棄繼承時,要用存證信函通知後續順位繼承人,讓他們決定是否也要拋棄(但如果所有順位繼承人決定一起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那就不用另外寄存證信函)。 第二順位繼承人:父母(如果被繼承人是被收養的,過世時這段收養關係還在,那養父母就是第二順位,生父母反而沒有繼承權)。 申請書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作處理轉讓業權申請及提供予差餉物業估價署作發出徵收差餉 / 地租通知書之用。 《長遠房屋策略》下的供應主導原則仍是解決公屋供求問題的不二法門。 問 2.為何經修訂的「富戶政策」的入息水平定於公屋入息限額的五倍? 答 2.房委會於2016年10月檢視了「富戶政策」,並提出若公屋住戶的入息或資產其中一項超出一個較現行規定(即入息超過公屋入息限額三倍、資產淨值超過公屋入息限額84倍)更高的水平,便須遷離公屋單位。

有時候身故人士未必會立下遺囑,而香港的法列下,亦會安排無遺囑下,遺產會如何分配。 有權申請遺產管理書的人士,優先次序為配偶、子女或身故人士在生時已去世的子女的後裔、父親或母親,最後是兄弟姊妹。 遺產管理人最多可有四個,如果具備同等資格的人士多於4人,例如身故人士配偶已不在生,同時子女多於4人,若他們就申請問題存在爭拗,他們可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讓法庭決定誰可被委任為遺產管理人。

繼承居屋問題: 按揭批核現漏洞 入息不足可連供兩層樓 或涉違法風險【星之谷專欄 – 香港01】

住戶須申報在申報年4月30日或10月31日在香港及香港以外擁有土地、停車位和住宅/商業/工業自置物業(擁有全部或部份業權)或非自置樓宇(如屬二房東)的收入。 倘所擁有的業權屬聯同他人共有,上述所計算出的收入,則須再根據所佔業權份數按比例折算。 如果所擁有物業因政府推出措施而獲豁免繳交當季差餉,則仍然可獲扣減。 惟將工業/商業物業自用作營商用途而沒有在營業損益表/財務報告中開列租金支出,則無須計算物業收入。

招銀國際發表報告,予匯量科技目標價6.3港元,維持「買入」評級。 該行長期看好公司出海的先發優勢,及在程序化廣告算法優化下毛利的改善,憧憬公司在2023年收入將步入上升通道。 報告指,受海外宏觀經濟的挑戰及通脹壓力,公司2022年下半年廣告收入階段性承壓,近期股價表現已逐漸消化此影響。 繼承居屋問題 預計2022年利潤端將持續改善,綜合毛利率或將提升3.5個百分點至19.6%。 該行看好公司收入增長加速,預計2023年收入同比增長25%,主要受益於廣告主品類的擴張、中國開放後廣告需求漸進式復蘇,以及接入谷歌後的潛在增量。 同時,公司今年也更加重視盈利能力的改善,該行預計隨著激勵費用的減少和穩定的研發投入,2023年利潤率有望持續提升,公司的營收/利潤年複合增長率有望在 年達22%/74%。

參考「綠置居」項目景泰苑的平均售價註5,並採用上述方法計算,得出的資產限額為公屋入息限額的約91倍。 考慮到「兩大支柱」的原則會同步作出修訂至住戶的入息或資產其中一項超出有關限額便須遷離公屋,委員認為應採用較為寬鬆的標準,故採納把資產限額定於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 以 年度公屋入息限額為基準,一個四人家庭的新資產淨值限額為267萬元註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