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遺產程序2024詳細資料!(持續更新)

如果Tom 一個人以他的名字擁有這套公寓,那麼他的財產將價值35萬英鎊。 這將根據無遺囑規則進行分攤,也就是說,Ivy 將獲得首筆270,000英鎊。 Ivy 將獲得40,000英鎊,Helen 將獲得剩餘的40,000英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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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外, 以 傳 真 方 式遞 交 的 表 格 亦 不 接 納。 修訂草案第 5 條,是為了消除疑慮,並闡明遺囑認證及遺產 管 理條 例、無遺囑者 遺產條例及遺囑生活費條例均不適用於以任何宗 族 、 家 族 或 堂 名 義所持 有的 土㆞。 如果该遗嘱的有效性会按照外地法律来决定,例如立遗嘱人不以香港为居籍且遗嘱并非在香港订立,则法庭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交外地律师出具的法律誓章,证明该遗嘱在可适用的外地法律下是合法有效的。 在接獲批准的初稿後七天內向高等法院登記處櫃位提交全數三份的破產令連同批准的初稿以供審核。 在破產令頒布後7 天內向高等法院登記處的聆案官書記提交一份破產令初稿 ( 樣本一)。 破產管理署接待處取得一份初步訊問問卷 申領遺產程序 (EA/B-11) 和一份每月收入及開支評估表格 (EA/B-7Aa)。

申領遺產程序: 遺產稅及遺產受益人支援服務

支持上述申請的證據文件,包括死者的死亡證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證明死者與申請人之間親屬關係的文件(例如出生證明、結婚證等)、 證明優先權在前的人士已經死亡或者放棄優先權的文件。 申請破產屬於個人債務,配偶不用承擔破產人的債務,因此不會對配偶的生活構成重大影響。 但如果所欠的債務是與配偶聯名的,或者由配偶擔保,配偶就要承擔還債責任。 另外,若破產人和配偶有聯名物業,物業會被凍結,並由破產管理署或破產受託人接手。 不算,雖然遺產繼承不涉及「代價」,但因為是由法院判令,因此業權得到保障。 即使業主生前欠下巨債,而有關債務沒有登記於物業上,日後有關債主都不能將債登記在物業業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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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破產影響深遠,若你債務甚多無法償還,可考慮申請結餘轉戶私人貸款,助你整合各債務,更可節省更多利息。 近年內地實行汽車限購令,令大陸的車市冷卻了一點,加上疫情的影響,無論是新車還是二手車的價格都下降了。 如果有機會往返中港兩地,不妨考慮一下在大陸買一輛便宜的業務用車。 申領遺產程序 而且現時大陸有放寬新能源汽車(電動車)的車牌申請,有效至2021年6月。

申領遺產程序: 破產令頒布後

在我們收到借款人去世的通知以及所需文件後(請參閱以上問題「在親人去世後,我如何通知銀行,並領取已故客戶戶口的結餘?」),我們將凍結貸款/透支戶口,該戶口將不再產生透支利息或費用。 我們將以已故客戶戶口內的可用結餘抵銷其個人貸款/透支部分或全部的結欠。 若戶口結餘不足,我們將致函遺產代理人說明須償還的金額。 若遺囑認證並非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發出,我們在遺囑認證取得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重新蓋章後,方可依照遺囑認證採取行動。 若海外遺囑認證不能取得高等法院重新蓋章,您需要申請新的授予承辦書。

第 申領遺產程序 17 條授權田土註冊處處長登記繼承㆟為 土㆞的繼承者,除非高等法院在死者逝世後㆔ 個 月內 發給 承辦 紙與執行㆟或遺產承辦㆟。 為釋除法案委員會的疑慮,我會動議修正案,訂明公司或公司的高級人 員無須就本條所訂的失責事宜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但如由該去世的董事的遺 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的日期起計失 責 持續 4 個月則除外。 死者遺産種類項目愈少,則自然較平,所謂種類,即銀行戶口存款、物業、強積金戶口、股票、基金、債券、海外資產。 至於項目,是指上述財產種類的數量,多少個銀行戶口,多少隻股票,數量愈交,律師工作量愈大,收費亦自然較多。

申領遺產程序: 3 遺產承辦處的傳真號碼是甚麽?

