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置業印花稅2025全攻略!(震驚真相)

舉例來說,若先生與太太以「聯權共有」(Joint Tenancy) 方式(即「長命契」)持有住宅物業。 先生身故後,太太作為「聯權共有」物業生存者取得物業一切權利,成為物業唯一擁有人。 太太再訂立遺囑,將物業贈送給其兒子及女兒,各佔50%。

」事實上,香港法例並無雙倍印花稅(Double Stamp Duty,DSD)的名稱,而DSD一般是指「從價印花稅」在標準稅額與「首置印花稅額」之間的差額。 以無償方式取得不動產或其權利及其他價值超過澳門幣50,000元、且根據法例須作登記的財產、權利或事實的自然人或法人。 德勤中國稅務合夥人尹佩儀表示,樓價回落但仍處高水平,政府未必願意撤辣,扣稅可刺激市民置業意欲。 她同意政府要量入為出,但認為現時最重要是刺激經濟,派發消費券可望振興消費意欲,認為有助社會發展。

二次置業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 (Special Stamp Duty,SSD)

假設你和配偶聯名持有物業,你可先將業權轉讓至另一半後,你的另一半就可以重新申請按揭,享用新按揭成數,以實現套現。 業權、維修令、凶宅等都會影響單位價格,甚至影響按揭的成功率! 而先向銀行估價,都可以幫忙你向原業主議價,以及衡量申請按揭的可能性。 同時間,有正在供款的按揭而又未斷供就想再借的話,壓力測試和供款比例會被收緊,想過壓測借錢也不容易。

二次置業印花稅

根據2018修訂條例,由2016年11月5日起,第1標準稅率分為第1部(稅率劃一為15%)及第2部(即2014(第2號)修訂條例下的原第1標準稅率)。 第1標準第1部稅率適用於住宅物業而第1標準第2部稅率適用於非住宅物業。 二次置業印花稅 2018修訂條例規定任何在2016年11月5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的文書,除獲豁免或另有規定外,均須按第1標準第1部稅率繳付「從價印花稅」,稅率劃一為物業的售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的15%。 就香港永久性居民轉換住宅物業而欲申請退還部分已付的「從價印花稅」,2018修訂條例亦延長了出售其原有物業的期限,如果新置物業是於2016年11月5日或之後取得,出售其原有物業的期限由新置物業的轉易契的日期後的6個月內延長至12個月內。

二次置業印花稅: 印花稅收費

由於政府的樓市辣招,令到已有香港物業的業主,想買入多一個住宅時,需要支付較貴的印花稅,劃一為樓價15%。 二次置業印花稅 根據香港法例中的《印花稅條例》,當你在香港買賣不動產時就會被政府徵收一定金額的印花稅,否則有關文件將不具法律效力,特別是當文件牽涉法律訴訟時,文件將不獲法庭受理。 物業交易的印花稅一般分為從價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 與買家印花稅 ,分別對應不同交易情況。 根據稅務條例,只要「母公司」持有「母子公司」超過九成股權,就可以透過「注入資產」方式,把資產注入「母子公司」內,當中可以豁免所有稅項。 下一手買家,可以購入「公司股份」方式向「母子公司」買入資產。

二次置業印花稅

作為擔保人係未來需要置業時,壓力測試以及按揭成數將受限制,但仍可以首置身份買入第二個單位節省印花稅支出。 另外,隨時間過去,剩餘按揭會減少而業主入息增加,當業主以個人入息都「夠計算」時,可透過轉按形式將擔保人甩名。 舉例,如果丈夫買入的單位為300萬元,而丈夫本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且買樓前並沒有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他在簽署「轉讓契約」時,提名太太持有物業,而太太成為唯一持有物業的人士。 如果太太並沒有持有物業,丈夫要先支付「從價印花稅」,即「300萬元X1.5%」,相當於45,000元。 二次置業印花稅 之後在提名太太成為唯一持有人時,只需繳付100元印花稅便可以。

