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務管制利弊9大伏位2024!內含租務管制利弊絕密資料

另一方面,政府近年為了壓抑樓市炒風推出「辣招」,最新的方案是對非首置物業交易徵收15%印花稅。 以售價500萬的小型住宅計算,印花稅亦達75萬;物業投資者自然希望以租金收回這筆額外成本,難以想像他們會將單位改為自住或雜物房。 由於香港房屋供應量嚴重不足,近年不少團體提議重啟租務管制,但特首林鄭月娥在發表施政報告時已表態拒絕,並指在房屋供應不足下重設租管,只會刺激租金上升,認為最有效的方法是增加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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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支外展隊,只有新家園協會香港島服務處的電話是同時第一次已打得通、有專人答,以及答對上面一條簡單問題。 租務管制利弊 光是這些外展隊,花費政府近2000萬元,原來監察少一陣,錢都會白花。 事實上,因應法例實施,業主亦有意欲在法例生效後的第一份租約加租。 於法例實施前,劏房租金沒有任何規管,純粹根據市場供求關係決定,也可以自由調節;法例實施後,第一張租約的租金仍然沒有規管,但到兩年後的第二張租約,租金增幅限制在10%或以下。

租務管制利弊: 業主或把期望回報加在首張租約

香港房地產市場失效已經是社會共識,如何讓市場回歸其應有功能,正是政府的責任。 就連美國政府也意識到完全放任的市場已經不復存在,香港卻依然有一些食古不化的經濟學家在那裡叫囂,為這種經濟模式護航,實在是可笑。 即使是今天的英國,還存在某種形式的租務管制,用自由經濟批評租務政策根本已經過時。 除此以外,政府亦一直採取不同的措施,以期在房屋、社會福利、社區支援服務等多方面,向基層住戶提供適切協助。

我們相信這兩項措施能進一步增加資助房屋單位的供應,並加強支援過渡性房屋的供應。 租務管制利弊 特區政府會繼續盡最大努力去扭轉今日房屋供不應求的局面。 租務管制政策曾在不同時期推出,最早在1921年至1926年期間,港英政府實施《1921年租務條例》以遏止租金升幅及保障租客的租住權。

租務管制利弊: 估價署在土地審裁處有關租務事宜的服務

不過,除非協議中載有意思相反的明確條款,一些隱含的業主和租客權責會自動適用於租約,例如業主有確保租客在租賃期內能夠享用物業,以及出租物業適合居住的責任。 要劏房租客理解租務條例有難度,政府撥款成立了6支外展隊,中標的多是建制派社福機構,可惜服務參差。 標書提到服務隊合約年期3年,須最少有兩名全職員工,合約每年約100萬元。 我親自致電其中一些機構放在差餉物業估價署的電話號碼,5支外展隊只有兩支能提供有關劏房租管的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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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誠武在文中明言「若然今天政府莽推租管,徒屬『好心做壞事』,最終低下層市民吃虧,實非大家所樂見」。 以往政府曾多次表明,擔心推行租務管制會適得其反,羅致光現在則稱,政府對租津及租管均持開放態度。 他又引述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租務管制涉及修改法例,需時數年,租金津貼是行政措施,可以較快推出。 羅致光被問到,這是否等於變相的租金津貼時指,根據綜援經驗,增加租金津貼有可能導致租金上升,但不能因此就不推行。 我們從來沒有忘記初心,但可惜,過去兩年社會的遽變,傳媒生存環境惡化,令我們無法再毫無擔憂地,達成我們的理念。

租務管制利弊: 租屋要點|劏房租務管制實施在即 業主及租戶須知要點

再者,劏房遲早會被取締,不值得去為劏房做太多的恒久性的設立。 有租客說,容許加租10%也是多,因為他們的工資不一定每兩年就有10%的升幅。 不過,租客亦不用太過擔心,因為這10%並非一定有得加的,如市場環境不好的話,業主可能要被逼接受減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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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當時重申租務管制的目的只為現有租客提供暫時舒緩,不能夠根本地解決房屋問題。 租務管制利弊 政府同時重申,由於當時平頂工廠的空置率較高,故無意在《1962條例》提供的六個月通知期以外對非住宅樓宇租賃(如商舖和平頂工廠)施加進一步的管制。 此外,政府認為在非住宅市場實施租務管制,會變相補貼了個別產業,進一步偏離自由市場經濟的原則。 而且,只要將可受惠於租金管制的租戶擴大至夾心階層,便可大大減少這種情況出現的機會;若再配合空置稅,業主篩選租客、空置物業的成本便會同時增加,這可進一步避免業主篩選租客的問題。

租務管制利弊: 【租屋要點】劏房租務管制快將實施  業主及租戶有乜要知?

