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移動式起重機行駛時,應將其吊桿長度縮至最短、傾斜角降為最小及固定其吊鉤。 五、移動式起重機之操作,應依原設計功能之操作方法吊升荷物,不得以搖撼伸臂或拖拉物件等不當方式從事起重作業。 第一項安定性試驗,指使該起重機於最不利於安定性之條件下,將相當於額定荷重一點二七倍之荷重置於吊具上所實施之試驗。 前項荷重試驗,指將相當於該起重機額定荷重一點二五倍之荷重置於吊具上,實施吊升、直行、旋轉或必要之走行等動作之試驗。 二、走行固定式起重機或旋轉固定式起重機與建築物間設置之人行道寬度,應在零點六公尺以上。 前項荷重試驗,指將相當於該起重機額定荷重一點二五倍之荷重置於吊具上,實施吊升、直行、旋轉及吊運車之橫行等動作之試驗。
在建筑物上的附着点的选择要注意:两附着加固定点之间的距离适当;固定点应设置在丁字墙和外墙转角处;对框架结构,附着点宜布在靠近柱的根部;布置在靠近楼板处以利传力和安装。 1) 检查金属结构情况特别是高强度的螺栓,它的连接表面应清除灰尘、油漆、没迹和锈蚀,并且使用力矩手或专用扳手,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塔机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不达规定要求的要塔设防护架,防护架搭设原则上要停电搭设,不得使用金属材料,可使用竹竿等材料。 竹竿与输电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m还要有一定的稳定性的强度,防止大风吹倒。 SC200/200施工升降機• 用材考究;• 直結式搭乘設備 結構穩定可靠;• 塔式起重機 配套件品牌優化; • 人性化設計無處不在。 9、塔身各處(包括基礎節與底架的連接)的連接螺栓螺母,各處連接直徑大於Φ20的銷軸等均為專用特製件,任何情況下,絕對不準代用,而塔身安裝時每一個螺栓必須有兩個螺母擰緊。
直結式搭乘設備: 二 章 固定式起重機之安全管理
如果在室外,使用自然基礎或樁基礎; 如果在內部,塔式起重機位於基礎墊或承重牆中。 如果建築物的外部基礎薄弱,或施工場地有限,不允許打樁,塔就會移位。 為了確保全全,塔式起重機具有良好的安全裝置,如起重量限位器、幅度限位器、高度限位器和載荷力矩限位器等限位裝置,以及行程限位開關、塔頂信號燈、測風儀、防風夾軌器、爬梯護身圈、走道護欄等。 塔式起重機是一種現代形式的平衡起重機,由相同的基本部件組成。 高樓的建築工程大多少不了「塔式起重機」(塔吊),就有網友好奇,這種機器到底都是怎麼上去的?
常見的塔式起重機形式可分為三類︰爬昇式、固定式及移動式塔式起重機。 直至80年代末才呈現逐漸復甦態勢,1994年為復甦年頭,復甦勢頭最好的國家為德國。 據有關資料介紹,在塔機制造業鼎盛的70年代,西德擁有各式塔機48500台,80年代總量減至1/3,而近幾年,東西德合併,基建規模擴大,塔機產量上升,現有塔機近40000台,其中半數機齡不足5年。 1) 檢查金屬結構情況特別是高強度的螺栓,它的連接表面應清除灰塵、油漆、沒跡和鏽蝕,並且使用力矩手或專用扳手,按裝配技術要求擰緊。 1905年出現了塔身固定的裝有臂架的起重機,1923年製成了近代塔機的原型樣機,同年出現第一台比較完整的近代塔機。 如吊掛搭乘設備未由專業機構辦理簽認,或有一證多用等情事,恐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3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直結式搭乘設備: 起重機吊掛搭乘設備多台共用時,合格標示欄位有限,應如何填列「起重機編號/車號」?