二次置業印花稅: 首次置業稅務優惠

根據房委會的白居二申請資格,「由申請截止日期之前的24個月起計,直至簽訂臨時買賣合約當日,申請者及其名列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不得擁有或與他人共同擁有任何香港住宅樓宇」。 申請人需要證明自己在香港的住址,或與在香港直系親屬的關係。 另外在收入證明方面,如果收入來源來自海外,需要提供證明文件,而如果跟本地僱主簽定雇傭合約,也需要提供證明。 額外印花稅SSD是政府近年為打壓香港樓市炒風而設立的稅項。

二次置業印花稅

這是由於住宅物業是由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和姊妹)共同購入,他們在香港均沒有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而其中一人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合乎有關資格。 只要買家及其香港永久居民配偶聯名買入,或買家向身為香港永久居民的配偶購買(即近親轉讓,留意的是外父外母不視作近親)。 按揭還款期最長為30年,但銀行會根據「人齡」及「樓齡」而調整最終批出的年期。 H按 VS P按除非個別房屋要求,由於現時拆息低企,九成以上置業人士選用H按供樓。

二次置業印花稅: 物業印花稅

如舊有住宅物業已簽臨時買賣合約待售,新住宅物業成交期在舊有住宅物業成交期之後,新購物業則不必預繳15%稅金,只需按第二標準稅率繳稅。 其實印花稅並不限於物業買賣,股票交易亦涉及印花稅。 根據香港法例中的《印花稅條例》,印花稅是對書面文件徵收的稅項,有關買賣座落於香港的不動產之書面文件亦須被徵稅,否則有關文件將不具法律效力,例如文件牽涉於法律訴訟時,文件將不獲法庭受理。 二次置業印花稅 必須留意的是,由於首置客購買物業,同樣需要繳付從價印花稅,只是稅率較低,因此無法完全退回全數15%,而是會扣取新一筆首置從價印花稅後,再補差價。 例如首置印花稅為4%,那業主可退回「15% – 4%」的印花稅額。

  • 只是如果他繼承物業後,他選擇再購入新物業的話,則會視為持有多於一層物業看待,需要繳付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 也有一些情況,是先由沒有持有物業,且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丈夫出面買樓,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之後正式簽署「轉讓契約」時,提名太太持有物業,而太太成為唯一持有物業人士。
  • 印花稅署將以追討民事債項方式向所有責任方追討任何欠繳的從價印花稅和適用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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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市場見得最多的方法,就是透過近親之間內部轉讓方式,讓業主無須「沽出」原來擁有之單位,即可回復「首置身」。
  • 自2016年政府宣布一系列「辣招」以助住宅樓市降溫後,除獲豁免外,任何2016年11月後簽訂的住宅物業買賣文書須繳納從價「印花稅」(Stamp Duty),劃一至買賣物業價值15%(「標準稅率」)。

按揭貸款不是供一倆年就完事而是最少20年或最長30年的還款年期。 二次置業印花稅 現時的世界,沒有錢太辛苦了所以每一分錢都要精打細算。 買家要留意除了每月供款,買家還需要預留按揭保費、律師費、裝修等費用。

二次置業印花稅: 【法律迷思】「首次置業」的迷思

新買家置業後需要在「最後繳款日期」或之前,繳交相應差餉及地租。 差餉地租一年按季度分4次預繳,金額以季度餘下的日期比例去計算。 每年的差餉及地租都由政府決定,徵收率分別為應課差餉租值的5%及3%。 在2019年按揭新制度下,首置人士可透過按揭保險公司,於原有保費上另加15%按揭保險費,藉此豁免壓力測試。 對於上車客而言,按揭保費將是首期以外的最大筆支出。 如果並非選用新制的按揭保險,則按揭個案成數及年期而定,以按揭總額收取1%至約4%不等。

如果張先生並非首次購房人士,便需繳付額外3%的印花稅,總成本由1.2萬磅急升至2.25萬磅。 又如果張先生作為非首次購房人仕,並於2021年年底才完成物業交易,他便不再受惠於印花稅價期,需繳付的總印花稅會提升至2.5萬磅。 要避免踩地雷,就要留意土地註冊處的記錄了,如果買家早前試過撻訂,後來買入新物業時,未完成好撻訂程序,就不算是首置身份,仍需要先付15%辣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