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解除後開銀行戶口8大著數2024!(持續更新)

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你的所有財產(不論在世界任何地方),包括你就任何家庭居所佔有的份額,將會歸屬你的破產案受託人,並會一直歸屬你的受託人直至你的破產產業管理完結。 馬會戶口亦會受破產影響,破產人士亦必須在破產令頒布14天內把取消馬會戶口的收據郵寄或傳真至破產管理署。 對於首次破產的情況,破產人會在破產令頒布4年後自動獲解除破產。 如果破產人以前曾經破產,那就需要5年才可以自動解除破產。

根據條例,如正接受破產監管的人獨自或聯同其他人,並無告知對方他是未獲解除破產的人士,而從任何人得到港幣100元,或多於港幣100元的貸款,便屬刑事罪行,最高可監禁兩年。 破產好處是屬於個人的事宜,家人是不用承擔債項的。 但有些情況是破產壞處是會影響到家人,例如當事人和配偶擁有聯名之物業,受託人便會賣掉當事人該份額之業權。 亦例如當事人和配偶擁有聯名戶口,如該戶口之資產是屬於當事人,便會被受託人提取以償還債務。 經驗豐富的破產律師可以幫助您檢查您的財務狀況並確定破產後果是否對您有用。 一旦您決定申請破產,法例要求您在申請前接受信貸咨詢,而破產律師能夠幫助您完成此要求。

破產解除後開銀行戶口: 申請破產洗底

根據香港法例第6章第131條, 如正接受破產監管的人單獨或聯同任何其他人,而從任何人獲得HK$100,或多於HK$100的貸款,而事前並無告知該人他是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已屬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監兩年。 了防止破產前逃避債項,法律規定凡破產呈請前五年之低於市價交易 ,破產官可申請討回。 又若債務人於破產呈請前,將資產償還其他債權人(這叫不公平的優惠 unfair preference),破產官可追討呈請前半年之交易。 若是配偶,親戚及生意合伙人等聯繫人仕,追討期為兩年。 任何破產人在未獲解除破產時,必須每年向受託人呈交一份說明書,說明他在上一年度的入息與在該段期間取得任何財產的詳細資料,若不遵守本條規定,即屬犯罪,可判處監禁。 任何債權人如取得佔債權總值不少於四分之一的債權人同意,可要求受託人向法院申請對破產人進行公開訊問,而所有已登記的債權人都可以出席。

這是其中之一項破產壞處,因為根據《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破產紀錄會於環聯信貸資料庫保存8年,由破產令頒布日起計算。 破產解除後開銀行戶口 雖然如此,但當事人完成破產期後可向法院申請解除證明書,並主動提交給於環聯信貸資料庫,通知其案件已解除,可以及早重新開始信貸紀錄。 你如要提交債務人的破產呈請書,則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8,000元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

破產解除後開銀行戶口: 申請破產的目的是什麼?

破產管理署署長或私營機構從業員可被委任為你的破產案受託人,負責處理你的個案。 就信貸使用率而言,計算方法是將你的簽賬消費額除以信貸總額;一般而言,信貸使用率維持在30%至50%或以下較為理想,一旦高於50%則可能對你的信貸評分造成負面影響。 身為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的人,不得擔任任何公司的董事,或直接或間接參與或關涉任何公司的管理,但如該人獲裁定他破產的原訟法庭許可,則屬例外。 其他人士作出的任何言行及商業活動,與本協會無關,任何有關此等的投訴,引致損失,本協會亦不會處理,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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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債權人提出要求,暫行受託人會自行決定是否就委任受託人而召開債權人大會。 如果破產人所有的財產總值相當可能不超過200,000元,暫行受託人可向高等法院申請頒布命令,以簡易程序管理破產人的產業,即不會召開債權人大會,而暫行受託人會被委任為受託人。 暫行受託人/受託人會接管破產人的資產,包括營商破產人的帳簿和會計記錄。 當破產人的資產已歸屬受託人,即使在破產人獲解除破產後,受託人仍有權繼續管理有關資產,並在任何時間為債權人的利益而將資產變現。 一般而言,買賣已歸屬受託人的財產,其價格均須根據買賣時有關財產的市值釐定,而財產市值是會不時變動。 至於破產人通常居住的處所,若是他/她的資產的一部分,視乎情況而定,破產人可能獲准繼續在那裏居住一段時間,以便他/她作出其他居所安排和與受託人討論如何把破產人的權益變現。