本規則所稱吊升荷重,指依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等之構造及材質,所能吊升之最大荷重。 四、升降機:指乘載人員及(或)貨物於搬器上,而該搬器順沿軌道鉛直升降,並以動力從事搬運之機械裝置。 (1)起重量限制器:也称超载限位器、是一种能使起重机不致超负荷运行的保险装置,当吊重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它能自动地切断提升机构的电源停车或发出警报。 确定顶升高度,将标准节吊到摆渡小车8上,并将原塔身与套架连接螺栓卸下,检查调整液压缸、滚轮等位置,接通液压泵电动机电源,准备顶升。 (10) 起重机升降重物时,起重臂不得进行变幅操作,必须空载进行,变幅时也不能与其他三种动作(运行、旋转、起升)中任何一种动作同时进行。 (5) 工作开始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各控制器及传动装置,制动的可靠性,确认各部机件完全正常时,方可进行操作。
- 雇主對於具有伸臂之移動式起重機之使用,伸臂之傾斜角不得超過該起重機明細表內記載之範圍。
- 本規則所稱積載荷重,在升降機、簡易提升機、營建用提升機或未具吊臂之吊籠,指依其構造及材質,於搬器上乘載人員或荷物上升之最大荷重。
- 檢附搭乘設備使用流程與責任分界與起重機吊掛搭乘設備搭載或吊升人員從事作業安全檢核表供參考,如有任何法規疑問或簽認需求,皆可洽本會技術服務組,將以專業迅速服務各會員及事業單位。
- 4、確認起重機所有之操作裝置、過捲預防裝置、過負荷預防裝置、防脫裝置等安全裝置及制動裝置等,均保持功能正常;搭乘設備之本體、連接處及配件等,均無構成有害結構安全之損傷;吊索等,無變形、損傷及扭結情形。
- 一、建築物供公眾、營業、住宅、住商混合、行政機關、事務所及廠辦大樓使用,設置之升降機,與停車設備用升降機及其他非專供廠場勞工作業用升降機,依建築法規定由建築主管機關檢查及管理。
- 6、捲揚用鋼索及懸吊用鋼索之斷裂荷重與搭乘設備自重加上積載之最大荷重和之比值(安全係數),應在十以上。
它整机重心低,能整体拆装和转移,轻巧灵活,应用广泛,宜用于多层建筑施工。 直結式搭乘設備 動臂為壓桿式時,變幅機構曳引動臂仰俯變幅,變幅運動不如水準式平穩,但其自重較小。 現場消息指,身體多處骨折的傷者姓潘(22歲),送往聯合醫院搶救,最終不治身亡。
直結式搭乘設備: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訂定「起重機吊掛搭乘設備搭載或吊升人員作業注意事項」
2) 檢查各機構傳動系統,包括各工作傳動機構的軸承間隙是否合適,齒輪齧合是不是良好及制動器是否靈敏。 國家明令淘汰機型要堅決禁止使用,年久失修塔機在鑑定修復後要限制荷載使用,對於塔機的使用年限沒有統一標準,眾説紛紜,各地有不同的規定。 前項固定處之支撐強度,雇主應事前確認該建築物或構造物相關結構圖面資料。 雇主對於可搬式吊籠懸吊於建築物或構造物等時,應考量吊籠自重、積載荷重及風力等受力情形,妥為固定於具有足夠支撐強度之處。 三、確認起重機所有之操作裝置、防脫裝置、安全裝置及制動裝置等,均保持功能正常;搭乘設備之本體、連接處及配件等,均無構成有害結構安全之損傷;吊索等,無變形、損傷及扭結情形。 六、垂直高度超過二十公尺之高處作業,禁止使用直結式搭乘設備。
直結式搭乘設備: 起重機搭乘設備
但從事貨櫃裝卸、船舶維修、高煙囪施工等尚無其他安全作業替代方法,或臨時性、小規模、短時間、作業性質特殊,經採取防止墜落等措施者,不在此限。 雇主對於固定式起重機之使用,以吊物為限,不得乘載或吊升勞工從事作業。 直結式搭乘設備 直結式搭乘設備 綜上,透過本次勞工別太累影片報導,期望從業勞工朋友多加注意,提醒自己,使用移動式起重機搭乘設備從事作業,應確實恪遵相關規定,方能將災害大幅度減低,保障自我工作安全。 勞動部表示,103年至108年期間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吊掛搭乘設備搭載或吊升人員從事作業,共發生9件重大職災,造成12人死亡,分析其主要原因,係作業人員未佩戴安全帶肇災,另搭乘設備未經專業機構簽認合格之違反比例亦甚高。 每日的檢查工作應包括︰無負載情況下的煞車情形、過負荷或過捲揚裝 置的運作情形、護圍及護罩是否定位及動力來源及電氣部分的接地性等。
