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約死約分別2024必看攻略!專家建議咁做…

我做租務管理的時候,律師行為我公司(業主)撰擬 “一年死約,一年生約” 的租約主要內容是這樣的(舉例):首12個月(即一年死約)的租金為每月1,000元。 在第10個月屆滿之後的1個月內,租客有權以書面通知業主他是否決定以月租1,200元續租12個月。 若租客不在規定時間內給予業主有關的行使續租權通知,他須在12個月租期屆滿時遷出出租單位。 銀行最終行使其收回該物業的權利時,租約可能無法有效保護租客的利益,在這類情況下的租客其實可能成為了侵權者。 即使租客願意繼續交付租金予銀行,銀行亦可拒絕收取租金,而要求租客遷出。 本條款的運作,將無礙於雙方就任何事前已提出的申索或因違反本協議所述的協定、規定、條款及條件而引申的權利和補償。

如租客在租用期一年之內要求退租,業主有權扣除一個月按金之數目以彌補損失。 一般「生約」都是緊接著「死約」期,當「死約」期完結就會到「生約」部份。 「生約」的意思,是指擁有一年的續租權利,這權利包含退租、加租、減租等,即是在「生約」這段租期內業主和租客,任何一方給對方一個通知期,就能終止租約。 除此之外,在「死約」期內,任何一方提出退租、增加租金或者減租,都是屬於違約動作,行動一方需要作出賠償,除非租約上有特殊規定能夠進行相關修改。 「生約」、「死約」並不是一個明確的租期時間,坊間也沒有一個定義。 「生約」與「死約」可以是一年、三年或者十年,要視乎業主與租客雙方的協議,訂出一個適合雙方的租期。

生約死約分別: 生約死約分別5大優勢

「死約」等於固定合約,就是業主和租客在「死約」租期内,都會受到租約的約束,必須履行合約條文。 假如租客想在「死約」期内終止租約,就必須完成「死約」才可提出,同樣地業主也是如此。 一般情況下,租客有責任還原單位,如果租客未經業主同意,擅自改建單位,最後又無法還原,業主隨時可訴諸法庭追討賠償。 通知業主後,緊接是遞交正式的退租通知書,否則,業主可以將租客的退租通知視為無效。

如果雙方同意提早終止租約,租戶和業主應該及時簽署一份退租協議,為免將來出現不必要的爭拗。 以往曾有不負責任的租客或業主只透過一通電話或一封電郵通知對方,表示退租,既沒有詢問對方意見,也沒有商討何時交還鑰匙等後續。 假若業主有意售賣已出租的物業,應清楚通知其地產代理、律師及準買家,該物業乃在不抵觸現有租賃(而不是騰空交回管有權)的情況下出售。 不過,「連租約」單位仍潛在不少風險,最大問題是買家多數未能親身睇樓,買家難以知道單位內部情況,例如有否更改間隔、喉管狀況、內籠裝潢等,買家只能靠業主提供照片,推測單位內部情況。 而且你亦無從得知現租客是不是「租霸」,只可靠業主了解租客背景及交租記錄,存在一定風險。 加上買入「連租約」單位申請按揭時會比較困難,而按揭成數亦會較低,最多只能做到 5 成按揭,如果手頭較緊的準買家便需留意。

生約死約分別: 注意事項

但任何一方「撻訂」都需附上法律責任,包括支付一個月租金和全數代理佣金。 4.如租客在交還租用物業時,單位情況良好及交連同業主所提供的傢俬和家電(如有)交與業主接管,業主必須將按金$_________悉數回給租客。 不過,基本的元素如業主、租客及物業資料、書面通知日期、正式退租日期、代通知租金安排,以及租客如何交還物業等細則,都已經清楚列明在退租通知書上。 假若租客在在租用期間能保持該單位或寫字樓良好的狀況,也有準時交租並遵守相關法律,業主理應要將按金發還給予租客。 2.租約期滿,住客如繼續租賃或退租,須於壹個月之前以書面通知(續租則另訂新租約方生效力),否則租客須補償一個月租金給業主。 1.規定租客在租用期內不得退租,否則按照所餘租期之時間賠償租金。