破產解除後開銀行戶口: 破產後申請信貸四部曲

你會免受《破產條例》和其他條例所訂明的種種法律限制,以及或可保留你的工作/專業資格。 破產解除後開銀行戶口 你獲解除破產後,便可獲免除所有可證債項,但不包括以欺詐方法招致的債項、因觸犯法例而被判處的罰款和導致任何人身體受傷而須作出的賠償等。 但是,你須緊記,如果法院裁定你的抗辯失敗,法院可能會向你發出訟費命令。 破產解除後開銀行戶口 你或許不能在某些行業執業,例如律師、地產代理、證券交易商或出任有限公司的董事。 本網站內容乃僅為資訊性質用途而提供,而並無意圖向閣下提供財務意見及閣下不應依賴內容提供任何該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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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財務機構,願意向曾經破產人士借出貸款,以解他們燃眉之急,惟有關貸款屬無抵押貸款,利息一般較高。 除非曾經破產人士有應急錢的需要,否則都不建議使用。 破產解除後開銀行戶口 如果曾經破產人士借了私人貸款,亦切記要準時歸還,善用此機會慢慢改善自己的信貸評級。 聲明﹕MoneyHero致力確保網站提供的資訊是最新及最準確。 網站所顯示的資訊或與金融機構或服務供應商之網站有所出入。

破產解除後開銀行戶口: 相關

我們的專家顧問將為您提供有關如何申請破產的詳情,並解釋不同的破產壞處和好處。 破產後果主要達至兩個目的:第一個破產好處是為負債累累的人士提供一個新的開始,只要遵守相關的法例和規則,欠債人的許多債務都可以通過破產來抵銷。 而申請破產的第二個目的是為債權人提供平等待遇,允許債權人根據債務人可以支付的金額而收回部分欠款。

破產人為取得其債權人或其任何債權人對涉及其事務或其破產的同意或協議而作出任何虛假陳述或其他虛詐行為,即屬犯罪。 如因與本刊物有關的合約、侵權或任何因由而引致任何損失或損毀,政府不會承認任何責任及法律責任。 政府有絕對酌情權在任何時間刪除、暫時中止或修改本刊物的所有資料而無須給予任何理由。

破產解除後開銀行戶口: 破產的後果

破產壞處是您的銀行賬戶通常會被關閉,如有需要,可在另一家銀行開設一個新賬戶。 有關破產後開設新賬戶的更多信息和建議,可聯絡我們查詢詳情。 破產管理處會根據欠債人士個別的收入及生活支出去計算欠債人的基本生活支出額度,若果欠債人的收入比支出額度為少,便不用償還債項。 你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8,000元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以及向高等法院支付法庭費用1,045元。 根據《破產條例》的條文,破產管理署署長須就你的破產令在憲報和兩份報章(中英文各一份)上刊登公告。

破產解除後開銀行戶口

設定財務目標 – 破產程序一旦開始,債務人就可以定立新的財務目標。 設定一個合理的目標 —— 可以慢慢開始重新積累因破產而失去的資產。 了解是什麼原因導致破產 – 香港的個人破產大多是由消費習慣造成的。 如果這是財務困難的成因,那麼就需要學習如何管理好個人財務。

破產解除後開銀行戶口: 破產解除:

破產人的全部資產會被署方或受託人收集和變現,並用於攤分給債權人以償還債務,前提是考慮破產人及其家庭的「合理需要」,即考慮破產人的衣食住行、教育、醫療、入息稅支出及強積金供款等開支。 最後,如成功開戶,視乎個別銀行或開戶國家或地區,申請人會獲通知親身到本地分行領取帳戶文件及啟動帳戶,或需親身到當地分行完成開戶手續及啟動帳戶。 消委會的調查顯示,本地有11間銀行提供開立個人離岸或內地帳戶的服務,當中有銀行最多能提供32個可開立帳戶的國家或地區選擇。 而綜合資料所得,內地為最普及可開立帳戶的國家或地區,其他較普及的開戶國家或地區則包括新加坡、馬來西亞、英國及美國。 華南銀行數位交割帳戶的優點是跨行提款、跨行轉帳免手續費優惠,與節省跑銀行刷存摺的時間。 貸款時,會參考由一間叫做「環聯 TransUnion( TU)」的信貸資料機構所提供的信貸報告。