直結式搭乘設備: 第二章 固定式起重機之安全管理
吊籠結構所指定「懸吊式施工架、升降裝置、支撐裝置、及其附屬裝置」係以「吊籠安全檢查暫用構造標準」中所指之結構部分、機械部分、安全裝置、鋼索等其主要構成要件。 至清潔服務業所使用之移動式施工架,如在懸吊式施工架上具有由操作人員控制之升降裝置者,均屬吊籠範圍。 第一項安定性試驗,指在逸走防止裝置、軌夾裝置等停止作用狀態中,且使該起重機於最不利於安定性之條件下,將相當於額定荷重一點二七倍之荷重置於吊具上所實施之試驗。 本規則所稱額定速率,在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或人字臂起重桿,指在額定荷重下使其上升、直行、迴轉或橫行時之各該最高速率。
直結式搭乘設備: 勞動部修訂「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強化搭乘設備作業安全。
因此,臨時提出重新申請,也往往無法通過核准,迫使施工單位必須『自行處理』,而僅能以默默承受罰單告發下,自求多福地完成拆除作業,事實上,現行此種困難重重下,增添更多危險。 3.使用起重升降機具(特別是塔式吊車及人字臂起重機等),必然將經過3個主要安全管理重點程序,包括1.安裝2.使用維護(含爬升)3.拆除。 3.發生過程:331地震發生時,塔樓鋼骨施工樓高56層,因地震造成放大效應,施工中四台塔式吊車(高度約212公尺)其中二台因塔節斷裂,造成吊車自高空掉落,包括塔吊相關配件及未安裝鋼骨構件之物體飛落。 1.操作手之訓練:好的專業操作人才,是確保安全最佳方法,除操作技能之專業教育還要有工作理念及情緒管理等。 一、吊掛式搭乘設備:得填列主要搭配之移動式起重機之車號/編號,並於簽認報告內註明「得使用於任一符合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35條第2項第3款規定之移動式起重機」。
直結式搭乘設備: 起重機吊掛搭乘設備搭載或吊升人員作業注意事 項修正規定
鋼絲繩、捲筒、滑輪、吊鈎等的報廢,應嚴格執行GB5144,和GB5972的規定。 2) 檢查各機構傳動系統,包括各工作傳動機構的軸承間隙是否合適,齒輪嚙合是不是良好及製動器是否靈敏。 竹竿與輸電線的距離不得小于1m還要有一定的穩定性的強度,防止大風吹倒。
直結式搭乘設備: 法規資訊
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製造或輸入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設備或器具,除須符合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之規定,並須申報登錄安全資訊及張貼安全標示。 1、搭乘設備(含懸掛裝置)自重加上搭乘者、積載物等之最大重量,不得超過該起重機作業半徑所對應額定荷重之百分之五十。 14、使用直結式搭乘設備時,應將安全母索掛置於起重機伸臂頂端等安全處所,並使勞工確實配帶安全帶,鉤掛在安全母索上。 使用吊掛式搭乘設備時,應將安全索掛置於吊鉤槽輪上方及搭乘設備之安全位置,使勞工確實配帶安全帶,並鉤掛於搭乘設備上。 11、起重機載人作業時,應指派指揮人員負責指揮,無法指派指揮人員者,得採無線電通訊聯絡等方式替代。 作業進行中,操作人員不得擅離操作位置,並應隨時注意操作狀態,有危險之虞時,應隨時停止作業。
直結式搭乘設備: 塔式起重機: 作業點的安全防護移動式護圍
為了鉤住和解開負載,操作員通常與信號員(稱為「dogger」、「rigger」或「swamper」)一起工作。 通常的做法是將平衡重預製區分成2 ~3種規格,寬度、厚度一致,但高度加以調整,以便與不同長度臂架匹配使用。 另外還由于拆裝市場拆裝費用不按照預算價格,甚至出現400~500元安裝一台塔機,這也導致安裝質量下降的一個重要原因。 塔式起重機 特殊情況確實需要在夜間作業的要有足夠的照明,特殊情況確實需要在夜間作業的要與汽車吊司機就有關拆裝的程式和註意事項進行充分的協商並達成共識。
直結式搭乘設備: 操作起重升降機應落實職安 違者最高可罰30萬
