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公屋8大著數2024!(持續更新)

以三人家庭為例,每月入息不超過6.3萬元及資產不多於177萬元,公屋二代已可通過繼承公屋的審查。 有人或者會說,我們不應該訴諸動機,而是應該審視那些反對興建簡約公屋的理由,本身是否有理。 以政府披露首批17,000個「簡約公屋」單位為例,5年營運總開支約為25億元,推算每個單位所涉每月管理開支達約2,450元,按每方呎計算則每月管理費達13元。 至於首批簡約公屋中,供應逾萬伙的啟德世運道項目造價最高、達95億元,有人因而質疑造價高,實在無可厚非。 可是,公屋輪候時間長,因此大家都會出盡方法,以加快「上樓」速度。 最近,一位港男表示自己與父母兄長一家四口住在一公屋單位,妻兒就快從內地來港,到時一家六口,居住環境非常擠逼。

繼承公屋

另外物業方面,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遺產管理人可變賣物業,但遺囑執行人須確定受益人是否同意出售,在受益人不同意的情況下遺囑執行人無權變賣物業,就算已變賣了的物業,受益人事後有權追回。 如果只遺下一名配偶,但沒有後裔、父母、兄弟姊妹、或兄弟姊妹的後裔,那麼在生的配偶,便有權取得的剩餘遺產,即在扣除身故人士債務、稅項、葬禮費用、法律及遺產管理費用後,所剩餘的全部產業。 並需在監誓員在場下簽署,而簽署該文件的人士必須與死者及申請人沒有任何血緣、姻親或領養關係,但該人必須與申請人及死者相識超過五年。 4.如果沒有任何文件可以證明死者與申請人之關係,便再需要遞交一份確認身分之非宗教式誓詞或宗教式誓章。

繼承公屋: 房屋署

新業主必須保存這份承辦書,否則日後放售時,或因為文件不齊全以致交易告吹。 我們早前也有報道過,次序為配偶優先、子女排在配偶之後,繼而到死者父母、再之後才是死者兄弟姊妹、或兄弟姊妹的後裔。 繼承公屋 如果死者只有配偶,在扣除一些債務及行政費用後,配偶可獲發全部遺產。

現時制度下,戶主去世或有特別理由如回鄉養老等,遷出單位後,其配偶可無條件獲批該單位的新租約,即俗稱「轉名」。 戶主的子女則要經入息及資產審查,若超出標準,一年後便要交回單位,若合乎標準,第二代便可申請繼承單位。 繼承公屋 繼承公屋 如要執行法律所賦予管理身故人士遺產的權力,遺產受益人首先要向遺產承辦處申請遺產授予書,授予書可以是遺囑認證、遺產管理書或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視乎死者有否立下遺囑及委託遺囑執行人而定。 如沒有遺囑或遺囑內沒有訂明誰是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通常是死者的近親(如配偶、孩子或父母)。

繼承公屋: 遺產物業承繼需要注意什麼?

不過,上一屆政府推行的過渡屋計劃,其資助計劃截至1月底仍餘16億元,消息人士表示未來只會接受利用住宅或非住宅改裝的過渡屋計劃申請,暫未有計劃日後再追加撥款,意味着目前50億元的資助計劃「用完就無」。 樓主不堪被指責,留言解釋自己是香港人,現在是重新申請公屋,而非分戶,「係要重新排隊」。 等待成功獲批新單位後,父母及兄長會在現有單位中除名,只留下他和妻兒戶籍。 樓主重申,自己是按程序入紙申請,並沒有「走條例罅隙」,房署亦接納他們的申請。

繼承公屋

相比之下,九龍中立法會議員楊永杰和民建聯主席李慧琼,以啟德用地有簡約公屋落戶,削弱東九龍發展成香港第二個核心商業區的概念,特別是楊永杰事後被發現,他在當地擁有物業之後,其理由反而來得更加直接和可信。 畢竟,改變啟德部分用地的臨時用途,將有可能影響當地的地價和樓價,亦可能會打亂部分發展商原定在當地的發展計劃,可見直接觸動到部分既得利益者的奶酪,才是近日湧現大量反對興建簡約公屋聲音的真正原因。 近日,一位香港男子在Facebook群組中開帖發問,表示現時自己與父母及兄長一家四口居住在一公屋單位,該單位戶主是其母親。 而港男的妻兒將會從內地來港團聚,到時會變一家六口,非常擠迫。 雖然兄長已經與父母再另行透過天倫樂計劃申請新公屋,但正在輪候當中,希望成功獲批後,能夠兄長與父母居住新單位,港男一家三口就留在現有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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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者有其屋 (居屋) 計劃 / 租者置其屋計劃 (租置計劃) 的業主,在購得單位後,除了安排入伙/裝修事項外,也可能要處理各項和業權有關的事務。 我們明白業主的需要,故特別準備了以下幾類申請表格及資料簡介,方便業主根據個別的需要查閱及下載。 如在香港並無擁住宅物業,住戶便須填報其家庭入息資料;以及申報其家庭總資產淨值有否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但暫時無須提交證明文件)。 倘若不動產金額超過遺產抵免稅額,子女需注意自己是否有金額可以負擔遺產稅額,還有要如何籌措資金來支付稅金。