生約死約分別

所謂內部、外部、結構性、非結構性等這些詞語在不同的情況下可以有不同的解釋。 在任何一種情況下,業主都應向租客提出書面要求,指明違約行為,並要求還原間隔牆(如果可能的話)。 如果間隔牆是結構性的,那麼所造成的損害可能是永久性的並且是不可修復的。

生約死約分別: 人民幣

一般在租約第一年「死約」到期前兩個月,租客需考慮是否行使第二年「生約」的權利。 租客可書面書面通知業主要求行使「生約」權利,續租一年,但若雙方在新租金額不能達成協議,租客要在「死約」屆滿時搬出,合法終止租約。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香港討論區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 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

在第10個月屆滿之後的1個月內,租客有權以書面通知業主他 生約死約分別 … 若租約沒有打釐印,法庭將不接受相關租約作為呈堂證供,若日後雙方有爭拗,則沒有法律保障。 如果租客未能於退租日將上述租用物業依第二條款交與業主接管,業主有權循法律程序將租客逐出上述租用物業,同時業主有權向租客追討業主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損失(包括經濟損失)及訴訟費用。 租客同意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下簡稱「退租日」)與業主解除及放棄其對上述租用物業的一切租用權益,而該租約將於退租日被終止。 4.如果租客未能於退租日將上述租用物業依第二條款交與業主接管,業主有權循法律程序將租客逐出上述租用物業,同時業主有權向租客追討業主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損失(包括經濟損失)及訴訟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退租通知書並不是免除責任的藉口,換而言之,即使雙方同意並簽署了退租通知書,租客都需要為先前提早退租違約的行為負責。

生約死約分別: 業主是否能夠拒絕,租客於生約期間提出退租?

BIZHUB 編輯每天為你發送精選文章,若同意請在以上的欄目輸入電郵地址並按下訂閱鍵。 生約死約分別 建議透過面交或郵寄掛號信方法交收退租通知書,以確認對方能收到信件。 為免日後有此類的爭拗,建議各位租戶退租時,應拍照記錄單位或寫字樓的情況,證明退租一刻的實則環境和情況。

其實「連租約」主要出現在買賣單位上,不同於「生、死約」主要出現在出租單位上。 「連租約」是指所買下的單位仍有租客在內居住,且租約尚未完成,新買家買入物業後,需繼續完成舊業主與租客未完成的租約。 「死約」是指雙方在租期內均受到租約的約束,兩者均需履行合約條文,不可解除租約。

生約死約分別: 生約死約分別: 當雙方簽署正式租約之前,業主有時會要求租客簽署一份類似臨時租約的文件(可能會被稱為「租契協議」或「租約確定書」)。簽署這份文件有甚麽後果?

例如簽定「死約」一年,但已經過了10個月租期,還餘下2個月便提出退租的話,便需要賠付2個月的代通知金。 假設一個月寫字樓的租金為10萬,而租客希望提早2個月退租的話,便要賠償20萬代通知金才能退租。 生約死約分別 至於生約,業主可選擇不予續約,以一個月通知租戶解約,租戶亦可以續約或不續約,但業主有權在生約期內調整租金。

