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期間工作2024詳細資料!專家建議咁做…

若能與老闆取得共識,或得到老闆同意,準媽媽可以考慮「前4後6」、「前3後7」、「前2後8」,甚至「前1後9」的放產假模式。 產假未必是人人可以享用到的員工福利,但地位一樣重要而不容忽略! 2018年施政報告提及政府將啟動立法機制將現時的10星期產假增至14星期,加碼「14週產假」有薪定無薪,以下將為你拆解。 請問有冇媽媽試過在放緊產假期間, 公司要你做野, 雖然野唔多, 但每個月既report都必須要做, 只係每日既oper … 因我琴晚email話俾我阿頭知我會在幾時開始產假, 佢今日覆我話呢兩日等我返到公司時同我傾下我放假既工作安排, 亦都講明report我要幫手做….

產假期間工作

A2: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3項所定2次,係指受僱者提出之申請期間為少於6個月但不低於30日之次數最多2次,至於申請期間在6個月以上者,無次數限制,但仍要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1項規定。 產假期間工作 如果僱主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便須在事前至少48小時通知僱員,並在該法定假日前或後6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給僱員。 如雙方同意,僱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30天內安排代替假日給僱員。 在這些情況下,勞工處建議僱主應為僱員所放取的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保存清楚的記錄。 產假期間工作 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男性僱員如果有子女於2019年1月18日或之後出生,在按《僱傭條例》的規定通知僱主後,便可就其配偶/伴侶每次分娩而享有五天侍產假。 而有利於勞工所增加的2天產檢假或陪產檢及陪產假,雇主仍需負擔當日薪資,但可向勞保局申請這2天的薪資補助。

產假期間工作: 政府推行14星期有薪產假將落實?準媽媽要知僱傭條例中的放產假事項

更重要的,勞基法的規定是勞工最基本的保障,不只是產假不能因為勞雇雙方合意而拋棄,包括最低工資、或是加班時數規定等,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企業,基於企業保護員工的義務,資方都不能以勞工願意為由,違反相關保護規定。 婦女新知基金會資深研究員曾昭媛則認為,根本解決之道在於「產假薪資公共化」,如果政府用社會保險等方式支付勞工產假薪資,那麼企業並非自行負擔產假八週薪水的情況下,未來這類紛爭自然會減少,否則在「不上班就有薪水」的情況下,卻有人自願提早上班,確實難以說服人。 一審法官依據勞基法規定,女工分娩生產「應」停止工作,給予八週產假,判決李姓廠長已經觸法,因李、陳兩位產婦分屬兩案,一罪一罰下,兩罪共裁定四萬五千元罰金,可易服勞役四十五天,全案仍可上訴。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規定,雇主不可以因為受雇者請產檢假,就將受雇者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依公務員請假規則第3條的規定,公務員懷孕於分娩前,有8天產前假(法條用字雖然不是產檢假,但意義相同),並且可以分次申請,只是不能保留到分娩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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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女向勞工處坦承一切均屬自願,公司並未強迫,主要是因覺坐月子休養四十天已經足夠,躺在家裡很無聊,嬰兒又十分健康,並受到婆家或娘家的妥善照顧,才主動要銷假上班,縣府確認廠方並未強迫產婦上班,也沒有不給女工產假,原只給予「口頭糾正」,列為輔導對象後上報勞委會。 再來女性受雇者依前述情形請產假的話,年資在6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年資未滿6個月的話,停止工作期間就減半發給。 女性受僱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且每次以一曆日為原則。 但四班二輪制之夜班受僱者請休生理假,應將跨二曆日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為一日給假。 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不限事業單位規模大小,可向主管機關申請經費補助。

產假期間工作: 產假期間女工自願上班 廠長觸法

「有薪病假日」指僱員有權獲付給疾病津貼的病假日。 一名受聘於連續性合約的僱員可以累積有薪病假。 在一名僱員起初12個月之僱傭期間,該名僱員可以每一個月累積兩天的有薪病假,並在其後的僱傭期間內,累積每個月4天的有薪病假。 但僱主應該留意,即時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只有在僱員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採用。

答3.法定假日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法定假日當天或法定假日首天 (如法定假日日數連續多於一天) 產假期間工作 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有人認為,若勞工出於經濟困窘等因素,不得已需要工作,企業給了方便卻反而被科刑,此一判決是否太不近人情? 不過,政大勞工所教授劉梅君指出,按理講,有人願意給錢讓你休假、一般人都會希望好好地休完假期,會想急著回來,背後自然有一些不得不回來的因素,例如原本的薪資結構並不合理等。

產假期間工作: 產假薪酬計算

答3.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12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這些法定的年假,不得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 終審法院曾就一宗僱員在通知期內放取預先安排的年假的案件作出裁決,指上述限制並不適用於僱員辭職的情況,僱員在辭職時有權選擇在所需的通知期內放取法定的年假。 然而,由於個別個案的實際情況不同,並不能一概而論。 因此,僱員在辭職時在所需的通知期內放取年假,須同時考慮法例的規定及終審法院的裁決。 受僱滿40星期;並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例如向僱主出示證實懷孕的醫生證明書,便已取得10星期有薪產假的資格﹗相反,如在訂定的產假前﹐準媽媽在這家公司工作未滿40星期,即使出示證實懷孕的醫生證明書後,亦只能放10星期無薪產假。

當然,以上放產假模式的優缺點僅供參考,選擇權仍在各位準媽媽的手中。 各位準媽媽可以選一個讓自己最舒服又稱心的放假模式,用最開懷的心情,迎接新生命的到來。 我黎緊返OFFICE時再同上司傾傾吧, 做report唔係問題既, 不過都係要以自己同bb許可為前題作優先考慮, 如果佢要我做每日既operation既話, 我就一定say no架啦, 不過就係覺得奇怪, 明知人地請假都要人地做公司野…

