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買家換樓購入的是樓花,則有較多時間安排出售舊單位,可以等待新屋接近收樓,完成簽署樓契後的一年內,成功將舊單位出售並完成手續,再申請退稅。 此外,亦要留意有意申請換樓退稅者如擁有多於一個單位,就算於買入新單位後同時將所有持有的舊單位悉數售出,亦不能申請退稅,由於退稅申請只接受一換一,所以申請人需確保於買入新物業時,只持有一個舊單位。 而且其他單位必須完成買賣手續,若有買家撻訂,同樣不能申請退稅。
要注意,展銷會上展出的多為預售的樓花,即未必能在完成買賣手續後立即入住,而英國與香港不同,樓花並不設有關鍵日期(落成日期),只有以當季做標準的預期落成日期;當然一手樓的英國新盤亦包括現樓,保證買入後可以入住,但通常都非常搶手,價錢亦會較高。 若獲豁免則只需以「第二標準稅率」繳交印花稅,「第二標準稅率」稅階由$100至物業價值的4.25%。 由2016年11月5日起所取得的住宅物業所簽立的文書,需以「第1標準第1部稅率」繳交印花稅,稅率劃一為15%,除非得到豁免。
第二層樓印花稅: 政府網站連結
可以把甩名的成交期延長,令交易處於「待轉名」狀態。 缺點是由於未完成甩名,如再置業雖可免去15%印花稅,但未必能申請高成數按揭,但仍可申請舊按揭成數。 另須留意,假設是聯名甩名,田土廳的代價(consideration)需要注為完整樓價,不要注樓價的一半,否則銀行或當作送契。 由於買賣合約中已寫明是甩名,就算田土廳的代價是注入完整樓價,印花稅都會是以樓價一半去計。
- 下一手買家,可以購入「公司股份」方式向「母子公司」買入資產。
- 若斷供幾期就會收樓,多年來當然也見過這些個案,若公司能力許可,都會盡量幫他將貸款轉回銀行,起碼減少利息支出。
- 以及物業樓齡問題,大廈本身未來有否大型維修工程,如一些樓齡已過30年的物業,倘尚未進行大維修,即業主將可能要夾份支付維修費。
- 原來有些銀行容許「非業主」做借款人,並且只計算借款人入息及按揭貸款。
- 根據香港法例中的《印花稅條例》,印花稅是對書面文件徵收的稅項,有關買賣座落於香港的不動產之書面文件亦須被徵稅,否則有關文件將不具法律效力,例如文件牽涉於法律訴訟時,文件將不獲法庭受理。
有關計算方法,有部份律師樓會以先全個樓價計算印花稅,再按比例(即指賣出的業權百分比)向買方收取﹔亦有部份律師樓會先按比例(指賣出的業權百分比)來計算樓價再從而計出印花稅。 到底兩者有何分別呢﹖假設樓價400萬,如用前者方法計算,則要繳付9萬印花稅,如賣出一半業權即需繳付4萬5千元印花稅﹔如用後者方法計算,即先將樓價分半即樓價為200萬,則需繳付100元印花稅,兩者結果截然不同,故應先向專業人士詢問清楚。 這個方法適用於所有類別的文書,包括物業文件及證券交易文件。
第二層樓印花稅: 按揭計算機
最近多個新盤開賣,准買家們需留意:一手物業與二手物業置業流程各有分別,大家入票前應充分做好4大準備功夫,確保職業之路暢通無阻。 稅局以第一份買賣協議時間為準,在簽署臨約時,臨約就是第一份文件。 簽訂臨約後的30日內必須交印花稅,一般在第一份文件簽署時,律師就會要求業主先放下印花稅的支票。 公司轉讓的最大成本不是稅項,而是事前要找會計師、律師等進行核數、公司查冊等,花費隨時達數十萬元,有別於一般個人物業買賣的數千元費用。 她補充,如果幫子女買樓的計劃,將在明年較後時間才進行,謹記留意息口的變化。
- 不過,到了2016年,政府進一步「加辣」,「從價印花稅」的標準稅率因此調升至劃一為15%。
- 根據資料報告,本港預計有過百個新盤推售,合共提供超過4萬伙,較去年增加接近20%,有機會創下2005年以來新高。
- 在一項物業轉易的交易, 印花稅 一般由買方支付;但有時候,發展商為吸引買家買新樓,或會提供印花稅代繳優惠,但要留意該優惠是直接扣減樓價,或是以折實樓價後去計算。
- 由於前一種交易中,買、賣雙方會起碼有一人重名,技術上可統計。
