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僱傭合約15大分析2024!(小編貼心推薦)

除有關傷害導致死亡或嚴重喪失工作能力,法庭在考慮所有因素後可能根據該條例或法庭認為合適的某部分而頒令賠償。 如有關的款項沒有訂明,該款項應相等於一整個月工資的金額(就月薪制僱員而言)或在其他情況下,該款項為26天的工資,該26天的每天工資以每個完整的工資期的每天平均工資而計算。 簡易僱傭合約 前述的工資期為一個在有關年終酬金到期支付前或截至該日止,為期不少於28天而不多於31天的期間。 假日薪酬的金額相等於該名僱員如在有關假日期間工作而應有的工資。 假日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假日當天(如假日只有一天)或假日首天(如假日連續多於一天)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簡易僱傭合約

根據《僱傭條例》,傭工為僱主服務滿一年,便可在隨後十二個月內享有有薪年假。 如傭工受僱已滿三個月但不足十二個月,則不論僱傭合約是以何種理由終止(包括傭工辭職,但不包括因犯過失而遭僱主根據第1 1條即時解僱),他/她可獲發按比例計算的工資代替年假。 由於非工作時數的時間,不會用於計算最低工資。

簡易僱傭合約: 勞資審裁處及勞工處

前述的工資期為一個在年假前或在僱傭合約解除前不少於28天而不多於31天的期間。 簡易僱傭合約 應支付員工的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可因強積金之供款(僱主供款部分)而減少,但須與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服務年資有關的款額為限。 若然有關僱員並非基於《僱傭條例》列明的其中一個有效理由被解僱,以及有關解僱是違反上述至其中一項之規例,此舉便會導致「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 若僱員於一份連續性僱傭合約中受僱不少於二十四個月,而其僱主並非基於上述其中一個有效理由而將他 / 她解僱,此舉便會構成不合理解僱。 但是任何超過法定之優先償還上限的未付工資、代通知金或遣散費,均為「非優先債項」,僱員在索償該非優先債項時,將被視為一名普通的債權人。

根據《修訂條例》,若僱主故意及無合理辯解沒有在裁斷款項到期日後14天內,支付該筆款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可是,若然實質上僱主與僱員的關係仍然存在,即使僱員已被標籤為自僱人士,他們仍然可以享有僱傭條例以及其他勞工法例賦予的福利(視乎法庭就實際情況而作出之判令)。 假若僱員在一份連續性合約受僱滿整個酬金期,便有資格獲取整個酬金期的年終酬金。 有關的酬金期將在僱傭合約中訂明,如沒有訂明,則以農曆年度計算。 年終酬金指任何根據僱傭合約訂明每年發放的酬金(包括雙糧、第十三個月糧或年終花紅),年終酬金並不包括任何賞贈性質或只隨僱主酌情權而支付的款項。

簡易僱傭合約: IV. 勞資審裁處及勞工處

因 此 , 我 們 建 議 僱 主 應 盡 可 能 與 員 工 訂 立 書 面 僱 傭 合 約 。 他指出,有關調整將按今日在憲報刊發的《公共收入保障令》即日生效,預計此項措施將會令三萬七千名買家受惠,政府每年因而少收約十九億元。 此外,去年購置住宅物業的人士中,超過九成屬於首次置業,而政府的各項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即所謂「辣招」)也維持不變。 ・《僱傭條例》要求僱主為僱員提供有薪年假,因而僱傭合約理應提及每年有薪年假天數,以及發放其他特別假期的條款。 第7條款:採取最直接路線返回原居地,通常是指傭工以最快捷的路線返回原居地,而途中不會受到不當延誤或出現偏離。

  • 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繳付(例如就月薪制之僱員,有關工資將在每個月之最後一天完結時到期繳付)。
  • → 在判斷該僱員的工資是否已符合最低工資的要求時,須就每月支付的工資,會包括底薪及按僱傭合約須分期支付的佣金,不論僱主是否有如期支付。
  • 強制性公積金為一個以僱員為主的退休保障制度。
  • 如另一方的證人經已作出對閣下有利的回答,閣下應立即提出下一條問題( 或結束盤問),以免證人再作任何解釋。
  • 僱傭雙方簽訂僱傭合約,並不代表傭工必然獲發前往香港特區的僱傭工作簽證,亦不表示他/她將會獲准在整段僱傭合約的期間內在港居留。