繼承公屋: 物業繼承

每個獨立水錶賬戶會有獨立水費單供繳交水費,以及每4個月首12立方米免費的用水量。 公屋聯會表示支持,認為能夠關顧劏房租戶的情況,同時建議政府研究鼓勵劏房單位安裝獨立電錶的措施。 申請書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作處理轉讓業權申請及提供予差餉物業估價署作發出徵收差餉 / 地租通知書之用。 政府新一份《財政預算案》繼續推出免差餉及電費補貼等措施多項紓困措施,公屋聯會對此表示歡迎,亦支持當局提出,研究鼓勵劏房單位安裝獨立電錶的措施,讓更多基層市民受惠。

  • 有人以之前興建的過渡性房屋,至今入住率仍然未滿,作為反對興建簡約公屋的理由,其實亦是同樣道理。
  • 而港男的妻兒將會從內地來港團聚,到時會變一家六口,非常擠迫。
  • 基於華人對於死亡的話題都很忌諱,很少人願意在生前好好規劃去世後的安排,故未必人人會在生前訂立遺囑。
  • 相反,若果當時子女已持有居屋,則不能再承繼另一個居屋單位,因為政府規定不能同時持有兩個居屋物業,因此子女需要將其中一間居屋售予居屋第二市場的人士。
  • 遺囑是一份法律文件,用以列明一個人在身故後,其遺下的資產將如何被分配。
  • 由於妻子並非同住,故一直未有加名,但近來母親與妻子關係好轉,便想申請把妻子名字加入公屋戶籍,但又不知如何向房署解釋結婚時未有變更家庭狀況,「因沒有通知房署本人已婚」。

據報道,有部分公屋戶主甚至在晚年時,把原非公屋住戶的子女「加名」成為單位家庭成員,以便日後繼承單位。 有已婚港男日前發文,表示數年前結婚時,因為妻子與母親相處不來,故妻子獨自在外租屋,而他就繼續與母親同住公屋。 近來婆媳關係好轉,他打算夫妻倆與母親同住,想在公屋加上妻子名字,但不知如何向房委會解釋為何不是結婚後即時加名。

繼承公屋: 服務專區

倘若有合理而值得體恤的理由,及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定於公屋申請水平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和「住宅物業權審查」的規定,房委會會將個案轉介相關政府部門/機構進行評估及推薦,以考慮分戶申請。 租戶在入住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後,若家庭狀況有所變更,必須立即通知所屬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並根據現行政策和程序作出相關的申請,以便更新有關記錄。 繼承公屋 另外,《財政預算案》提出調低買賣或轉讓住宅及非住宅物業須繳付的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稅率)的稅階,以減輕一般家庭首次置業的負擔,特別是中小單位。 公屋聯會對此表示歡迎,認為措施可以讓更多有意購買資助房屋的人士受惠,例如居屋和綠置居,減輕置業負擔。

繼承公屋

公屋輪候人數不斷創新高,要提升公屋流傳,對於有能力者卻不搬走的情況,即使是燙手山芋,也不可再拖不理。 申訴專員公署曾主動調查公屋機制,今年初發表報告亦指,租戶即使擁有私人業權仍可居於公屋單位,當局宜進行全面檢討。 報告又提到繼承公屋者的入息審查上限,比入息中位數高出甚多。 以本港四人家庭為例,月入中位數不足4萬元,但繼承租住的住戶家庭入息限額卻逾7萬元,以此入息仍可繼續租住公屋,似乎遠離資助公屋是為幫助經濟上負擔不起租住私樓人士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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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份《財政預算案》中,政府表示今年內將會公布「私人發展商參與興建資助房屋先導計劃」,以推動公私營合作建屋,並會有3幅土地於2023/24年度起分批推出。 而過渡性房屋方面,消息人士則指支援過渡性房屋項目的50億元資助計劃,目前僅餘16億元,暫未再接獲任何新申請。 除上述轉讓業權的手續費外,業主並須繳付一切有關轉讓業權的費用,例如房委會批契費、申請更改按揭貸款安排的手續費 (如適用)、厘印費及簽契費等費用。 有關查閱或更正個人資料的查詢,可向「部門資料保障主任」提出,地址為九龍何文田佛光街3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總辦事處。 不過,現時制度所採取的入息及資產審查的限額水平,比照富戶政策,即入息限額為申請公屋入息限額的3倍,及資產限額為申請公屋入息限額84倍。 換言之,與申請公屋相比,繼承公屋的入息及資產限額均寬鬆得多。