雇主應指派適當人員實施作業前檢點、作業中查核及自動檢查等措施,隨時注意作業安全,相關表單紀錄於作業完成前,並應妥存備查。 雇主對於具有伸臂之移動式起重機之使用,伸臂之傾斜角不得超過該起重機明細表內記載之範圍。 4、確認起重機所有之操作裝置、過捲預防裝置、過負荷預防裝置、防脫裝置等安全裝置及制動裝置等,均保持功能正常;搭乘設備之本體、連接處及配件等,均無構成有害結構安全之損傷;吊索等,無變形、損傷及扭結情形。
1、搭乘設備及懸掛裝置應妥予安全設計,並依規定於事前將其構造圖、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簽認,效期屆滿或構造有變更者,應重新簽認。 (五)經專業機構檢查及測試符合規定者,依實際測試結果填發「移動式起重機搭乘設備簽認報告」(如附件二)一式四份,一份留存專業機構,其餘三份,連同設備編號刻印之拓印影本,分別交付事業單位、所屬技師公會及轄區勞動檢查機構。 2、確認起重機所有操作裝置、過捲預防裝置、過負荷預防裝置、防脫裝置等安全裝置及制動裝置等,均保持功能正常;搭乘設備本體、連接處及配件等,均無構成有害結構安全之損傷;吊索等,無變形、損傷及扭結情形。 1、以相當於最大荷重一點二五倍之荷物置於搭乘設備上,在該起重機作業半徑所對應額定荷重之百分五十及吊升至最大作業高度二處位置,各保持五分鐘以上,確認其平衡性及安全性無異常。 一、從事檢修、調整作業時,應指定作業監督人員,從事監督指揮工作。 一、搭乘設備及懸掛裝置(含熔接、鉚接、鉸鏈等部分之施工),應妥予安全設計,並事前將其構造設計圖、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簽認,其簽認效期最長二年;效期屆滿或構造有變更者,應重新簽認之。
(十一)直結式搭乘設備(即加裝於伸臂之搭乘設備)之懸掛裝置應能使搭乘設備維持水平,避免人員因搭乘設備傾斜造成危害。 前項荷重試驗,指將相當於該人字臂起重桿額定荷重一點二五倍之荷重置於吊具上,實施吊升、旋轉及吊桿之起伏等動作之試驗。 二、對軟弱地盤等承載力不足之場所採取地面舖設鐵板、墊料及使用外伸撐座等補強方法,以防止移動式起重機翻倒。 具有伸臂之起重機之吊升荷重,應依其伸臂於最大傾斜角、最短長度及於伸臂之支點與吊運車位置為最接近時計算之。 一、中型固定式起重機:指吊升荷重在零點五公噸以上未滿三公噸之固定式起重機或未滿一公噸之斯達卡式起重機。 三、人字臂起重桿:指以動力吊升貨物為目的,具有主柱、吊桿,另行裝置原動機,並以鋼索操作升降之機械裝置。
直結式搭乘設備: 使用起重機搭乘設備作業應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規定辦理,以免受罰
14、十分鐘平均風速超過每秒七公尺(每小時二十五公里)、暴風雨、雪、冰、冰雹或影響人員安全之其他不利氣候下,不得使用搭乘設備。 但以直結式搭乘設備於十分鐘平均風速未超過每秒十公尺(每小時三十六公里)情況下從事作業時,如安全無虞者,不在此限。 12、搭乘設備不可作為人員、材料或廢棄物等之運送,作業人員禁止攀越扶手離開搭乘設備到施工位置。 但因作業需要,必須裝載易燃液體、氧及乙炔瓶等物品時,應正確安全地與人員隔開存放,且不得超過工作所需。 5、起重機載人作業前,應先以預期最大荷重之荷物,進行試吊測試,將測試荷物置於搭乘設備上,吊升至最大作業高度,保持五分鐘以上,確認其平衡性及安全性無異常。
直結式搭乘設備: 【工安日記】- 職業安全與衛生實務:機械及設備
五、營建用提升機:指於土木、建築等工程作業中,僅以搬運貨物為目的之升降機。 雇主對於移動式起重機之使用,以吊物為限,不得乘載或吊升勞工從事作業。 但從事貨櫃裝卸、船舶維修、高煙囪施工等尚無其他安全作業替代方法,或臨性、小規模、短時間、作業性質特殊,經採取防止墜落等措施者,不在此限。 炸藥乃屬高危險性物質,自不宜裝置架空固定式起重機,如屬作業必須,除按「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及「實業用爆炸物管理辦法」規定外,其動力設備應採防爆型,其鋼纜應有過捲預防裝置,其吊鉤應有防脫裝置,其設備及附件均應從嚴檢查審核。 雇主對於使用液壓為動力之移動式起重機,應裝置防止該液壓過度升高用之安全閥,此安全閥應調整在額定荷重之最大值以下之壓力即能作用。