因作出有關安排需時,閣下應盡早通知審裁處職員。 按照僱傭合約,他與其他同事需輪流每星期有一天留駐在工作地點候召,由下午7時至10時,以便隨時因應客戶的需要提供緊急服務,期間他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地點。 由於在這例子中的僱員在候召時,是按照僱傭合約留駐僱傭地點當值,因此該段下午7時至10時的候召時間便屬於計算最低工資的工作時數。

簡易僱傭合約: 賠償項目

每間公司也會依據自身業務需要為其僱員制訂聘用合約,下文會介紹當下僱傭合約的常見部分。 第15條:如傭工及僱主欲將合約期延長一段短時間2,傭工應向入境事務處處長申請在香港延期逗留。 這類延期逗留申請只會在特殊情況下才獲得批准。

  • 在其他情況下,勞工處僱員補償科會給僱主及僱員簽發一份列明補償款額的「補償評估證明書」(即表格5),僱主必須在證明書發出後21 天內將補償款項或未付的餘額全數支付給僱員。
  • 審裁處的登記處會給予申索人表格三(即聆訊日期地點通知書)。
  • 如申索案件超逾仲裁處的司法管轄範圍,則轉由司法機構轄下的勞資審裁處審理。
  • 在普通法下,如僱主的行為在欠缺其僱員同意下進行,從而導致該僱員承受重大及基本的轉變而蒙受損失,該名僱員可視為遭變相解僱,並可向其僱主索取解除僱傭合約之賠償。
  • 如法定假期的日期剛好是一個休息日,有關的休假應在休息日之翌日。
  • 如無證人被傳召作供,申索人會首先就其案情陳述論點與立場,而被告人隨後。

就非致命的工傷意外個案,僱主必須在意外發生後的14天內向勞工處報告。 如一名已懷孕的僱員出示一份醫生證明書,而醫生認為該名僱員不適合處理重物、在會產生對懷孕有害的氣體之地方工作或處理其他對懷孕有影響的工作,則僱主未必能分配有關工作予該名僱員。 如僱員已進行該工作,其僱主必須在14天內將僱員調離有關工作。 有明文指出有關的僱員仍在試用期中,而該名僱員在試用期不多於12個星期內被其僱主以懷孕以外的理由解僱。

簡易僱傭合約: 勞工法例及指引

僱主應該在決定僱員需要工作的48小時內通知其僱員有關安排。 在僱員同意下,僱主可以替代假期取代其中一些休息日。 若此情況出現,該日必須在同一個月內原定那天休息日之前,或在該原定休息日之後的三十日內。 如法定假期的日期剛好是一個休息日,有關的休假應在休息日之翌日。 為逃避支付遣散費,某些僱主可能會採用一項措施,即與同一僱員訂立一連串的僱傭合約(每份合約年期少於 24 個月),而有關僱員會被要求於每個合約期之間作小休。 高等法院上訴庭有一案例 (Wong Man Sum v Wonderland Sea Food Restaurant O/B Long Yield Co. Ltd.) 可作參考。

該僱員將會被視為蒙受永久性(不論是完全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而有賠償將會另外評估。 《僱員補償條例》亦適用於由香港僱主在本港僱用,而在外地工作時因工受傷的僱員。 簡易僱傭合約 簡易僱傭合約 即使僱主為一名在香港以外進行業務之人士,或其僱員是一艘外國輪船之船員,如僱主同意接受香港的司法管轄權所管轄,此條例仍然適用。

簡易僱傭合約: 勞資審裁處執行甚麼工作?

合約第4及4條為施加於傭工的逗留條件的一部分。 違反第4及4條可導致該傭工及/或其教唆者遭受刑事檢控。 如不知道答案便應該直說不知道,而不要嘗試編造一個答案。

簡易僱傭合約

因僱主曾預支或超額支付工資給傭工而按數扣除工資,但可扣除的最高數額不得超過一個工資期應支付的工資的四分之一。 第4條:傭工不得受僱於任何其他人士擔任任何其他職務,包括兼職家務工作。 僱主亦不得要求或容許傭工為任何其他人士擔任任何工作。 如僱員的工資期並非公曆月,備存總工作時數紀錄的金額上限(即每月11,500 元的金額上限)會按比例計算。 如閣下提問不清晰,審裁官可能會介入並協助閣下重組問題。 若問題與案件完全無關,審裁官亦可能會終止有關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