舉例來說,合資格人士可透過「體恤安置」或「特快公屋編配計劃」提早獲配公屋單位。 如果租住私人樓宇的綜援租戶所支付的實際租金超出綜援計劃租金津貼的最高金額,他們亦可在關愛基金下獲得額外援助。 此外,政府推出的其他恆常現金措施,例如「在職家庭津貼」及「鼓勵就業交通津貼」等,亦可為低收入住戶提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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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皇帝守国门,不能不做,第三,在汽车工业中,传统中国的汽车工业在怎样做,肯定不是日本和德国的竞争对手,但是在新能源车下,中国已经开始崛起。 第四,中国缺乏石油天然气,大量进口肯定有国家安全问题。 民主毒人话没有民主,所以年轻人无前途,唔该睇下全世界的失业率,都是年轻人的失业率最严重,除了大陆和新加波。 跨国企业搬走啦,香港公务员团体,仍然死抱着积极不干预,还有饭民狗不断散布民主毒,阻止香港政府发展土地。

租務管制利弊: 《業主與租客 (綜合) 條例》第 IVA 部 – 規管租賃

香港樓價與港人收入相比,眾所周知,貴絕全球,有人認為這是地產商壟斷的結果。 我認同樓價這麼貴對經濟不利,亦增加人民的痛苦,但我並不認為其主要根源是市場壟斷。 租務管制利弊 房屋的租務市場是極具競爭性的市場,有數十萬個住戶需要在私人市場租樓,願意將單位出租的房東亦數以萬計,甚至數以十萬計,市場競爭激烈,如何能有壟斷。 租金是貴得叫人吃不消,但這只可能是市場供求關係所造成,而不是人為壟斷。 解決房屋問題為本屆政府民生施政的重點,冀能重建房屋階梯,協助基層「上樓」、中產「置居」,促進社會向上流動,並穩定樓市。 政府已推出兩輪「需求管理」措施(所謂「辣招」)以遏抑樓市過度亢奮,雖有一定成效,卻不能治本。

  • 要徹底改善基層的居住環境問題,根本方法是持續增加土地和房屋供應,在短期內亦可以過渡房屋為基層解燃眉之急;長遠仍要靠政府加快興建及編配公屋。
  • 租住權保障主要是限制業主,除了在訂明的情況如欠租下,均不能遷走租客。
  • 規管除適用於住宅大廈內的劏房,也適用於工商大廈又或天台屋、平台屋等臨時構築物的劏房。
  • 對於有意見要求本港實施租務管制,梁振英指出,政府擔心如推出有關措施,會令出租單位減少,業主亦有可能會提早提高租金,對有租屋需要的市民來說,是未見其利先見其害。
  • 劏房租客在租務談判上往往處於劣勢,業主針對基層無力負擔市面一般租金,以呎價昂貴小單位剝削及壓榨對方。

這段漫長的歲月,這批低收入的新移民家庭,沒有能力支付昂貴的租金,只能選擇租金較低的劏房。 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表格CR109)(pdf檔案)有關新租出或重訂協議的常見問題你或租客須根據租賃協議所訂條款,承擔繳交差餉及地租/地稅的責任。 業主或租客均可利用差餉物業估價署及地政總署提供的多項網上服務,繳付差餉及地租/地稅。 租務管制利弊 現在劏房規管要求業主打釐印及訂立租約,令租戶有所保障,亦解決了濫收水電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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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行自由經濟的西方國家,在二次大戰後,其實也實施過租務管制。 當時,由於戰爭的破壞,可供居住的樓宇有限,為了保障民生,政府不得不使用較多的行政手段。 比較通行的措施包括:一、限制續約時的租金加幅;二、訂定不同地區各類樓宇的相應租金水平;三、保障租客的續租優先權,除非是業主自用;四、設立租務仲裁法庭,處理租客與業主之間的糾紛等。 已於2022年1月22日生效的《2021 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旨在規管分間單位的租賃。 條例的現行其他部分包括有關為租金而扣押財物的第III部;適用於住宅處所的新租賃的第IV部;以及有關收回小型物業單位的第VI部。

  • 每平方呎的月租中位數為38.8元,比豪宅更貴;而且劏房居住環境惡劣,一般廚廁共用,常出現污水滲漏、天花牆壁剝落、間隔單薄不防火等問題。
  • 以德國為例,業主報稅時可以把因租管招致的租金損失作扣減;政府又為新建的出租樓宇提供累退折舊的稅項寬免,並有條件地資助發展商建造房屋出租。
  • 1970年代政府曾實施租務管制及租住權保障,只要租客續租時能繳付當時的市值租金,業主就不能強迫租客遷離。
  • 我不清楚若是有租金管制,這只會在劏房類別中實施,還是最終會推廣至納米樓及其他樓宇,但其實此政策的負面後果,無論如何推行,都只會是大同小異。
  • 法例下業主的責任只是維持基本設施運作,規管起始租金只會令劏房整體質素下降。

對於現時有關愛基金推出的「為居住環境惡劣的低收入人士提供津貼」只是一次過發放的方式提供援助,他們希望能一年分4次派發,較為有效。 任何政策都有正面和負面的影響,問題是如何在不同的政策目標和不同組群的利益中作出取捨平衡,筆者認為長策會諮詢文件簡單地把租金管制教條式地作出否定,並非實事求是的做法。 梁振英出席報業公會午餐會時表示,調控樓市的「雙辣招」已見成效,由3月至9月樓價,平均上升百分之零點三,自住比例增加,符合政策目標,制定「雙辣招」時亦已考慮對業界的影響。 差餉物業估價署就租務問題提供的免費服務當值律師服務提供的免費法律諮詢注意:以上文章僅為一般指引。 如你就租務事宜有任何問題或需要協助,可向差餉物業估價署尋求免費的諮詢、協助及調解服務,你也可透過當值律師服務尋求免費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