產假期間工作: 法定產假增至14周 附申請產假懶人包

問5.僱主可否以工資代替法定假日給僱員 ? 僱主不得以任何形式的款項代替發放法定假日給僱員。 僱主如違反這項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五萬元。 ■ 情況二:如下圖B區段,小剛老婆在6月14日出現產兆,小剛當日開始請陪產假,則最晚可在6月28日前(15天內),最多選7天請陪產假。 如果小剛選擇6月3日請陪產假第1天,則陪產假期限是6月17日前(15天內),期間最多可任選7天請陪產假。

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12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第11個至第14個星期的四個星期產假薪酬上限為80,000元。 在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時,僱主須剔除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其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產假期間工作: 政府將落實的14星期有薪產假 人工該如何計算?

產假變長,各位媽媽可以有更多時間去調理身體和專注照顧初生寶寶,確實是一大喜訊! 但事實上,香港的法例相比其他國家仍然落後一截。 瑞典為全球生育福利最好的國家,當地的媽媽享有68周的有薪產假,其中390日能收取80%的產假薪酬;其次是挪威,家長們可以自行選擇享有49周100%薪金產假,或59周80%薪金產假。 由此可見,香港在修訂產假福利上,仍有可進步的空間。

但受僱者有少於六個月之需求者,得以不低於三十日之期間,向雇主提出申請,並以二次為限。 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上開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如僱員在未開始放產假前已分娩(即產下嬰兒),則以分娩日爲產假開始的日期。 在這情況下,僱員須在分娩後7天內將分娩日期通知僱主,並說明放產假的打算。

產假期間工作: 產檢假2023新法統整!產假幾天?請產假被資遣合法嗎? – 85010

女性受僱者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或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規定請一星期及五日之產假,雇主不得拒絕。 以勞動基準法而言,該法並無一星期及五日之產假規定,基此,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如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請求一星期或五日之產假,雇主並無給付薪資之義務,但受僱者為此項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產假期間工作 惟若勞工依勞工請假規則請普通傷病假,則雇主應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就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折半發給工資。 至於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受僱者,產假期間之薪資,則依相關法令之規定或勞動契約之約定辦理。 答 2.產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產假首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 至於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受僱者,產假期間之薪資,則依相關法令之規定或勞動契約之約定辦理。
  • 若能與老闆取得共識,或得到老闆同意,準媽媽可以考慮「前4後6」、「前3後7」、「前2後8」,甚至「前1後9」的放產假模式。
  • 而有利於勞工所增加的2天產檢假或陪產檢及陪產假,雇主仍需負擔當日薪資,但可向勞保局申請這2天的薪資補助。
  • 依勞工請假規則規定,勞工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 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上開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產檢假自2021年修法後,目前產檢假幾天? 讓律師解析產檢假規定,也歡迎使用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受僱於僱用未滿三十人雇主之受僱者,經與雇主協商合意,亦得適用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或調整工作時間之規定。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雇主僱用替代人力,執行受僱者之原有工作。 該替代人力之工作因係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勞工職務代理之性質,雇主得與其簽訂定期契約。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

產假期間工作: 產假工資應如何計算?

但近年來,勞雇雙方於契約中約定一部分工資為視勞工績效表現、銷售量或生產量等因素浮動計算之情形日趨增加。 女工產假期間因未有績效表現、銷售量或生產量等,難以計算浮動工資;如僅給予本(底)薪,將影響女工產假期間權益,勞動部已主動檢討相關規定。 產假期間工作 答案:因性平法§15規定是指「配偶」懷孕或生產時可以請陪產檢及陪產假,因此只要員工和配偶有合法結婚、配偶也有懷孕、生產的事實,就可依法申請陪產檢及陪產假,雇主不能拒絕,因此,性別相同的女性勞工,也適用陪產檢及陪產假申請。 一名準媽媽準備臨盆,沒想到向公司請產假準備待產時,卻遭到主管刁難,要她在生產期間親自到公司填妥產假單,讓網友的妹妹忍不住上網抱怨公司的行為。

  • 如果小剛選擇6月3日請陪產假第1天,則陪產假期限是6月17日前(15天內),期間最多可任選7天請陪產假。
  • 「有薪病假日」指僱員有權獲付給疾病津貼的病假日。
  • 至於加碼的4星期產假暫訂全由政府「資助」,而這個補貼同時設有$36822的上限。
  • A1:雇主在給予受僱者第6日、第7日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並發給全額薪資「後」,即可向本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薪資補助。
  • 2.如僱傭合約明確協定有試用期,僱主可在不多於12星期的試用期內解僱僱員,惟僱主不得由於僱員懷孕而將其解僱。
  • 雖然計劃仍在討論中,但政府部門已帶頭實施相關政策,相信落地實行將會是近期的事。

產假薪酬相等於僱員所賺取正常工資的五分之四。 就斷件計工資或每天工資均不同之僱員,其所享有之產假薪酬應相等於該名僱員在每個完整的工資期內所賺取的每天平均工資。 前述的工資週期為一個在產假首日前或截至該日止,為期不少於28天而不多於31天的期間。 就斷件計工資或每天工資均不同之僱員,其所享有之有薪年假金額,應為相等於該名僱員在每個完整的工資期內所賺取的每天平均工資。

產假期間工作: D. 假日 / 年假 / 病假 / 產假以及有關的工資繳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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