如果需要很長時間才能還清債務,並且財務狀況在可預測的將來不太可能改善,那麼選擇破產好處是可能會比較其他方案適合。 雖然破產後果是可以抵銷大部分債務,但可能會影響生活的其他部分,例如債務人的家庭和工作。 個人破產是在香港法例《破產條例》下的一種債務處理的方法,提供予無能力償還債務之人士,可以直接向法庭提出呈請。 債權人提交破產呈請書,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11,250元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以及向高等法院支付法庭費用1,045元。 債權人或受託人可以根據《破產條例》第30A 條列出的理由提出反對,其中包括不合作、令人不滿的行為、未能擬備有關你周年收入及取得財產說明書等。

破產解除後開銀行戶口: 破產程序中銀行戶口問題

所謂「合理需要」是指破產人的衣食住行、教育、醫療、入息稅支出及強積金供款等開支。 從機制上說起,破產並不代表可以大安旨意「走數」,破產人的收入,以及被署方或受託人接管的資產都要用作攤還債務。 如果破產人仍持有物業,有關物業亦會被變現;如屬聯名持有物業,破產人所佔的權益亦會歸受託人接管及被變現。 近5年在香港獲頒破產令的數字有逐步下降的趨勢,由2018年的7,146宗,至2022年降至5,312宗。 根據2021年資料,破產人中40歲或以下者佔整體36.8%;接近八成個案的破產原因是超支及失業,其餘原因包括過度信貸、賭博、投資失利等。

  • 但是,非正式安排的缺點是不具法律約束力;你的債權人其後可不理會該安排而要求你悉數清還債款。
  • 而且,香港有部分銀行(恒生、匯豐等)並不接受放債人牌照之申請,有意申請者需要多加留意。
  • 同時,即使成功取得貸款,此筆款項一定要歸還,且在破產期間再借錢,顯示你沒盡力處理財務問題,亦影響現有債主利益,破產管理處知道後,可向法庭申請延長破產期至最長8年。
  • 據現行的《強積金條例》,基本上從18至65歲的香港就業人士都須要參加強積金(MPF)計劃,除非個別豁免人士之外,一般僱員都由僱主及僱員雙方共同供款,作退休前的強制儲蓄。
  • 法院會向每個債權人郵寄通知,但有機會需要一點時間讓所有債權人收取通知並暫停對該債務人的所有追數活動。
  • 破產人士先別介懷,你在破產令完結後申請的第一張信用卡,信貸額可能偏低。
  • 其中,在香港經營放債人業務而申領放債人牌照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

你可以通過公務員事務局向行政長官提交申請,要求批准領取特惠金。 破產解除後開銀行戶口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訂明,為施行《破產條例》,被判定破產的成員在註冊計劃中的任何累算權益(來自強制性供款),須從該成員的財產中摒除。 雖然如此,在你破產期間,如有任何款項須由你的強積金累算權益支付,你的受託人有權為你債權人的利益申索該財產。 因此,你必須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立即把你的資產(包括海外和本地的資產)交予受託人。 你也必須通知受託人你的收入,以便受託人進行上述的評估。 其實不然,因為信用卡才能反映持卡人的信貸管理能力,對信貸評分構成影響。

破產解除後開銀行戶口: 破產對工作的影響

破產管理署署長亦須把你的破產記錄載入登記冊,供公眾在繳付訂明的費用後查閱。 受託人會調查你在提交破產呈請前如何處置你的所有資產。 如果你企圖以欺詐方法轉移任何財產,即屬違法,可被檢控。 受託人在法例上有權追討任何已支付的不公平的優惠或把任何以低於一般價值而訂立的交易作廢。 你的受託人會評估你須將收入的多少交予你的受託人以償付你的債權人。

