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破產人士或許不得從事某些行業,如律師、產業代理、保險代理和證券交易商或有限公司的董事。 按照《銀行業條例》規定,在銀行界工作的破產人士必須通知其僱主。 如果本身是公務員的話,破產管理署署長必須通知破產人所屬部門的部門主任秘書、公務員事務局和庫務署。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解除破產令後,其信貸報告仍會載有與破產有關的公開記錄。 若非負債纍纍,相信沒有人會無故申請破產,但原來破產並非意味債務一筆勾銷。 黃又指,如破產人欠債一百萬,即使破產期間工作薪金扣減開支後只能支付到20萬,都是完成破產令,債權人便不能再追債。
如暫行受託人/受託人信納你已遵守相關條款,暫行受託人/受託人須將一份通知送交法院存檔,以確認相關條款已獲遵守。 破產的有關期間會在該通知內述明的遵守相關條款日期開始計算。 但要注意,破產人士取得貸款時,必須披露有破產令在身,否則就是犯法。 簡單來說,破產人士如要申請貸款,不論單獨借還是與人聯名借,都必須披露有破產令在身,否則犯法。
破產生活費計算: 申請破產費用
如果破產人士之前從未有被裁定破產且能遵照《破產條例》的規定和條件,以及法院沒有作出不開始令或債權人和受託人都沒有提出反對,便會在破產令頒布當日起計算的4年後自動獲得解除破產。 如果之前曾被裁定破產,被列為破產人士年期則為5年。 在宣布破產後,破產人士的生活會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債務人不得購買高價商品,如住宅或汽車以及申請貸款。
就破產人工作方面來說,如果破產人在私人公司工作,署方或受託人一般都不會主動接觸其僱主,除非因調查與評估有關的事項。 不過,如果破產人任職銀行業,法例就規定他必須向僱主申報。 如果破產人是公務員,破產管理署就會直接通知破產人所屬部門,破產期間升遷亦會受一定限制。 債權人或受託人可以根據《破產條例》第30A條所載列的任何理由對破產人自動解除破產提出反對,這些理由包括破產人不合作、行為操守並不令人滿意,或未能擬備收入及取得的財產的周年報告等。 如法院信納有關反對,可根據《破產條例》第30A條頒令延長破產期,最高可延長四年 (註 3)。
破產生活費計算: 破產壞處是什麼?宣布後會帶來哪些風險?
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你的破產案受託人將托管您所有在香港或海外的財產,亦包括你就任何家庭居所佔有的份額,並會直至你的所有資產已分發給你的債權人以及你的受託人獲解除職務為止。 破產生活費計算 而解除破產,並不等同你的受託人已完成你的產業管理。 在香港,有很原因令人申請破產,可能因失業、家庭開支導致收入問題、公司債務現金流問題等,種種原因導致出現資不抵債。
- 香港每個人及每間企業的成功離不開精準可靠的財務數據。
- 但要留意稅貸一般分12或24個月還款,有些銀行則可分60個月攤還。
- 申請破產影響深遠,若你債務甚多無法償還,可考慮申請結餘轉戶私人貸款,助你整合各債務,更可節省更多利息。
- 雖然破產紀錄會於公眾紀錄上永久保留,不過根據《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破產紀錄會由宣佈破產日起,於信貸資料庫保留8年。
- 破產管理署署長亦須把你的破產記錄,載入登記冊供公眾在繳付訂明的費用後查閱。
- 當然你去旅行的日子不可以太長, 例如七日以上就可能算太長, 破產受託人亦可能會問你坐的士或者去旅行的原因, 答覆當然要合情合理.
至於外遊,破產人仍然有此自由,但所有開支都不可以由破產人的資產同收入支付,即是去旅行都一定要有人請才可以去。 破產生活費計算 破產人每次出境都要先通知署方或受託人,並且清楚交代行程。 否則可能會被視為不合作,從而被延長破產期「加監」。 因曾破產人士的信貸報告(TU)會有紀錄,貸款機構只要翻查TU即知,向曾破產人士提供貸款需承受較大風險,所以即使肯批出貸款,金額都不會多,而且利率亦會較高,且還款期短。 理論上,因現時無法例規定貸款機構不可以借錢予已破產人士,所以他們最後如批出貸款,亦是商業決定,並無犯法。
破產生活費計算: 解除破產
如果你有任何資產,比如物業、汽車或其他有價值的物品,破產後果是它們通常會被出售,所獲得的錢將用於償還債務。 破產壞處是債務人的信用評級也會受到影響,由解除破產令日期起計算,信貸資料庫被保留8年,負面紀錄亦需要5年才會被消除,因此可能需要好幾年的時間才能重建正面信貸紀錄。 如果需要很長時間才能還清債務,並且財務狀況在可預測的將來不太可能改善,那麼選擇破產好處是可能會比較其他方案適合。 破產生活費計算 雖然破產後果是可以抵銷大部分債務,但可能會影響生活的其他部分,例如債務人的家庭和工作。 當資不抵債,最後要透過破產這項法律程序解決,債務人要支付費用並完成指定手續。 要開始申請破產程序,破產人需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提交「債務人破產呈請書」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一旦宣布破產後,破產管理署署長將成為臨時受託人,並有權安排你在香港和其他地方的財產如何分配給債權人。 如你的資產低於200,000港元,破產管理署署長可委任合資格人士為臨時受託人。 您可以根據需要多次申請破產,但是,在您的債務被清償後,有一段等待期,直到您可以再次申請破產。 這個等待期有可能長達8年,具體取決於您選擇的破產類型、債務類型以及償還了多少債務。 基於這個原因,債務人通常需要確保財務狀況穩定,並在申請破產之前不會增加未來的債務。 要樂觀 – 儘管破產可能對生活造成很大的改變和影響,但這並不是末路。
破產生活費計算: 破產後的債務安排
這是申請破產好處的其中一項,債務人和並家人不必再擔心被追數而造成困擾。 法院會向每個債權人郵寄通知,但有機會需要一點時間讓所有債權人收取通知並暫停對該債務人的所有追數活動。 除此之外,申請破產後債權人不應與債務人聯繫,否則將被視為違反條款。 如果在案件提交後債權人持續聯繫債務人,債務人可通知律師代為處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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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生活費計算: 有關破產後果 – 常見問題:
按照《銀行業條例》的規定,在銀行界工作的破產人必須通知他/她的僱主關於其破產事宜。 就債務人的呈請而言,如有關資產的價值相當可能不超過200,000元,作為暫行受託人的破產管理署署長可委任任何合資格的人士擔任暫行受託人。 破產生活費計算 在破產呈請提出或法院頒布破產令後,沒有法院許可,不得對債務人/破產人或債務人/破產人的資產採取或繼續採取法律程序。 「破產簡介」也載列了破產帶來的影響和破產人的責任等有關資料,市民可向破產管理署免費索閱這份小冊子。
如果還款遇到困難、又不想申請破產,債務人可選擇債務重組。 根據破產條例,債務人可申請個人自願安排(自願安排)。 債務人可向法院申請臨時命令,在此後時間內,任何人不得向債務人提出或進行破產呈請,也不得對債務人採取或繼續其他法律訴訟行動。 破產生活費計算 破產期通常為四年,期間破產人的收入扣除由破產管理署計算的基本生活費用,餘款均會用作還債。 破產期內,破產人只能開立一個儲蓄戶口,不能購買物業、汽車及乘搭的士,亦不能再為已購買的人壽保險作出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