  • 如果只遺下一名配偶,但沒有後裔、父母、兄弟姊妹、或兄弟姊妹的後裔,那麼在生的配偶,便有權取得的剩餘遺產,即在扣除身故人士債務、稅項、葬禮費用、法律及遺產管理費用後,所剩餘的全部產業。
  • 以三人家庭為例,每月入息不超過6.3萬元及資產不多於177萬元,公屋二代已可通過繼承公屋的審查。
  • 最近有傳媒報道一宗公屋遺產繼承問題,事緣一名90多歲父親,早年透過租置計劃購入公屋後,與女兒一起居住,但父親在臨終前的21天卻立下遺囑,把屋苑女保安訂為遺囑執行人變相獲取業權,最終女兒被女保安趕走,每晚只能在門外露宿。
  • 2.如死者與申請人之關係列於遺囑內,便遞提交有關證明文件,例如配偶需要遞交結婚證明書、子女需要遞交出生證明書。
  • 有網民認為樓主此舉有「呃公屋」的嫌疑,指「一家人分兩條隊,想一個單位變三個單位」,更直斥樓主「人無恥則無敵」、「香港人樓都未有得住就比你班友仔分分分,分晒d樓」。
  • 將遺產分發予受益人前,遺產代理人會先清還債務才作承繼,並不會因為借款人過身而一筆勾銷。

根據房屋條例,單位除在首次售出日期起計兩年後,經第二市場轉售,或已繳付補價外,是不可自由轉讓物業業權的。 但在特殊情形下,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 可根據個別情況酌情批核業權轉讓之申請。 早前我們跟《YAHOO財經》平台製作一條關於「遺產繼承」的短片,當中可分開「有遺囑」及「無遺囑」處理方式。 基於華人對於死亡的話題都很忌諱,很少人願意在生前好好規劃去世後的安排,故未必人人會在生前訂立遺囑。 最近有傳媒報道一宗公屋遺產繼承問題,事緣一名90多歲父親,早年透過租置計劃購入公屋後,與女兒一起居住,但父親在臨終前的21天卻立下遺囑,把屋苑女保安訂為遺囑執行人變相獲取業權,最終女兒被女保安趕走,每晚只能在門外露宿。

繼承公屋: 公屋遺產繼承: 物業繼承

有人以之前興建的過渡性房屋,至今入住率仍然未滿,作為反對興建簡約公屋的理由,其實亦是同樣道理。 帖文引來網民熱議,有人回應稱以樓主的情況,想加妻子名可以不用解釋,只需要留意入息審查,「唔使解釋…話加人得啦」、「就算房署知道已結婚,都可以唔加老婆名,所以唔使解釋」。 最近有網民就喺連登討論區上發文,問有關公屋繼承嘅事,指若後母過生後,會唔會有得繼承後母間公屋,因而就引起一眾網民熱烈討論關於公屋繼承嘅問題。

如因出生、死亡或其他情由引致家庭狀況有所改變時,戶主必須立即通知所屬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以便我們按現行政策處理其個案。 版主發文後,吸引不少網民留言,提供不少建議,包括利用小梳打粉加入白醋,混合成糊狀後,用海綿或布在污漬上清潔;或用切開的檸檬,塗抹在污漬上,等20分鐘後再加上強力去污清潔劑洗刷;甚至用百潔布或者用水磨幼砂紙清潔等。 Simon坦言,以上的方法只適用於清潔一般污漬,若然是酸性腐蝕液體造成的污垢,單單利用網民建議的方法,並不可能減淡甚至完成清除鋅盤上的痕跡。 【本報訊】政府未來10年的建屋計劃頭輕尾重,難以解決本港房屋供不應求的問題。