之後,如果尚有剩餘遺產,便會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丈夫或妻子,另一半則平均分發給閣下尚存的父母,如果父母俱亡,則平均分發給閣下尚存的、同父同母的兄弟姊妹。 之後,如果尚有財產剩餘,便會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閣下的丈夫或妻子,另一半則平均分發給您的子女(子女早逝的話,他/她那一份則由他/她的子女平分,詳情請參閱(B)。 舉例說,閣下有孩子甲跟乙,遺產200萬元,甲乙皆健在的話,甲乙各得100萬元,甲和乙的子女則分不到一分錢。

另外,這篇文章只集中討論香港公民及在香港的資產,倘若擁有其他國籍或海外資產,將根據其他地區的法律和規例來處理,建議有需要時向相關的專業人士查詢。 遺產申報誓章及遺產呈報表須交予遺產税署,而有關税款亦須於遞交上述文件時或於死者去世日期起計 6 個月的限期內清繳(以較早者為準)。 如上述文件於死者去世日期起計超逾 12 個月才交予本署,除非對逾期提交有合理辯解,否則,本署會就該延誤徵收雙倍遺產税款。

申領遺產程序: Q6:繼承遺產算不算送契樓?

12.申報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股票遺產,要檢附被繼承人死亡日持股餘額證明或集保證券存摺影本,及股票價格相關資料。 相關費用(如有)繳交後,完成修改通常需時大約4至8個星期。 不過,如果司法常務官提出提問(包括之前沒有發現額外資產及負債的原因,將擔保人的擔保加額或修改支持誓章的要求等),處理時間將會較長。 每份外地公文都有其特定目的,例如:結婚證明書證明有效的婚姻關係,死亡證確認某人已去世,而出生證明書則顯示某人父母的身分。

  • 如果已故客戶截至去世當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所有財產總額不超過港幣50,000元,且已故客戶沒有以受託人身分或以祖或堂的經理或司理身分持有任何財產,您可以申請「確認通知書」以代替授予承辦書。
  • 當一個人去世,可能會留下一些遺產,包括金錢、股票、或物業等。
  • Tom去世時沒留遺書,但留下了價值30萬英鎊的聯名房屋和以自己的名義持有的5萬英鎊股份。
  • 因此,你須首先為公文的原件取得認證,然後如有需要,才安排把取得認證的外地公文翻譯成中文或英文。
  • 採取任何步驟登記《知會備忘》、《警告書》、《應訴書》或《傳票》都可能會帶來法律後果,包括訟費。

某些價值不超逾 $400,000 的小額遺產可根據簡化程序申報。 不過,這些簡化程序不適用於遺產涉及土地權益、業務權益、股票(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外)或準備進行訴訟。 除非得到律師的建議或許可,否則債務人在申請破產前絕不應該在銀行戶口中的提出所有資金。 破產程序偏的所以資金活動,都需要以書面方式向法院報告。 將資金存入銀行賬戶可以讓律師更輕鬆地管理個案。

申領遺產程序: 遺囑執行人等的法律責任

法院不會發出任何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直至遺產税署署長以書面證實遺囑執行人已清繳有關正在申領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的遺產所應繳付的遺產税款,或署長已批准遺囑執行人延期繳納有關税款,又或該筆遺產無須繳付任何遺產税款。 儘管聯名擁有財產的一名聯名物主在逝世後,其權益會轉往其他尚存物主,該聯名擁有財產仍須繳付有關遺產税。 因此,尚存的聯名物主必須填報遺產呈報表( IRED 表格第 12 號),表示負責該聯名財產的遺產税,然後始可申請遺產税清妥證明書。

  • 若受益人与死者为兄弟或姐妹关系,且遗产数额小于24,430€的,则最高可征收35%的遗产税;若高于该数额,则最高可征收45%的遗产税。
  • 任何人處理死者的遺產前,必先要到香港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提出遺產承辦,依照法律程序從而取得遺產承辦書。
  • 在死者没有留下遗嘱或者遗嘱没有有效地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享有优先权的人可向法庭申请被任命为遗产管理人。
  • 如法院信納有關反對,可根據《破產條例》第30A條頒令延長破產期,最高可延長四年 (註 3)。
  • 待遺產承辦處從遺產稅署取得授予書的原件和遺產稅清妥證明書,並從歷史檔案館取得授予書的檔案之後,遺產承辦處的職員便會發信通知你。