- 根據本法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由於只有丙及丁在購入住宅單位Y後一年內,出售他們對住宅單位X所擁有的50%業權並作成物業登記,而非甲、乙、丙及丁一同出售住宅單位X的所有業權,便不符合申請退還 “取得印花稅”的前題條件。
基於「按揭保險」只能作自住原則,如果舊有物業本身沒有按揭保險在身,新購入的物業可以照樣申請「按揭保險」,但前提是在「按揭保險」批出前,舊有物業必須完成交易,所以謹記新物業在訂立完成交易日期時,必須較舊物業為遲。 第二層樓印花稅 一般做法,銀行會先批最高80%按揭保險,待舊物業簽署了「轉讓契」,正式成交時,銀行可再加借10%;但如果舊有物業本身有按揭保險在身,則必須完成交易後,才能為新物業批出按保。 有部份業主擔心遇上麻煩租客,偶然要幫助他們處理單位內櫳問題。
第二層樓印花稅: 首置印花稅稅率 (第 2 標準稅率)
部份銀行容許以估價行估價為基礎,再調低10至20%作為轉名價。 若業主擁有100%業權,並短時間內轉名給家人(譬如少於3年),而期內物業有相當升幅,稅局或會徵收利得稅。 如僅是甩名,例如將一半業權賣給另一家人,稅局一般不會徵收稅款,因為「業權歸邊」非為圖利,但大前提要有實質金錢交易。 若一個月內銀行未能批出按揭,雙方只要重簽另一張臨約便成。 不少夫婦會聯名置業,但當有一定經濟實力時,就可以將物業業權轉至其中一方,好讓另一方回復首置身份再置業,減少稅項支出。
如住宅物業由一位香港永久性居民及一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以聯權或分權共同購入,而他們不是近親,則不論該非永久性居民所佔物業的業權比例,均須以該物業的總購入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計算「買家印花稅」。 在以上情況,「買家印花稅」為 600,000 元 (即 第二層樓印花稅 400 萬元 x 15 % )。 由於陳先生並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且他是在 2012 年 10 月 27 日或之後取得該住宅物業,他須就該項交易繳納「買家印花稅」。 「買家印花稅」的稅款為450,000元(即 300萬元x15 % )。 由於當時該逾400呎單位買賣合約尚未正式取消,因此買入逾千呎單位時需要繳付15%從價印花稅(約300多萬港元)。 待原本逾400呎單位取消交易完成後,買家A向稅局申請退回逾千呎單位涉及的從價印花稅差價(約150萬港元),但遭到駁回。
第二層樓印花稅: 重點2: 怎樣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假設所購入的單位本身有租約,或日後作出租用途,有關租金可當作收入,可助通過銀行的壓力測試。 首先,要考慮該聯名物業是「聯權共有」抑或是「分權共有」? 如物業為「聯權共有」必須是將一半業權(50%)賣給對方﹔至於「分權共有」則要視乎雙方持有該物業的比例,如甲方持有40%業權,乙方持60%業權,甲方只能賣40%業權予乙方,反之亦然。 舉例來說,若屬印花稅署進行審查時發現的逾期加蓋印花稅個案(即並非主動披露個案),上述公式並不適用。此外,如被發現再次或重複多次逾期加蓋印花,罰款會加重。 雖然仍不及倫敦,但愛丁堡平均樓價已升至超越英格蘭各主要城市,在2020年底達到近29萬英鎊(約HK$2,900,000),除了自住,投資價值亦十分之高。
當以上人士來港買樓,除了要繳付15%的「從價印花稅」之外,更要額外繳付15%的「買家印花稅」;換言之,買一個價值800萬元的單位,單是稅項已達240萬元。 自從政府實施辣招調控樓市後,「先買後賣」 多了幾重考慮。 首先,採取「先買後賣」的換樓客,由於在購入新物業後,舊有物業尚待沽出,變相等於同一時間會持有兩層樓。 因此,稅局會要求換樓客在購買第二層物業時,需預繳15%「雙倍印花稅」。 但一旦業主未能在限期內售出舊居,就未能夠取回稅項,所以屆時會否被迫要減價賣樓呢?