繼承公屋: 入息審查

他於數年前結婚,本打算夫妻倆與母親同住,「點知因婆媳關係差,我老婆要出去搵樓租」。 由於妻子並非同住,故一直未有加名,但近來母親與妻子關係好轉,便想申請把妻子名字加入公屋戶籍,但又不知如何向房署解釋結婚時未有變更家庭狀況,「因沒有通知房署本人已婚」。 如果身故人士持有物業,或是部份物業業權,其遺產繼承人未必一定可以承繼身故人士的業權。 如身故人士遺下配偶,但沒有遺下後裔,其在生父母可以分得遺產。 配偶會先從剩餘遺產中得到100萬元,如100萬元分配後,尚有剩餘遺產便會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分發給其父母。

繼承公屋: 資產審查

根據有同樣經驗的網友們回應,公屋戶主及其他住戶成員均可以另行申請公屋,若他們現居於公屋,相關申請將被凍結一年後再作處理。 除申請加入新生嬰兒或18歲以下的兒童可豁免「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的規定外,申請加入其他類別人士,整個家庭(包括擬加入戶籍人士)必須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的規定,以核實資格。 有時候身故人士未必會立下遺囑,而香港的法列下,亦會安排無遺囑下,遺產會如何分配。

繼承公屋: 網民疑問:公屋住戶究竟可否繼承已補地價居屋?

若有關住戶的家庭入息或資產淨值水平超逾相關限額,仍須按規定遷離公屋單位。 如果物業已按給銀行,業主須與銀行聯絡,查詢是否需要更改按揭貸款契據。 如有需要,業主必須先行填妥一份轉按申請表 (請向所屬的租約事務管理處索取或在網站下載轉變按揭安排申請表HD64),把建議的修訂按揭條款提交房委會審批。 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4條旨在防止非合資格律師的人士提供法律服務。 該規則指明不論代理人是否支取酬勞,申請均不得經由代理人提出。

繼承公屋: 公屋遺產繼承: 2 遺產承辦處負責甚麼工作?

轉名要交戶主死亡證資料,所以唔會拖到好耐,可以同主任商量處理方法,正常只需要報過去一年嘅收入及資產,之後就要到房署定期的資產審查再申報. 此外,透過「批出新租約政策」獲批新租約的住戶和透過「公屋租約事務管理政策」獲批相關申請的住戶,不論其居住年期,亦須每兩年按「富戶政策」作出申報。 若任何子女因被領養而被視為只屬其領養父母的子女,則在此程度上,第款對其並不適用。 不論該女子在胚胎或精子和卵子放置于其體內時是否身在香港,第款一概適用。 3、 所謂配偶,必須是被繼承人死亡當時,婚姻存續有效,若已經離婚,則不屬配偶。 是指在香港以外地方,按照當時當地施行的法律舉行婚禮或締結的婚姻。

繼承公屋: 戶籍

如果執行人不想履行任務,或沒有在生的遺產執行人,那就會由遺囑中其他的受益人優先有權申請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 有人則留言分享經驗,指其母親是獨居的長期病患者,她曾向房署要求加名被拒,只可以申請做照顧者同住,「公屋想除名就易,加名係冇乜可能,除非係結婚或者生仔啦」。 有網民亦指照顧老人和繼承公屋是兩回事,照顧者不需要加名就可以同住,但如果樓主在原址上除過名,就不能再加回。 近日有網民發問,指有長者喪偶後一人住在公屋,近日已婚女兒想加名搬回去單位,與老人同住,但就不清楚老人百年歸老後,女兒是否能否繼承公屋,引起網民討論。 住宅物業包括在香港的任何住宅樓宇、未落成的私人住宅樓宇、經建築事務監督認可的天台構築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及由地政總署批出的小型屋宇批地(包括丁屋批地)。 繼承公屋 每份外地公文都有其特定目的,例如:結婚證明書證明有效的婚姻關係,死亡證確認某人已去世,而出生證明書則顯示某人父母的身分。

不論是買一手抑或二手樓,小業主提交按揭申請,銀行會做批核。 批核過程中,銀行會為申請人進行「壓力測試」,以計算申請人是否有足夠供款能力… 而授予「遺產管理書」,則是在沒有遺囑或遺囑內沒有訂明遺囑執行人的情況下,發給遺產管理人。 方法一的話,日後搵到父母真係留左落好多錢,超曬資產限額,三兄妹走去搞遺產到手後,會唔會比房產話你隱瞞,收樓之餘仲告你,係既話好似好無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