  • 揾業主自讓盤,好處是節省代理佣金,但租盤的數目不及代理多。
  • 即使租客願意繼續交付租金予銀行,銀行亦可拒絕收取租金,而要求租客遷出。
  • 待租約結束,業主檢查單位完好無缺後,才會把整筆「兩按」的按金退還。
  • 死約:期間雙方都受到租約約束,必須要完成期內租賃,如任何一方提出退租、加租或減租,都屬於違約,需要作出賠償(租約有特殊列明者除外)。
  • 如發現任何損毀、未清走物品、或未還原單位,雙方要即時商討如何處理,甚至考慮賠償。
  • 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確認業主收到退租通知書後,租客可於指定時間準備交樓,並需要跟從協議指示,清空和還原單位。 交樓當日,業主應親自視察單位有沒有損壞,再由雙方共同點算單位內物品。 如發現任何損毀、未清走物品、或未還原單位,雙方要即時商討如何處理,甚至考慮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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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家和分析人士指出,俄羅斯在大幅削減對歐盟的天然氣供應之際,卻在芬蘭邊境附近燃燒大量天然氣,估計燃燒量相當於歐盟每日需求量的0.5%,形容做法是一場環境災難。 另外,業主與租客簽約時,通常會簽一年生約加一年死約,點解? 所謂的一年死約,其實是租客在租住期內,是沒有退租權的。 這不說明[“生約”應該是指“優先續租權”], 你把你這example套用到普通的生約(沒有附帶定額的加租條款). 並不正確, 普通的生約只能解作中止條款, … 簽約時,須繳付租樓按金,一般以「兩按一上」方式計算,即兩個月租金作按金、一個月租金作上期,合共三個月的租金。

生約死約分別

人民銀行公開市場逆回購3000億元人民幣,屬7天期操作,利率維持2厘。 今日有4870億元逆回購到期,單日淨回籠1870億元,結束連續5日淨投放。 另外,人行時隔半年重啟國庫現金定期存款招標,規模500億元,1個月期,中標利率2.8厘,高於上次去年8月招標的2.7厘。 生約死約分別 免責聲明:本網頁刊載的所有投資技巧及分析,僅供參考用途。 讀者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要自行判斷及審慎處理,更要自行掌握市場最新變化。

生約死約分別: 一文看清 租約上的「生約」與「死約」

假若立約方不肯定有關文件是否須繳納印花稅,應向印花稅署申請裁定。 更重要的後果就是,在民事訴訟案件中,未經加蓋印花的租約可能不被法庭接納為證據。 其中租期多以年數計算,例如俗稱「一年死約、一年生約」的兩年普通住宅租約。 在起租日起計,頭十二個月業主及租客都不能單方面擅自終止租約,否則屬單方毀約,守約方有權追討賠償。 最大的問題是大部分買家無法親自看樓,買家很難知道單位內部情況,比如間隔、水管道狀況、內籠裝修是否有改動。 依靠房東了解租客的背景和房租支付記錄,所以是有風險的。

「生約」和「死約」最大的分別就是十分擁有「提早解約權」,業主在「死約」期間不得隨意加減租金,而租戶也不能隨意退租。 但脫離「死約」期後,業主便能在生約期間隨意增加或減少租金。 生約死約分別 「生約」只是指當中一年內都可以隨時退租,無論租戶或業主都擁有退租的權利。

生約死約分別: 提早通知業主

找盤源時要注意代理的合法性,目前有部分代理沒有政府認可的執業牌照,要慎重選擇。 值得留意的是,業主同意租客更改單位結構,亦可能會要求收取較高按金。 另外,入伙前,最好先影單位內的大小瑕疵,寄給業主就更好,以免搬遷時大家有爭拗。 這通常被稱為「對因欠交租金而藉訴訟沒收租賃權的濟助」,受《高等法院條例》(第4章)第21F條管限。 更重要的是,租客往往誤解,以為因租客違約而終止租賃後(即欠租而被強迫離開),賠償金額只限於向業主繳付的按金金額,並在終止後雙方「徹底分清」。 由於業主可能因租客不當地終止(即拒絕履行)租約而遭受進一步的損失(例如無法在租賃的剩餘期限內找到替代租客而損失的租金),所以這理解是錯誤的。