有鑑於此,當局在《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中增訂類似的條文,以保障遺產受益人對死者遺產或財產所享有的權益。 有關遺產稅的詳情要執行法律所賦予管理死者遺產的權利,遺產受益人可向遺產承辦處申請遺產授予書(俗稱「承辦紙」)。 授予書種類可以是遺囑認證、遺產管理書或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視乎死者有否立下遺囑及委託遺囑執行人而定。

申領遺產程序: 申請遺囑認證

根據第429章《父母與子女條例》第3條,1993年6月19日後過世的人士,他/她的非婚生子女(即私生子女)的繼承權,與婚生子女相同。 而財產中的「可動產」(例如銀行存款、股票或珠寶等),無論它在甚麼地區,它的繼承一般都會受閣下百年歸老時所居住的地方之法律所管轄。 舉例說,如果閣下在加拿大居住,即使閣下的珠寶收藏在香港,這些珠寶的繼承一般都會受加拿大法律所管轄。 遺產中的「不動產」(例如樓房或土地),不管閣下在哪裡居住,不動產的繼承一般由所在地的法例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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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須負責自行評估本刊物所包含或與之有關的所有資料,並獲勸諭在依靠這些資料前先核實資料的真確性或徵詢獨立意見。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緊急救援基金由社署管理的四個主要慈善信託基金,為面臨經濟困難(如失去供養家庭成員或無法籌措足夠殮葬費)的家屬,提供臨時的經濟援助。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為市民提供火葬、遺體和骨殖的土葬服務。 就火葬事宜,市民可在食環署網頁搜尋有關火葬服務的資料。

申領遺產程序: 香港人大陸工作實用指南:簽證/人工/交稅/五險一金

事前做好相關準備,才不會在事後勞心勞力,或傷了家族間的感情。 申領遺產程序 遺產代理人可以選擇出售證券,然後提取或轉移銷售收益,或將證券轉出至遺產代理人在滙豐或其他金融機構的投資戶口。 我們建議您親臨分行前先瀏覽喪親指引,該指引中載有您需要採取的步驟及我們可為您提供的支援等實用資訊。 維基百科中的法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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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沒有時間或要處理其他事務,你可以書面授權他人替你把資料、文件或證據呈交和存檔。 假如死者是在2006年2月11日前去世,稅務局的遺產稅署可協助你核實遺產的情況。 但是,假如死者是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你作為授予書申請人便有責任向有關當局檢查及索取遺產的詳情,以及填寫指明表格N4.1。 遺產承辦處的職員會盡最大的努力在申請授予書的程序事宜上協助你。 不過,請注意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4條清楚說明,遺產承辦處內的任何人都不可以向個人申請人提供法律意見。

申領遺產程序: 信用卡

如果任何继承人认为自己的继承权利受到了遗产管理人的侵害,可以向法庭提起诉讼。 法庭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后,一般会在1-2个月左右做出第一次回复。 法庭的质询是法庭通过信件的方式对于申请人的申请提出的疑问,同时要求申请人补正、提交补充文件、或修改相关文件。 申请人需要根据法庭的质询进行修改、补正、提交补充文件,直到法庭满意,才会发出遗产管理书。 如果死者是以香港以外的地方作为居籍,则还需要提交一份死者居籍地的律师出具的法律誓章,证明在当地法律下申请人是有权管理死者遗产的人士。

申領遺產程序: 2 遺產承辦處為甚麼要求我為外地公文取得認證?

若有人拒絕或無合理辯解下不依從法例辦理死亡登記,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港幣2,000元或入獄六個月。 授予書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通常授權承辦人全權處理遺產。 申領遺產程序 因此,司法常務官有責任確保所有提問均已獲得他認為滿意的答覆,包括要求你提供證據和文件,證明在支持誓章內的事實(例如婚姻、出生、死亡等等)和各方之間的關係。 申領遺產程序 由於司法常務官有責任仔細審查申請人是否有資格取得授予書,所以你可能需要不止一次到遺產承辦處呈交增補資料和把進一步的文件或證據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