破產解除後開銀行戶口: 破產後銀行戶口被凍結

用戶須負責自行評估本刊物所包含或與之有關的所有資料,並獲勸諭在依靠這些資料前先核實資料的真確性或徵詢獨立意見。 假設你破產後獲批核的首張信用卡,信用額只有HK$5,000,就須避免以信用卡簽賬超過HK$2,500,而且簽賬額越低越好。 適逢稅貸季節,借助低息的稅貸清卡數就不失為一個好方法,因為稅貸的APR 一般介乎2-4%,如達到銀行指定條件甚至可接近1%。 但要留意稅貸一般分12或24個月還款,有些銀行則可分60個月攤還。 130如任何人在構成第129條所訂罪行的情況下,將任何財產當押、質押或就任何財產作產權處置,則凡知悉該財產是在上述情況下被當押、質押或有產權處置作出而仍接受該項當押或以其他方式接收該財產的人,即屬犯罪,可判處監禁。

破產解除後開銀行戶口: 破產後貸款和信用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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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開戶所需的時間亦會因應戶口所屬的國家或地區,以及需使用相關服務的客戶數目而受影響,由最短1個工作天至最長約4星期或20個工作天不等,宜預留足夠時間辦理開戶。 “個人自願安排”是《破產條例》所訂的正式程序,提供破產以外的另一項選擇。 在此安排下,你須向法院及債權人提出還款建議 (欲知更多詳情,請參閱本署網站上的「關於個人自願安排的經常查詢問題」)。 當辛辛苦苦捱過4年破產期後,你便不需要再為債務煩惱,亦可以重新做人! 故此,在破產後開立銀行戶口亦變得相當困難,可能會處處碰壁。 銀行或發卡機構批核信用卡時,會將你的信貸紀錄,以及工作性質、年薪、資產等納入考慮。

破產人士先別介懷,你在破產令完結後申請的第一張信用卡,信貸額可能偏低。 只要你在發卡後,每個月都只運用信用限額的小部分,並持續準時還清卡數,就可以慢慢改善信貸評級,爭取在未來提升信貸額。 首先,在破產期滿後,一般來說是4年,破產人士可以向法庭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並主動呈交「環聯信貸資料庫」(TU)作記錄,以證明自己已沒有破產令在身,此乃恢復信貸的第一步。 曾經破產人士可說是信貸紀錄「最差」的一群,因為其壞賬風險高,所以銀行或貸款機構基本上都不願意貸款給他們。 話雖如此,破產人士想恢復信貸也不是亳無辦法,當中最緊要的,是要有耐性。 但破產人士取得貸款時沒有披露有破產令在身就是犯法。

破產解除後開銀行戶口: 破產期間如何開立銀行戶口

受託人計算及分析當事人的合理日常開支和需要後,會將資產及薪金的攤分償還給各債權人。 而薪金入息則會被扣除日常合理支出後,把剩餘下來之金額還給各債權人。 很多人普遍對破產的觀念是比較負面的,認為這是一種沒有責任感及不肯承擔的表現。 但從破產條例的意思及訂立的本意的角度,正正是相反。 破產好處是申請後其實是賦予欠債人能夠保障基本生活的權利。

可想而知,對於營運放債人業務而言,正式的銀行戶是業務關鍵。 其中,申請銀行戶口的手續亦需要大量審核文書工作,或要填寫文件說明商業計劃、以及如何有效地防止洗黑錢等非法行為,一般銀行的審核可謂申請牌照前的一重把關,衡量放債人的管理業務能力。 而且,香港有部分銀行(恒生、匯豐等)並不接受放債人牌照之申請,有意申請者需要多加留意。 如有任何有關報稅、會計的疑問,最精明的做法是向專業會計師尋求意見,而我們亦歡迎閣下的查詢。 據現行的《強積金條例》,基本上從18至65歲的香港就業人士都須要參加強積金(MPF)計劃,除非個別豁免人士之外,一般僱員都由僱主及僱員雙方共同供款,作退休前的強制儲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