當塔式起重機的操作,由駕駛台內的操作人員負責時,應設有吊掛指揮人員,以手勢指揮,不可以無線通訊工具取代。 其駕駛台裝置於各種型鋼所焊製之高架上,係使用機械之動力,吊升重且高大之貨物,為代替人力所無法勝任撥搬為目的之機械裝置。 節規定設置之檢點台應以堅固之架立於地面不致翻倒並應有防止人員墜落之設施,達到檢點目的為原則,其安全可比照「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施工架及其他法令有關規定辦理。 惟仍應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六、起重機載人作業時,應採低速及穩定方式運轉,不得有急速、突然等動作。 當搭載人員到達工作位置時,該起重機之吊升、起伏、旋轉、走行等裝置,應使用制動裝置確實制動。 三、搭乘設備自重加上搭乘者、積載物等之最大荷重,不得超過該起重機作業半徑所對應之額定荷重之百分五十。 五、以塔式起重機進行高層建築工程等作業,於該起重機爬升樓層及安裝基座等時,應事前擬妥安全作業方法及標準作業程序,使勞工遵循,並採穩固該起重機等必要措施,以防止倒塌。 三、搭乘設備自重加上搭乘者、積載物等之最大荷重,不得超過該起重機作業半徑所對應之額定荷重之百分之五十。
該抓木機之動作雖與移動式起重機類似,然其係使用動力對貨物抓升非為吊升,其構造與一般所稱移動式起重機有所不同,故不宜將其列入移動式起重機類。 貨物於搬器上,而該搬器順沿軌道鉛直升降,並以動力從事搬運之機械裝置。 6、捲揚用鋼索及懸吊用鋼索之斷裂荷重與搭乘設備自重加上積載之最大荷重和之比值(安全係數),應在十以上。 3、核算捲揚用鋼索及懸吊用鋼索之斷裂荷重與搭乘設備自重加上積載之最大荷重和之比值(安全係數),應在十以上。
三、如標示毀損或不清晰,且事業單位無法於期限內提供強度計算及圖件時,得量取構造尺寸(桁架、吊鉤、鋼索等),據以核算判定。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五、國家標準 CNS 4435 一般結構用碳鋼鋼管規定之 STK400、STK490 或STK540鋼材。 七、簡易提升機:指僅以搬運貨物為目的之升降機,其搬器之底面積在一平方公尺以下或頂高在一點二公尺以下者。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中華民國 85年4月17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臺勞安二字第111266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150條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中華民國 79年3月7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臺勞安二字第04237號令修正發布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该标准规定以吊载和幅度的乘积一起以重力矩表示塔机的起重能力。 二、下旋转式塔式起重机:回转支承装在底座与转台之间,除行走机构外,其他工作机构都布置在转台上一起回转。 除轨道式外,还有以履带底盘和轮胎底盘为行走装置的履带式和轮胎式。
直結式搭乘設備: 直結式搭乘設備
械或設備之檢查及管理事宜,因屬國防主管機關業務範圍,且與本法規定無涉,建請依權責辦理,本會尚無授權或核備之法令依據。 雇主對於吊鏈或未設環結之鋼索,其兩端非設有吊鉤、鉤環、鏈環、編結環首、壓縮環首或可保持同等以上強度之物件者,不得供起重吊掛作業使用。 條規定,本規則規定之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如已受相同種類之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相同且領有證明者,得抵充之。 雇主對於人字臂起重桿之吊升裝置及起伏裝置,應設過捲預防裝置。 號函釋之檢點台係立於地面,屬移動式者;若於廠房上方設置固定式檢點台,則應有防止人員墜落設施,並達到安全及充分維修檢點之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