第二層樓印花稅: 物業甩名後買入第二間物業,其後轉名予配偶再買另一物業,無限輪迴避稅是否可行?
以換樓客購入一個1,200萬元的單位為例,轉名後只需繳交樓價3.75%,即450,000元從價印花稅。 第二層樓印花稅 就算連同轉名的78,750萬元印花稅一併計算,實際要交的印花稅亦只是528,750萬元,相比交雙倍印花稅的180萬元,可大幅節省超過127萬元。 但要注意如轉名的對像非近親(即夫婦、兄弟姊妹、父母等),便不能獲豁免,需要繳交15%印花稅。 另外,無論任何原因,如最終未能成功轉名,換樓客都需要補回相關的印花稅差價。
由於換樓客購入的是第二套物業,即使將來會出售舊單位,銀行亦好可能視換樓人士為非首置身份,銀行好大機會當作投資物業情況批出按揭,而批出最高五成按揭。 如果換樓人士欲申請高成數按揭,可以向按保公司提供證據,證明購入單位作自住用途,獲批後有機會獲取最高八成按揭。 不過獲批機會非常小,建議以先買後賣方法的換樓人士,做好資金預算,以免銀行批核按揭出現問題而撻訂收場。
第二層樓印花稅: 買家印花稅 香港人「免疫」?
之後在提名太太成為唯一持有人時,只需繳付100元印花稅便可以。 由於有聲音認為境外資金是本港樓價高企的主因之一,故特區政府在2012年10月27日起,針對境外買家徵收買家印花稅 。 第二層樓印花稅 所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在簽訂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時,便要額外繳交15%的買家印花稅 ,但根據《施政報告2022》的最新指引,合資格外來人才,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後,首置物業可退還買家印花稅。 任何形式的物業買賣都需要繳交從價印花稅,稅額就會視乎樓價。
King:現在很多年輕人做Freelance,以為自己每月銀行簿有固定出糧紀錄就可以申請到按揭,但其實現時限制多了,自僱人士除紅簿仔外還一定要有報稅紀錄。 而最大問題,是通常他們會落完訂才申請按揭,到知道銀行不批貸款時,往往為時已晚,更有人在無可奈何下撻訂,首期都蝕埋。 置業達人King Sir在樓市實戰多年,買樓及按揭經驗豐富,近年更開辦物業投資課程教徒上車及換樓秘技。
第二層樓印花稅: 印花稅是什麼?
明明是奉行簡單稅制的香港,買樓賣樓的稅項卻如此多! 令你不禁大叫:「阿媽我好亂呀!」究竟現行多款置業印花稅有甚麼分別? 部份人在換樓時,為了避免雙倍印花稅,會希望透過「加按」其舊有物業,並找尋另一半的身份購入新居。
他們在香港沒有擁有其他住宅物業,就要按第2標準稅率計算,款額為300,000元(即800萬元x 3.75%)。 第二層樓印花稅 這是由於住宅物業是由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和姊妹)共同購入,他們在香港均沒有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而其中一人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合乎有關資格。 只要買家及其香港永久居民配偶聯名買入,或買家向身為香港永久居民的配偶購買(即近親轉讓,留意的是外父外母不視作近親)。 但若買入第二個單位,壓力測試要求更為嚴格,兩關的要求分別下調一成至40%及50%。
第二層樓印花稅: 選擇1: 沽貨後租樓
根據稅務條例,只要「母公司」持有「母子公司」超過九成股權,就可以透過「注入資產」方式,把資產注入「母子公司」內,當中可以豁免所有稅項。 下一手買家,可以購入「公司股份」方式向「母子公司」買入資產。 因為「母子公司」只是「轉讓股份」,故只需支付很有限的稅項,變相成為合規避過15%「新住宅從價印花稅」的好方法。 對於換樓人士來說,無論是「雙倍印花稅」及「新住宅從價印花稅」也屬於壞消息,只因如果他們選擇「先買後賣」的話,由於同時間會持有兩層物業,新購入的物業就需要繳交高達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政府為了激活換樓鏈,故容許換樓人士可申請退稅,在新購入物業簽定「轉讓契約」後的一年內沽出舊有物業,就可以申請退還多繳的稅項。 問題是,如果提名人並不是香港永久居民,而不是近親,又會怎樣處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