生約死約分別: 香港花園凶宅9大著數

如果個業主在生約期解約,用同樣或更低租金租向他人,可以嗎? 那是不是說租客在生約期是完全沒好處(除了那一個月通知期之外). 搵到合心水的租盤,租金又合適,就來到準備傾租約細節及簽租約的環節,雙方亦要討論一些租賃條款,例如生約、死約,更要為租約打釐印,保障大家。 2.租客同意及保證於退租日將上述租用物業全部以空置形式(連同由主提供的傢具電器(如有的話)交與業主接管。 租客有機會在剛搬入新單位或寫字樓時,進行過大裝修如安裝假天花及鑽牆等,如果有類似情況發生,業主可以根據租約條款,要求租客交吉 (即將單位徹底清空)、保留或還原改動。

生約死約分別: 租約範本

雙方可自由協商有關退回租賃的條款,視乎雙方之商討而定,租客可以同意支付一筆費用予業主,以換取業主接受退回有關租賃(即提早解約)。 或者,雙方可以通過同意根據當前市況在重新談判後增加/減少租金來繼續租賃。 因此,縱使一份租約乃經雙方律師交涉才達致共識,仍可能會把很多責任加諸租客。 由於在租賃期內,租客已等同於物業的「負責人」,負責業主沒有足夠知識或控制權的事項,所以這種表面不公平的現象,其實是相當合理的。 無理終止租約的行為可能令業主違約(甚至是廢除性違約),需要為租客的損失賠償,或有時需強制履行租約(如下所述)。

至於加租, 我見一般普遍租約, 是沒有預先說明加租條款, 如果無, 就即是不能在生約期內加租, 但正正因為可以解約, 業主就用解約來迫使加租, 最終加租都可以實行的. 生約是指在死約屆滿時,如雙方對新租金(註:生約的新租金也有可能在一開始就已預先議定)能達成協議,租客有優先權按新租金續租。 一般租樓會先簽定「臨時租約」,並訂明在另一個日子簽正式租約,給予雙方冷靜期。

業主的代表律師會在業主和準買家將要簽訂的買賣協議內,加入合適的條款,以確保解除業主在有關租賃下的責任。 就資助房屋單位(即居者有其屋計劃、租者置其屋計劃、綠表資助自置居所試驗計劃及夾心階層住屋計劃)而言,必須確保單位擁有人已補地價及取得房屋委員會的轉售/租賃同意。 準租客應要求單位擁有人提供房屋委員會發出的確認函副本,以證明已補地價。

即使生約期間有退租權,也切記勿輕視退租流程,跟足以上步驟,就不用擔心觸發租務糾紛,被業主追討賠償。 如果你正考慮退租,想轉換一下新環境,不妨上千居搜尋各區筍盤。 另外,關於退租交樓,最好不要將交樓事宜委託他人處理,畢竟業主會到場視察單位,點算物品,如果租客不現身,則無法即場對質,任由業主計算損毀,並任意扣除按金作為賠償。 本人已查阅贵公司的 私隐政策和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并同意贵公司使用本人于此所填写的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 租客及業主任何一方皆可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下月終止合約。 其實在一年死約期限過後,雙方都同意繼續租住,生約則會如常實行,除非有一方提出重新簽訂租約。

妥善草擬的租約都會包括一項條款,列明業主承諾讓租客安寧地管用物業。 所謂安寧地管用,並不單純指免受噪音滋擾,實在更引申指免受業主干擾。 生約死約分別 即使租約並未載有該項條款,法律亦會在租約中隱含著租客安寧管用物業的權利。

生約死約分別: 租約的印花稅(釐印稅)

或者當樓市、社會出現變化,整體租金出現下跌租客要求減租,業主可以不接受,租客就可以行使退租權,提前終止租約。 相反,「生約」期間租金有大幅飆升,業主要求加租,租客也可以不接受,業主可以提早結束租約。 訂立租約時,租客需要繳付「兩按一上」的按金,一般相當於 3 個月租金。 待租約結束,業主檢查單位完好無缺後,才會把整筆「兩按」的按金退還。